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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我国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缺乏健全的政策保障体系、开发商与建筑单位缺乏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有待完善是当前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最大的问题,并提出了若干解决措施。
关键词: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green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problems in our country, pointed out the lack of policy support system, improve the developers and construction units to promote enthusiasm, lack of evaluation system of green building green building development to be perfect is the current green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the biggest problem, and puts forward some solving measures.
Keywords: gree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U71
一、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政策保障体系。在我国当前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政策方面,颁布于20世纪90年代的《节约能源法》以及《建筑法》中都有涉及到建筑节能以及绿色建筑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和强制性。《节约能源法》在建筑节能方面所作出的规定相对笼统和过于原则化,并且存在法律责任缺乏明确性的问题,这导致了《节约能源法》本身可操作性的欠缺。和《节约能源法》一样,《建筑法》也并没有在绿色建筑方面作出强制规定,只是提到了“提倡”、“支持”以及“鼓励”,强制性的欠缺直接影响了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性。在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规定中,有关的强制性标准仅仅局限于建筑的节能设计方面,而材料方面以及施工监理方面却缺乏相应的要求与标准。并且从我国当前实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来看,对于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没有对建筑节能标准作出执行的基础上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导致了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对建筑节能标准作出改变或者根本不执行的情况十分普遍,这也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流于形式而没有得到贯彻。虽然针对建筑节能管理,建筑工程相关管理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规章,但是这些行政规章并不具备如法律法规一样的权威性,在实际的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中,这些内容往往只能够发挥参考价值。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并没有出现建设单位因为违反了绿色建筑标准和规范而被起诉的现象,这也反映出了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缺乏配套性和可诉性。从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来看,多年来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实践突出了对工程设计的监管,而在工程规划、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监管力度并不十分到位,这些监管的薄弱环节直接导致绿色建筑本身的推广工作流于形式。
(二)开发商与建筑单位缺乏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的积极性欠缺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绿色建筑相关节能标准的实现和推广。从我国地方性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法规来看,虽然强制性得到强调,但是大多数内容都比较滞后,同时激励性的经济政策相对缺乏。
(三)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有待完善。我国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建设中对国外的许多先进经验进行了借鉴,并结合自身的特点使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这些内容主要包括《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等。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当前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仍有较大的片面性与局限性,绿色建筑技术评价的适应面还仅仅停留在奥运建筑、住宅建筑以及公共建筑等层面,在针对不同建筑类型所作出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本身的系统性以及全面性相对缺乏。同时评价体系的内容也只是局限于对环境的保护方面,而对经济价值、健康价值、社会价值所作出的全面评价相对缺乏。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当进一步根据国情对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作出完善,从而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与支撑。
二、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策略
建筑工程中的管理部门是建筑业发展的领导者与组织者,对绿色建筑推广和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此过程中建筑工程的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对自身的职能作出明确定位,同时对自身的职能范围作出准确界定,在对国外绿色工程管理经验积极借鉴的基础上通过采用科学可行的管理方法来不断推动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有序发展,从而对建筑业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根据我国当前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筑工程的主要管理部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推动绿色建筑管理工作发展并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质量。
(一)通过法律政策的完善来加强管理部门宏观管控能力。政策体系的完善是确保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建筑管理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能够对政府的行为与决策进行有效的规范,从而减少因为政府不当干预而对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在此过程中,一是要重视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首先要通过对法律手段的运用来对市场行为作出规范,并在对建筑主体的权责关系进行理顺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制度与理赔制度的完善。并且要重视对咨询服务业的应用与扶持并促使其发挥出应有作用,同时要建立起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与资质管理体系。其次要对相关法规作出修订。如在《城乡规划法》与《建筑法》等法律中加入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内容,对已经有这部分内容的法律法规也要尽量进行补充与完善。再次有必要进行绿色建筑认证、评估、标识制度的建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分级评定,从而对市场的消费决策起到引导作用;二是要加強执法力度。当前我国的大部分民众对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了解十分欠缺,同时建筑人员也存在知法犯法的情况,所以不仅要重视对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绿色建筑监督机制,同时要落实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部门而言必须对法律权威性作出维护,通过违法必究来保证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
