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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世纪80年代的内生增長理论,从宏观经济的角度阐述了内生的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必须充分发挥税收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在税制设计上存在不足,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以及税制环境上存在缺陷。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我国改进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 技术创新 税收政策
1. 关于技术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税收制度上的不足
1.1在增值税制方面
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属于商品增值税,即在生产销售商品的时候征收。由于企业研发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技术创新发生的费用要缴纳营业税,而这部分税额不能在缴纳增值税时抵扣进项税,而且企业在进行科技研发时支付的研发费用,购买专利等所占研发资金的比例很大,而这些支出大部分不能在计算增值税时作为进项抵扣,这样形成了重复征税,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使其进行研发的成本大大提高,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尤其对于自主创新产业,加快增值税改革使其降低研发成本,加快产业升级。
1.2在企业所得税制方面
在所得税方面对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很多,但是还存在一些漏洞。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降低税率或是实行税额的定期减免,这种优惠政策形式比较单一,与外国发达国家相比已经落后,国外的税收优惠形式除了减免税和退税外还有特定准备金,加速折旧,费用扣除等。这些税收的扶植政策已经大大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在我国的所得税优惠上也有加速折旧的形式,但是限制较多,对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表现的还不明显。
1.3在个人所得税制方面
对于个人技术转让,转让使用权的费用没有实行减免政策,仅对于个人转化劳务科技成果,并且取得奖励的形式是股权或者出资比例的才给予免征个税。对于个人技术转让过程中的中介费,可以在从其所得中扣除,但是限制条件比较多。对个体户的研究开发支持力度比较小,仅是在研发费用和在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是购置单台装置的装置费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2. 促进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存在问题
2.1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落后
我国目前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税收体系还不完善,尤其是在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方面还有较大的政策缺失,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解决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创建初期面临的资金问题;第二,以税额优惠为主的政策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帮助不大,因为许多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还处于产品开发或市场开拓阶段,基本上是无利或亏损状态,减免税实际意义不大。
2.2缺少鼓励企业培养科技人才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在对高科技人才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少,各类企业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经费还很有限。我国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企业所得税方面,而很少提及高科技创新人才,这样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忽略了对人才的培养。对于省级和国务院部委以下单位颁发的科技奖励还没有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加不利于企业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也不利于激发企业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
3. 完善我国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建议
3.1优化鼓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经验,第一,要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究和开发投入,将优惠重点转向具体研发项目的扣除设计,如提高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强化科技人员工资扣除在项目扣除中的地位;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为企业科技人员发展留足税收空间。第二,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特点,将税收优惠的重心放在研发阶段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阶段以及对创新孵育体系激励方面,并适当提高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比重,延长当年不足抵扣部分的递延期限。第三,进一步细化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内容。如技术开发费发生的地点不应局限于实验室和研发中心,还应包括在生产线上的研发活动,只要是为研发活动的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
3.2完善税收相关配套体系
3.2.1引入技术准备金制度
我国自主创新经费主要由企业自主筹集,来自政府资金激励的力度较低,加上企业创新投入能力弱、投入水平低、自有投资资金严重不足加剧成本上升,更需要从税收政策角度建立起企业科技投资的利益补偿机制,消除自主创新活动在各个环节的潜在风险,增强其收益的确定性和保障性。建议借鉴国外技术准备金制度,运用税收政策杠杆,促使企业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即允许企业特别是新产品进入大规模投产阶段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风险基金或新产品试制基金,用于技术开发、技术培训和风险投资等方面。
3..2.2强化对研发活动的直接鼓励
现行有关税收激励政策的重点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实际上是针对结果的激励,而对创新过程的激励不足。因此,应该强化直接针对研发的鼓励政策。针对就开发的特点,在税收政策设计上,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发风险由政府和企业共担的机制,以削弱企业技术研发的不确定性,增强其收益的确定性和保障性。比如,在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无论数额多少,当年都应在税前据实扣除,取消目前对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的限制;规定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于税前提取研发准备金,用于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和机设备,逐渐转向鼓励国内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设备所需要的重要材料和关键零部件。
3.2.3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支持
由于中小企业筹资、融资难,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必须给予中小企业在创新期间的税收优惠,以便企业能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创新产品。可以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加快企业设备更新速度,带动技术创新。逐年增加科技投入,继续实施重大的科技创新计划,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继续实施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放宽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限制并继续实施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政策。对中小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营业税,加快技术流动。
参考文献:
[1] 郭宏.支持创新税收政策的制度基础和路径选择[J].税务研究,2006(6).
[2] 丁学东.创新型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J].经济研究参考,2007(22).
