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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文化产业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文化产业迎来了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时期。整个文化产业的规模在不断增加,文化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在不断提升。文化产业的资本化运营已经成为我國文化产业改革发展的新亮点和新现象,引起了业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学界围绕文化产业资本运营的经营体制、发展战略、管理模式等方方面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
然而,围绕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的研究却很少见到。青年学者刘志杰副教授出版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化》正是这样一部专著。众所周知,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企业经营管理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著名企业管理学界爱德华·劳勒曾说过,一个企业建立一个好的激励机制,就等于成功了一半。为了更好地阐释这个问题,他和另外一位管理学大家莱曼·波特提出了经营激励的期望模式。他们说,不要以为设置了激励目标、采取了激励手段,就一定能获得所需的行动和努力,并使员工满意。要形成激励一努力一绩效一奖励一满足,并从满足回馈努力这样的良性循环,取决于奖励内容。不管怎么说,激励和约束是一个复杂的命题。对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经营者而言,激励和约束更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命题。
我反复地阅读了志杰教授的这部专著,深感此书出版的重要学术价值和思想价值。我认为,这部书的出版,深化了对文化产业资本化运营的认识,深化了对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认识。该书不仅选题新颖,瞄准了当下文化产业上市企业经营管理的最现实和最核心问题;而且论证深入,方法科学,逻辑清晰,结构合理,深入揭示了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和约束规律这一重要命题。具体来讲,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较为系统地研究了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和约束的机制。如前所述,对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来讲,资本化运营是一个新的命题。文化上市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更是一个新命题。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内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相当薄弱,“以整个产业为研究对象的成果少;对激励与约束机制中某一‘点’的研究的成果多,把激励和约束机制作为系统进行‘面’的研究成果少”。志杰教授从激励和约束的概念出发,一方面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全面地梳理了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内涵、结构和价值。另一方面又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对做的研究假设进行了一一校验。他认为,激励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委托与代理人之间的效用不一致。“如果想要经营者努力,就必须实施激励薪酬”。在此基础上,他将经营者激励分为货币激励和非货币激励两个方面。货币激励又分为职务晋升、职务消费和声誉激励等多个方面。以此为基础,他提出了激励问题的十个研究假设。在谈到约束问题时,他认为,约束问题是激励相辅相成的另外一面。约束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二是完全的监督成本过高,得不偿失。他认为,内部约束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方面,而外部约束主要来自产品市场竞争、经理人市场和资本市场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他从内部和外部约束两个方面提出了约束机制的相关假设,并对此进行了具体入微的实证分析。这样一个系统分析,既全面地揭示了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内涵、功能和系统构成,又切中肯綮地分析了激励和约束构成要素的内在关系、交互作用和机制框架,从而为更深入地认识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特殊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较为准确地分析了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志杰教授认为,无论是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还是约束机制,都存在很多问题。他认为,在货币激励方面,我国文化产业上司公司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尚缺乏高效运作的必要条件,经营者薪酬与公司绩效并不相关。在非货币激励方面,他认为职务消费这种非货币激励方式并没有发挥激励效果,反而有可能为公司绩效带来负面影响,经营者并不会因为获得非货币激励而改善公司绩效。而声誉激励的研究则表明,经营者的年龄同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因此,他认为,要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就要处理好薪酬差距关系,合理利用竞争激励,提高激励强度以改善激励效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管,改进职务消费的效果;优化声誉激励的措施,既要注重培养和使用年轻的经营者,又要改变特定年龄强制退休的问题,真正地发挥声誉激励的作用。
在谈到内部约束机制时,他认为,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于经营者的约束力还比较薄弱,董事会监督的效率并不取决于董事会会议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要改善董事会约束,就要一方面精减董事成员数量,另一方面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监督作用。志杰教授还用很大篇幅谈到了对监事会约束问题的看法。他认为,监事会是上市公司内部约束的重要构成,作用不可小觑。他提出,要提高监事会对经营者的约束作用,就要重视监事人员的规模数量和监事报酬。谈到外部约束机制时,志杰教授认为,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还不够激烈,这就导致经营者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关联度还不高。经理人市场方面,更是没有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外部经理人市场,由此造成外部经理人市场约束效果空白。相比较,他认为资本市场的约束作用比较明显,尤其是股票价格基本反映公司绩效,这就为以股权激励改革来改进经营者约束提供了很大可能。
记得一位学仁曾经说过,真正的理论既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志杰教授的这部专著真正地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问题导向与理论思索的结合。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他创新研究方法,借鉴社会科学研究中实证分析方法,首先提出研究假设,然后进行验证分析,继而找出问题,最后提出建议。这种研究不同于现在学界流行的泛泛而谈做学术的路子,既有质化分析,又有量化数据;既有理论假设,又有抽样验证,真正地做到大学者胡适所说的“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书中谈到的每一个问题,志杰教授都是从数据出发提出令人可信的问题分析,最后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比如,在谈到股权集中度与经营者薪酬相关性问题时,他不惜时间成本对各个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经营者薪酬进行相关系数分析法来检验假设,数据精确详实,论点鲜明准确,让人看了有理有据,十分信服。在我看来,他在本书中提出的20个研究假设,真正地切中了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与约束的根本问题,是一个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现实价值的“激励和约束之间”。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大部分或相当一部分都是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现实问题,这一机制的建立既涉及激励和约束的内在规律的探讨,又涉及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等一系列问题。我国上市文化企业要向更高资本化运营发展水平的阶段迈进,的确需要审慎仔细深入地思考志杰教授提出的20个问题,真正探索建立一种具有内生活力而又长短结合的激励机制和权责明确、内外结合的有效约束机制。志杰教授的这部书,精思傅会,寻幽探微,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回答,值得我们认真学习思考和借鉴。