(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调动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积极性。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与优惠政策的实行能够对市场起到调节的作用,同时能够通过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积极性的提高来促进相关管理问题的解决,所以对经济激励政策作出完善是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有效途径。在经济激励政策的完善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政府进行财政补贴,其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补贴和贴息补充两种,通过财政补贴不仅可以对生产者的积极性作出调动,扩大生产者的生产能力,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从而有效地扩大市场需求;二是进行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的设立。对于开发商和建筑单位而言,在进行建筑投资决策的过程中绿色建筑投资成本较大并且回收时间较长是其放弃节能投资的直接原因。但是绿色建筑的推行能够创造出较大的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而为了推动绿色建筑开展,政府有必要进行专项资金的设置来进行绿色建筑的教育与宣传、对已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对节能技术进行推广和示范等工作,从而促进绿色建筑工程的推广以及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质量的提高。
(三)积极进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构建。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守准入关。在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准入制度的实行十分必要,在此过程中要重视评估指标的建立,如果一方面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则应当对下一步评估进行直接取消,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非绿色建筑项目的进入;二是评价体系要确保操作的简单化,即评价体系的构建要容易被接受和理解。如果过于复杂则会直接影响评价体系的推行和应用。同时评价体系要具有时代性,即根据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建筑市场的需求对评估体系内容进行完善;三是根据地区实际制定相应标准。我国各个地区在社会习俗、居住环境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在评价体系的构建中也有必要体现出地区差异性;四是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能够有效地规范评价工作行为,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所以我国可以通过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来建立具有独立性的监管机构并对管理行为作出评估以保证评估体系的专业、公平、公正和公开。
参考文献:
1.卢求,卓定疆.德国建筑节能政策体系和技术措施[J].北京房地产,2006
2.符敬慧.浅谈我国能源现状与建筑节能[J].建材发展导向,2006
3.王兴杰.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进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11(12)
4郭丽娟.推进绿色建设工程管理关键问题研究[J].山东大学.2011(05)
关键词: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green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problems in our country, pointed out the lack of policy support system, improve the developers and construction units to promote enthusiasm, lack of evaluation system of green building green building development to be perfect is the current green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the biggest problem, and puts forward some solving measures.
Keywords: gree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U71
一、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政策保障体系。在我国当前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政策方面,颁布于20世纪90年代的《节约能源法》以及《建筑法》中都有涉及到建筑节能以及绿色建筑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和强制性。《节约能源法》在建筑节能方面所作出的规定相对笼统和过于原则化,并且存在法律责任缺乏明确性的问题,这导致了《节约能源法》本身可操作性的欠缺。和《节约能源法》一样,《建筑法》也并没有在绿色建筑方面作出强制规定,只是提到了“提倡”、“支持”以及“鼓励”,强制性的欠缺直接影响了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性。在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规定中,有关的强制性标准仅仅局限于建筑的节能设计方面,而材料方面以及施工监理方面却缺乏相应的要求与标准。并且从我国当前实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来看,对于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没有对建筑节能标准作出执行的基础上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导致了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对建筑节能标准作出改变或者根本不执行的情况十分普遍,这也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流于形式而没有得到贯彻。虽然针对建筑节能管理,建筑工程相关管理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规章,但是这些行政规章并不具备如法律法规一样的权威性,在实际的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中,这些内容往往只能够发挥参考价值。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并没有出现建设单位因为违反了绿色建筑标准和规范而被起诉的现象,这也反映出了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缺乏配套性和可诉性。从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来看,多年来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实践突出了对工程设计的监管,而在工程规划、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监管力度并不十分到位,这些监管的薄弱环节直接导致绿色建筑本身的推广工作流于形式。
(二)开发商与建筑单位缺乏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的积极性欠缺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绿色建筑相关节能标准的实现和推广。从我国地方性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法规来看,虽然强制性得到强调,但是大多数内容都比较滞后,同时激励性的经济政策相对缺乏。
