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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19年4月3日报道,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有关事项公告,具体内容包括以下7方面:①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