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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普及舞蹈教育是相对于专业舞蹈教学而言的。它不同于以舞蹈演员为培养目标的精英化教学,而是以推广为目的,崇尚“人人皆可舞”的理想,不使舞蹈束之高阁,借由赏舞蹈、学舞蹈、编舞蹈的方式让参与者在实践中积累动作感知、提升审美品位,从而达到美感教育的目的。舞蹈具有动作感知的生命之美、似是之间的造型之美、情感表达的经验之美。本文以舞蹈学理论为基础,围绕舞蹈本体动作的核心,思考普及舞蹈教育实践活动在美育培养中的独特性。
关键词:普及舞蹈教育 美育 美感经验
舞蹈,是一个人们既熟悉又陌生的词,每个人似乎都知道舞蹈是什么,但又很难用三言两语说清楚。舞蹈是一种富有生命力与精神内涵的艺术手段,它以人体为媒介传达思想情感。与其说它是透过思维被“理解”的,不如说它是借由知觉被“感受”的。无论舞蹈的技术、形式或场面多么意味深远和不可思议,它都需要通过观众对动作的直观感受,才能进入理性的思考层面,从而转化为某种牵动经验的思想概念。因此,舞蹈美育应该是一种使美感与生活相联系的思想,而这种思想会随着视觉与动觉之间的相互传感,在潜移默化中透过经验的积累,逐步勾勒进而完善个人的美学观点。
美育概念在不同的教学阶段与教育范畴中有不同的界定。艺术(包括舞蹈)课程的开设虽不是开展美育的唯一手段,但却为学生树立审美观念、培养审美趣味、提高欣赏力和创造力提供了重要平台。
在各类艺术教学中,舞蹈在基础教育阶段虽未见于课表之上,也不及音乐、美术那般普及,但却广泛渗透于中小学生的课余生活中,或出于升学的目的,或基于纯粹的兴趣爱好。在人们看来,会跳舞的孩子往往显得与众不同,尤其是气质、体态和仪表。这得益于舞蹈本身对体态的训练,也使人们逐渐意识到舞蹈教育作为“身心一体化的感性教育”[1]的重要性。
舞蹈教学以人体动作形式为主要表现内容,而动作表达的主要载体是人的身体。因为人们的样貌、體态、身形比例和肌肉能力各不相同,所以即便是相同规范的舞姿,被不同的人表现出来所呈现的美感都是不一样的,彰显出个体的差异性和独特性。舞蹈是人体造型上“动的艺术”,是借助人体“动的形象”,通过自然或社会生活“动的规律”,去分析各种自然或社会“动的现象”,从而表现各种“形态化”的运动。这种运动或表现着个人思想或表现着多数人的思想,被称为舞蹈。[2]人们总觉得舞蹈是一项很难习得的艺术,认为劈叉、下腰和踮脚尖等技术性动作是舞蹈的不二法门,但在上述定义中,“技术”一词却从未与舞蹈明确关联。技艺超群的身法是舞蹈艺术家们追逐的指标,但并不是舞蹈作为普及教育的绊脚石。精湛的舞蹈技术,使人们形成了对舞蹈的刻板印象,但它绝不是舞蹈的全部内涵。
舞蹈课不是只教授人跳舞,因而人们不应该执着于关涉腰腿功夫的各项功效与指标。走出专业舞者培养的局限,在“美”的引导下,同样以身体动作为练习内容的舞蹈普及教育,对美育自有其独到之处。舞蹈课程的训练不仅可以作用于专业舞蹈表演,同时也对人们的社交风度、生活仪态的把握有所裨益。舞蹈是伴随人类发展一直演进着的艺术。它存在的样貌可以是艺术形象的成熟演绎,也可以是初学者的律动表现。人们可以将不同年龄阶段所要言说的美寄托于动作之中,并毫无保留地展现出来。
接下来让我们从美感体验的角度来审视普及教育中的舞蹈,并从以下几方面来了解其在美育中的独特性。
一、动作感知的生命之美
通过舞蹈来陶冶美感素养的美育形式,不应以舞蹈技术的完成为标杆。舞蹈的领域是感觉的领域,而不是观念的领域。[3]舞蹈是透过动作形态被感知的艺术。舞蹈的运动,可以让人拥有一种“活着的感觉”,因为运动的状态之于舞蹈,就像人类的生命之于呼吸一样,生命不止,呼吸不停,而舞蹈的鲜活性也不会消失。[4]舞蹈最好的传感系统是人人皆有的身体。一般观众固然无法企及舞台上训练有素的舞者,但是他们对于舞者肢体、肌肉和姿态收缩伸张的动作感觉是 “身有体会”的,由此便触发了舞蹈观看活动中的“内模仿”。
