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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改风暴”在多方观点及舆论交锋中终算告一段落,归于平静。
此时的平静是下一场更大规模的交锋酝酿还是谢幕的尾声,尚还未知。而这一交锋中最耐人寻味的浙江籍“煤老板”退出利益的补偿问题俨然成为贯穿整个争锋始末的核心所在。但相对这次煤改的整体利益点,此次关于“山西煤改”的那些争锋也已实质性转变为“煤改”过程阵痛的兼顾呼声与博弈。整个“山西煤改”或者全国范围更大规模的“煤改”已成不可逆的转型。
事件回顾
此次煤改风暴始发于今年4月16日,山西省政府下发的“10号文件”,即《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该文件发展目标部分的第二条就明确要求:到2010年,全省矿井数量减少到1000处,矿井单井生产规模达到90万吨/年以上。这一文件的出台也吹响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强硬整合行动的号角。
根据山西的煤矿改革计划,到明年年底之前,全省的矿井数量将会减少一大半,由目前的2600多口,减少到1000口左右,而煤矿企业的数量,则会从目前的2200多家,压缩到100家左右。在产能上也进行大幅提高,把煤炭企业的年产能规定为300万吨以上,每一口矿井产能规定在90万吨以上。涉及企业数量如此众多,全国最大规模的企业重组就此开启。
按照山西省政府整合行动实际进展情况,截至今年9月底,山西全省11个市的资源整合方案均已完成报批工作,96%的被兼并煤矿企业已按照批准的方案签订了重组整合协议,进入了实施阶段。与此同时,山西省政府为资源整合敲定了时间表,要求在9月底之前全部完成正式收购协议的签订工作,10月底基本完成主体企业到位和证照过户换发工作,到11月份全部完成验收工作。
随着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强硬整合行动的不断推进,作为山西煤矿投资主体之一的浙商老板也煎熬的经历着期待、观望、忧虑乃至抗议诉求。11月是山西省政府框定的煤炭兼并重组最后验收大限,由于疏导机制不畅,浙江籍煤老板诉求无门,一些浙江籍煤老板陆续返回浙江,开始了声势浩大的集会抗议活动。
10月31日,拉开序幕。由泽大律师事务所吴族春主持,30多名原本不愿意公开出面的温州籍煤老板聚集杭州,谈山西煤改的执行缺失。
4天后,国内媒体陆续发布了煤老板抗议山西煤改的消息。
随后,有消息称贵州、山西、内蒙等地投资的数百名煤老板将于11月5日前回到温州,由于大部分温州煤老板的资金来源以家乡人集资入股为主,每个矿背后还有几十个甚至上百小股东。他们准备在平阳县水头组织万人签字活动。在11月5日,在多方协调下,此次万人活动宣布取消。
11月9日下午,浙江省经信委下属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称已起草一份建议书,主要内容是抗议山西煤改一些举措违反宪法,并已通过特快专递从杭州同时发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山西省人大和山西省政府。该会还通知多家媒体,预备于11月18日组织大型律师团在杭州研讨煤改不足,并邀请山西省有关方面出席。
11月18日上午,“地方产业政策延续性与企业投资信心”研讨会在杭州召开。但山西方面并未拍代表参加,会议也随之演变为“专家交锋会”。
而在浙江省政府方面,今年6月,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经济协作办牵头组织的调研组赶赴山西,走访晋中、临汾、大同等地浙籍企业。7月,一份全名为《浙商在晋投资的煤矿企业在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背景下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调研报告被递交到浙江省国土厅、浙江省经济协作办,引起官方的高度重视。
该调查报告中称,初步估计浙商在山西投资煤矿企业约450多家、煤矿500多座,投资总额在500亿-1000亿之间,控制的煤炭资源年产量在5000万吨以上,占投资山西煤矿民间投资的近1/6。更为关键是,在2008年浙江省消耗的1.8亿吨煤炭中,山西浙商直接、间接返销煤炭占30%。
在10月下旬,浙江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该调研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高度关注。
11月11日,平阳县政府也派出了一个由分管副县长带队、多个部门人员组成的13人调研团,赶赴大同、太原、忻州等地市进一步了解情况。
与此同时,煤老板比较集中的乐清市、苍南县、永嘉县政府,也将相继派出调查组前往山西调研。其中,苍南县政府派出政协调查组前往山西调研。
另有消息称,浙江省将于近日派出工作组,赴山西沟通和磋商。
观点争锋
如此大规模的“煤改行动”必然引起各方利益群体及舆论的强烈关注。强硬、支持、建议、斥责、反思、抗议等种种观点与舆论彼此交织,最终蜕化汇聚为改革进行时的理论争锋。也为此次的“山西煤改”甚至这首开始全国“煤改”行动提供了更多的理论参考与更为广阔的利益面考虑。
