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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民族地区迎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的同时,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各样不稳定因素频发,维稳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本文认为必须正视现实,根据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特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关键词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维稳工作
作者简介:李格,中共环江县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169-02
十八大报告提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稳,将维稳工作纳入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之中,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长治久安。当前,民族地区迎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的同时,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各样不稳定因素频发,维稳工作任务艰巨。
一、目前环江县维稳工作面临的挑战
多年来,虽然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但由于历史原因,环江县的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维稳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主要体现在:
(一)敏感人员赴邕进京上访趋势仍在高位运行
一些群众仍然抱着“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的思维,通过非正常上访向政府施压,以达到其不合理诉求目的。有些老上访户抓住在全国两会等敏感节点或其它重大活动期间恶意上访,给政府出难题;有些群众,对法律政策片面理解,法制观念淡薄,向政府提出过高和不合理要求,持法不责众的观点,煽动其他群众集体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并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想法。
(二)非正常上访隐患还依然存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个利益诉求群体也随着出现,群众与群众、政府与群众、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各类矛盾呈高发态势。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如环江县的库区移民问题、原红茂矿区遗留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大纠纷问题、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参战退伍军人问题、民办教师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拖欠茧款问题、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如果处理稍有不慎,就很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或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
(三)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落实还不到位
个别乡镇和部门对信访维稳工作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工作积极性,工作不主动。排查化解工作不到位,只被动于做“劝返接回”的工作局面。
(四)维稳工作基础薄弱
环江县综治维稳工作基础差底子薄,一些长期影响综治维稳工作的社会矛盾纠纷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尤其是基层警力不足、维稳工作人员年纪老化,农村基层点多面广,技防设施建设滞后,社会治安管理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边远山区村屯治安管理盲点盲区和行业黑恶势力仍然存在。特别是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还未普遍形成,给社会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压力。如一些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良影响。
(五)网络虚拟社会存在稳定隐患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网络传导的虚拟信息,破壞力量日趋增强,一个小问题很容易迅速升级为网上群体性事件,甚至形成现实社会事件。同时,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境内外敌对势力与邪教组织利用网络撒布不实言论,不实报道网上炒作,煽动群众情绪,增大维稳压力。
(六)领导干部维稳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树立法治思维理念,认为 “稳定就是搞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只要能够搞定,就可以运用非法律手段解决人民群众中出现的矛盾和利益冲突问题,使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合法的解决,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部分诱因。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维稳工作的途径
要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根本上要靠法治。针对当前我县维稳工作现状,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进民族地区的稳定
充分认识做好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维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根据本地民族特点和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完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相关制度,加快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体现时代特征、环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例如制定征地拆迁方面的自治条例,减少因征地拆迁带来的维稳压力。通过法律和制度确认保护人民群众的各种各样的正当利益,建立起畅通、科学、有效的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将维稳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强调依法维稳,提升环江县法治化水平。
(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建设保稳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并就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我们依法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指明了方向。
一是实施领导干部维稳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县、乡部门科级领导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的责任、任务、纪律,从县到乡镇、社区、村组都有部门来了解实情、层层化解矛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全力依法抓好稳控工作。
二是实施社会矛盾纠纷前端排查化解制度。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坚持县级一月一排查,乡镇和部门半月一排查和村委(社区)每周一排查制度,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发现在早、化解在小、解决在源头,更好地从源头上发现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三是切实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基本要求、评估范围、责任主体、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对于涉及民生的事项在决策之前,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稳定隐患进行充分讨论。形成“项目不评估不施工,决策不评估不实施”、“有可能引起新的不稳定因素的项目、决策不实施”的工作程序,把风险评估作为政府重大决策的“指南针”和缓解干群矛盾的“稳压器”,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
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国家权力和治国理政的重要主体,要适应新的要求,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
一要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理念的培养。通过各种途径,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理念,使他们解决问题时从内心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从法律至上。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领导干部的工作习惯、自觉追求,逐步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习惯。在维稳工作中能自觉依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减少群众对干部的对抗情绪,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要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校的年度培训计划,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引导领导干部善于学习法规制度的能力,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来抓,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三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法规制度的能力。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把法规制度建设渗透于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认真按照法规制度检查指导工作,善于运用法规制度解决棘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一种自发的心理需求,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遵循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