“内模仿”是指在艺术欣赏活动中,审美主体(观众)与审美对象(艺术作品)之间的一种内在情感交流。在这种交流过程中,由于知觉受到审美对象的影响,审美主体会不自觉地按照审美对象的运动方向、力的结构或内在韵律进行情感运动和内在模仿,并享受这种内模仿的快感,[5]从而逐步建构对动作的感知。内模仿会提醒人们一个事实,那就是人们会使目睹或耳闻的东西转变成带有自己经验特征的活跃体验。[6]在舞蹈欣赏过程中,观众与舞者以带有某些关联性的相似动作传递着情感与信息,身体动作无须透过语言“翻译”便能使彼此意会。
动作感知是舞蹈表现的基础。在普及舞蹈教育的课程实施中,“量化”是扼杀感性知觉的利刃。动觉内模仿带着移情的属性,于舞蹈观看中给予人们直觉性的提示:正在观看舞蹈的观众实际上并不会真正地去模仿审美对象的外部动作,而是体验意念之下的肌肉感和运动感。[7]比如,在芭蕾舞剧《罗密欧与朱丽叶》阳台双人舞段落中,演员们用轻盈的跳跃和欢快的旋转飞舞于满场,展现出一种全情投入与忘我的境界。观众虽然不曾拥有舞台上的动作经验,甚至没有相似的情感经历,但是在观舞的过程中,肌肉的动感会令其感同身受。当观众把这些动觉迹象转换成个人的经验记忆,就能立即理解他们那些动作代表的心理状态。而在舞蹈表现的过程中,各种各样的舞姿和面部表情也会自动地传情达意。感受过相似肌肉体验的观众,知道肌肉拉伸、紧缩、延展和抽搐分别是在哪些心理状态下发生的,也知道通过这些身体运动获得的心理自由的感觉,所以就会承认这些姿态造型及其感情内涵曾经也在自己身上发生过。[8] 动作感知开启了舞蹈美感体验的大门,这是舞蹈作为普及教育最獨特的部分。动作的感觉就是生命的知觉,如果人们无法感受紧绷的肌肉状态代表什么,无法体会雀跃的舞步想表现什么,那么即便熟读美学丛书,也难以切身体会到舞蹈之美。
二、似是之间的造型之美
要体会造型与造型之间的连接之美,还需人们展开联想与想象的“羽翼”。无论是抽象还是具象,动作的造型多多少少都包含了模拟的成分在里面。舞者在进行动作表现时会在心中找到一个对象去描绘或摹写,在“是”与“似”的边界之间,用以静显动的造型之美主宰着舞蹈动态意象的表现力度。
人们看到蜜蜂在花朵之间穿行,会觉得蜜蜂在跳舞,看到孩童张开双臂迎风奔跑,会觉得他们像小鸟一样在飞翔……造型模拟是舞蹈表现的核心概念,当中总会有刻意为之或无心流露的模仿成分。从模仿出发的表演始终会让人产生难以言喻的快乐。它不是复制而出的,而是以某件事或某个物体为原型,对动作、画面和情节等方面进行某种程度的“复现”,虽然不是像照镜子一样百分之百地再现,但却能用一些点到为止的相似造型,让观者展开各种具有关联性的想象,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体会。
普及舞蹈教育并不强调动作模拟技法是否具象或是否抽象,而是强调要在作品鉴赏或舞蹈演绎的过程中,触发舞者细微观察与大胆想象的潜力,为其提升创造性思维进行知觉铺垫。有审美的眼睛才能见到美。[9]舞蹈中的人们经常仿佛游戏一般,模仿着物件或自然的情状,有时候像堆叠在一起的石头,有时候又像流水潺潺一般……人们总是能从“发现眼前或自己的舞蹈像什么”的顿悟中获得乐趣。这种身处其中的乐趣,便是普及教育以舞蹈造型之美牵动美感经验的不言自明的最佳佐证。
三、情感表达的经验之美
在普及教育的领域中,舞蹈不只是一门艺术,也是人们生活中自然而然存在的一部分。与绘画、音乐不同,舞蹈无法独立于人体媒介之外,很难出现在书本上,用图文形式去提升读者的审美。舞姿瞬间的影像、录像重播的影片虽然有着超越图文的效果,但并不具备舞蹈现场给予观者的震撼与感动。因此提及舞蹈教育,最重要的前提便是参与其中进行观舞或作舞,以动觉丰富的感知经验将舞蹈学习淬炼为美妙的人生经历。