作为此次“山西煤改”的具体策划者,山西省政府方面的态度是坚决的,产能不达标的全部淘汰。对于被淘汰的中小煤矿剩余资源经济补偿问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建功曾表示,根据规定,兼并企业向小煤矿退还剩余资源量的采矿权价款,还区别情况按原价款标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由于山西此次煤改更多的带有行政整合的痕迹,自山西煤改开始,关于“国进民退”的争论至今不断。陕西政府方面也多次通过媒体等平台多次表达此次山西煤改应该称为“大进小退”、“优进劣退”,并指出在整合后保留的1053处矿井中,国有办矿占19%,民营办矿占28%,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办矿占53%。在整合过程中也有很多民资煤矿作为整合主体重组其他企业,在退出的煤矿企业也不仅仅是民企,其中也包括了山西省属国有重点煤气下属的22座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部分不以煤炭为主业的大型国有企业,也全部退出了所办煤矿的控股权,转由大型煤炭企业生产经营。
因为山西煤改过程带有很强的行政干预,有的中小煤矿老板甚至坦言是被迫签署《进驻被兼并煤矿协议》,并向媒体、专家求援,而这种非市场化的双方不自愿行为也成为了舆论探讨“国进民退”的症结所在。而近阶段对于“国进民退”的一般理解对市场化机制的一种破坏,而对于产生“国进民退”这种调控之手的作用似乎心有余悸,就害怕是改革的一种倒退。能不用就不用,最好不用。
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彭刚教授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针对山西煤炭行业重组问题,必须要在具体的背景、环境、阶段和条件下来讨论,不能泛泛地去讲“国进民退”。就山西煤炭行业的现状而言,国有企业与众多低效率民营企业之间差距之悬殊,无论是“行政整合”还是“市场竞争”,只要是要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其结果就必然是“国进民退”。在这里,“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其实都是“同一只手”。
在“国进民退”或是“大进小退”、“优进劣退”的争论中,我们看到的是,没有赢家也没有输家,留下的更多的是深层次关于“看不见的两只手”合适运用的思考。
“国进民退”争论在无果中日渐趋同后,一场产权及法理争锋又高调登场。
11月9日,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山西省人大、山西省政府发出一份名为《关于要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处理的公民建议书》特快专递,要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下称“23号文”),以及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下称“10号文”)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处理。
叶檀也通过个人博客发表《非法剥夺煤老板产权中国法治将大幅倒退》一文,部分媒体也频频发文支持山西被整合中小煤矿通过法律途经维护其产权利益。一些律师事务所直至组建律师团开始关注并着手对此事进行调查。
山西相关部门也做出过回应。根据宪法,资源是国家的,不能买卖;煤炭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经营、非法交易、地下协议和不正当利益,法律和政策不应予以保护,当然也得不到相应补偿;采矿权人把投资形成的资产和尚未开采的国家资源混为一体,据为己有,不合理、更不合法。
针对中小煤矿产权的争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时红秀表示,由于我国矿产资源立法中的各种权益界定不明,“取得了矿业权便同时取得了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现行法律依据,为各方争夺自然资源类国有资产收益提供了“制度性机会”,导致大家开始对矿产资源国有产权收益的争夺。
相信此轮争论不仅仅是“山西煤改”问题上的一种探讨,此次多方观点的争锋必将为整个制度的建设提供一种更加理性的思考。
利益之争
一方面是规模空前的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强硬整合行动,一方面是被整合中小煤老板的诉求,博弈也好,诉求也罢,其背后便是复杂的利益纠葛。
煤矿事故频出,煤矿资源开采的巨大浪费,无疑是山西下定全省煤炭产业调整决心的根本出发点。绝大多数在山西经营中小煤矿的煤老板对山西煤改的初衷都是支持的,也很乐意参与其中。但发展到被兼并、退出补偿这个涉及到中小煤老板切身实际利益的问题时,中小煤老板们便开始担忧起来,担忧自己的命运与处境。
通过采访及资料收集,我们知道很多中小煤老板大多以山西、浙江、福建等地为主。此次煤改风暴中,浙江籍煤老板诉求声最高。这也许跟浙江籍煤老板的资本筹集有关,浙江民资一直有着“家族式”出资(抱团)的习惯,一个煤老板背后也许有几十甚至上百名中小股东。有的甚至部分借用高利贷维持资本运转。
