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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的涵义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两类: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形式可分三类:①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②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③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目前,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现在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2.家庭暴力的特征
(1)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受“家丑不可外扬”陈旧观念的影响,受害者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
(3)施暴者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的。有的男方为强占房子、财产殴打妻子,逼其先提离婚;或是第三者插足以后,丈夫对妻子拔拳相殴,逼其离婚;有的双方或一方为下岗或无业人员,生活困难,男方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闷殴打妻子和孩子等。
3.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也有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我国目前尚无明文惩处家庭暴力法律规定,虽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禁止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由于有些家庭暴力事件与虐待罪事实之间有本质的差别,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3)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4)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使家庭暴力存在着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5)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强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
总之,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分析个案的家庭暴力时,我们只有在充分了解了上述因素的基础上,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和遏制这种丑恶的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全球化的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在我国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结合新的社会实际,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深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犯罪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期,出现犯罪的严峻态势并不奇怪。青少年犯罪与其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点有关,如机体需要增多、性成熟和心理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模仿、猎奇等,以及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总体上偏年轻的客观情况,使得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率较高。针对这一犯罪现象,探讨、总结青少年犯罪有以下特点:
第一,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他们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
第二,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不计后果。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
第三,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第四,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
第五,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模仿性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
三、家庭暴力受害经历与青少年犯罪因果关系
似无实有、外虚内实,两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个人的成长、发展离不开所处的环境,个人只有通过与环境之间的互动过程才能获得发展。环境是暴力发生的客观原因之一,环境的失衡,往往催化着暴力的发生。家庭既是社会的细胞和血缘关系组成的生活单元,更是对青少年进行培养、训练、教育、品格塑造、理想志向奠定的人生最早课堂。家庭不仅提供物质条件,更提供精神方面的支持。青少年在家庭里不仅应获得关怀,还应当学习做人的道理。在暴力家庭中長大的青少年,从小感受到的只是忽略、漠视,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对于家庭缺乏归属感,个性冷漠,性格偏执,没有通过家庭完成初步的社会规范的完成,在个人的价值观、世界观方面存在着重大的缺陷,一旦脱离家庭的束缚,易演变为蔑视社会权威、行为反应过激、极端自我,在社会生活中一旦遭遇挫折容易把握不好分寸,甚至陷入犯罪泥潭。在暴力频现的家庭中,不仅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关系紧张,而且家庭与外部环境、家庭成员与亲戚、朋友之间的关系也不太融洽。
社会上许多人看到青少年犯罪的残酷,多会大加抨击、痛加指责,但是这些人却又同时以暴力或无情的方式来对待自己的孩子,伤害他们的身体和心灵。其实,消除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源头就在每个人的家庭里。但有人认识不到或怠视其重要性。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所以社会应该强化家庭暴力的防治措施,将暴力赶出家庭,帮助父母以非暴力的形式管教孩子,营造温馨、幸福与快乐的家庭生活,必定能够将犯罪的机率减至最低。
四、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预防策略
1.干预家庭暴力视野下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策略
(1)构建“以家庭为中心,问题解决为导向”的青少年犯罪防止方案。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的重大问题,而家庭暴力已被证实对青少年有着显著的影响。因此,减少家庭暴力,对防治青少年犯罪有正面的积极作用。理论上家庭应该受到政府及群众组织的广泛重视,全力协助家庭减少问题,然而,经常听到政府官员、有识之士大声疾呼要全面健全家庭,帮助有困难的家庭,但终究少见落实。家庭成为一个人人都说重要,但大家都容易忽略的领域。因此,今后要减少青少年犯罪,其治本之道需从健全家庭做起,从经济、教育、社会福利、医疗、公安、司法、职业训练等各种角度切入,以健全家庭为中心,以问题解决为导向,实行具体的家庭协助方案,才能帮助有问题的家庭获得重建,消除家庭暴力隐患,进而消除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
(2)普遍实施男女婚前教育、婚姻辅导、家庭经营及亲职教育方案。家庭暴力的原因除了施暴者个人的因素与家庭经济问题之外,最重要的肇因就是夫妻交流不够、沟通失调、亲子互动不良、家庭管教不当或家庭功能失序、家庭成员冲突、家庭气氛紧张不和谐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从男女婚前教育、婚姻辅导、家庭经营及亲职教育等干预方案获得预防或消除。
(3)公权力应更迅速、更有效地介入、干预家庭暴力,营救保护受害青少年。法律不可能自己实施,一定要公权力的执行者认真确实地执法,警察、检察官、法官、基层政府、医师等家庭暴力处理的第一线、第二线人员,应对潜在未被注意到或已报案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强营救、保护。社会上许多人关注焦点在夫妻暴力,但要警醒青少年在家庭中遭受伤害的重要性,绝对不亚于夫妻暴力。因此,司法、妇女保护、青少年保护等机构要通力合作,建构更主动前瞻式的家庭暴力受害青少年营救与保护体系。
(4)对于家庭问题多或曾经遭受家庭暴力或目睹家庭暴力的青少年,进行康复辅导与支持介入。青少年出生、成长于家庭中,并且身心仍在发展阶段、尚未成熟,很容易受到家庭问题与家庭暴力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5)广为宣传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将消除家庭暴力纳为防治青少年犯罪的治本要务。应该将暴力或不当管教对青少年身心造成伤害,可能导致犯罪的事实,广泛地在社会上宣传,以使广大父母心生警惕,能以较健康或较正面的方式来对待孩子。