每一个人都曾有喜不自胜地手舞足蹈的经验,虽然这种肢体的挥舞还算不上是舞蹈,但是这种动作的冲动与舞蹈创作的动机却有异曲同工之妙。“舞蹈表演的目标不是创造纪录,而是去优美地表达感情。”[10]在日常生活里,动觉行为主要依从实用目的发生,是对情绪的自发呈现,就像我们观察他人的行为也是为了间接或直接地获取某种目的和情感信息一样。[11]一件作品不一定能带给观者同一种沉思,但是舞蹈为艺术家和观众带来的情感体验却是极其相似的。因为动作中传达的情感无法顾左右而言他,更无法言不及义地用一个愉快的跳跃去描述一种痛苦的心情。
舞蹈既然有抒情的优势,那么无论在专业领域,还是在普及教育的教学领域,其表现都必然离不开各层次情感状态的传递。表演艺术是可以赋予人们经验的活动。舞蹈内容经常是关于爱与人性的探索,如爱情、亲情、友情,怜悯、同情、背叛,个人对事件的情绪、对他人的情感、对自然和家国的情怀等,都是舞蹈作品钟爱表达的主题。参与者可以通过人物表演或作品欣赏的共情作用,使舞台上所表现的情感成为自己的情感。
舞蹈学习与鉴赏是一种美感培育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动觉感知会有日益敏锐的变化。当意识在不知不觉中习惯了透过身体动作(内模仿)的反射去感知事物,人们便能逐渐体察到四时更迭、万物兴衰的变化,其中包含了自然而然的美,也包含了与情景相融的美。对美好事物产生向往之情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而这种情感最终能使人产生愉悦、释然的心情,即“对美的感受”。艺术美感不是由公式推导出的,也不能脱离作品凭空产生。说到底,舞蹈之美需透过审美去寻找。
美育的渗透无法立竿见影。它可能从始至终都无法让人“看到”所谓的学习效果,然而却可以帮助我们“生长”出能够发现美的眼睛和愿意感受美的心灵,可以在人生喜悲交加之际,予以我们对待当下全然不同的提示与领悟。普及舞蹈教育的目的并不是要让每一个人都成为舞者,而是通过舞蹈训练,锻造人们的意志力与合作精神,同时积累动作、视觉经验以及提升艺术感知能力与品位,使人们拥有发现美或创造美的美感经验,从而逐渐形成带有个人特色与文化属性的审美观与人生观。
(陈蒨蒨/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注释:
[1]马维林.美育课程论 高中教育的美学视野[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65.
[2]吴晓邦.新舞蹈艺术概论[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2:4.
[3]欧建平.舞蹈美学[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7:133.
[4]吕艺生.舞蹈美学[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89.
[5]金元浦.文艺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88.
[6]约翰·马丁.舞蹈概论[M].欧建平,译.台北: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32.
[7]吕艺生.舞蹈学导论[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198.
