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9月28日下午,隆昌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双凤镇牛棚子附近拾得一只猫头鹰,希望前去救助。”接报后隆昌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安排民警前往救助该鸟。经查,该鸟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因我局无医疗条件,目前已经将该猫头鹰移交给隆昌县爱鸟养鸟协会救治,待达到放飞条件后再将其放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