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患者与院方发生矛盾,诉至法院,然而在法院,患者家属却看到两份然不同的病历
常呈斌是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看到医院提交的资料时发现老伴的病历被更改的。对此,院方的解释是:病人的病历在多次的会诊调查中丢失,而法院又要求提供,在此情况下,院方只好根据病人的客观病历部分进行复原,才造成病历的不一致,但内容大致相同,不影响医学鉴定。然而,蹊跷的是,病人的原始病历后来又失而复得。
一份病历为何如此颇费周折?背后又有着怎样的险情呢?
诱因
2007年9月28日,对于河南省离休干部常呈斌来说是个郁闷的日子,老伴王桂芝因冠心病、高血压、心肌缺血等症状进入河南中医一附院老干部病房治疗。从2007年9月28日至11月23日,进行了56天的治疗,期间他们与主治医生发生争议,认为医生将试验用药给患者服用,造成了新病症的发生。
对于常呈斌反映的问题,河南中医一附院组织专家探讨认为“新病症”为正常用药情况下的药物不良反应和副作用所致,同时承认存在医生与患者沟通不到位的情况。常呈斌遂向医院提出向其道歉、处理当事医生、改正错误并赔偿费用等要求。
11月25日,记者在中医一附院采访时,王桂芝的主治医生向记者讲述了纠纷的起因。她解释说,王桂芝因“高血压、心绞痛、高脂血症、高粘血症”等症状入院治疗,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患者的血压已控制到了正常范围,心绞痛、头疼等症状已经得到了控制,遂于2007年11月23日出院。由于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了“浅表静脉炎”,而医患双方在静脉炎发生的原因上认识不一致,使双方产生了矛盾和摩擦,加之患者出院后去其他医院检查发现肝功受损,因此患者主观认为系主治医生用药不当所致,由此造成矛盾。
王桂芝认为是主治医生不负责任,从而造成新的病症发生,而医生则否认了这个说法,认为新的病症的发生是药物不良反应和副作用所致,医院治疗并无过错,患者是以此“冤枉”医生并讹诈医院。
常呈斌说,在与中医一附院发生矛盾后,他们转院到了郑大二附院和北京等多家大医院进行治疗,经过权威医院的诊疗,发现新发生的病症是由于在中医一附院时用药不当引起的。遂向医院纪委、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等部门反映,要求其道歉、赔偿损失等,但是遭到院方的推诿,始终没有给其满意的答复。
质疑
经与院方的多次协调,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于是,常呈斌以老伴名义于2008年7月将河南中医一附院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欲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常呈斌告诉记者,他们与中医一附院发生争议后,进行了转院治疗,在出院时,要求将病历复印一份,于出院几天后从医院的病案室复印了一份不完整的病历,并盖有医院“病案室专用”的印章。
然而,常呈斌说,令他气愤的是,2008年9月27日上午,金水区法院将中医一附院向法院提交的老伴在其医院治疗期间的病历交由他复印,此时他发现这份病历与自己从医院所复印的病历“大有不同”,其中对于患者的病情描述有了大段的修改,描述的治疗过程也有多处失实,甚至有一处患者签名也是被模仿的笔迹。
“我怀疑他们伪造了病历。”常呈斌说,他仔细对照了两份病历,提出了很多不同的地方,已经提交给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原始病历,因为接下来的医学鉴定就要根据病历来进行,真实的病历对于鉴定结果影响甚大。
11月24日,常呈斌向记者提供了两份病历的复印件,一份盖着中医一附院病案室专用的章,一份盖着法院“被告提供”的章,两份病历在一些细节地方确实不同,有一处患者签名,笔迹有差别。
蹊跷
那么,为何会出现两份不同的病历,病人的原始病历到底哪里去了?
