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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过程中,一个具有宪制性意义的内容是拟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这一变化将会对宪法确立的立法体制、法制统一原则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宪法的监督和实施提出更高的挑战。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节点上,明确专责的宪法监督机构,并建立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全面实施宪法,是回应这一挑战、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