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共图书馆立法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还存在诸多局限,如《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宗旨不精准、法律责任设置虚软化和未明确公共图书馆治理结构以及地方公共图书馆缺乏专门性立法、立法内容滞后化和立法特色不鲜明等。对此,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来调整《公共图书馆法》中对立法宗旨的表述、强化法律责任条款的可操作性以及明确公共图书馆的治理结构。同时,还应通过推动专门立法、启动立法修订以及凸显立法特色等方式来克服地方公共图书馆立法中存在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