[3] 刘军民.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研究[J].中国科技投资,2009(3).
(作者单位:吉林工商学院)
【关键词】 技术创新 税收政策
1. 关于技术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税收制度上的不足
1.1在增值税制方面
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属于商品增值税,即在生产销售商品的时候征收。由于企业研发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技术创新发生的费用要缴纳营业税,而这部分税额不能在缴纳增值税时抵扣进项税,而且企业在进行科技研发时支付的研发费用,购买专利等所占研发资金的比例很大,而这些支出大部分不能在计算增值税时作为进项抵扣,这样形成了重复征税,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使其进行研发的成本大大提高,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尤其对于自主创新产业,加快增值税改革使其降低研发成本,加快产业升级。
1.2在企业所得税制方面
在所得税方面对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很多,但是还存在一些漏洞。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降低税率或是实行税额的定期减免,这种优惠政策形式比较单一,与外国发达国家相比已经落后,国外的税收优惠形式除了减免税和退税外还有特定准备金,加速折旧,费用扣除等。这些税收的扶植政策已经大大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在我国的所得税优惠上也有加速折旧的形式,但是限制较多,对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表现的还不明显。
1.3在个人所得税制方面
对于个人技术转让,转让使用权的费用没有实行减免政策,仅对于个人转化劳务科技成果,并且取得奖励的形式是股权或者出资比例的才给予免征个税。对于个人技术转让过程中的中介费,可以在从其所得中扣除,但是限制条件比较多。对个体户的研究开发支持力度比较小,仅是在研发费用和在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是购置单台装置的装置费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2. 促进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存在问题
2.1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落后
我国目前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税收体系还不完善,尤其是在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方面还有较大的政策缺失,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解决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创建初期面临的资金问题;第二,以税额优惠为主的政策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帮助不大,因为许多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还处于产品开发或市场开拓阶段,基本上是无利或亏损状态,减免税实际意义不大。
2.2缺少鼓励企业培养科技人才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在对高科技人才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少,各类企业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经费还很有限。我国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企业所得税方面,而很少提及高科技创新人才,这样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忽略了对人才的培养。对于省级和国务院部委以下单位颁发的科技奖励还没有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加不利于企业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也不利于激发企业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
3. 完善我国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建议
3.1优化鼓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经验,第一,要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究和开发投入,将优惠重点转向具体研发项目的扣除设计,如提高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强化科技人员工资扣除在项目扣除中的地位;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为企业科技人员发展留足税收空间。第二,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特点,将税收优惠的重心放在研发阶段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阶段以及对创新孵育体系激励方面,并适当提高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比重,延长当年不足抵扣部分的递延期限。第三,进一步细化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内容。如技术开发费发生的地点不应局限于实验室和研发中心,还应包括在生产线上的研发活动,只要是为研发活动的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
3.2完善税收相关配套体系
3.2.1引入技术准备金制度
我国自主创新经费主要由企业自主筹集,来自政府资金激励的力度较低,加上企业创新投入能力弱、投入水平低、自有投资资金严重不足加剧成本上升,更需要从税收政策角度建立起企业科技投资的利益补偿机制,消除自主创新活动在各个环节的潜在风险,增强其收益的确定性和保障性。建议借鉴国外技术准备金制度,运用税收政策杠杆,促使企业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即允许企业特别是新产品进入大规模投产阶段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风险基金或新产品试制基金,用于技术开发、技术培训和风险投资等方面。
3..2.2强化对研发活动的直接鼓励
现行有关税收激励政策的重点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实际上是针对结果的激励,而对创新过程的激励不足。因此,应该强化直接针对研发的鼓励政策。针对就开发的特点,在税收政策设计上,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发风险由政府和企业共担的机制,以削弱企业技术研发的不确定性,增强其收益的确定性和保障性。比如,在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无论数额多少,当年都应在税前据实扣除,取消目前对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的限制;规定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于税前提取研发准备金,用于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和机设备,逐渐转向鼓励国内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设备所需要的重要材料和关键零部件。
3.2.3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支持
由于中小企业筹资、融资难,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必须给予中小企业在创新期间的税收优惠,以便企业能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创新产品。可以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加快企业设备更新速度,带动技术创新。逐年增加科技投入,继续实施重大的科技创新计划,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继续实施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放宽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限制并继续实施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政策。对中小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营业税,加快技术流动。
参考文献:
[1] 郭宏.支持创新税收政策的制度基础和路径选择[J].税务研究,2006(6).
[2] 丁学东.创新型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J].经济研究参考,2007(22).
[3] 刘军民.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研究[J].中国科技投资,2009(3).
(作者单位:吉林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