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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有赖于气、血、水三种物质的正常供给,故人为病,必为毒邪导致三种物质出现问题,三者有形可见,惟毒邪却无形可见,变乘有形之物而外现于病证,故临床治疗上,必须除去毒邪,恢复气血水的正常供给,人体才会恢复健康,正气自然得以恢复。
【关键词】 气血水;毒邪;治法;邪去正自安
【中图分类号】R223.1+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5)17-0060-02
吾师深谙仲景之说,常教余务熟读仲景之书,但所阅之书繁杂,反增困惑,无意间阅吉益东洞翁及其子吉益南涯所著之书,则有所开悟,深佩其所论独到之处,堪称绝妙,余固然愚钝,但仍欲写此篇倡其所论,以表钦佩之情。
1 气血水
1.1 气血水为有形之物 《续医断》[1]中云:“物者,何也?气、血、水是也,有斯三而已,其状可知焉,汗也、小便也、衄也、下血也,是皆目之所能睹也。气也者,精气也,非元气也,非神气也。精气即谷气,故此亦未物,…凡入口者,不出乎饮食之二,化为三物,常则循行为养,变则停滞为病。”人体为有形之物,必赖后天脾胃运化形成气血水,营养其身,气者,即所谓谷气也,中医指后天之气,与之对应的是先天之气,主要指摄取食物获得的能量,《灵枢·刺节真邪》[2]曾云:“真气者,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真气,可以看作是自然界之中的空气,无形可见,而谷气与真气相合可以充实人的身体,人体为有形之体,故谷气可以看作是有形之物。血、水二物,显而易见,是人体最常见的两种循行物质。
1.2 气血水为毒邪载体 《续医断》:“……其俾病者,谓之毒也,毒不见于证,乘物而后见于证,故不可不知物焉”。意思是说使人生病的东西,称之为毒,毒为疾病的本质,其乘于气血水三物之中而外现于病症,形成中医所谓的“证候”。
2 万病一毒说
2.1 来源 “万病一毒说”是由日本古方派代表人物吉益东洞提出的,他书中自述这一学说也是源于中国古代的《吕氏春秋》,中间有一段话这么说:“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动也。形气亦然,形不动则精不流,精不流则气郁。郁处头则肿为风,处耳则为挶为聋,处目则为眵为盲……”,他从中体会到万病皆为毒邪乘有形之物郁遏机体所致,故毒邪不去,精气乃郁,郁而化病。老子曾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为混元之气,运而生阴阳,阴阳各自化生三阴三阳,三阴三阳形成天地万物。太极图亦是由此化生而来。可以看出,万事万物可分为阴阳两种属性,故毒邪亦可分为阴阳两种,然后附于三种物质,使人体呈现疾病的症,症乃为疾病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各样的形态,跟万物同理。所以疾病的表现固然复杂多变,然其本质不出于毒邪一物尔。
2.1 毒邪性质 毒邪为使人产生疾病的无形之物,必依靠有形之物伤人身体,有形之物又不出于气血水三物而已。故《续医断》认为毒邪性质为“病必害性,故谓之毒,毒者无形也,物者有形也,毒必乘有形,既乘有形,然后其证见也”。然而毒邪并非平素所说的六淫之邪,六淫乃为六气太过与不及所造成的反常气候;素有毒邪潜伏之人,当其正气亏虚时,加之气候异常,使潜在毒邪有了发作的外在条件,影响人体气血水三者运行,而使人体发病。
3 治病之法
3.1 仲景之治 后世各种繁杂的治病方法,无出仲景之右也,张仲景善用汗、吐、下、和四法,如用麻黄汤发汗,瓜蒂散涌吐,承气汤类泻下,柴胡汤类和解。汗法用来治疗毒邪乘于体表之水的病证,如各种太阳表证;吐法可用于治疗毒邪乘于体内之水而偏重于上部的病证,如膈间支饮证;下法可分为泻下大便或瘀血、通利小便,当阳明经腑气不通,即毒邪附着于气导致气不下行时,或者阳明经蓄血,即毒邪附着于血液导致瘀血时,可用承气汤类加减泻下大便或瘀血,逐邪外出,当毒邪附于体内之水而偏重于下部时,如膀胱蓄水证,则可通过通利小便的方法逐邪外出;和法是很难把握的一个很重要的方法,但也是应用最广的方法,此法可以祛除潜伏于表里之间的毒邪,在这个部位的毒邪,若发汗毒邪不易外出,反而伤津,若用下法反而会引邪内入,所以只能用和解之法,故当确定采用和解之法后,再根据毒邪性质及气血水辨证,灵活加减用药或多方并用,则药到病除。
