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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声无哀乐论》(以下简称《声论》)和儒家思想都以“和”为其音乐理论的核心,在音乐审美领域有“尚和”的音乐追求。但这种“尚和”音乐精神在康、儒的深入阐释中却体现着不同的哲学内涵及功能。嵇康的乐之“和”将老庄自然无为之道发挥到极致,而儒家乐之“和”却带有强烈“入世”精神。这使得两者以不同方式体现音乐对个人乃至社会的功能。康、儒音乐思想虽有很大不同,却都体现着我国古代音乐“尚和”的精神及关注音乐外部联系的重要特征。
【关键词】:《声無哀乐论》;嵇康;尚和;礼乐思想
引言:
《声无哀乐论》作为魏晋名士嵇康音乐思想论述的代表作之一,其意义已超越传统音乐美学范畴。然以往学者在将其与嵇康人生哲学相联系上升到政治思想层面的过程中,往往片面关注于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口号下对儒家礼乐的批判、对老庄自然无为之道的推崇,以及现实政治中对标榜儒家礼教司马氏政权黑暗统治的反抗。因而将《声论》简单归结为与儒家礼教相对立的道家音乐思想的延伸。事实上,嵇康是一个矛盾的人物,“他在行动上反抗黑暗的现实是那样激烈,但在作品中却流露了远祸全身、消极隐退的情绪”。嵇康《声论》虽主观意向上反对儒家礼乐思想,却又表现了与儒家音乐思想的相通之处。本文则着眼于嵇康音乐思想中“和”的本质,对康、儒音乐思想作对比考究。
一、“尚和”音乐精神究析
(1)音乐审美之“尚和”
儒家论乐曰:“乐者,天地之和也”,可见儒家以“和”为其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将“和”作为音乐审美的标准最早始于《国语》“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的论述。此处言“乐从和”主要是为了以乐喻政,实则包含两层含义:一则为“乐从和”的音乐审美标准的确立;二则为以“周礼”为核心的乐与政治间密切联系的昭示。儒家追求“中庸”之道和“时中”精神,这在音乐审美领域即体现为“和”;加之孔子极力推崇周制,“信而好古”,由此便可见儒家对《国语》所确立的“尚和”音乐审美标准的承袭。
“和”同样是嵇康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他指出:妓弄之音,握众声之美,会五音之和,其体赡而用博,故心侈于众理;五音会,故欢放而欲惬。然皆以单、复、高、坤、善、恶为体,而人情以躁、静专散为应。此为声音之体,尽于舒疾。美有甘,和有乐。然随曲之情,尽于和域;应美之口,绝于甘境。
这种以构成音乐本体的内在要素诸如宫、商、角、徵、羽五音的旋律组合、节奏舒缓、音调高低为基础,对音乐形式和谐的追求,体现了嵇康在音乐审美领域对“尚和”的追求。
由此观之,就音乐本体而言,康、儒音乐思想都强调客观音乐形式的和谐之美,在纯粹的音乐审美领域有“尚和”的追求,秉承着“和”的音乐精神。
(2)哲学精神之“尚和”
康、儒“尚和”音乐精神的追求均体现着一定的哲学内涵。《乐记》云:“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儒家认为乐是维系天、地、人之间和谐稳定,万物生化演息平衡有序的重要纽带。进而又论“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陈,贵贱位矣……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这说明乐只有在体现贯通“仁”、“礼”精神的社会等级秩序、道德伦理纲常的过程中,才能真正达到“和”的境地。由此可见儒家追求的“和”是在尊卑等级秩序、道德伦理纲常下个人与群体的和谐,是与儒家天人观哲学思想相贯通的至高无上伦理道德的完美实现。这已超出了音乐审美范畴纯粹的音乐精神,而将音乐赋予形而上的意义,使其成为与社会政治、伦理纲常密切相关,具有社会教化功能的媒介。
《声论》则云:“声音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一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在嵇康看来,音乐是超乎人类情感的,乐音之“和”也是依托其本身的规律和客观本质实现的,这在哲学层面深刻体现着“道家纯粹客观存在的自然声音之‘和’”。其所谓:“夫天地合德,万物资生……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治乱,其体自若,而无变化”从宇宙观和自然观的角度阐述声音产生的过程,强调其客观性,否认音声具有明确的感情指向,进而否认音乐与社会政治、伦理纲常之间的必然关系,使音乐摆脱政教的束缚,真正成为个体精神的自由。
由此可见,从哲学内涵层面而言,嵇康的乐之“和”将老庄自然无为之道发挥到极致,而儒家却用“和”乐演绎以“仁”、“义”为纽带的天地与人伦间的和谐状态,带有强烈“入世”精神。
(3)“乐”之功能
康、儒音乐思想均体现着乐具有一定的功能。孔子在:“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论述中强调乐的修身之道,这是乐之于个体的功能。又以“和”乐演绎天地人、伦间的和谐状态,使其具有社会教化的作用,体现了乐之于社会的功能。