[8]约翰·马丁.舞蹈概论[M].欧建平,译.台北: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33.
[9]朱光潜.美是情趣与意象的契合[M].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2020:32.
[10]朱立人.舞蹈美学[M].台北: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4:158.
[11]朱立人.舞蹈美学[M].台北: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4:375.
关键词:普及舞蹈教育 美育 美感经验
舞蹈,是一个人们既熟悉又陌生的词,每个人似乎都知道舞蹈是什么,但又很难用三言两语说清楚。舞蹈是一种富有生命力与精神内涵的艺术手段,它以人体为媒介传达思想情感。与其说它是透过思维被“理解”的,不如说它是借由知觉被“感受”的。无论舞蹈的技术、形式或场面多么意味深远和不可思议,它都需要通过观众对动作的直观感受,才能进入理性的思考层面,从而转化为某种牵动经验的思想概念。因此,舞蹈美育应该是一种使美感与生活相联系的思想,而这种思想会随着视觉与动觉之间的相互传感,在潜移默化中透过经验的积累,逐步勾勒进而完善个人的美学观点。
美育概念在不同的教学阶段与教育范畴中有不同的界定。艺术(包括舞蹈)课程的开设虽不是开展美育的唯一手段,但却为学生树立审美观念、培养审美趣味、提高欣赏力和创造力提供了重要平台。
在各类艺术教学中,舞蹈在基础教育阶段虽未见于课表之上,也不及音乐、美术那般普及,但却广泛渗透于中小学生的课余生活中,或出于升学的目的,或基于纯粹的兴趣爱好。在人们看来,会跳舞的孩子往往显得与众不同,尤其是气质、体态和仪表。这得益于舞蹈本身对体态的训练,也使人们逐渐意识到舞蹈教育作为“身心一体化的感性教育”[1]的重要性。
舞蹈教学以人体动作形式为主要表现内容,而动作表达的主要载体是人的身体。因为人们的样貌、體态、身形比例和肌肉能力各不相同,所以即便是相同规范的舞姿,被不同的人表现出来所呈现的美感都是不一样的,彰显出个体的差异性和独特性。舞蹈是人体造型上“动的艺术”,是借助人体“动的形象”,通过自然或社会生活“动的规律”,去分析各种自然或社会“动的现象”,从而表现各种“形态化”的运动。这种运动或表现着个人思想或表现着多数人的思想,被称为舞蹈。[2]人们总觉得舞蹈是一项很难习得的艺术,认为劈叉、下腰和踮脚尖等技术性动作是舞蹈的不二法门,但在上述定义中,“技术”一词却从未与舞蹈明确关联。技艺超群的身法是舞蹈艺术家们追逐的指标,但并不是舞蹈作为普及教育的绊脚石。精湛的舞蹈技术,使人们形成了对舞蹈的刻板印象,但它绝不是舞蹈的全部内涵。
舞蹈课不是只教授人跳舞,因而人们不应该执着于关涉腰腿功夫的各项功效与指标。走出专业舞者培养的局限,在“美”的引导下,同样以身体动作为练习内容的舞蹈普及教育,对美育自有其独到之处。舞蹈课程的训练不仅可以作用于专业舞蹈表演,同时也对人们的社交风度、生活仪态的把握有所裨益。舞蹈是伴随人类发展一直演进着的艺术。它存在的样貌可以是艺术形象的成熟演绎,也可以是初学者的律动表现。人们可以将不同年龄阶段所要言说的美寄托于动作之中,并毫无保留地展现出来。
接下来让我们从美感体验的角度来审视普及教育中的舞蹈,并从以下几方面来了解其在美育中的独特性。
一、动作感知的生命之美
通过舞蹈来陶冶美感素养的美育形式,不应以舞蹈技术的完成为标杆。舞蹈的领域是感觉的领域,而不是观念的领域。[3]舞蹈是透过动作形态被感知的艺术。舞蹈的运动,可以让人拥有一种“活着的感觉”,因为运动的状态之于舞蹈,就像人类的生命之于呼吸一样,生命不止,呼吸不停,而舞蹈的鲜活性也不会消失。[4]舞蹈最好的传感系统是人人皆有的身体。一般观众固然无法企及舞台上训练有素的舞者,但是他们对于舞者肢体、肌肉和姿态收缩伸张的动作感觉是 “身有体会”的,由此便触发了舞蹈观看活动中的“内模仿”。