2.科学家庭教育视野下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策略
(1)家庭教育要采取科学的方法。主要应注意以下三点:
1)父母对子女应充满真诚的爱。这不仅表现在对子女生活上的照料,更重要的是要满足子女各种正当的精神需求,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父母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正确对待子女所具有的时代心理特征及合理要求,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
2)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尊重理解。父母教育子女必须严格要求,当发现子女产生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时,要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甚至严肃的批评,帮助其及时改正,决不能迁就他们不良的行为,不允许他们违法乱纪。父母对子女还要做到关爱、尊重,理解他们的欢乐和疾苦,同情他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不幸。对子女的优点和成绩要充分给予肯定,要激励他们不断前进,更要尊重他们的独立性、兴趣和人格。
3)注重因势利导、因材施教。教育孩子要从实际出发,因人而异,针对子女的不同性格、不同特点,进行切实有效的教育,通过潜移默化、细致入微的教育,使子女养成团结、友爱、互助、文明、勤奋学习、热爱劳动等优良品质。
(2)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在押犯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这说明文化素质低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减少以至逐步杜绝中小学生中途辍学的现象。
(3)加強对青少年的心理保健和心理素质教育与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宣传科学的育才观,使家长能够与孩子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根据其成长规律给予指导。
(4)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为主体的防治体系。家庭、学校、社会三者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重视家庭教育。首先要对家长进行教育,这是搞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因此,必须加强对家长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家长的综合素质,增强其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懂得有关家庭教育的理论及方法。只有家长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才能为教育好下一代打好坚实的基础,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设置了第一道防线。
2)搞好学校教育。学校是人成才的重要基地,应加强校园管理,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事事处处以人为本。同时学校对已发现的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要及时教育,予以制止,不能动辄推向社会,使青少年误入歧途。
3)强化社会教育。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增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在打、防、教、监、管诸方面做到齐抓共管,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经常开展一些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坚决消除诱发和刺激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司法机关在处理青少年案件时,除严厉打击罪犯外,更主要的是逐本清源,立足于教育、感化,让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世界的未来,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只有做好预防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才能从根本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畅通无阻。
1.家庭暴力的涵义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两类: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形式可分三类:①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②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③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目前,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现在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2.家庭暴力的特征
(1)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受“家丑不可外扬”陈旧观念的影响,受害者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
(3)施暴者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的。有的男方为强占房子、财产殴打妻子,逼其先提离婚;或是第三者插足以后,丈夫对妻子拔拳相殴,逼其离婚;有的双方或一方为下岗或无业人员,生活困难,男方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闷殴打妻子和孩子等。
3.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也有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我国目前尚无明文惩处家庭暴力法律规定,虽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禁止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由于有些家庭暴力事件与虐待罪事实之间有本质的差别,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3)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4)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使家庭暴力存在着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5)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强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
总之,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分析个案的家庭暴力时,我们只有在充分了解了上述因素的基础上,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和遏制这种丑恶的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全球化的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在我国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结合新的社会实际,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深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犯罪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期,出现犯罪的严峻态势并不奇怪。青少年犯罪与其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点有关,如机体需要增多、性成熟和心理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模仿、猎奇等,以及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总体上偏年轻的客观情况,使得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率较高。针对这一犯罪现象,探讨、总结青少年犯罪有以下特点:
第一,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他们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
第二,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不计后果。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
