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废旧物品收购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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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以D市E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为视角,探讨了当前有关废旧物品收购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从司法、行政、经济等多个角度寻求促使完善废旧物品收购市场监管之途径。
  【关键词】废旧物品;市场;监管
  废旧物品收购的市场监管,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尤其是在外来人口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度聚集的沿海城市,一些废旧物品收购市场中,大肆进行收售赃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当地的治安环境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09至2011年,D市E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107宗121人,其中经审查批准逮捕93宗105人,收售赃物案件呈现多发态势。本文试以此为视角,分析当前有关废旧物品收购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发挥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一、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一)犯罪主体呈现职业性
  在审查批捕的105人中,以废旧物品收购人员为多,其中从事废品行业的占41%,从事二手商品交易的占40%,经营电脑店、手机批发等小商户的占14%,为逃避监管,违法经营花样层出不穷:一是甲地设点、乙地设库,登记的店面设在城郊结合部或公路沿线用于正常经营,同时在农村和其他隐蔽处租用出租屋、厂房作为仓库,存放大宗货物和来路不明物品,侦察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很难查到这些可疑物品。二是深夜交易,快速出货,对于赃物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买卖双方一般将交易时间放在深夜12点至凌晨5点进行,增加了查处的难度。(二)赃物呈现集中性
  大多以电子产品、机动车、金属等直接所得为犯罪对象,这些物品价值较高、流通性强,易于转手获利。在审查批捕的93宗案件中,收购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占49%,收购赃车的占40%,收购金属类的占9%,收购工业原材料的占2%,电子产品、金属类的赃物特征性不强,便于销赃,而机动车也容易改头换面套牌出售,且获利丰厚,另外对于大批的工业原材料,往往采用“分割剥皮”的方式整收零卖,使用割枪、“剥皮”机等设备就地分割,使侦察机关难以辨认出原物形状。(三)前罪罪名呈现多样性
  该罪涉及的前罪日趋多样化,在审查批捕的93宗案件中,盗窃罪约占52%,抢劫罪约占22%,抢夺罪约占9%,职务侵占罪约占5%,另外还有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这与目前侵财性案件高发有一定关系。如在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营手机批发生意,多次收购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而来的废旧手机配件,使其能迅速把赃物转化为现金,客观上刺激励了刘某某的职务犯罪。二、暴露出废旧物品收购市场监管存在四大问题(一)废旧物品收购的非正规市场大量存在
  随着社会对废品回收和旧货流通需求的增加,国家取消了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旧货企业、旧货市场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的特种行业许可,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但在部分城市,废品回收仍采用特许经营等方式,门槛高企,证照难求,利益驱动之下非法经营泛滥。涉案的废品站、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多为无牌无证经营,个人收赃倒卖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惯犯或者犯罪团伙为了降低风险,往往将赃物通过外地的废旧物品收购市场进行出售,在一定程度了制约了检查、打击、处理工作的开展。如在徐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中,向某等3人盗车团伙在当地某镇盗窃机动车后,直接将赃车转移到相邻的城市,向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出售,短短1个月内作案5次。(二)出现黑恶势力参与现象
  由于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特别是非法收购赃物的利润巨大,吸引了一些黑恶势力参与其中,有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收取废旧物品收购从业人员的“保护费”,有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甚至直接插手废旧物品收购经营,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活动秩序。如刘某某等14人特大涉黑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得知某废品站一年能赚一百万元后,强迫该废品站转卖,没有得逞,遂指派两人到该废品站管理从而收取“管理费”。(三)验证登记制度缺失,不利于赃物的认定
  废旧物品收购市场中的商品种类繁多,大到汽车摩托车、小到手机手表,除了机动车交易法律规定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其他的物品并没有要求必须履行哪些手续,对于具体的交易行为,如交易物品的合法性、物品出售人身份信息的核查等,还缺乏有效的监管。在实际交易中,即使是合法的废旧物品,也往往由于没有发票和包装,难以与赃物进行区分。由于作为比对源的丢失被盗物品信息资源不足及特征信息采集不充分,给认定交易物品是否系赃物、是否系涉案物品、是否具有合法性带来困难。如在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戴某某作为个体金银店的老板,多次收购王某某等6人犯罪团伙抢夺而来金项链,即使项链已残缺不全,也从来不问其来历。(四)废旧物品收购场地设施简陋,事故隐患普遍存在
  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对经营场所、设施要求不高,加之从业人员素质总体较低,存在问题较多:一是部分废旧物品收购站点乱搭建现象严重,违章建筑问题突出,消防设施缺乏,存在极大消防隐患;二是收购的物品随意露天杂乱堆放,或将废旧物品拆解、加工后,任意排放烟气废水和垃圾,造成二次污染,导致周边环境恶化,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和市容村貌;三是在对大件废旧金属、危险化学品容器装卸、切割和化工原料的处理过程中,由于缺乏专门的起吊设备和专业人员指导,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四是由于主要占据旧村屋、空置房屋、烂尾楼等地方经营,有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明收暗偷,盗抢扰民,严重危害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在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中,从事废品收购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直接以社区空置厂房为据点,多次收购胡某某等11人非法砸取的空置厂房的钢筋,致使七栋空置厂房变成危房。三、加强废旧物品收购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一)加强行业准入和自治管理
  严格市场准入资格资质审查,加大对非法交易的打击力度,促进市场有序发展。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规章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机制,通过行业自治组织帮助经营者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法律政策,做好相关宣传、咨询工作,调动经营者自觉参与治安管理、打击犯罪的积极性。在废旧金属回收、二手手机市场、二手电脑市场等行业中推行“实名验证登记”制度,要求对所收购物品进行验证,询问物品来源,登记物品特征和出售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明确经营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便于采集所收购物品的信息,并且为赃物的检查、打击工作提供支撑。(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规范流动废旧物品收购人员管理,强化法制、安全教育,推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守法经营。同时强化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社会管理,规范废品回收站的场所建设,整治站场“脏、乱、差”现象,改善市容村貌;加强对出租屋、空置厂房、烂尾楼的治安管控,对于在出租屋内查获收售赃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大对房屋出租人的责任追究力度,提升打击震慑的效果。(三)加强社会综合治理
  通过走访、排查等多种途径摸清废品收购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建立台账和档案资料,提高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在此基础上,成立巡查小组进行切块整治,按照“工商打无照、城管打游贩、权属单位积极配合”的原则,强化部门协作,对无照经营及场外非法交易情况突出的重点地区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废旧物品非法收购行为,同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之势,合力切断销赃渠道,优化废旧物品收购市场环境。(四)继续严厉打击收售赃物犯罪的前罪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由两抢一盗等“上游”犯罪衍生而来,因此,加大“上游”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上游”犯罪,可以从根源上防控掩饰、隐瞒赃物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办理“两抢一盗”罪等侵财性案件时,要注意通过挖掘串并案等手段顺藤摸瓜,查清赃物去向,对销赃窝赃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堵住赃物犯罪源头。同时,建立被抢、被盗物品信息库,强化对涉案物品信息的采集,全面录入涉案物品的特征,进一步加强比对信息源建设,为打击两抢一盗和收售赃物犯罪奠定扎实的证据基础。此外,继续保持对涉黑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行为,保障废旧物品收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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