“内模仿”是指在艺术欣赏活动中,审美主体(观众)与审美对象(艺术作品)之间的一种内在情感交流。在这种交流过程中,由于知觉受到审美对象的影响,审美主体会不自觉地按照审美对象的运动方向、力的结构或内在韵律进行情感运动和内在模仿,并享受这种内模仿的快感,[5]从而逐步建构对动作的感知。内模仿会提醒人们一个事实,那就是人们会使目睹或耳闻的东西转变成带有自己经验特征的活跃体验。[6]在舞蹈欣赏过程中,观众与舞者以带有某些关联性的相似动作传递着情感与信息,身体动作无须透过语言“翻译”便能使彼此意会。
动作感知是舞蹈表现的基础。在普及舞蹈教育的课程实施中,“量化”是扼杀感性知觉的利刃。动觉内模仿带着移情的属性,于舞蹈观看中给予人们直觉性的提示:正在观看舞蹈的观众实际上并不会真正地去模仿审美对象的外部动作,而是体验意念之下的肌肉感和运动感。[7]比如,在芭蕾舞剧《罗密欧与朱丽叶》阳台双人舞段落中,演员们用轻盈的跳跃和欢快的旋转飞舞于满场,展现出一种全情投入与忘我的境界。观众虽然不曾拥有舞台上的动作经验,甚至没有相似的情感经历,但是在观舞的过程中,肌肉的动感会令其感同身受。当观众把这些动觉迹象转换成个人的经验记忆,就能立即理解他们那些动作代表的心理状态。而在舞蹈表现的过程中,各种各样的舞姿和面部表情也会自动地传情达意。感受过相似肌肉体验的观众,知道肌肉拉伸、紧缩、延展和抽搐分别是在哪些心理状态下发生的,也知道通过这些身体运动获得的心理自由的感觉,所以就会承认这些姿态造型及其感情内涵曾经也在自己身上发生过。[8] 动作感知开启了舞蹈美感体验的大门,这是舞蹈作为普及教育最獨特的部分。动作的感觉就是生命的知觉,如果人们无法感受紧绷的肌肉状态代表什么,无法体会雀跃的舞步想表现什么,那么即便熟读美学丛书,也难以切身体会到舞蹈之美。
二、似是之间的造型之美
要体会造型与造型之间的连接之美,还需人们展开联想与想象的“羽翼”。无论是抽象还是具象,动作的造型多多少少都包含了模拟的成分在里面。舞者在进行动作表现时会在心中找到一个对象去描绘或摹写,在“是”与“似”的边界之间,用以静显动的造型之美主宰着舞蹈动态意象的表现力度。
人们看到蜜蜂在花朵之间穿行,会觉得蜜蜂在跳舞,看到孩童张开双臂迎风奔跑,会觉得他们像小鸟一样在飞翔……造型模拟是舞蹈表现的核心概念,当中总会有刻意为之或无心流露的模仿成分。从模仿出发的表演始终会让人产生难以言喻的快乐。它不是复制而出的,而是以某件事或某个物体为原型,对动作、画面和情节等方面进行某种程度的“复现”,虽然不是像照镜子一样百分之百地再现,但却能用一些点到为止的相似造型,让观者展开各种具有关联性的想象,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体会。
普及舞蹈教育并不强调动作模拟技法是否具象或是否抽象,而是强调要在作品鉴赏或舞蹈演绎的过程中,触发舞者细微观察与大胆想象的潜力,为其提升创造性思维进行知觉铺垫。有审美的眼睛才能见到美。[9]舞蹈中的人们经常仿佛游戏一般,模仿着物件或自然的情状,有时候像堆叠在一起的石头,有时候又像流水潺潺一般……人们总是能从“发现眼前或自己的舞蹈像什么”的顿悟中获得乐趣。这种身处其中的乐趣,便是普及教育以舞蹈造型之美牵动美感经验的不言自明的最佳佐证。
三、情感表达的经验之美
在普及教育的领域中,舞蹈不只是一门艺术,也是人们生活中自然而然存在的一部分。与绘画、音乐不同,舞蹈无法独立于人体媒介之外,很难出现在书本上,用图文形式去提升读者的审美。舞姿瞬间的影像、录像重播的影片虽然有着超越图文的效果,但并不具备舞蹈现场给予观者的震撼与感动。因此提及舞蹈教育,最重要的前提便是参与其中进行观舞或作舞,以动觉丰富的感知经验将舞蹈学习淬炼为美妙的人生经历。