11月24日,在金水区法院,中医一附院老干部病房的邓主任和吴天阔律师对于病历的解释是:由于原始病历的书写不是很规范,医院病案室按照规定要求医生在书写不规范的地方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但是内容基本一致,不影响对病症的判断,而且修改是符合相关要求的。
11月25日,河南中医一附院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由于患者王桂芝长达一年多的反映、投诉,医院多次组织人员对病人的治疗过程进行会诊、分析,每次都要使用病历,不知是哪一次的疏忽,将患者的原始病历弄丢了,怎么也找不到了。而今年7月,患者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要求医院提供病历等资料,医院在此情况下,只好根据患者的客观病历部分进行了复原,然后就造成了两份不同版本的病历。
但是,医院最近又找到了王桂芝的原始病历。随后,医院向记者出示了王桂芝的原始病历,经记者对照,确认医院提供的原始病历与患者出院后复印的病历相同。医院领导表示,由于此前向法院提供的病历不是原始病历,决定尽快提出申请,用原始病历换回原先提交的病历,以尽快进入下一步的法律程序。
各有说法
“为讨个说法,我折腾了一年多。”11月20日,在常呈斌的家中,他拿出了厚厚一叠资料。他向记者出示了2007年11月23日至2008年9月期间所写的多份材料,均为向医院反映医疗伤害和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这期间,他和医院的多个部门也进行了接触和沟通,但是始终得不到满意的答复。
“在交涉中,医院始终不承认错误,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但是愿意给我们救助性补偿。”常呈斌说,如果医院没有过错,还赔偿什么?我们也不是低保户,不需要救助。他唯一的目的就是让医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然后改进工作,最后才是赔偿问题,可是他们始终不认可自己工作上有失误。
11月25日,河南中医一附院副院长向记者介绍说,医院接到患者王桂芝的投诉后,非常重视,为妥善处理此医疗纠纷做出了很多努力:医院纪委书记立马责成相关部门就患者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分清责任,以妥善处理纠纷;院长对主管医生在与患者的沟通、服务不到位方面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主管医生到患者家中道歉;在相关职能部门对纠纷做了相关处理、患者仍不满意的情况下,院长和纪委书记再次登门致歉,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
医院领导说,除此之外,医院还应患者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前往患者家中对其质疑的静脉炎及肝功能损伤进行会诊,并于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3月15日先后8次给患者提供免费药物共计4000余元,以期纠纷的妥善解决。“这些都是我们抱着息事宁人的想法去做的,为了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可结果还是无法取得患者的满意。”
中医一附院医患协调部主任还向记者出示了她8次去患者家中送药的清单和记录。她说,为了尽快解决这次医患纠纷,她按照医院领导的指示,多次与患者沟通,包括愿意就医院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服务不到位补偿患者1万元,也得不到患者的满意。
“他们曾书面向我们提出了90万元的索赔。”医院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补偿问题的意见》,是以王桂芝患者及家属名义起草于2008年4月18日,记者注意到意见的最后一句为:“律师提出的意见是:一次性补偿90万元。”
“而在给法院的起诉书上,原告王桂芝的诉讼请求是赔偿10万元。”医院说,本来就没有医疗过错,而一再忍让的结果却是对方的步步紧逼,发展到目前这种局面,医院只能等待法律审判的结果。
常呈斌是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看到医院提交的资料时发现老伴的病历被更改的。对此,院方的解释是:病人的病历在多次的会诊调查中丢失,而法院又要求提供,在此情况下,院方只好根据病人的客观病历部分进行复原,才造成病历的不一致,但内容大致相同,不影响医学鉴定。然而,蹊跷的是,病人的原始病历后来又失而复得。
一份病历为何如此颇费周折?背后又有着怎样的险情呢?
诱因
2007年9月28日,对于河南省离休干部常呈斌来说是个郁闷的日子,老伴王桂芝因冠心病、高血压、心肌缺血等症状进入河南中医一附院老干部病房治疗。从2007年9月28日至11月23日,进行了56天的治疗,期间他们与主治医生发生争议,认为医生将试验用药给患者服用,造成了新病症的发生。
对于常呈斌反映的问题,河南中医一附院组织专家探讨认为“新病症”为正常用药情况下的药物不良反应和副作用所致,同时承认存在医生与患者沟通不到位的情况。常呈斌遂向医院提出向其道歉、处理当事医生、改正错误并赔偿费用等要求。
11月25日,记者在中医一附院采访时,王桂芝的主治医生向记者讲述了纠纷的起因。她解释说,王桂芝因“高血压、心绞痛、高脂血症、高粘血症”等症状入院治疗,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患者的血压已控制到了正常范围,心绞痛、头疼等症状已经得到了控制,遂于2007年11月23日出院。由于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了“浅表静脉炎”,而医患双方在静脉炎发生的原因上认识不一致,使双方产生了矛盾和摩擦,加之患者出院后去其他医院检查发现肝功受损,因此患者主观认为系主治医生用药不当所致,由此造成矛盾。
王桂芝认为是主治医生不负责任,从而造成新的病症发生,而医生则否认了这个说法,认为新的病症的发生是药物不良反应和副作用所致,医院治疗并无过错,患者是以此“冤枉”医生并讹诈医院。
常呈斌说,在与中医一附院发生矛盾后,他们转院到了郑大二附院和北京等多家大医院进行治疗,经过权威医院的诊疗,发现新发生的病症是由于在中医一附院时用药不当引起的。遂向医院纪委、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等部门反映,要求其道歉、赔偿损失等,但是遭到院方的推诿,始终没有给其满意的答复。
质疑
经与院方的多次协调,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于是,常呈斌以老伴名义于2008年7月将河南中医一附院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欲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常呈斌告诉记者,他们与中医一附院发生争议后,进行了转院治疗,在出院时,要求将病历复印一份,于出院几天后从医院的病案室复印了一份不完整的病历,并盖有医院“病案室专用”的印章。
然而,常呈斌说,令他气愤的是,2008年9月27日上午,金水区法院将中医一附院向法院提交的老伴在其医院治疗期间的病历交由他复印,此时他发现这份病历与自己从医院所复印的病历“大有不同”,其中对于患者的病情描述有了大段的修改,描述的治疗过程也有多处失实,甚至有一处患者签名也是被模仿的笔迹。
“我怀疑他们伪造了病历。”常呈斌说,他仔细对照了两份病历,提出了很多不同的地方,已经提交给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原始病历,因为接下来的医学鉴定就要根据病历来进行,真实的病历对于鉴定结果影响甚大。
11月24日,常呈斌向记者提供了两份病历的复印件,一份盖着中医一附院病案室专用的章,一份盖着法院“被告提供”的章,两份病历在一些细节地方确实不同,有一处患者签名,笔迹有差别。
蹊跷
那么,为何会出现两份不同的病历,病人的原始病历到底哪里去了?
