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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当农村社区成员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激增,而各类教育机构不能满足时,作为社区教育资源的一种补充,社区教育志愿服务就会应运而生,并且将成为农村社区教育的常态形式之一。目前,一般农村社区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志愿者。虽然如此,但仍然有一些社区成员扮演了社区教育志愿者的角色,如农村退休老干部、退休老教师、镇村两级干部等。对于一个松散的组织、一个以公益为目的的组织,进行管理的理念、方式和途径,进行管理的手段和效用,这些都可能与我们常见的管理存在不同。对农村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管理应综合这两方面的因素,设计适合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制度。笔者认为,应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是志愿者的选择。从农村社区教育的特殊性出发,需要志愿者具备更好的服务精神,还要有很好的奉献精神。同时,从教育的技能要求出发,需要志愿者具备从事教育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并且,这种从事教育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因此,农村社区教育志愿者的选择,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选择时也应该根据不同的受服务对象,建立一定规模的志愿者资料库,以便为选择志愿者提供参考。执行这种选择过程的机构应以农村社区教育中心为主体,并让已经注册的志愿服务团队参与其中。
二是志愿者的培训。制度化的志愿者培训对志愿者的成长是有益的,也是开展志愿者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培训可以稳定志愿者的志愿心理,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志愿精神,弘扬志愿文化。在培训中,安排经验分享、成果展示、自我评价等一些相关活动,可以巩固培训的效果,活跃培训的氛围,同时,志愿者在培训中加强了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增进了志愿服务的共识,让志愿者在集体活动中建立人际关系,融入志愿者队伍,获得更多的人生体验。
三是志愿者的组织。对志愿者的组织和管理是提升志愿活动效率的一种保障,同时,精细化的志愿者组织,一方面能唤醒志愿者的志愿精神,另一方面也能让志愿者在规范的轨道上开展活动,避免志愿活动出现问题,如法律问题、安全问题等。组织的主体可以是社区教育机构,也可以是农村社区组织,借助这些机构和组织,可以让志愿者获得更方便的志愿服务渠道。在组织过程中,组织者对志愿活动要形成方案,并对可能发生的情况有充分估计,一方面使志愿者顺利活动,另一方面使志愿者获得必要的资源支持。
四是志愿者的考核。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将不断丰富,志愿的考核管理也将多种多样。可能这种考核的约束性实际并不存在,在志愿者本身而言,也可能不太重视这种考核,但这并不意味着考核没有意义。恰当的考核将对志愿者参加活动起到正向激励作用,不过,这种激励作用可能有限。结合志愿服务实际,贴近志愿者本身,科学设置志愿者考核体系,并让这种体系成为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动力之一,达成志愿者服务效能的提升。
五是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开展志愿活动的法理依据。在各种志愿活动中,志愿者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这也是志愿活动的主要价值之一,当志愿者权利未受到尊重,将不可避免地丧失参加志愿活动的激情,并对该项活动产生抵触心理。与此同时,志愿者的义务也必须得到履行。一般的志愿者其义务的履行并没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对其义务作出规定,对志愿活动本身而言,将对活动的开展起到保障作用。
六是志愿者心理干预。志愿活动是基于人向善天性的活动,但事实上,在活动过程中,志愿者常常面对人性中不完美的一些方面,如嘲笑、冷遇等,对志愿者心理会产生不良反应;同时,劳累、健康状况等因素也会给志愿者心理带来损害。应建立一种心理干预制度,尽可能让志愿者排解不良情绪,获得积极向上的心理暗示,从而有效保护志愿者的心理健康。
七是志愿服务活动的反馈机制。志愿活动的效果要通过反馈机制来获得评价和反映。这种反馈机制应该与志愿者的考核相结合,方式上可采取调查、访问、成果展示、案例发现等。
八是志愿者的退出机制。志愿者有选择退出的权利,志愿者的退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和目的,退出权都应该得到落实。组织者选择一种体面的方式让志愿者退出,人性化地处理在退出问题上的一些纠纷,可能对志愿者队伍也不尽然是一种伤害,而是让志愿者获得了更多的尊重,更能让志愿精神得到弘扬。