每一个人都曾有喜不自胜地手舞足蹈的经验,虽然这种肢体的挥舞还算不上是舞蹈,但是这种动作的冲动与舞蹈创作的动机却有异曲同工之妙。“舞蹈表演的目标不是创造纪录,而是去优美地表达感情。”[10]在日常生活里,动觉行为主要依从实用目的发生,是对情绪的自发呈现,就像我们观察他人的行为也是为了间接或直接地获取某种目的和情感信息一样。[11]一件作品不一定能带给观者同一种沉思,但是舞蹈为艺术家和观众带来的情感体验却是极其相似的。因为动作中传达的情感无法顾左右而言他,更无法言不及义地用一个愉快的跳跃去描述一种痛苦的心情。
舞蹈既然有抒情的优势,那么无论在专业领域,还是在普及教育的教学领域,其表现都必然离不开各层次情感状态的传递。表演艺术是可以赋予人们经验的活动。舞蹈内容经常是关于爱与人性的探索,如爱情、亲情、友情,怜悯、同情、背叛,个人对事件的情绪、对他人的情感、对自然和家国的情怀等,都是舞蹈作品钟爱表达的主题。参与者可以通过人物表演或作品欣赏的共情作用,使舞台上所表现的情感成为自己的情感。
舞蹈学习与鉴赏是一种美感培育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动觉感知会有日益敏锐的变化。当意识在不知不觉中习惯了透过身体动作(内模仿)的反射去感知事物,人们便能逐渐体察到四时更迭、万物兴衰的变化,其中包含了自然而然的美,也包含了与情景相融的美。对美好事物产生向往之情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而这种情感最终能使人产生愉悦、释然的心情,即“对美的感受”。艺术美感不是由公式推导出的,也不能脱离作品凭空产生。说到底,舞蹈之美需透过审美去寻找。
美育的渗透无法立竿见影。它可能从始至终都无法让人“看到”所谓的学习效果,然而却可以帮助我们“生长”出能够发现美的眼睛和愿意感受美的心灵,可以在人生喜悲交加之际,予以我们对待当下全然不同的提示与领悟。普及舞蹈教育的目的并不是要让每一个人都成为舞者,而是通过舞蹈训练,锻造人们的意志力与合作精神,同时积累动作、视觉经验以及提升艺术感知能力与品位,使人们拥有发现美或创造美的美感经验,从而逐渐形成带有个人特色与文化属性的审美观与人生观。
(陈蒨蒨/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注释:
[1]马维林.美育课程论 高中教育的美学视野[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65.
[2]吴晓邦.新舞蹈艺术概论[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2:4.
[3]欧建平.舞蹈美学[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7:133.
[4]吕艺生.舞蹈美学[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89.
[5]金元浦.文艺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88.
[6]约翰·马丁.舞蹈概论[M].欧建平,译.台北: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32.
[7]吕艺生.舞蹈学导论[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198.
[8]约翰·马丁.舞蹈概论[M].欧建平,译.台北: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33.
[9]朱光潜.美是情趣与意象的契合[M].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2020:32.
[10]朱立人.舞蹈美学[M].台北: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4:158.
[11]朱立人.舞蹈美学[M].台北: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