3.2 以毒攻毒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说明药物都有它的偏性,所以药物并不是用来所谓的补虚,而是用来以毒攻毒的,正如吉益东洞翁所言“偏性之气之谓毒,偏性之物之谓药,……病者害人身,故谓之毒;药者存偏性,故亦谓之毒,皆以无形言之也”。人参、附子之类的药物普遍被认为是补益类的,而不是祛邪类的,但吉益东洞翁认为“人参、当归之于血,附子、干姜之于气……”,并认为“虚实以精气言之,非谓元气之旺衰也。……而虚亦毒也,实亦毒也。有毒而失常,为此虚,为此实,所虚实者精也,所俾虚实者毒也。…元气者天之所赋,非人力之所能挽回也,先生常譬之灯火,火者元气也,油者精气也,灯草有长短,犹年寿有长短也……精气存在,则元气寄在,精气不自虚,必毒之所致,毒去则精气复焉,元气旺焉…盖虚实者,病之态也,…虽证同乎,虚实异,则治不同。”由此看出东洞翁认为导致人体出现血虚症表现的毒邪,可用人参、当归之类的药物祛除;导致人体出现气虚表现的毒邪,可用附子、干姜之类的药物祛除;故它们并非补药,而是祛邪之药,且人的元气有长短,人力无法改变,故治病并无所谓补法,而是以毒攻毒。
4.总结
《金匮要略》[3]曰:“五劳虚极羸瘦,腹满不能饮食,食伤、忧伤、饮伤、房室伤,饥伤、劳伤、经络营卫气伤,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缓中补虚,大黄[XC字1.EPS;P]虫丸主之。”,清代·徐大椿在《兰台轨范》[4]里这样解释上面的条文:“血干则结而不流,非草木之品所能下,必用食血之虫以化之,此方专治瘀血成劳证。若瘀不除,则正气永无复理,故去病即所以补虚也”,从此方的组成当中亦能看出,大部分药物都是攻邪的药物,只是做成丸剂,以求缓下瘀血,避免药力峻猛损伤正气。此语中的“瘀”也可以拓展开来泛指邪气,故邪不除,则正气永无复理,此即“祛邪即所以补虚”。《内经》常云:“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正气存内,邪不可干”,说明邪气侵袭人体,必然会导致正气亏虚,邪气去除,则正自安。
参考文献
[1]庞玲玲校注.吉益氏医论医案[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9:33.
[2]鲁瑛等点校.中医四部经典[M].山西: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3]何任,何若苹整理.金匮要略[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24.
[4]王咪咪整理.兰台轨范[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250.
(收稿日期:2015.06.05)
【关键词】 气血水;毒邪;治法;邪去正自安
【中图分类号】R223.1+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5)17-0060-02
吾师深谙仲景之说,常教余务熟读仲景之书,但所阅之书繁杂,反增困惑,无意间阅吉益东洞翁及其子吉益南涯所著之书,则有所开悟,深佩其所论独到之处,堪称绝妙,余固然愚钝,但仍欲写此篇倡其所论,以表钦佩之情。
1 气血水
1.1 气血水为有形之物 《续医断》[1]中云:“物者,何也?气、血、水是也,有斯三而已,其状可知焉,汗也、小便也、衄也、下血也,是皆目之所能睹也。气也者,精气也,非元气也,非神气也。精气即谷气,故此亦未物,…凡入口者,不出乎饮食之二,化为三物,常则循行为养,变则停滞为病。”人体为有形之物,必赖后天脾胃运化形成气血水,营养其身,气者,即所谓谷气也,中医指后天之气,与之对应的是先天之气,主要指摄取食物获得的能量,《灵枢·刺节真邪》[2]曾云:“真气者,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真气,可以看作是自然界之中的空气,无形可见,而谷气与真气相合可以充实人的身体,人体为有形之体,故谷气可以看作是有形之物。血、水二物,显而易见,是人体最常见的两种循行物质。
1.2 气血水为毒邪载体 《续医断》:“……其俾病者,谓之毒也,毒不见于证,乘物而后见于证,故不可不知物焉”。意思是说使人生病的东西,称之为毒,毒为疾病的本质,其乘于气血水三物之中而外现于病症,形成中医所谓的“证候”。
2 万病一毒说
2.1 来源 “万病一毒说”是由日本古方派代表人物吉益东洞提出的,他书中自述这一学说也是源于中国古代的《吕氏春秋》,中间有一段话这么说:“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动也。形气亦然,形不动则精不流,精不流则气郁。郁处头则肿为风,处耳则为挶为聋,处目则为眵为盲……”,他从中体会到万病皆为毒邪乘有形之物郁遏机体所致,故毒邪不去,精气乃郁,郁而化病。老子曾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为混元之气,运而生阴阳,阴阳各自化生三阴三阳,三阴三阳形成天地万物。太极图亦是由此化生而来。可以看出,万事万物可分为阴阳两种属性,故毒邪亦可分为阴阳两种,然后附于三种物质,使人体呈现疾病的症,症乃为疾病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各样的形态,跟万物同理。所以疾病的表现固然复杂多变,然其本质不出于毒邪一物尔。
