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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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借出的书
  斗胆说尽人皆知的大实话:一个人要想看书的话,不一定非得去买。从某种意义上讲,书籍甚至算得上是一种公共品。这里指的不单是图书馆里的藏书,就算是私人收藏的书籍,同样也具有某种独有的特质。当一个人张口向朋友借用餐具或割草机之前,他八成已向对方借过十来本书(用于收藏的古董书自然另当别论)。虽然都是私有物品,但和书籍相比,餐具和割草机显然要更“私人”一些。更何况,因为书里的字都是事先印好的,所以对书的主人而言,真正属于他的并不是书里的文字,而不过是那一沓纸。再说了,如果一个人的选书品位能够以如此方式得到赏识,他该感到受宠若惊才对!
  人们在借用这些物品时,通常都会讲好送还的时间。书却不一样,它可以延迟,也可以中断;它可能耗时漫长,也有可能永远都不会开始。所以,出借人总是这样说:看完再还,不急!
  这话自然是出自好意。可是,它却让书的命运从此踏上了自己的轨道。如果借书人患有拖延症,这本书就会变成压在他心中的重负。时钟开始嘀嗒作响:哎,该把书还回去啦!但从另一方面讲,借书人也许并不愿意逼自己太甚,更不愿被别人催促不休,而且说到底,不过就是一本书嘛,还能怎样?可是,如果不看就把书还回去,也终究不是办法。一来是因为借书人可能不等人问,就不自觉地说了实话;二来如果这样做,会让借书人显得很小气。其实这时候,出借人自己也已陷入了两难。书迟迟不还或许早让他怒火中烧,可他却刻意回避不问,以免让自己看上去像是个小气鬼。而且他毕竟亲口说过:不急!
  于是,许多借出去的书就这样经年累月,守候在等待阅读的中间地带。还没看,不过,马上;还没还,等看完就还,一定!对借出去的书来说,最坏的情况是,借书人压根不准备再读它。而且为了不让自己太纠结,他刻意把书塞到了一个视线不及的角落。也许有一天,这些借来的书会被装进搬家用的纸箱,随其他家当一起离开这个城市,这个国家,这片大陆,最后被借书人昧着良心或出于大意,归入了自家的收藏。
  再往后,当出借人和借书人都已相继故去,这本借出去的书却依然完好。可是,只有当它有一天在旧货市场上被卖掉——哪怕标价只有一角钱——它才能有机会洗刷身上的污点和耻辱。如今,它终于又有希望被人阅读啦!
  直到有人把它借走。
  被偷窃的书
  想当年,在我刚进大学念书时,从书店里偷书还是一种富有个性的叛逆行为。在一些圈子里,文字常常被看作是公共品。在这些人看来,文字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总是以商品和私有物——书籍的形式出现,是资本主义制度为达到统治目的所采取的卑劣伎俩。面对这种伎俩,只能以不顺从的姿态作为回应。
  那时候,我只偷过一本书。一场白费力气的行为表演,一次青春期后遗症式的愚蠢冒险。那本书是克劳斯·曼的《梅菲斯特升官记》。在被禁多年之后,它又重新出版上市,尽管围绕书的官司还没有了结。我觉得,对这样一本书下手实在再合适不过,况且它就摆在书店靠近门口的位置,高高地堆成一摞。
  这次偷书行动虽然得了手,可我的內心却为此纠结不已。我草草读完了书,一心指望能通过阅读来弥补之前的过失。这当然是无稽之谈。于是我只好又花钱买了一本,还让店员开了发票,然后在离开书店时,悄悄把书放在了门口依然高耸的书堆上。一场行为主义风格的资本主义大批判,就这样狼狈地收了场。
  可是到后来,在迷上收藏的几年里,我却屡屡陷入一种境地,让我不得不认真去思考偷书的问题。在我眼里,有些书和我的书架还有架上的藏书是那么相配(简直是天作之合),以致让我觉得,为了得到它们,就算做下犯法的事也是情有可原的。现有的物权关系确实很不公平,不过这并非是对政治和社会全面思考后的认识,而是在我看来,我对这些书籍的权利诉求,要比旧书店或公共图书馆来得更迫切,更有根有据。
  偷书贼是一类既有魅力又充满矛盾的人物。从一方面讲,他擅自窃取他人之物,这着实不妥,要是听任其发展那还了得?但另一方面,他是窃贼中的文化人,是精神世界里的罗宾汉。或许我们可以指望他们,为书籍的世界打造全新的物权关系,以取代单纯的商品所有权。最好的办法是按照读者的真实需求和内在素质来分配书籍,具体该怎样操作,则另当别论。
  自从投身写作之后,我对偷书贼的浪漫幻想也渐渐消散。谁敢偷我的书,就是不尊重我的劳动,是贪图私利而害我吃亏。人类经过了几百年的时间,才终于建立起一套文化经济体制,好让人们至少有机会依靠写作来养活自己。假如没有“知识产权”的理念和司法实践,这条路就会被彻底堵死,所以务必要想办法保住它。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抵制“知识产权”盗窃,无论其存在的形式是哪一种。