嵇康则通过对音乐“导情”作用的肯定说明人在“和”乐中能追求养生之道。他认为音乐“和声感人,莫不自发”,对人们情感有引导作用。又在《养生论》中云:“修性以保神,安心以全身;爱憎不栖于情,忧喜不留于意。泊然无感,而体气和平。”这种修性保神以养生的心性之和与嵇康音乐审美“尚和”精神是贯通的,体现了乐之于个人的功能,即在“和”乐“无主于喜怒,无主于哀乐”的境界中达到修身以养性、保神以养生的效果。同时《乐论》以老庄自然之道阐释客观本体层面的乐之“和”,从而割裂音乐与政治的关系,进而批判儒家礼乐思想,表现对标榜儒家礼教的司马氏政权的反抗。这个过程实际包含着其对社会现实某种有目的的能动作用,带有一定的政治性和社会性,体现了乐之于社会的功能。
由此可见,在个人层面,嵇康以自然养生之道强调乐对个人修身养性的作用,儒家则在礼乐对个人行为的约束中实现个人的修行;在社会层面,《乐论》在对官方政治的反抗中不自觉地体现了对社会政治的作用,儒家礼乐则自觉有意识地在社会秩序构建中直接体现对社会的作用。
总结:
康、儒均以“和”作为其音乐审美的最高标准,这实际体现了我国古代音乐发现过程中“以和为贵”的重要特征。在儒家音乐思想影响下,后世音乐均过分关注音乐哲学、伦理、政治层面的含义,而忽视对音乐内部关系的讨论。及至嵇康《声论》对儒家音乐思想的批判,音乐才一定程度上回归自然本真,这可谓是我国古代音乐发展过程中的自我完善。然嵇康虽主观割裂音乐与政治的关系,实际其音乐思想仍不自觉体现出音乐对个人乃至社会的功能。故从某种程度来说,康、儒从哲学内涵层面对其音乐主张“体”和“用”关系的阐释,都体现着我国古代音乐客观上注重探究音乐外部关系的特点。
参考文献:
[1]蔡仲德.《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修订版)》.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年 9 月版。
[2]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释》.人民音乐出版社,2007年版。
[3]韩格平.《竹林七贤诗文全集译注》.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版。
[4]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13年版。
[5]杨天宇.《十三经注疏·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6]归青的.《如何认识嵇康<声无哀乐论>的性质》.《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7]修海林.《论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声无哀乐论>研究》.《中国音乐学院学报》,1985年第2期。
[8]胡郁青.刘嘉.《嵇康<声无哀乐论>及其音乐美学思想探析》.《中国音乐》,2000年第1期。
[9]刘瑾.《<声无哀乐论>的产生原因及其评价问题》.《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10]霍松林.《论嵇康》.《人文杂志》,1959年第3期。
作者简介:李冰楠(1995.09.06—),女,汉族,河南洛阳市人,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专业:人文科学实验班(国学方向)。
【关键词】:《声無哀乐论》;嵇康;尚和;礼乐思想
引言:
《声无哀乐论》作为魏晋名士嵇康音乐思想论述的代表作之一,其意义已超越传统音乐美学范畴。然以往学者在将其与嵇康人生哲学相联系上升到政治思想层面的过程中,往往片面关注于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口号下对儒家礼乐的批判、对老庄自然无为之道的推崇,以及现实政治中对标榜儒家礼教司马氏政权黑暗统治的反抗。因而将《声论》简单归结为与儒家礼教相对立的道家音乐思想的延伸。事实上,嵇康是一个矛盾的人物,“他在行动上反抗黑暗的现实是那样激烈,但在作品中却流露了远祸全身、消极隐退的情绪”。嵇康《声论》虽主观意向上反对儒家礼乐思想,却又表现了与儒家音乐思想的相通之处。本文则着眼于嵇康音乐思想中“和”的本质,对康、儒音乐思想作对比考究。
一、“尚和”音乐精神究析
(1)音乐审美之“尚和”
儒家论乐曰:“乐者,天地之和也”,可见儒家以“和”为其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将“和”作为音乐审美的标准最早始于《国语》“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的论述。此处言“乐从和”主要是为了以乐喻政,实则包含两层含义:一则为“乐从和”的音乐审美标准的确立;二则为以“周礼”为核心的乐与政治间密切联系的昭示。儒家追求“中庸”之道和“时中”精神,这在音乐审美领域即体现为“和”;加之孔子极力推崇周制,“信而好古”,由此便可见儒家对《国语》所确立的“尚和”音乐审美标准的承袭。
“和”同样是嵇康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他指出:妓弄之音,握众声之美,会五音之和,其体赡而用博,故心侈于众理;五音会,故欢放而欲惬。然皆以单、复、高、坤、善、恶为体,而人情以躁、静专散为应。此为声音之体,尽于舒疾。美有甘,和有乐。然随曲之情,尽于和域;应美之口,绝于甘境。
这种以构成音乐本体的内在要素诸如宫、商、角、徵、羽五音的旋律组合、节奏舒缓、音调高低为基础,对音乐形式和谐的追求,体现了嵇康在音乐审美领域对“尚和”的追求。
由此观之,就音乐本体而言,康、儒音乐思想都强调客观音乐形式的和谐之美,在纯粹的音乐审美领域有“尚和”的追求,秉承着“和”的音乐精神。
(2)哲学精神之“尚和”