2.1 毒邪性质 毒邪为使人产生疾病的无形之物,必依靠有形之物伤人身体,有形之物又不出于气血水三物而已。故《续医断》认为毒邪性质为“病必害性,故谓之毒,毒者无形也,物者有形也,毒必乘有形,既乘有形,然后其证见也”。然而毒邪并非平素所说的六淫之邪,六淫乃为六气太过与不及所造成的反常气候;素有毒邪潜伏之人,当其正气亏虚时,加之气候异常,使潜在毒邪有了发作的外在条件,影响人体气血水三者运行,而使人体发病。
3 治病之法
3.1 仲景之治 后世各种繁杂的治病方法,无出仲景之右也,张仲景善用汗、吐、下、和四法,如用麻黄汤发汗,瓜蒂散涌吐,承气汤类泻下,柴胡汤类和解。汗法用来治疗毒邪乘于体表之水的病证,如各种太阳表证;吐法可用于治疗毒邪乘于体内之水而偏重于上部的病证,如膈间支饮证;下法可分为泻下大便或瘀血、通利小便,当阳明经腑气不通,即毒邪附着于气导致气不下行时,或者阳明经蓄血,即毒邪附着于血液导致瘀血时,可用承气汤类加减泻下大便或瘀血,逐邪外出,当毒邪附于体内之水而偏重于下部时,如膀胱蓄水证,则可通过通利小便的方法逐邪外出;和法是很难把握的一个很重要的方法,但也是应用最广的方法,此法可以祛除潜伏于表里之间的毒邪,在这个部位的毒邪,若发汗毒邪不易外出,反而伤津,若用下法反而会引邪内入,所以只能用和解之法,故当确定采用和解之法后,再根据毒邪性质及气血水辨证,灵活加减用药或多方并用,则药到病除。
3.2 以毒攻毒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说明药物都有它的偏性,所以药物并不是用来所谓的补虚,而是用来以毒攻毒的,正如吉益东洞翁所言“偏性之气之谓毒,偏性之物之谓药,……病者害人身,故谓之毒;药者存偏性,故亦谓之毒,皆以无形言之也”。人参、附子之类的药物普遍被认为是补益类的,而不是祛邪类的,但吉益东洞翁认为“人参、当归之于血,附子、干姜之于气……”,并认为“虚实以精气言之,非谓元气之旺衰也。……而虚亦毒也,实亦毒也。有毒而失常,为此虚,为此实,所虚实者精也,所俾虚实者毒也。…元气者天之所赋,非人力之所能挽回也,先生常譬之灯火,火者元气也,油者精气也,灯草有长短,犹年寿有长短也……精气存在,则元气寄在,精气不自虚,必毒之所致,毒去则精气复焉,元气旺焉…盖虚实者,病之态也,…虽证同乎,虚实异,则治不同。”由此看出东洞翁认为导致人体出现血虚症表现的毒邪,可用人参、当归之类的药物祛除;导致人体出现气虚表现的毒邪,可用附子、干姜之类的药物祛除;故它们并非补药,而是祛邪之药,且人的元气有长短,人力无法改变,故治病并无所谓补法,而是以毒攻毒。
4.总结
《金匮要略》[3]曰:“五劳虚极羸瘦,腹满不能饮食,食伤、忧伤、饮伤、房室伤,饥伤、劳伤、经络营卫气伤,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缓中补虚,大黄[XC字1.EPS;P]虫丸主之。”,清代·徐大椿在《兰台轨范》[4]里这样解释上面的条文:“血干则结而不流,非草木之品所能下,必用食血之虫以化之,此方专治瘀血成劳证。若瘀不除,则正气永无复理,故去病即所以补虚也”,从此方的组成当中亦能看出,大部分药物都是攻邪的药物,只是做成丸剂,以求缓下瘀血,避免药力峻猛损伤正气。此语中的“瘀”也可以拓展开来泛指邪气,故邪不除,则正气永无复理,此即“祛邪即所以补虚”。《内经》常云:“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正气存内,邪不可干”,说明邪气侵袭人体,必然会导致正气亏虚,邪气去除,则正自安。
参考文献
[1]庞玲玲校注.吉益氏医论医案[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9:33.
[2]鲁瑛等点校.中医四部经典[M].山西: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3]何任,何若苹整理.金匮要略[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24.
[4]王咪咪整理.兰台轨范[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250.
(收稿日期: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