“煤矿关停已经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了,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我们只是希望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补偿款,按山西目前的补偿的标准,现在能拿到投资款的1/3就不错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浙江籍煤老板如此对记者表示。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有关官员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此次煤炭资源整合中,按照这些煤矿主原来实际缴纳价款的1.5倍或者2倍给予赔偿,已经考虑了市场因素。
同样的煤矿,“煤老板”认为值几个亿元,评估才几千万元,巨大的“落差”导致双方的争执:一方说“兼并方评估不合理”;另一方说“被兼并方漫天要价”。对如此 “落差”的产生,有关专家这样分析:“煤老板”获得一座煤矿的采矿权后,一种情况是,“煤老板”自己挖煤;另一种情况是,“煤老板”之间层层“倒卖”,“最后一棒”接手者所付采矿权价格远高于“第一棒”价款。“落差”就是这样产生的。
在资本运作上,资本总是期待资本利益的最大化,而这种利润的资本分析却存在着同等风险的不确定性,当然其中也包括了其他政策等风险。而此时再看此次煤改所涉及的民资,确实需要分类进行补偿,山西方面也对外宣布,视不同情况对矿主原来实际缴纳价款的1.5或者2倍进行了补偿,在没有更好的补偿机制形成的情况下,赔偿具体措施及赔偿款的到位落实也就成为当下之急。
不可逆的转型
其实山西也经历过多次大规模的煤改,只是此次更多的涉及到了此前获得开采权的民资系中小煤矿。在民资一路高歌的今天,这种利益的冲撞必定引起社会舆论波澜的浪花。各方的行动、各种观点的争锋,让我们对各方利益有了更多的认识,任何一方再也不可以忽视另一方的利益存在及呼声。据悉,浙江方面已经派团前往山西交涉此事。
再一次反观此次山西煤改,此次山西煤改提出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煤炭矿井总数减少到约1000座,单井年产90万吨;形成三个亿吨级和四个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大集团煤炭企业产量占全省的75%。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到2015年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1人以下。实现煤炭产业的升级,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拉长产业链。
山西煤改的初衷和调整目标上我们看重的更是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到2015年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1人以下,发展煤炭循环经济。基于这种目标的煤改,虽然过程比较强硬,各项环节控制还待进一步完善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但山西煤炭产业整体升级已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不可逆的转型。
山西省煤改大事记
■2003年 第一次煤改,以技术改革为主。
■2004年 煤炭产权改革,当年,全省关闭了4000多座非法煤矿,并将年产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全部关停,此举意在通过整合遏制频发的矿难。
■2006年,出台《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要求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出局。
■2007年,出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鼓励国有煤炭集团重组、合并;对私人小煤矿,则鼓励采取国有煤企托管、兼并等方式。当年,同煤集团就成功兼并重组大同、朔州、忻州3市23座煤矿。
■2008年,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0年全省矿井个数控制在1500座以内,使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2009年4月16日,山西省政府下发“10号文件”,即《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并成立了以省长王君为组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组。
进入下半年以来,“2009年上半年全国唯一GDP负增长”的山西省,开始了一场规模空前的煤炭资源开发强硬整合行动。
截至今年9月底,山西全省11个市的资源整合方案均已完成报批工作,96%的被兼并煤矿企业已按照批准的方案签订了重组整合协议,进入了实施阶段。与此同时,山西省政府为资源整合敲定了时间表,要求在9月底之前全部完成正式收购协议的签订工作,10月底基本完成主体企业到位和证照过户换发工作,到11月份全部完成验收工作。 ■