正因为志愿者服务是新生事物,其体制机制还有很多值得研究和探索的地方。特别就农村社区教育而言,这些体制和机制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更加显得迫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志愿服务的不断推广和成熟,志愿服务活动的领域、内容和方式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根据现行志愿者队伍管理的一些成功经验,结合农村社区活动的实际,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农村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志愿者的选择。从农村社区教育的特殊性出发,需要志愿者具备更好的服务精神,还要有很好的奉献精神。同时,从教育的技能要求出发,需要志愿者具备从事教育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并且,这种从事教育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因此,农村社区教育志愿者的选择,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选择时也应该根据不同的受服务对象,建立一定规模的志愿者资料库,以便为选择志愿者提供参考。执行这种选择过程的机构应以农村社区教育中心为主体,并让已经注册的志愿服务团队参与其中。
二是志愿者的培训。制度化的志愿者培训对志愿者的成长是有益的,也是开展志愿者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培训可以稳定志愿者的志愿心理,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志愿精神,弘扬志愿文化。在培训中,安排经验分享、成果展示、自我评价等一些相关活动,可以巩固培训的效果,活跃培训的氛围,同时,志愿者在培训中加强了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增进了志愿服务的共识,让志愿者在集体活动中建立人际关系,融入志愿者队伍,获得更多的人生体验。
三是志愿者的组织。对志愿者的组织和管理是提升志愿活动效率的一种保障,同时,精细化的志愿者组织,一方面能唤醒志愿者的志愿精神,另一方面也能让志愿者在规范的轨道上开展活动,避免志愿活动出现问题,如法律问题、安全问题等。组织的主体可以是社区教育机构,也可以是农村社区组织,借助这些机构和组织,可以让志愿者获得更方便的志愿服务渠道。在组织过程中,组织者对志愿活动要形成方案,并对可能发生的情况有充分估计,一方面使志愿者顺利活动,另一方面使志愿者获得必要的资源支持。
四是志愿者的考核。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将不断丰富,志愿的考核管理也将多种多样。可能这种考核的约束性实际并不存在,在志愿者本身而言,也可能不太重视这种考核,但这并不意味着考核没有意义。恰当的考核将对志愿者参加活动起到正向激励作用,不过,这种激励作用可能有限。结合志愿服务实际,贴近志愿者本身,科学设置志愿者考核体系,并让这种体系成为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动力之一,达成志愿者服务效能的提升。
五是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开展志愿活动的法理依据。在各种志愿活动中,志愿者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这也是志愿活动的主要价值之一,当志愿者权利未受到尊重,将不可避免地丧失参加志愿活动的激情,并对该项活动产生抵触心理。与此同时,志愿者的义务也必须得到履行。一般的志愿者其义务的履行并没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对其义务作出规定,对志愿活动本身而言,将对活动的开展起到保障作用。
六是志愿者心理干预。志愿活动是基于人向善天性的活动,但事实上,在活动过程中,志愿者常常面对人性中不完美的一些方面,如嘲笑、冷遇等,对志愿者心理会产生不良反应;同时,劳累、健康状况等因素也会给志愿者心理带来损害。应建立一种心理干预制度,尽可能让志愿者排解不良情绪,获得积极向上的心理暗示,从而有效保护志愿者的心理健康。
七是志愿服务活动的反馈机制。志愿活动的效果要通过反馈机制来获得评价和反映。这种反馈机制应该与志愿者的考核相结合,方式上可采取调查、访问、成果展示、案例发现等。
八是志愿者的退出机制。志愿者有选择退出的权利,志愿者的退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和目的,退出权都应该得到落实。组织者选择一种体面的方式让志愿者退出,人性化地处理在退出问题上的一些纠纷,可能对志愿者队伍也不尽然是一种伤害,而是让志愿者获得了更多的尊重,更能让志愿精神得到弘扬。
正因为志愿者服务是新生事物,其体制机制还有很多值得研究和探索的地方。特别就农村社区教育而言,这些体制和机制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更加显得迫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志愿服务的不断推广和成熟,志愿服务活动的领域、内容和方式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根据现行志愿者队伍管理的一些成功经验,结合农村社区活动的实际,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农村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