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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权利意识的复苏即意味着维权行为的开始,也是国家进步与社会革新的原始动力和根本基础,本文通过举例,探讨现阶段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状况,从而揭示其不足之处,并究其根源,最终期望能够促进中国民众权利意识的复苏与发展,从而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a。
关键词 权利意识 维权行为 社会发展与进步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民众权利意识的现状。
说到权利意识,首先就要说到权利,“权利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制度。当我们说某个人享有权力时,是说他拥有某种资格、利益、力量或主张”,“权利的实质就是被认为正当的权力”。权利意识即意味着对权利的保护和尊重,这里边包涵两个方面,一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二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权利意识根植于深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体现在人们的社会交往关系里,与我们的生活和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
从1949年开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我们一定要清醒地看到,在经济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日益富裕的同时,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并没有得到同步提高,现阶段我国民众权利意识的淡薄,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是不相适应的。
关于现阶段我国民众的权利意识低下的问题下面通过举例进行说明。一辆公交车在一处公交站点停靠上下乘客时,并没有把公交车停靠在马路边,而是停靠在远离路边、接近马路中央的地方,乘客们就在接近马路中央的地方上下车。对此,很少有乘客对此向司机表达不满,而是默默的上下车,他们中有的人可能根本没有想过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他们中有的人可能想到了自己的安全有可能受到威胁,但是真正出来指责或者制止司机的几乎没有几个人,大家都不愿意出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少他们认为这样的事情没有触及他们的实际切身利益,还不需要自己来出面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者寄希望于他人出头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在这样做的公交车司机中有的人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权利,或者他们认识到了但根本不在乎。这样的事情可能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但是很少有人对此质疑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更很少有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权利,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利或者漠视他人的权利,这就是缺乏权利意识的体现。
二、权利意识的重要性
民众的权利意识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原始动力,是软实力的体现,民众缺乏权利意识的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是存在严重问题的。权利意识是一个覆盖面很广的东西,无处不在,它非常切实地在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单从社会秩序来说,凡是民众的权利意识很高的国家,其社会秩序必定是井然有序,和谐自然。比如在我们的邻居——日本,所有人都有这样一个意识,就是不能给别人添麻烦,宁可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谨慎行事,也要保留批评别人的权利。这就是权利意识的良好体现。
三、对于中国现阶段民众权利意识现状的产生根源
造成我国现阶段民众权利意识薄弱的原因应当是多方面的,这里边既有我国传统因素的原因,也有现阶段人为不足的原因。
(一)我国传统因素的原因。
我国具有长达两千年的封建传统,根深而蒂固,我国的传统“礼治”、“儒教”思想对权利意识的压抑是不可能在短短几十年中就烟消云散的。
(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
我国现在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权利意识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没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就要求民众具有较高的权利意识也是不切实际的。我们很难要求一个食不果腹的人具有较高的权利意识,他只能为权利意识的最底层——生存权利而斗争。
(三)现阶段我国教育方面的原因。
众所周知,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模式是必须要改革的,应当尽快向素质教育转变。人是教育出来的,同样,权利意识等思维也是教育出来的。我国现阶段的素质教育水平非常低下,缺乏对素质教育的重视和师资投入。多年前一位到中国大学演讲的华裔美国市长讲过的一句话给笔者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现在的中国人有教育没教养”,这句话很多中国人可能会很反感,因为它深深地刺痛了我们的要害,客观的讲,他讲的是我们的现状。在这素质教育里就包含了权利意识的培养。
(四)我国民众的知识文化水平总体上较低的原因。
我国人口众多,民众整体的知识文化水平处于一种较低状态。权利意识需要一定的文化底蕴,总体来说,知识文化水平高的人与知识文水平低的人相比,其权利意识相对而言要高一些。
(五)我国仍处于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原因。
法学是权利之学,权利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法是权利呼唤的结果,没有权利就没有法律”。当今的中国社会正致力于法治建设,加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在这段时间里,我国现在的法治状况无疑也是影响民众权利意识提高的一个方面。
总体来说,笔者认为以上五个原因应当是导致我国民众权利观念低下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
本文通过以上阐述,就是要强调我国现阶段民众权利意识低下的问题,这是客观事实,不容回避。“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我们需要首先面对这个现实,要有改变这种现实的想法,然后需要采取对策、制定方案,确实地采取措施,来改变这种现状,这才是正道。这也是国家和民族发展、自强的必经之路和必须条件,否则,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复兴是不可能的。
参考文献:
[1]夏勇.人权概念起源.第二章[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2]孙国华.当代法理学理论的几个问题[M].法制出版社,2003.
