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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制度尚不健全 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的滋生,除了有深层次的原因,也与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市场体系发育还不够成熟有关,也有管理层面上的原因。一方面,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时间较短,一些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尚未健全。如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的政府采购管理尚未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存在盲区;又如地方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容量有限、使用不科学等。另一方面,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不掌握,对政府采购程序了解熟悉程度不够;个别专家评委、采购人思想不健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严密。同时,这也与行政干预经济现象的遗留存在等有密切关系。
采购环节存有漏洞 政府采购是按程序进行的,某个项目的采购过程可以按进行的阶段分“环节”。一个完整的采购项目大概分为以下几个环节:采购人业务委托、采购方式审批、信息发布、采购人落实需求、编写招标文件、抽取专家、评标办法制定、招标投标、专家评审、履约验收、资金支付、项目验收等。如果仔细琢磨,每一个环节目前而言都可能存在可钻的“空子”,这首先是制度上、人员素质的问题,同时也与外界环境、整个社会氛围有关。
评审专家职业素质不高 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评审专家主导评标结果,评审专家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招标过程的公正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的质量。目前政府采购运行中往往表现出评审专家不专,职业素养不高,评标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这些问题必然会导致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无法做到公平、公正打分,不能坚持独立评审,加之现有制度对评审专家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和问责机制,导致专家有权无责,甚至部分专家在评审中明目张胆地徇私舞弊,听从采购人的意见,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合谋腐败。
当事人角色意识淡薄 所谓“角色意识”,就是指政府采购当事人自身角色应遵守的行为规范。说到底就是经常反省和解剖自身,应该找准定位,提醒自己从事的这项工作有怎样的社会和行为要求,逐步形成一种良好的工作自觉性。而现在有些当事人,经不起诱惑,私欲膨胀,违规违纪,失去社会和群众的信任直至违法犯罪,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角色意识淡薄,不知道哪些事干得,哪些事干不得,没有负起政府采购工作应有的责任。政府采购当事人应该是什么样子呢?首先从性质上看,绝大多数是国家公务员,属于人民公仆的范畴。既然是人民的公仆,就应该全心全意为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服务,为国家和单位节约开支出谋献策。其次从具体工作来看,政府采购当事人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程序的制定、需求量的审定以及货物、材料定价的指导和监管,是名副其实的“当家人”。再次从责任来讲,政府采购当事人一方面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地办事;另一方面还应为国家、集体和单位着想,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勤俭节约。因此,政府采购当事人必须公正廉洁、无私无畏,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当事人更应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行政干预左右结果 有的供应商千方百计走“上层”路线,请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个别权力部门的影响和关系,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打招呼,用行政无形的“手”干预有形的政府采购市场。
(郝宝芝 郑荆陵 曾凡俊)
采购环节存有漏洞 政府采购是按程序进行的,某个项目的采购过程可以按进行的阶段分“环节”。一个完整的采购项目大概分为以下几个环节:采购人业务委托、采购方式审批、信息发布、采购人落实需求、编写招标文件、抽取专家、评标办法制定、招标投标、专家评审、履约验收、资金支付、项目验收等。如果仔细琢磨,每一个环节目前而言都可能存在可钻的“空子”,这首先是制度上、人员素质的问题,同时也与外界环境、整个社会氛围有关。
评审专家职业素质不高 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评审专家主导评标结果,评审专家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招标过程的公正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的质量。目前政府采购运行中往往表现出评审专家不专,职业素养不高,评标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这些问题必然会导致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无法做到公平、公正打分,不能坚持独立评审,加之现有制度对评审专家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和问责机制,导致专家有权无责,甚至部分专家在评审中明目张胆地徇私舞弊,听从采购人的意见,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合谋腐败。
当事人角色意识淡薄 所谓“角色意识”,就是指政府采购当事人自身角色应遵守的行为规范。说到底就是经常反省和解剖自身,应该找准定位,提醒自己从事的这项工作有怎样的社会和行为要求,逐步形成一种良好的工作自觉性。而现在有些当事人,经不起诱惑,私欲膨胀,违规违纪,失去社会和群众的信任直至违法犯罪,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角色意识淡薄,不知道哪些事干得,哪些事干不得,没有负起政府采购工作应有的责任。政府采购当事人应该是什么样子呢?首先从性质上看,绝大多数是国家公务员,属于人民公仆的范畴。既然是人民的公仆,就应该全心全意为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服务,为国家和单位节约开支出谋献策。其次从具体工作来看,政府采购当事人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程序的制定、需求量的审定以及货物、材料定价的指导和监管,是名副其实的“当家人”。再次从责任来讲,政府采购当事人一方面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地办事;另一方面还应为国家、集体和单位着想,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勤俭节约。因此,政府采购当事人必须公正廉洁、无私无畏,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当事人更应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行政干预左右结果 有的供应商千方百计走“上层”路线,请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个别权力部门的影响和关系,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打招呼,用行政无形的“手”干预有形的政府采购市场。
(郝宝芝 郑荆陵 曾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