此时的平静是下一场更大规模的交锋酝酿还是谢幕的尾声,尚还未知。而这一交锋中最耐人寻味的浙江籍“煤老板”退出利益的补偿问题俨然成为贯穿整个争锋始末的核心所在。但相对这次煤改的整体利益点,此次关于“山西煤改”的那些争锋也已实质性转变为“煤改”过程阵痛的兼顾呼声与博弈。整个“山西煤改”或者全国范围更大规模的“煤改”已成不可逆的转型。
事件回顾
此次煤改风暴始发于今年4月16日,山西省政府下发的“10号文件”,即《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该文件发展目标部分的第二条就明确要求:到2010年,全省矿井数量减少到1000处,矿井单井生产规模达到90万吨/年以上。这一文件的出台也吹响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强硬整合行动的号角。
根据山西的煤矿改革计划,到明年年底之前,全省的矿井数量将会减少一大半,由目前的2600多口,减少到1000口左右,而煤矿企业的数量,则会从目前的2200多家,压缩到100家左右。在产能上也进行大幅提高,把煤炭企业的年产能规定为300万吨以上,每一口矿井产能规定在90万吨以上。涉及企业数量如此众多,全国最大规模的企业重组就此开启。
按照山西省政府整合行动实际进展情况,截至今年9月底,山西全省11个市的资源整合方案均已完成报批工作,96%的被兼并煤矿企业已按照批准的方案签订了重组整合协议,进入了实施阶段。与此同时,山西省政府为资源整合敲定了时间表,要求在9月底之前全部完成正式收购协议的签订工作,10月底基本完成主体企业到位和证照过户换发工作,到11月份全部完成验收工作。
随着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强硬整合行动的不断推进,作为山西煤矿投资主体之一的浙商老板也煎熬的经历着期待、观望、忧虑乃至抗议诉求。11月是山西省政府框定的煤炭兼并重组最后验收大限,由于疏导机制不畅,浙江籍煤老板诉求无门,一些浙江籍煤老板陆续返回浙江,开始了声势浩大的集会抗议活动。
10月31日,拉开序幕。由泽大律师事务所吴族春主持,30多名原本不愿意公开出面的温州籍煤老板聚集杭州,谈山西煤改的执行缺失。
4天后,国内媒体陆续发布了煤老板抗议山西煤改的消息。
随后,有消息称贵州、山西、内蒙等地投资的数百名煤老板将于11月5日前回到温州,由于大部分温州煤老板的资金来源以家乡人集资入股为主,每个矿背后还有几十个甚至上百小股东。他们准备在平阳县水头组织万人签字活动。在11月5日,在多方协调下,此次万人活动宣布取消。
11月9日下午,浙江省经信委下属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称已起草一份建议书,主要内容是抗议山西煤改一些举措违反宪法,并已通过特快专递从杭州同时发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山西省人大和山西省政府。该会还通知多家媒体,预备于11月18日组织大型律师团在杭州研讨煤改不足,并邀请山西省有关方面出席。
11月18日上午,“地方产业政策延续性与企业投资信心”研讨会在杭州召开。但山西方面并未拍代表参加,会议也随之演变为“专家交锋会”。
而在浙江省政府方面,今年6月,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经济协作办牵头组织的调研组赶赴山西,走访晋中、临汾、大同等地浙籍企业。7月,一份全名为《浙商在晋投资的煤矿企业在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背景下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调研报告被递交到浙江省国土厅、浙江省经济协作办,引起官方的高度重视。
该调查报告中称,初步估计浙商在山西投资煤矿企业约450多家、煤矿500多座,投资总额在500亿-1000亿之间,控制的煤炭资源年产量在5000万吨以上,占投资山西煤矿民间投资的近1/6。更为关键是,在2008年浙江省消耗的1.8亿吨煤炭中,山西浙商直接、间接返销煤炭占30%。
在10月下旬,浙江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该调研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高度关注。
11月11日,平阳县政府也派出了一个由分管副县长带队、多个部门人员组成的13人调研团,赶赴大同、太原、忻州等地市进一步了解情况。
与此同时,煤老板比较集中的乐清市、苍南县、永嘉县政府,也将相继派出调查组前往山西调研。其中,苍南县政府派出政协调查组前往山西调研。
另有消息称,浙江省将于近日派出工作组,赴山西沟通和磋商。
观点争锋
如此大规模的“煤改行动”必然引起各方利益群体及舆论的强烈关注。强硬、支持、建议、斥责、反思、抗议等种种观点与舆论彼此交织,最终蜕化汇聚为改革进行时的理论争锋。也为此次的“山西煤改”甚至这首开始全国“煤改”行动提供了更多的理论参考与更为广阔的利益面考虑。