关键词 权利意识 维权行为 社会发展与进步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民众权利意识的现状。
说到权利意识,首先就要说到权利,“权利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制度。当我们说某个人享有权力时,是说他拥有某种资格、利益、力量或主张”,“权利的实质就是被认为正当的权力”。权利意识即意味着对权利的保护和尊重,这里边包涵两个方面,一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二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权利意识根植于深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体现在人们的社会交往关系里,与我们的生活和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
从1949年开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我们一定要清醒地看到,在经济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日益富裕的同时,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并没有得到同步提高,现阶段我国民众权利意识的淡薄,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是不相适应的。
关于现阶段我国民众的权利意识低下的问题下面通过举例进行说明。一辆公交车在一处公交站点停靠上下乘客时,并没有把公交车停靠在马路边,而是停靠在远离路边、接近马路中央的地方,乘客们就在接近马路中央的地方上下车。对此,很少有乘客对此向司机表达不满,而是默默的上下车,他们中有的人可能根本没有想过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他们中有的人可能想到了自己的安全有可能受到威胁,但是真正出来指责或者制止司机的几乎没有几个人,大家都不愿意出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少他们认为这样的事情没有触及他们的实际切身利益,还不需要自己来出面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者寄希望于他人出头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在这样做的公交车司机中有的人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权利,或者他们认识到了但根本不在乎。这样的事情可能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但是很少有人对此质疑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更很少有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权利,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利或者漠视他人的权利,这就是缺乏权利意识的体现。
二、权利意识的重要性
民众的权利意识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原始动力,是软实力的体现,民众缺乏权利意识的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是存在严重问题的。权利意识是一个覆盖面很广的东西,无处不在,它非常切实地在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单从社会秩序来说,凡是民众的权利意识很高的国家,其社会秩序必定是井然有序,和谐自然。比如在我们的邻居——日本,所有人都有这样一个意识,就是不能给别人添麻烦,宁可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谨慎行事,也要保留批评别人的权利。这就是权利意识的良好体现。
三、对于中国现阶段民众权利意识现状的产生根源
造成我国现阶段民众权利意识薄弱的原因应当是多方面的,这里边既有我国传统因素的原因,也有现阶段人为不足的原因。
(一)我国传统因素的原因。
我国具有长达两千年的封建传统,根深而蒂固,我国的传统“礼治”、“儒教”思想对权利意识的压抑是不可能在短短几十年中就烟消云散的。
(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
我国现在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权利意识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没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就要求民众具有较高的权利意识也是不切实际的。我们很难要求一个食不果腹的人具有较高的权利意识,他只能为权利意识的最底层——生存权利而斗争。
(三)现阶段我国教育方面的原因。
众所周知,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模式是必须要改革的,应当尽快向素质教育转变。人是教育出来的,同样,权利意识等思维也是教育出来的。我国现阶段的素质教育水平非常低下,缺乏对素质教育的重视和师资投入。多年前一位到中国大学演讲的华裔美国市长讲过的一句话给笔者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现在的中国人有教育没教养”,这句话很多中国人可能会很反感,因为它深深地刺痛了我们的要害,客观的讲,他讲的是我们的现状。在这素质教育里就包含了权利意识的培养。
(四)我国民众的知识文化水平总体上较低的原因。
我国人口众多,民众整体的知识文化水平处于一种较低状态。权利意识需要一定的文化底蕴,总体来说,知识文化水平高的人与知识文水平低的人相比,其权利意识相对而言要高一些。
(五)我国仍处于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原因。
法学是权利之学,权利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法是权利呼唤的结果,没有权利就没有法律”。当今的中国社会正致力于法治建设,加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在这段时间里,我国现在的法治状况无疑也是影响民众权利意识提高的一个方面。
总体来说,笔者认为以上五个原因应当是导致我国民众权利观念低下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
本文通过以上阐述,就是要强调我国现阶段民众权利意识低下的问题,这是客观事实,不容回避。“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我们需要首先面对这个现实,要有改变这种现实的想法,然后需要采取对策、制定方案,确实地采取措施,来改变这种现状,这才是正道。这也是国家和民族发展、自强的必经之路和必须条件,否则,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复兴是不可能的。
参考文献:
[1]夏勇.人权概念起源.第二章[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2]孙国华.当代法理学理论的几个问题[M].法制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