(四)培养法治社会意识,营造法治氛围
强调法治,需要唱好法治社会建设这台大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社会稳定,需要形成法治社会意识,营造法治氛围。
首先,不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通过开办“法治”电视专栏进行普法宣传,将生动的法律案件、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事件、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行政执法活动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动态制成电视节目,使法治宣传视频进入千家万户,使维稳工作更接“地气”;通过搭建山歌会、篝火晚会等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学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成为一种社会主流意识。
其次,要努力造成浓厚的法治氛围。政府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引导群众签订《和谐平安村屯公约》、《联创精神文明示范协议》、《村规民约》、《村屯清洁公约》等,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扭转信访不信法的认识误区。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坚决守住法治底线,对藐视法治尊严的各种不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最后,要建立配套工作机制。构建“县-乡-村-屯”四级调解网络,小纠纷由屯组长组织调处;一般纠纷由村委干部组织调处;较为突出问题由乡镇干部负责调处;复杂案件由县级相关部门会审调处。设立“便民法庭”,从律师、医生、社会工作者人员中,聘请专业权威人士作为人民调解员,聘请“社会法官”,发挥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等机制的作用,让群众在家门口有地方说事,有人帮着了事平事。同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协调的调解工作体系,确保各种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五)加快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治理创新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重心所在,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着眼于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新机制,形成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综治维稳工作格局。
一是加快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步伐,推进综治维稳信息化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并广泛宣传网格化管理和综治维稳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群众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知晓率、认知度和参与率。
二是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强化舆论引导和网络监管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反宣滋事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封堵、删除各类有害网络信息并查处相关人员,坚决遏制恶性政治谣言的传播扩散,维护良好网络秩序和环境。通过抓好抓实各项工作,提升公众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法治思维是维护稳定的根本保障,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生活不断变化,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会更高。民生和稳定問题成为发展的重要主题。在维稳工作中,只有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2]施静春.以法治思维引领用法治方式推进.学习时报.2015-01-04.
[3]魏治勋.从“维稳政治”到“法治中国”.新视野.2014(4).
[4]顾华详.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法治措施.行政管理改革.2013(4).
[5]郭世松.用法治思维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广西日报.2015-04-02.
关键词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维稳工作
作者简介:李格,中共环江县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169-02
十八大报告提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稳,将维稳工作纳入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之中,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长治久安。当前,民族地区迎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的同时,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各样不稳定因素频发,维稳工作任务艰巨。
一、目前环江县维稳工作面临的挑战
多年来,虽然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但由于历史原因,环江县的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维稳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主要体现在:
(一)敏感人员赴邕进京上访趋势仍在高位运行
一些群众仍然抱着“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的思维,通过非正常上访向政府施压,以达到其不合理诉求目的。有些老上访户抓住在全国两会等敏感节点或其它重大活动期间恶意上访,给政府出难题;有些群众,对法律政策片面理解,法制观念淡薄,向政府提出过高和不合理要求,持法不责众的观点,煽动其他群众集体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并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想法。
(二)非正常上访隐患还依然存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个利益诉求群体也随着出现,群众与群众、政府与群众、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各类矛盾呈高发态势。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如环江县的库区移民问题、原红茂矿区遗留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大纠纷问题、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参战退伍军人问题、民办教师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拖欠茧款问题、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如果处理稍有不慎,就很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或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
(三)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落实还不到位
个别乡镇和部门对信访维稳工作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工作积极性,工作不主动。排查化解工作不到位,只被动于做“劝返接回”的工作局面。
(四)维稳工作基础薄弱
环江县综治维稳工作基础差底子薄,一些长期影响综治维稳工作的社会矛盾纠纷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尤其是基层警力不足、维稳工作人员年纪老化,农村基层点多面广,技防设施建设滞后,社会治安管理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边远山区村屯治安管理盲点盲区和行业黑恶势力仍然存在。特别是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还未普遍形成,给社会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压力。如一些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良影响。
(五)网络虚拟社会存在稳定隐患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网络传导的虚拟信息,破壞力量日趋增强,一个小问题很容易迅速升级为网上群体性事件,甚至形成现实社会事件。同时,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境内外敌对势力与邪教组织利用网络撒布不实言论,不实报道网上炒作,煽动群众情绪,增大维稳压力。
(六)领导干部维稳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树立法治思维理念,认为 “稳定就是搞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只要能够搞定,就可以运用非法律手段解决人民群众中出现的矛盾和利益冲突问题,使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合法的解决,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部分诱因。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维稳工作的途径