作为此次“山西煤改”的具体策划者,山西省政府方面的态度是坚决的,产能不达标的全部淘汰。对于被淘汰的中小煤矿剩余资源经济补偿问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建功曾表示,根据规定,兼并企业向小煤矿退还剩余资源量的采矿权价款,还区别情况按原价款标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由于山西此次煤改更多的带有行政整合的痕迹,自山西煤改开始,关于“国进民退”的争论至今不断。陕西政府方面也多次通过媒体等平台多次表达此次山西煤改应该称为“大进小退”、“优进劣退”,并指出在整合后保留的1053处矿井中,国有办矿占19%,民营办矿占28%,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办矿占53%。在整合过程中也有很多民资煤矿作为整合主体重组其他企业,在退出的煤矿企业也不仅仅是民企,其中也包括了山西省属国有重点煤气下属的22座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部分不以煤炭为主业的大型国有企业,也全部退出了所办煤矿的控股权,转由大型煤炭企业生产经营。
因为山西煤改过程带有很强的行政干预,有的中小煤矿老板甚至坦言是被迫签署《进驻被兼并煤矿协议》,并向媒体、专家求援,而这种非市场化的双方不自愿行为也成为了舆论探讨“国进民退”的症结所在。而近阶段对于“国进民退”的一般理解对市场化机制的一种破坏,而对于产生“国进民退”这种调控之手的作用似乎心有余悸,就害怕是改革的一种倒退。能不用就不用,最好不用。
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彭刚教授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针对山西煤炭行业重组问题,必须要在具体的背景、环境、阶段和条件下来讨论,不能泛泛地去讲“国进民退”。就山西煤炭行业的现状而言,国有企业与众多低效率民营企业之间差距之悬殊,无论是“行政整合”还是“市场竞争”,只要是要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其结果就必然是“国进民退”。在这里,“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其实都是“同一只手”。
在“国进民退”或是“大进小退”、“优进劣退”的争论中,我们看到的是,没有赢家也没有输家,留下的更多的是深层次关于“看不见的两只手”合适运用的思考。
“国进民退”争论在无果中日渐趋同后,一场产权及法理争锋又高调登场。
11月9日,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山西省人大、山西省政府发出一份名为《关于要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处理的公民建议书》特快专递,要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下称“23号文”),以及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下称“10号文”)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处理。
叶檀也通过个人博客发表《非法剥夺煤老板产权中国法治将大幅倒退》一文,部分媒体也频频发文支持山西被整合中小煤矿通过法律途经维护其产权利益。一些律师事务所直至组建律师团开始关注并着手对此事进行调查。
山西相关部门也做出过回应。根据宪法,资源是国家的,不能买卖;煤炭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经营、非法交易、地下协议和不正当利益,法律和政策不应予以保护,当然也得不到相应补偿;采矿权人把投资形成的资产和尚未开采的国家资源混为一体,据为己有,不合理、更不合法。
针对中小煤矿产权的争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时红秀表示,由于我国矿产资源立法中的各种权益界定不明,“取得了矿业权便同时取得了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现行法律依据,为各方争夺自然资源类国有资产收益提供了“制度性机会”,导致大家开始对矿产资源国有产权收益的争夺。
相信此轮争论不仅仅是“山西煤改”问题上的一种探讨,此次多方观点的争锋必将为整个制度的建设提供一种更加理性的思考。
利益之争
一方面是规模空前的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强硬整合行动,一方面是被整合中小煤老板的诉求,博弈也好,诉求也罢,其背后便是复杂的利益纠葛。
煤矿事故频出,煤矿资源开采的巨大浪费,无疑是山西下定全省煤炭产业调整决心的根本出发点。绝大多数在山西经营中小煤矿的煤老板对山西煤改的初衷都是支持的,也很乐意参与其中。但发展到被兼并、退出补偿这个涉及到中小煤老板切身实际利益的问题时,中小煤老板们便开始担忧起来,担忧自己的命运与处境。
通过采访及资料收集,我们知道很多中小煤老板大多以山西、浙江、福建等地为主。此次煤改风暴中,浙江籍煤老板诉求声最高。这也许跟浙江籍煤老板的资本筹集有关,浙江民资一直有着“家族式”出资(抱团)的习惯,一个煤老板背后也许有几十甚至上百名中小股东。有的甚至部分借用高利贷维持资本运转。
