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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制侮辱罪的行为类型、犯罪动机及罪名认定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强制侮辱罪在我国面临着强制侮辱行为与“猥亵”混淆、强制侮辱罪的不合理扩大解释、强制侮辱罪与侮辱罪混淆等司法适用困境。审判机关应当视强制猥亵、侮辱罪为单一罪名适用;对强制侮辱罪的“侮辱”和侮辱罪的“侮辱”做限缩解释;避免将强制猥亵、侮辱罪视为倾向犯,以此避免该领域“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