康、儒“尚和”音乐精神的追求均体现着一定的哲学内涵。《乐记》云:“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儒家认为乐是维系天、地、人之间和谐稳定,万物生化演息平衡有序的重要纽带。进而又论“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陈,贵贱位矣……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这说明乐只有在体现贯通“仁”、“礼”精神的社会等级秩序、道德伦理纲常的过程中,才能真正达到“和”的境地。由此可见儒家追求的“和”是在尊卑等级秩序、道德伦理纲常下个人与群体的和谐,是与儒家天人观哲学思想相贯通的至高无上伦理道德的完美实现。这已超出了音乐审美范畴纯粹的音乐精神,而将音乐赋予形而上的意义,使其成为与社会政治、伦理纲常密切相关,具有社会教化功能的媒介。
《声论》则云:“声音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一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在嵇康看来,音乐是超乎人类情感的,乐音之“和”也是依托其本身的规律和客观本质实现的,这在哲学层面深刻体现着“道家纯粹客观存在的自然声音之‘和’”。其所谓:“夫天地合德,万物资生……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治乱,其体自若,而无变化”从宇宙观和自然观的角度阐述声音产生的过程,强调其客观性,否认音声具有明确的感情指向,进而否认音乐与社会政治、伦理纲常之间的必然关系,使音乐摆脱政教的束缚,真正成为个体精神的自由。
由此可见,从哲学内涵层面而言,嵇康的乐之“和”将老庄自然无为之道发挥到极致,而儒家却用“和”乐演绎以“仁”、“义”为纽带的天地与人伦间的和谐状态,带有强烈“入世”精神。
(3)“乐”之功能
康、儒音乐思想均体现着乐具有一定的功能。孔子在:“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论述中强调乐的修身之道,这是乐之于个体的功能。又以“和”乐演绎天地人、伦间的和谐状态,使其具有社会教化的作用,体现了乐之于社会的功能。
嵇康则通过对音乐“导情”作用的肯定说明人在“和”乐中能追求养生之道。他认为音乐“和声感人,莫不自发”,对人们情感有引导作用。又在《养生论》中云:“修性以保神,安心以全身;爱憎不栖于情,忧喜不留于意。泊然无感,而体气和平。”这种修性保神以养生的心性之和与嵇康音乐审美“尚和”精神是贯通的,体现了乐之于个人的功能,即在“和”乐“无主于喜怒,无主于哀乐”的境界中达到修身以养性、保神以养生的效果。同时《乐论》以老庄自然之道阐释客观本体层面的乐之“和”,从而割裂音乐与政治的关系,进而批判儒家礼乐思想,表现对标榜儒家礼教的司马氏政权的反抗。这个过程实际包含着其对社会现实某种有目的的能动作用,带有一定的政治性和社会性,体现了乐之于社会的功能。
由此可见,在个人层面,嵇康以自然养生之道强调乐对个人修身养性的作用,儒家则在礼乐对个人行为的约束中实现个人的修行;在社会层面,《乐论》在对官方政治的反抗中不自觉地体现了对社会政治的作用,儒家礼乐则自觉有意识地在社会秩序构建中直接体现对社会的作用。
总结:
康、儒均以“和”作为其音乐审美的最高标准,这实际体现了我国古代音乐发现过程中“以和为贵”的重要特征。在儒家音乐思想影响下,后世音乐均过分关注音乐哲学、伦理、政治层面的含义,而忽视对音乐内部关系的讨论。及至嵇康《声论》对儒家音乐思想的批判,音乐才一定程度上回归自然本真,这可谓是我国古代音乐发展过程中的自我完善。然嵇康虽主观割裂音乐与政治的关系,实际其音乐思想仍不自觉体现出音乐对个人乃至社会的功能。故从某种程度来说,康、儒从哲学内涵层面对其音乐主张“体”和“用”关系的阐释,都体现着我国古代音乐客观上注重探究音乐外部关系的特点。
参考文献:
[1]蔡仲德.《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修订版)》.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年 9 月版。
[2]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释》.人民音乐出版社,2007年版。
[3]韩格平.《竹林七贤诗文全集译注》.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版。
[4]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13年版。
[5]杨天宇.《十三经注疏·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6]归青的.《如何认识嵇康<声无哀乐论>的性质》.《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7]修海林.《论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声无哀乐论>研究》.《中国音乐学院学报》,1985年第2期。
[8]胡郁青.刘嘉.《嵇康<声无哀乐论>及其音乐美学思想探析》.《中国音乐》,2000年第1期。
[9]刘瑾.《<声无哀乐论>的产生原因及其评价问题》.《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10]霍松林.《论嵇康》.《人文杂志》,1959年第3期。
作者简介:李冰楠(1995.09.06—),女,汉族,河南洛阳市人,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专业:人文科学实验班(国学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