“煤矿关停已经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了,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我们只是希望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补偿款,按山西目前的补偿的标准,现在能拿到投资款的1/3就不错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浙江籍煤老板如此对记者表示。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有关官员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此次煤炭资源整合中,按照这些煤矿主原来实际缴纳价款的1.5倍或者2倍给予赔偿,已经考虑了市场因素。
同样的煤矿,“煤老板”认为值几个亿元,评估才几千万元,巨大的“落差”导致双方的争执:一方说“兼并方评估不合理”;另一方说“被兼并方漫天要价”。对如此 “落差”的产生,有关专家这样分析:“煤老板”获得一座煤矿的采矿权后,一种情况是,“煤老板”自己挖煤;另一种情况是,“煤老板”之间层层“倒卖”,“最后一棒”接手者所付采矿权价格远高于“第一棒”价款。“落差”就是这样产生的。
在资本运作上,资本总是期待资本利益的最大化,而这种利润的资本分析却存在着同等风险的不确定性,当然其中也包括了其他政策等风险。而此时再看此次煤改所涉及的民资,确实需要分类进行补偿,山西方面也对外宣布,视不同情况对矿主原来实际缴纳价款的1.5或者2倍进行了补偿,在没有更好的补偿机制形成的情况下,赔偿具体措施及赔偿款的到位落实也就成为当下之急。
不可逆的转型
其实山西也经历过多次大规模的煤改,只是此次更多的涉及到了此前获得开采权的民资系中小煤矿。在民资一路高歌的今天,这种利益的冲撞必定引起社会舆论波澜的浪花。各方的行动、各种观点的争锋,让我们对各方利益有了更多的认识,任何一方再也不可以忽视另一方的利益存在及呼声。据悉,浙江方面已经派团前往山西交涉此事。
再一次反观此次山西煤改,此次山西煤改提出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煤炭矿井总数减少到约1000座,单井年产90万吨;形成三个亿吨级和四个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大集团煤炭企业产量占全省的75%。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到2015年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1人以下。实现煤炭产业的升级,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拉长产业链。
山西煤改的初衷和调整目标上我们看重的更是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到2015年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1人以下,发展煤炭循环经济。基于这种目标的煤改,虽然过程比较强硬,各项环节控制还待进一步完善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但山西煤炭产业整体升级已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不可逆的转型。
山西省煤改大事记
■2003年 第一次煤改,以技术改革为主。
■2004年 煤炭产权改革,当年,全省关闭了4000多座非法煤矿,并将年产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全部关停,此举意在通过整合遏制频发的矿难。
■2006年,出台《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要求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出局。
■2007年,出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鼓励国有煤炭集团重组、合并;对私人小煤矿,则鼓励采取国有煤企托管、兼并等方式。当年,同煤集团就成功兼并重组大同、朔州、忻州3市23座煤矿。
■2008年,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0年全省矿井个数控制在1500座以内,使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2009年4月16日,山西省政府下发“10号文件”,即《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并成立了以省长王君为组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组。
进入下半年以来,“2009年上半年全国唯一GDP负增长”的山西省,开始了一场规模空前的煤炭资源开发强硬整合行动。
截至今年9月底,山西全省11个市的资源整合方案均已完成报批工作,96%的被兼并煤矿企业已按照批准的方案签订了重组整合协议,进入了实施阶段。与此同时,山西省政府为资源整合敲定了时间表,要求在9月底之前全部完成正式收购协议的签订工作,10月底基本完成主体企业到位和证照过户换发工作,到11月份全部完成验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