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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进民退”在许多领域已然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也有一些人特别是挂有“官衔”的人,不大愿意听到这样的舆论。官方的统计数据表明“不支持国进民退的说法”,似乎还可以理解,因为统计的方法和“眼睛看见的现象”不尽相同。日前看到一則消息,是一位很有名气的国企“大管家”在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放出的雷人之语,“未来的民企肯定会收购我们(国企)!”“但要考虑国家、企业、投资者、企业职工的利益,稳定为重。”于是疾呼“媒体不要为炒作而炒作”!如果说前句话是带有“宽慰”和“无奈”的话,因为“未来”二字埋藏有“诸葛亮还荆州”的策略,不足为信;那末后句话,把媒体报道视为“炒作”,则有“肚子痛埋怨灶王爷”的意味,着实令人费解。
中国社科院冯兴元研究员最近有“新说”——我国的“国进民退”现象确实存在,但发生在一些选择性的领域,并没有发生在全部行业。我们可以称之为选择性的局部“国进民退”现象,而非“普遍性的全面‘国进民退’”。业界专家这样的细分,有助于人们实事求是地做出科学判断,较之于“鸵鸟姿态”和“埋怨媒体”,更具说服力。恕我直言,“天亮不是公鸡叫的!”时下的中国媒体远没有偌大的影响力。
虎年新春,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非公经济36条”出台五周年纪念。“民营经济改变中国命运”,发展民营经济是“国策”,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不可动摇的神圣使命。但是也毋庸讳言,政府的一些官员对国企“厚爱有加”,“娘不嫌儿丑”,怎么看怎么顺眼;对民企则“冷漠”,如同领养,存在芥蒂和龃齬。“误以为国有企业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当然完全代表全民的利益。殊不知,在事实上,现在很多国企并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是由部门和管理人员事实掌控和受益的,并非全民所有和受益。老百姓或美其名曰的“纳税人”,很难从中获得应得的权益。
著名的经济学家成思危先生,曾担当过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职务,委实是位坚持实事求是的学者,他坦言道,“政府有一些官员对非公经济在思想层面还有一定的歧视,认为国企和民营不一样,比如说‘国企是亲儿子’等等”。鉴于此,成思危先生着重强调“要处理好政府和非公经济的关系”:一是要做到制度上防止“寻租腐败”,二是要切实保障非公经济合法权益,三是不能假宏观调控之名干预企业运行。时下,舆论关心的“再国有化”问题亦并非空穴来风,房地产市场频出“地王”,则有巧取豪夺的垄断之嫌。当前的中国民营企业为求得进一步发展,按市场规律并购联合是一条可试探的路子,关键是要打掉“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情结。
尽管“国进民退”是局部现象,但是影响却非同一般,不可小觑。诸如“新地王”“不差钱”的霸道,“亏损国企兼并赢利民企”的鸠占鹊巢行为,“硬、软件皆落后的国企主宰民企”的“宿命”等,都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其实,正如冯兴元先生的揭示,“国企的最终资金来源都是政府支付,政府资金来源是纳税人的奉献,国企用纳税人的钱,通过运作筹集更多的资金,然后通过房地产抬价格,老百姓得掏出更多的钱去买房,缴纳更多的税收。”这种资金循环犹如“大饼卷手指头”——自己吃自己,饮鸩止渴。
实践证明,“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发展”,惟有“两个毫不动摇”,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路线图”。那种“民企肯定收购国企”的论调和“国进民退”的逆反思潮,都是错误的。当务之急是更要防止“国进民退”的“示范效应”,不要让它成为一种“理当然”的趋势。“都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志在振兴中华,何必论国企民营”,关键是那些“手中有实权”、“囊中有资源”的政府要员,必须破除“经济血统论”的情结,才能把党和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落到实处。
中国社科院冯兴元研究员最近有“新说”——我国的“国进民退”现象确实存在,但发生在一些选择性的领域,并没有发生在全部行业。我们可以称之为选择性的局部“国进民退”现象,而非“普遍性的全面‘国进民退’”。业界专家这样的细分,有助于人们实事求是地做出科学判断,较之于“鸵鸟姿态”和“埋怨媒体”,更具说服力。恕我直言,“天亮不是公鸡叫的!”时下的中国媒体远没有偌大的影响力。
虎年新春,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非公经济36条”出台五周年纪念。“民营经济改变中国命运”,发展民营经济是“国策”,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不可动摇的神圣使命。但是也毋庸讳言,政府的一些官员对国企“厚爱有加”,“娘不嫌儿丑”,怎么看怎么顺眼;对民企则“冷漠”,如同领养,存在芥蒂和龃齬。“误以为国有企业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当然完全代表全民的利益。殊不知,在事实上,现在很多国企并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是由部门和管理人员事实掌控和受益的,并非全民所有和受益。老百姓或美其名曰的“纳税人”,很难从中获得应得的权益。
著名的经济学家成思危先生,曾担当过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职务,委实是位坚持实事求是的学者,他坦言道,“政府有一些官员对非公经济在思想层面还有一定的歧视,认为国企和民营不一样,比如说‘国企是亲儿子’等等”。鉴于此,成思危先生着重强调“要处理好政府和非公经济的关系”:一是要做到制度上防止“寻租腐败”,二是要切实保障非公经济合法权益,三是不能假宏观调控之名干预企业运行。时下,舆论关心的“再国有化”问题亦并非空穴来风,房地产市场频出“地王”,则有巧取豪夺的垄断之嫌。当前的中国民营企业为求得进一步发展,按市场规律并购联合是一条可试探的路子,关键是要打掉“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情结。
尽管“国进民退”是局部现象,但是影响却非同一般,不可小觑。诸如“新地王”“不差钱”的霸道,“亏损国企兼并赢利民企”的鸠占鹊巢行为,“硬、软件皆落后的国企主宰民企”的“宿命”等,都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其实,正如冯兴元先生的揭示,“国企的最终资金来源都是政府支付,政府资金来源是纳税人的奉献,国企用纳税人的钱,通过运作筹集更多的资金,然后通过房地产抬价格,老百姓得掏出更多的钱去买房,缴纳更多的税收。”这种资金循环犹如“大饼卷手指头”——自己吃自己,饮鸩止渴。
实践证明,“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发展”,惟有“两个毫不动摇”,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路线图”。那种“民企肯定收购国企”的论调和“国进民退”的逆反思潮,都是错误的。当务之急是更要防止“国进民退”的“示范效应”,不要让它成为一种“理当然”的趋势。“都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志在振兴中华,何必论国企民营”,关键是那些“手中有实权”、“囊中有资源”的政府要员,必须破除“经济血统论”的情结,才能把党和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