11月24日,在金水区法院,中医一附院老干部病房的邓主任和吴天阔律师对于病历的解释是:由于原始病历的书写不是很规范,医院病案室按照规定要求医生在书写不规范的地方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但是内容基本一致,不影响对病症的判断,而且修改是符合相关要求的。
11月25日,河南中医一附院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由于患者王桂芝长达一年多的反映、投诉,医院多次组织人员对病人的治疗过程进行会诊、分析,每次都要使用病历,不知是哪一次的疏忽,将患者的原始病历弄丢了,怎么也找不到了。而今年7月,患者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要求医院提供病历等资料,医院在此情况下,只好根据患者的客观病历部分进行了复原,然后就造成了两份不同版本的病历。
但是,医院最近又找到了王桂芝的原始病历。随后,医院向记者出示了王桂芝的原始病历,经记者对照,确认医院提供的原始病历与患者出院后复印的病历相同。医院领导表示,由于此前向法院提供的病历不是原始病历,决定尽快提出申请,用原始病历换回原先提交的病历,以尽快进入下一步的法律程序。
各有说法
“为讨个说法,我折腾了一年多。”11月20日,在常呈斌的家中,他拿出了厚厚一叠资料。他向记者出示了2007年11月23日至2008年9月期间所写的多份材料,均为向医院反映医疗伤害和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这期间,他和医院的多个部门也进行了接触和沟通,但是始终得不到满意的答复。
“在交涉中,医院始终不承认错误,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但是愿意给我们救助性补偿。”常呈斌说,如果医院没有过错,还赔偿什么?我们也不是低保户,不需要救助。他唯一的目的就是让医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然后改进工作,最后才是赔偿问题,可是他们始终不认可自己工作上有失误。
11月25日,河南中医一附院副院长向记者介绍说,医院接到患者王桂芝的投诉后,非常重视,为妥善处理此医疗纠纷做出了很多努力:医院纪委书记立马责成相关部门就患者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分清责任,以妥善处理纠纷;院长对主管医生在与患者的沟通、服务不到位方面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主管医生到患者家中道歉;在相关职能部门对纠纷做了相关处理、患者仍不满意的情况下,院长和纪委书记再次登门致歉,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
医院领导说,除此之外,医院还应患者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前往患者家中对其质疑的静脉炎及肝功能损伤进行会诊,并于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3月15日先后8次给患者提供免费药物共计4000余元,以期纠纷的妥善解决。“这些都是我们抱着息事宁人的想法去做的,为了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可结果还是无法取得患者的满意。”
中医一附院医患协调部主任还向记者出示了她8次去患者家中送药的清单和记录。她说,为了尽快解决这次医患纠纷,她按照医院领导的指示,多次与患者沟通,包括愿意就医院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服务不到位补偿患者1万元,也得不到患者的满意。
“他们曾书面向我们提出了90万元的索赔。”医院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补偿问题的意见》,是以王桂芝患者及家属名义起草于2008年4月18日,记者注意到意见的最后一句为:“律师提出的意见是:一次性补偿90万元。”
“而在给法院的起诉书上,原告王桂芝的诉讼请求是赔偿10万元。”医院说,本来就没有医疗过错,而一再忍让的结果却是对方的步步紧逼,发展到目前这种局面,医院只能等待法律审判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