第三,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第四,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
第五,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模仿性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
三、家庭暴力受害经历与青少年犯罪因果关系
似无实有、外虚内实,两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个人的成长、发展离不开所处的环境,个人只有通过与环境之间的互动过程才能获得发展。环境是暴力发生的客观原因之一,环境的失衡,往往催化着暴力的发生。家庭既是社会的细胞和血缘关系组成的生活单元,更是对青少年进行培养、训练、教育、品格塑造、理想志向奠定的人生最早课堂。家庭不仅提供物质条件,更提供精神方面的支持。青少年在家庭里不仅应获得关怀,还应当学习做人的道理。在暴力家庭中長大的青少年,从小感受到的只是忽略、漠视,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对于家庭缺乏归属感,个性冷漠,性格偏执,没有通过家庭完成初步的社会规范的完成,在个人的价值观、世界观方面存在着重大的缺陷,一旦脱离家庭的束缚,易演变为蔑视社会权威、行为反应过激、极端自我,在社会生活中一旦遭遇挫折容易把握不好分寸,甚至陷入犯罪泥潭。在暴力频现的家庭中,不仅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关系紧张,而且家庭与外部环境、家庭成员与亲戚、朋友之间的关系也不太融洽。
社会上许多人看到青少年犯罪的残酷,多会大加抨击、痛加指责,但是这些人却又同时以暴力或无情的方式来对待自己的孩子,伤害他们的身体和心灵。其实,消除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源头就在每个人的家庭里。但有人认识不到或怠视其重要性。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所以社会应该强化家庭暴力的防治措施,将暴力赶出家庭,帮助父母以非暴力的形式管教孩子,营造温馨、幸福与快乐的家庭生活,必定能够将犯罪的机率减至最低。
四、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预防策略
1.干预家庭暴力视野下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策略
(1)构建“以家庭为中心,问题解决为导向”的青少年犯罪防止方案。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的重大问题,而家庭暴力已被证实对青少年有着显著的影响。因此,减少家庭暴力,对防治青少年犯罪有正面的积极作用。理论上家庭应该受到政府及群众组织的广泛重视,全力协助家庭减少问题,然而,经常听到政府官员、有识之士大声疾呼要全面健全家庭,帮助有困难的家庭,但终究少见落实。家庭成为一个人人都说重要,但大家都容易忽略的领域。因此,今后要减少青少年犯罪,其治本之道需从健全家庭做起,从经济、教育、社会福利、医疗、公安、司法、职业训练等各种角度切入,以健全家庭为中心,以问题解决为导向,实行具体的家庭协助方案,才能帮助有问题的家庭获得重建,消除家庭暴力隐患,进而消除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
(2)普遍实施男女婚前教育、婚姻辅导、家庭经营及亲职教育方案。家庭暴力的原因除了施暴者个人的因素与家庭经济问题之外,最重要的肇因就是夫妻交流不够、沟通失调、亲子互动不良、家庭管教不当或家庭功能失序、家庭成员冲突、家庭气氛紧张不和谐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从男女婚前教育、婚姻辅导、家庭经营及亲职教育等干预方案获得预防或消除。
(3)公权力应更迅速、更有效地介入、干预家庭暴力,营救保护受害青少年。法律不可能自己实施,一定要公权力的执行者认真确实地执法,警察、检察官、法官、基层政府、医师等家庭暴力处理的第一线、第二线人员,应对潜在未被注意到或已报案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强营救、保护。社会上许多人关注焦点在夫妻暴力,但要警醒青少年在家庭中遭受伤害的重要性,绝对不亚于夫妻暴力。因此,司法、妇女保护、青少年保护等机构要通力合作,建构更主动前瞻式的家庭暴力受害青少年营救与保护体系。
(4)对于家庭问题多或曾经遭受家庭暴力或目睹家庭暴力的青少年,进行康复辅导与支持介入。青少年出生、成长于家庭中,并且身心仍在发展阶段、尚未成熟,很容易受到家庭问题与家庭暴力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5)广为宣传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将消除家庭暴力纳为防治青少年犯罪的治本要务。应该将暴力或不当管教对青少年身心造成伤害,可能导致犯罪的事实,广泛地在社会上宣传,以使广大父母心生警惕,能以较健康或较正面的方式来对待孩子。
2.科学家庭教育视野下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策略
(1)家庭教育要采取科学的方法。主要应注意以下三点:
1)父母对子女应充满真诚的爱。这不仅表现在对子女生活上的照料,更重要的是要满足子女各种正当的精神需求,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父母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正确对待子女所具有的时代心理特征及合理要求,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
2)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尊重理解。父母教育子女必须严格要求,当发现子女产生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时,要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甚至严肃的批评,帮助其及时改正,决不能迁就他们不良的行为,不允许他们违法乱纪。父母对子女还要做到关爱、尊重,理解他们的欢乐和疾苦,同情他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不幸。对子女的优点和成绩要充分给予肯定,要激励他们不断前进,更要尊重他们的独立性、兴趣和人格。
3)注重因势利导、因材施教。教育孩子要从实际出发,因人而异,针对子女的不同性格、不同特点,进行切实有效的教育,通过潜移默化、细致入微的教育,使子女养成团结、友爱、互助、文明、勤奋学习、热爱劳动等优良品质。
(2)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在押犯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这说明文化素质低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减少以至逐步杜绝中小学生中途辍学的现象。
(3)加強对青少年的心理保健和心理素质教育与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宣传科学的育才观,使家长能够与孩子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根据其成长规律给予指导。
(4)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为主体的防治体系。家庭、学校、社会三者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重视家庭教育。首先要对家长进行教育,这是搞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因此,必须加强对家长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家长的综合素质,增强其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懂得有关家庭教育的理论及方法。只有家长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才能为教育好下一代打好坚实的基础,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设置了第一道防线。
2)搞好学校教育。学校是人成才的重要基地,应加强校园管理,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事事处处以人为本。同时学校对已发现的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要及时教育,予以制止,不能动辄推向社会,使青少年误入歧途。
3)强化社会教育。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增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在打、防、教、监、管诸方面做到齐抓共管,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经常开展一些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坚决消除诱发和刺激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司法机关在处理青少年案件时,除严厉打击罪犯外,更主要的是逐本清源,立足于教育、感化,让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世界的未来,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只有做好预防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才能从根本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