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基于森林资源保护需求,开展有效的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来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较多难点,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权威性不够、执法力量薄弱、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以及执法主体不明确等方面,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应正确分析林业行政执法实际,并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保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林业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可持续发展中,林业占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负有首要地位和基础地位。“三分造林,七分管护”,充分说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在林业工作中的重要性,但要保护好森林资源,严格林业行政执法就成为主要的措施之一。
1、我县林业行政执法中的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森林法》等相关法规没有树立起绝对的权威
在目前林业行政执法中,森林法灯法律法规是林业行政执法中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效果的重要依据。但是从当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经验来看,在实际执法中,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根本没有得到体现,一些集体和个人甚至不知道森林法等重要的国家法律,导致其在具体的开发行为中存在危害森林资源的行为。正是由于对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漠视,导致了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的整体效果。
1.2 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难以进行全面覆盖
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规模来看,受到编制的限制,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人数较少,面对全县的所有林业资源,难以实现全面的执法覆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哪里有问题处理哪里的现象,没有形成良好的预警机制,在对具体违法行为的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不足,显得有些鞭长莫及。也正是这一因素,使得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不利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效果的提升。
1.3 有法难依和执法不严的情况同时存在
在目前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县域范围小,存在权力干预执法和亲情影响执法的现象。导致了林业行政执法出现了有法难依和执法不严等情况的发生,极大的削弱了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使林业行政执法在实效性和严肃性上面存在较大不足。所以,对于林业行政执法而言,如何避免有法难依和执法不严等情况的发生,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重要的考验,同时也是一个有力的约束。
1.4 执法主体不明确,存在违法行使权力的现象
按照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要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应该是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也只有这一个部门才有权力对县域内的林业资源进行行政执法和保护。但是在目前林业行政执法中,由于林业资源所有权多样,并且有些人对行政许可法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了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往往出现一定的混乱,造成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违法行使权力的现象,严重危害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形象和行政执法的效果。因此,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是目前的难点之一。
2、林业行政执法难点的解决措施分析
基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对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影响,我们应立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加强对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树立森林法的权威地位
基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首先应加强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并熟悉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并做到在生产生活中能够主动遵守森林法,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效果。同时,还要结合违法案例,宣传违反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做到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侵害林业资源属于违法行为,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侵害森林资源的错误性,从而达到树立森林法权威性的目的,满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2.2 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覆盖面
考虑到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有限的特点,为了更好的发挥行政执法优势,做到提高行政执法的覆盖面,在具体的管理中,应树立新的行政执法工作理念,着手建立全新的行政执法体系,发动广大群众充当监督员,随时监督森林资源的保护情况,一旦发现有毁林现象或者侵占林业资源的现象发生,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快速到位快速执法和快速处罚,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弥补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薄弱的不足,提高行政执法效果。
2.3 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提高执法严格性
基于林业行政执法的特点,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等问题,在具体的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积极引入新的监督机制,形成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监督,避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情况,净化林业行政执法环境,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执法氛围,为林业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帮助,保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2.4 明确林业行政执法主体,避免执法混乱的现象发生
基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对执法主体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肯定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合法性和唯一性,保证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能够做到主体明确,避免不合法执法现象的发生,减少林业行政执法不合法现象的发生,保证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能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整体效果。因此,明确林業行政执法主体,避免执法混乱的现象发生,是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果的重要措施。
3、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实际,开展有效的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来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较多难点,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权威性不够、执法力量薄弱、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以及执法主体不明确等方面,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应正确分析林业行政执法实际,并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果。
参考文献
[1] 陈茂景;;对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的几点思考[J];绿色财会;2015年01期
[2] 张民侠;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D];南京林业大学;2014年
[3] 王明忠;王景德;;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调查报告[J];宁夏林业通讯;2015年03期
(作者单位:1、湖南省平江县林业局;
2、湖南省平江县长寿采育场)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林业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可持续发展中,林业占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负有首要地位和基础地位。“三分造林,七分管护”,充分说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在林业工作中的重要性,但要保护好森林资源,严格林业行政执法就成为主要的措施之一。
1、我县林业行政执法中的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森林法》等相关法规没有树立起绝对的权威
在目前林业行政执法中,森林法灯法律法规是林业行政执法中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效果的重要依据。但是从当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经验来看,在实际执法中,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根本没有得到体现,一些集体和个人甚至不知道森林法等重要的国家法律,导致其在具体的开发行为中存在危害森林资源的行为。正是由于对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漠视,导致了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的整体效果。
1.2 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难以进行全面覆盖
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规模来看,受到编制的限制,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人数较少,面对全县的所有林业资源,难以实现全面的执法覆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哪里有问题处理哪里的现象,没有形成良好的预警机制,在对具体违法行为的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不足,显得有些鞭长莫及。也正是这一因素,使得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不利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效果的提升。
1.3 有法难依和执法不严的情况同时存在
在目前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县域范围小,存在权力干预执法和亲情影响执法的现象。导致了林业行政执法出现了有法难依和执法不严等情况的发生,极大的削弱了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使林业行政执法在实效性和严肃性上面存在较大不足。所以,对于林业行政执法而言,如何避免有法难依和执法不严等情况的发生,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重要的考验,同时也是一个有力的约束。
1.4 执法主体不明确,存在违法行使权力的现象
按照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要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应该是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也只有这一个部门才有权力对县域内的林业资源进行行政执法和保护。但是在目前林业行政执法中,由于林业资源所有权多样,并且有些人对行政许可法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了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往往出现一定的混乱,造成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违法行使权力的现象,严重危害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形象和行政执法的效果。因此,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是目前的难点之一。
2、林业行政执法难点的解决措施分析
基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对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影响,我们应立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加强对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树立森林法的权威地位
基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首先应加强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并熟悉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并做到在生产生活中能够主动遵守森林法,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效果。同时,还要结合违法案例,宣传违反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做到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侵害林业资源属于违法行为,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侵害森林资源的错误性,从而达到树立森林法权威性的目的,满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2.2 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覆盖面
考虑到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有限的特点,为了更好的发挥行政执法优势,做到提高行政执法的覆盖面,在具体的管理中,应树立新的行政执法工作理念,着手建立全新的行政执法体系,发动广大群众充当监督员,随时监督森林资源的保护情况,一旦发现有毁林现象或者侵占林业资源的现象发生,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快速到位快速执法和快速处罚,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弥补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薄弱的不足,提高行政执法效果。
2.3 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提高执法严格性
基于林业行政执法的特点,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等问题,在具体的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积极引入新的监督机制,形成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监督,避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情况,净化林业行政执法环境,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执法氛围,为林业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帮助,保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2.4 明确林业行政执法主体,避免执法混乱的现象发生
基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对执法主体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肯定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合法性和唯一性,保证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能够做到主体明确,避免不合法执法现象的发生,减少林业行政执法不合法现象的发生,保证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能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整体效果。因此,明确林業行政执法主体,避免执法混乱的现象发生,是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果的重要措施。
3、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实际,开展有效的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来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较多难点,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权威性不够、执法力量薄弱、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以及执法主体不明确等方面,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应正确分析林业行政执法实际,并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果。
参考文献
[1] 陈茂景;;对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的几点思考[J];绿色财会;2015年01期
[2] 张民侠;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D];南京林业大学;2014年
[3] 王明忠;王景德;;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调查报告[J];宁夏林业通讯;2015年03期
(作者单位:1、湖南省平江县林业局;
2、湖南省平江县长寿采育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