要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根本上要靠法治。针对当前我县维稳工作现状,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进民族地区的稳定
充分认识做好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维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根据本地民族特点和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完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相关制度,加快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体现时代特征、环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例如制定征地拆迁方面的自治条例,减少因征地拆迁带来的维稳压力。通过法律和制度确认保护人民群众的各种各样的正当利益,建立起畅通、科学、有效的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将维稳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强调依法维稳,提升环江县法治化水平。
(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建设保稳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并就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我们依法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指明了方向。
一是实施领导干部维稳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县、乡部门科级领导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的责任、任务、纪律,从县到乡镇、社区、村组都有部门来了解实情、层层化解矛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全力依法抓好稳控工作。
二是实施社会矛盾纠纷前端排查化解制度。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坚持县级一月一排查,乡镇和部门半月一排查和村委(社区)每周一排查制度,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发现在早、化解在小、解决在源头,更好地从源头上发现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三是切实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基本要求、评估范围、责任主体、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对于涉及民生的事项在决策之前,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稳定隐患进行充分讨论。形成“项目不评估不施工,决策不评估不实施”、“有可能引起新的不稳定因素的项目、决策不实施”的工作程序,把风险评估作为政府重大决策的“指南针”和缓解干群矛盾的“稳压器”,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
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国家权力和治国理政的重要主体,要适应新的要求,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
一要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理念的培养。通过各种途径,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理念,使他们解决问题时从内心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从法律至上。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领导干部的工作习惯、自觉追求,逐步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习惯。在维稳工作中能自觉依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减少群众对干部的对抗情绪,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要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校的年度培训计划,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引导领导干部善于学习法规制度的能力,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来抓,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三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法规制度的能力。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把法规制度建设渗透于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认真按照法规制度检查指导工作,善于运用法规制度解决棘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一种自发的心理需求,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遵循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
(四)培养法治社会意识,营造法治氛围
强调法治,需要唱好法治社会建设这台大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社会稳定,需要形成法治社会意识,营造法治氛围。
首先,不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通过开办“法治”电视专栏进行普法宣传,将生动的法律案件、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事件、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行政执法活动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动态制成电视节目,使法治宣传视频进入千家万户,使维稳工作更接“地气”;通过搭建山歌会、篝火晚会等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学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成为一种社会主流意识。
其次,要努力造成浓厚的法治氛围。政府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引导群众签订《和谐平安村屯公约》、《联创精神文明示范协议》、《村规民约》、《村屯清洁公约》等,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扭转信访不信法的认识误区。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坚决守住法治底线,对藐视法治尊严的各种不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最后,要建立配套工作机制。构建“县-乡-村-屯”四级调解网络,小纠纷由屯组长组织调处;一般纠纷由村委干部组织调处;较为突出问题由乡镇干部负责调处;复杂案件由县级相关部门会审调处。设立“便民法庭”,从律师、医生、社会工作者人员中,聘请专业权威人士作为人民调解员,聘请“社会法官”,发挥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等机制的作用,让群众在家门口有地方说事,有人帮着了事平事。同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协调的调解工作体系,确保各种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五)加快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治理创新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重心所在,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着眼于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新机制,形成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综治维稳工作格局。
一是加快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步伐,推进综治维稳信息化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并广泛宣传网格化管理和综治维稳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群众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知晓率、认知度和参与率。
二是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强化舆论引导和网络监管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反宣滋事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封堵、删除各类有害网络信息并查处相关人员,坚决遏制恶性政治谣言的传播扩散,维护良好网络秩序和环境。通过抓好抓实各项工作,提升公众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法治思维是维护稳定的根本保障,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生活不断变化,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会更高。民生和稳定問题成为发展的重要主题。在维稳工作中,只有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2]施静春.以法治思维引领用法治方式推进.学习时报.2015-01-04.
[3]魏治勋.从“维稳政治”到“法治中国”.新视野.2014(4).
[4]顾华详.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法治措施.行政管理改革.2013(4).
[5]郭世松.用法治思维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广西日报.20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