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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专家学者前往湖南长沙、岳阳、益阳等地,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研。多年来,湖南的民营企业家一直热衷实业,在工程机械、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等领域创办了全球知名的企业。2018年前三季度,湖南省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3.9%,比2017年同期提高10.6个百分点,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但在调研中,专家们发现,个别地方的民企仍面临不少难题,民企生存环境有待改善。
困扰湖南省民企发展的问题,有些是“老毛病”,有些是“新挑战”,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
一是融资困难问题。目前,银行表外资金回归表内,金融监管更规范、更严格,客观上增加了民企贷款难度。监管部门规定的国有银行必须有一定比例贷款投入中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不够理想。在一些商业银行的业绩考核指标中,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分值只占5%,银行拓展相关业务的动力明显不足。
二是综合成本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减税力度,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获得感”不强。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的税率还在增加,企业税负依然较重。随着环保标准提升,企业难以独自承受改造环保设备的成本。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电力等能源成本偏高。另外,企业办理证照仍需缴纳不少费用,办理过程的透明度也有待提升。
三是社保支出问题。过去,相关费用按平均工资的低限征收,明年将按收入总额征收;中小企业通常只买一两个重要险种,2019年是“五险一金”都要交。企业和个人的社保支出都将显著增加,大部分企业将增长40%以上,个别企业可能更多。因此,一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将承受不小的压力。
四是公平竞争问题。一些科技项目的评审专家主要来自国企或国有科研院所,评审机构与专家经常同属一个单位。这种情况不利于科技型、军工类民企参与竞争。此外,在电力、通信等大型国企的设备采购和工程招标中,民企的处境也不乐观。
五是特定领域准入问题。铁路项目的投资、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有特定资质要求,民企很难达标,因而无法参与工程建设。在养老领域,地方的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对养老机构改扩建的限制较多。在医疗领域,目前的诊所准入制度也阻碍了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医疗服务。
六是政策配套执行问题。根据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工业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然而,有的金融机构却拒绝对此类情况放贷,导致该政策的含金量下降。在体育产业领域,国务院出台了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诸多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体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融资定向优惠等方面仍存在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
七是法治环境问题。个别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利益重视不够,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少数单位和个人甚至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方式阻碍民营企业经营发展。
在2018年1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国家各部委也相继出台政策,不断改善民企生存环境。从长远来看,要想消除制约民企发展的障碍,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建议将目前增值税三档税率分别再下调1到2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分别下调1到2个百分点,还可探索降低消费税税率的可能性。目前,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费率已无降费空间,可考虑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从目前的20%逐渐降至15%左右,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保、足额缴费。为减少地区间的不公平,应统一各省企业缴费标准,并推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二是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应进一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信贷投放,优先保障民营企业信贷资源。落实民营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通过绩效考核倾斜、利润损失补偿等方式予以奖励,提高基层业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服务功能,建立由政府、融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合作的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发挥公共财政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扶持作用,运用专项资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控制与保障机制。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省级再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力度,提升担保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
三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议进一步实施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尚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一律实行无门槛准入。进一步放开铁路、能源、电信、市政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加快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取消对民间资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政府推进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PPP项目,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减、并、放”,切实解决审批过多等问题。
四是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家财产保护,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下决心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企业家创新权益和企业家自主经营权。旗帜鲜明地支持民营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維护自身权益。在劳动合同管理上,更好地平衡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制度。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督促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兑现向企业作出的政策承诺。
五是防止环保政策“一刀切”。各级政府应兼顾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信守法律合同。对于确需停工、停产、搬迁的民企,应给予必要补偿。应由国家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对国家级生态保护区进行普查,该整合的整合、该撤销的撤销。研究制定支持各类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相关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特殊政策。
七方面问题值得关注
困扰湖南省民企发展的问题,有些是“老毛病”,有些是“新挑战”,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
一是融资困难问题。目前,银行表外资金回归表内,金融监管更规范、更严格,客观上增加了民企贷款难度。监管部门规定的国有银行必须有一定比例贷款投入中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不够理想。在一些商业银行的业绩考核指标中,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分值只占5%,银行拓展相关业务的动力明显不足。
二是综合成本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减税力度,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获得感”不强。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的税率还在增加,企业税负依然较重。随着环保标准提升,企业难以独自承受改造环保设备的成本。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电力等能源成本偏高。另外,企业办理证照仍需缴纳不少费用,办理过程的透明度也有待提升。
三是社保支出问题。过去,相关费用按平均工资的低限征收,明年将按收入总额征收;中小企业通常只买一两个重要险种,2019年是“五险一金”都要交。企业和个人的社保支出都将显著增加,大部分企业将增长40%以上,个别企业可能更多。因此,一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将承受不小的压力。
四是公平竞争问题。一些科技项目的评审专家主要来自国企或国有科研院所,评审机构与专家经常同属一个单位。这种情况不利于科技型、军工类民企参与竞争。此外,在电力、通信等大型国企的设备采购和工程招标中,民企的处境也不乐观。
五是特定领域准入问题。铁路项目的投资、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有特定资质要求,民企很难达标,因而无法参与工程建设。在养老领域,地方的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对养老机构改扩建的限制较多。在医疗领域,目前的诊所准入制度也阻碍了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医疗服务。
六是政策配套执行问题。根据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工业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然而,有的金融机构却拒绝对此类情况放贷,导致该政策的含金量下降。在体育产业领域,国务院出台了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诸多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体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融资定向优惠等方面仍存在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
七是法治环境问题。个别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利益重视不够,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少数单位和个人甚至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方式阻碍民营企业经营发展。
五方面工作亟待落实
在2018年1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国家各部委也相继出台政策,不断改善民企生存环境。从长远来看,要想消除制约民企发展的障碍,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建议将目前增值税三档税率分别再下调1到2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分别下调1到2个百分点,还可探索降低消费税税率的可能性。目前,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费率已无降费空间,可考虑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从目前的20%逐渐降至15%左右,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保、足额缴费。为减少地区间的不公平,应统一各省企业缴费标准,并推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二是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应进一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信贷投放,优先保障民营企业信贷资源。落实民营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通过绩效考核倾斜、利润损失补偿等方式予以奖励,提高基层业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服务功能,建立由政府、融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合作的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发挥公共财政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扶持作用,运用专项资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控制与保障机制。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省级再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力度,提升担保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
三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议进一步实施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尚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一律实行无门槛准入。进一步放开铁路、能源、电信、市政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加快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取消对民间资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政府推进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PPP项目,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减、并、放”,切实解决审批过多等问题。
四是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家财产保护,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下决心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企业家创新权益和企业家自主经营权。旗帜鲜明地支持民营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維护自身权益。在劳动合同管理上,更好地平衡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制度。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督促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兑现向企业作出的政策承诺。
五是防止环保政策“一刀切”。各级政府应兼顾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信守法律合同。对于确需停工、停产、搬迁的民企,应给予必要补偿。应由国家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对国家级生态保护区进行普查,该整合的整合、该撤销的撤销。研究制定支持各类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相关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特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