(三)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有待完善。我国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建设中对国外的许多先进经验进行了借鉴,并结合自身的特点使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这些内容主要包括《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等。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当前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仍有较大的片面性与局限性,绿色建筑技术评价的适应面还仅仅停留在奥运建筑、住宅建筑以及公共建筑等层面,在针对不同建筑类型所作出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本身的系统性以及全面性相对缺乏。同时评价体系的内容也只是局限于对环境的保护方面,而对经济价值、健康价值、社会价值所作出的全面评价相对缺乏。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当进一步根据国情对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作出完善,从而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与支撑。
二、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策略
建筑工程中的管理部门是建筑业发展的领导者与组织者,对绿色建筑推广和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此过程中建筑工程的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对自身的职能作出明确定位,同时对自身的职能范围作出准确界定,在对国外绿色工程管理经验积极借鉴的基础上通过采用科学可行的管理方法来不断推动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有序发展,从而对建筑业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根据我国当前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筑工程的主要管理部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推动绿色建筑管理工作发展并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质量。
(一)通过法律政策的完善来加强管理部门宏观管控能力。政策体系的完善是确保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建筑管理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能够对政府的行为与决策进行有效的规范,从而减少因为政府不当干预而对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在此过程中,一是要重视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首先要通过对法律手段的运用来对市场行为作出规范,并在对建筑主体的权责关系进行理顺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制度与理赔制度的完善。并且要重视对咨询服务业的应用与扶持并促使其发挥出应有作用,同时要建立起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与资质管理体系。其次要对相关法规作出修订。如在《城乡规划法》与《建筑法》等法律中加入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内容,对已经有这部分内容的法律法规也要尽量进行补充与完善。再次有必要进行绿色建筑认证、评估、标识制度的建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分级评定,从而对市场的消费决策起到引导作用;二是要加強执法力度。当前我国的大部分民众对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了解十分欠缺,同时建筑人员也存在知法犯法的情况,所以不仅要重视对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绿色建筑监督机制,同时要落实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部门而言必须对法律权威性作出维护,通过违法必究来保证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
(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调动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积极性。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与优惠政策的实行能够对市场起到调节的作用,同时能够通过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积极性的提高来促进相关管理问题的解决,所以对经济激励政策作出完善是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有效途径。在经济激励政策的完善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政府进行财政补贴,其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补贴和贴息补充两种,通过财政补贴不仅可以对生产者的积极性作出调动,扩大生产者的生产能力,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从而有效地扩大市场需求;二是进行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的设立。对于开发商和建筑单位而言,在进行建筑投资决策的过程中绿色建筑投资成本较大并且回收时间较长是其放弃节能投资的直接原因。但是绿色建筑的推行能够创造出较大的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而为了推动绿色建筑开展,政府有必要进行专项资金的设置来进行绿色建筑的教育与宣传、对已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对节能技术进行推广和示范等工作,从而促进绿色建筑工程的推广以及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质量的提高。
(三)积极进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构建。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守准入关。在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准入制度的实行十分必要,在此过程中要重视评估指标的建立,如果一方面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则应当对下一步评估进行直接取消,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非绿色建筑项目的进入;二是评价体系要确保操作的简单化,即评价体系的构建要容易被接受和理解。如果过于复杂则会直接影响评价体系的推行和应用。同时评价体系要具有时代性,即根据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建筑市场的需求对评估体系内容进行完善;三是根据地区实际制定相应标准。我国各个地区在社会习俗、居住环境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在评价体系的构建中也有必要体现出地区差异性;四是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能够有效地规范评价工作行为,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所以我国可以通过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来建立具有独立性的监管机构并对管理行为作出评估以保证评估体系的专业、公平、公正和公开。
参考文献:
1.卢求,卓定疆.德国建筑节能政策体系和技术措施[J].北京房地产,2006
2.符敬慧.浅谈我国能源现状与建筑节能[J].建材发展导向,2006
3.王兴杰.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进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11(12)
4郭丽娟.推进绿色建设工程管理关键问题研究[J].山东大学.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