然而,围绕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的研究却很少见到。青年学者刘志杰副教授出版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化》正是这样一部专著。众所周知,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企业经营管理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著名企业管理学界爱德华·劳勒曾说过,一个企业建立一个好的激励机制,就等于成功了一半。为了更好地阐释这个问题,他和另外一位管理学大家莱曼·波特提出了经营激励的期望模式。他们说,不要以为设置了激励目标、采取了激励手段,就一定能获得所需的行动和努力,并使员工满意。要形成激励一努力一绩效一奖励一满足,并从满足回馈努力这样的良性循环,取决于奖励内容。不管怎么说,激励和约束是一个复杂的命题。对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经营者而言,激励和约束更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命题。
我反复地阅读了志杰教授的这部专著,深感此书出版的重要学术价值和思想价值。我认为,这部书的出版,深化了对文化产业资本化运营的认识,深化了对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认识。该书不仅选题新颖,瞄准了当下文化产业上市企业经营管理的最现实和最核心问题;而且论证深入,方法科学,逻辑清晰,结构合理,深入揭示了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和约束规律这一重要命题。具体来讲,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较为系统地研究了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和约束的机制。如前所述,对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来讲,资本化运营是一个新的命题。文化上市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更是一个新命题。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内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相当薄弱,“以整个产业为研究对象的成果少;对激励与约束机制中某一‘点’的研究的成果多,把激励和约束机制作为系统进行‘面’的研究成果少”。志杰教授从激励和约束的概念出发,一方面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全面地梳理了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内涵、结构和价值。另一方面又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对做的研究假设进行了一一校验。他认为,激励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委托与代理人之间的效用不一致。“如果想要经营者努力,就必须实施激励薪酬”。在此基础上,他将经营者激励分为货币激励和非货币激励两个方面。货币激励又分为职务晋升、职务消费和声誉激励等多个方面。以此为基础,他提出了激励问题的十个研究假设。在谈到约束问题时,他认为,约束问题是激励相辅相成的另外一面。约束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二是完全的监督成本过高,得不偿失。他认为,内部约束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方面,而外部约束主要来自产品市场竞争、经理人市场和资本市场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他从内部和外部约束两个方面提出了约束机制的相关假设,并对此进行了具体入微的实证分析。这样一个系统分析,既全面地揭示了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内涵、功能和系统构成,又切中肯綮地分析了激励和约束构成要素的内在关系、交互作用和机制框架,从而为更深入地认识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特殊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较为准确地分析了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志杰教授认为,无论是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还是约束机制,都存在很多问题。他认为,在货币激励方面,我国文化产业上司公司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尚缺乏高效运作的必要条件,经营者薪酬与公司绩效并不相关。在非货币激励方面,他认为职务消费这种非货币激励方式并没有发挥激励效果,反而有可能为公司绩效带来负面影响,经营者并不会因为获得非货币激励而改善公司绩效。而声誉激励的研究则表明,经营者的年龄同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因此,他认为,要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就要处理好薪酬差距关系,合理利用竞争激励,提高激励强度以改善激励效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管,改进职务消费的效果;优化声誉激励的措施,既要注重培养和使用年轻的经营者,又要改变特定年龄强制退休的问题,真正地发挥声誉激励的作用。
在谈到内部约束机制时,他认为,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于经营者的约束力还比较薄弱,董事会监督的效率并不取决于董事会会议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要改善董事会约束,就要一方面精减董事成员数量,另一方面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监督作用。志杰教授还用很大篇幅谈到了对监事会约束问题的看法。他认为,监事会是上市公司内部约束的重要构成,作用不可小觑。他提出,要提高监事会对经营者的约束作用,就要重视监事人员的规模数量和监事报酬。谈到外部约束机制时,志杰教授认为,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还不够激烈,这就导致经营者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关联度还不高。经理人市场方面,更是没有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外部经理人市场,由此造成外部经理人市场约束效果空白。相比较,他认为资本市场的约束作用比较明显,尤其是股票价格基本反映公司绩效,这就为以股权激励改革来改进经营者约束提供了很大可能。
记得一位学仁曾经说过,真正的理论既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志杰教授的这部专著真正地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问题导向与理论思索的结合。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他创新研究方法,借鉴社会科学研究中实证分析方法,首先提出研究假设,然后进行验证分析,继而找出问题,最后提出建议。这种研究不同于现在学界流行的泛泛而谈做学术的路子,既有质化分析,又有量化数据;既有理论假设,又有抽样验证,真正地做到大学者胡适所说的“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书中谈到的每一个问题,志杰教授都是从数据出发提出令人可信的问题分析,最后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比如,在谈到股权集中度与经营者薪酬相关性问题时,他不惜时间成本对各个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经营者薪酬进行相关系数分析法来检验假设,数据精确详实,论点鲜明准确,让人看了有理有据,十分信服。在我看来,他在本书中提出的20个研究假设,真正地切中了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与约束的根本问题,是一个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现实价值的“激励和约束之间”。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大部分或相当一部分都是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现实问题,这一机制的建立既涉及激励和约束的内在规律的探讨,又涉及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等一系列问题。我国上市文化企业要向更高资本化运营发展水平的阶段迈进,的确需要审慎仔细深入地思考志杰教授提出的20个问题,真正探索建立一种具有内生活力而又长短结合的激励机制和权责明确、内外结合的有效约束机制。志杰教授的这部书,精思傅会,寻幽探微,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回答,值得我们认真学习思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