  其实,书籍本身就是一种防盗装置。它给文字套上了权威和官方化的外壳,即使不能彻底杜绝偷盗和剽窃,至少也能让偷窃更容易辨认。我曾在本书开篇中写到:书籍是文字世界里的房子。我想在这里再补充一句:书籍是文字的房子,也是文字的身份证。它标明了文字的所有权关系,也为文字的原创性提供了担保。
  尽管有各种法律条款的保护,但偷盗文字的案件迄今仍时有发生。最受争议的一起大概要数1970年的柏林大学生盗版案。这些学生私自印刷了阿尔诺·施密特的小说《纸片的梦》,并拿到市场上售卖。当时的正版书售价是三百马克,而盗版书的标价却只有一百马克。与那个时代的常见情况一样,这一行为也被看作是一项有利于文字传播的公益活动。但实际上,它和“公益”毫不沾边,因为它让一位穷作家的收入严重受损。每一本盗版书的问世,都让正版书的销售少了一分机会。
  被丢弃的书
  近十五年的时间里,我曾有过一个很大的地下室。其实我并不需要它,也就是说,它本来很有可能被闲置。结果不然。因为有了这间屋,好多东西明知用不上,我却不肯把它们拿去送人或扔掉。比这更甚的是,这间地下室总是鼓动我,准确地讲是蛊惑我,把一些并不真正令我心仪的物什带回家,一样样积攒起来,直到被堆得满满当当。   在这些储藏物中,当然也有书。每当家里或办公室的书架没了地方,我都会拿下几本书,放进地下室。这些书有的我已经读过,但不想再放在身边;有些我一时还不想看,以后或许也不会看。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念大学时用过的所有教材,为杂志写专栏时点评过的经济学书籍,淘货时被打了眼的假古董书,还有副本、发票簿以及各种不中意的礼物,统统被我塞进了地下室。到最后,这些“次等”收藏品的规模大约是三个“毕利”(计算私人藏书量的通用标准)。
  我这辈子从来没想过,除了把这些书存在地下室,我还能拿它们做什么。对这些旧物或无用之物来说,这间地下室就像是一家管理有方的收容所。可于我而言,它却渐渐变成了一个令人伤感的危险之地。有时候,我连续几周都不会下去一趟。一想到要面对那堆记录着失望和挫败的货色,我都会心生畏惧。话说,有谁愿意去参观一座品类齐全、展示个人失败史的博物馆呢?
  后来,某年9月11日,“洪水”来了,不是从上面,而是从地下。在这秋高气爽的日子里,我家的地下水泵就这样没来由地把整个地下室泡了汤,浸湿了屋里的各种家什,书架最下面一层自然也未能幸免。
  一般情况下,如果遇到这种事,我一定会气得跳脚。说不定因為这次事故,我和那些让人伤心的藏书也会从此和好。可是,就在水灾前一个礼拜,我刚刚决定搬家。从那时起,我已经知道,我就要和地下室堆积的大部分物品分道扬镳了。
  就在地下室淹水几个星期之后,我把堆在里面的一部分书扔掉了;一部分交给了废品收购商。
  后来,又发生了更糟糕的事。就在我收拾完东西,眼看就要搬家时,我从地下室一处没被水淹的角落,发现了两只纸箱。我完全不记得,那里面竟然装满了书。于是,我想出一个主意。我在小镇教堂门口摆了一只书架,把各色书籍在上面一一码好,然后又在旁边贴了张纸条,对情况做了说明。
  一个月后,当我把书架取回时,它已经空了,彻彻底底地空了。一时间,我的心情变得比之前更糟了。
  被虐待的书
  筋瘤并不是瘤,而是一种生长在关节部位的囊肿,里面包着胶冻状黏液。治疗筋瘤的一个土办法,是用一本厚实的书用力拍打患处,注意,不是用木板、锤子或卷起来的报纸,而是书。据说这个办法一方面可以让囊壁破裂,加速身体对黏液的吸收,另一方面,用书来拍打相对安全,不会给身体造成更大的损害。
  除了治疗筋瘤,书籍也可以在其他时候充当重物之用,分量随人挑选,比如说制作树叶标本,把弄湿的纸币压平等等。这时候,书籍变成了材料,进一步说,是一种潜在的工具。
  另外,人们还可以用书作为支撑物来防止摇晃,或用它让窗户保持固定的缝隙,以便空气流通;再有,人们还可以把书当作杯垫,或者在心理治疗时把它放在病人头顶,作为意念练习的辅助工具。当然,你也可以从书中扯下几页,以解某种难以启齿之急。
  可是对那些提出、采纳和容忍这些建议的人来说,这些做法难免会让他们脸上无光。事态得多么危急,才会让一个人把书当成工具或者废料?依我看,这样做的人要么是傻瓜,要么是恶人。一个人就算是长了筋瘤,也该想想其他法子,而不是拿本书去拍。
  说到底,人类对待书籍的态度标志着人与文化之间的关系。一个人如果觉得一篇文字写得太烂,可以讨厌它,也可以大声说出自己的观点,甚至索性撕掉它。但是,只要装装样子就好!对待书籍,我们还是该多些敬畏才是。
  (本文摘自《书情书》)
  责编:马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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