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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对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分担率逐年升高,同时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已成为我市PM2.5的主要来源,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我市大气主要污染源之一,成为影响市民健康和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形势较为严峻。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宜居环境的迫切需要,必须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1.机动车污染物成因
1.1 汽油车尾气污染物成因
汽油车工作排放的尾气污染物主要为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合物(NOX),其中碳氢化合物(HC)又包含烷烃烯煤、炔烃、醛类、芳香烃等。
1.1.1 一氧化碳(CO)的生成
汽油车排放的一氧化碳(CO)主要是由于燃料燃烧时空气量(主要是氧气)不足,导致燃料燃烧不完全而产生的。当空气量充足时,燃料燃烧最终产物为二氧化碳(CO2)和水(H2O)。
1.1.2 碳氢化合物(HC)的生成
汽油排放的CH主要是由于气缸中的部分混合气未被燃烧,或未被完全燃烧就随废气一同排出产生的。由于气缸中燃烧温度不均匀,靠近缸壁的燃烧温度较低,致使一部分靠近缸壁的混合气不能点燃,并且活塞与气缸缝隙中的混合气,由于空间小而不能燃烧。此外,混合气混合比不当或废气残留过多,导致燃烧温度不均,都会使HC排放浓度升高。
1.1.3 氮氧化合物(NOX)的生成
NOX 是NO和NO2的总称。汽油排放的氮氧化物(NOX)中,一氧化氮(NO)占大部分,二氧化氮(NO2)含量极少。汽油车工作时,气缸内产生交温,车交温作用下,氧分子(O2)与氮分子(N2)结合生成一氧化氮(NO)和氮原子(N),氮原子又与未分解的氧分子(O2)结合成一氧化氮(NO)和氧原子(O)。
1.2 柴油车尾气污染物成因
柴油车工作排放的尾气污染物主要为NOX和颗粒物。颗粒物是机动车排气中铅化合物、碳烟和油物的总称。
1.2.1 氮氧化物(NOX)的生成
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产生机理与汽油车基本相同。
1.2.2 颗粒物的生成
柴油车排放的颗粒物主要是车燃烧室交温缺氧状态下生成。由于柴油机的燃料喷射是车燃烧开始前的瞬间进行,不利于燃料的汽化和混合气的形成,燃烧开始后,燃烧室内存在大量油滴群,处于氧气不足的情况下时,就在燃烧交温焙烤下碳化形成烟粒子。
2.污染概况
2.1目前西宁市机动车污染现状
截至2013年底,西宁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3.8万辆,其中:载客汽车为225813辆、载货汽车为61540辆、三轮汽車及低速货车为9974辆、摩托车为33517辆。机动车排放的废气中,总颗粒物排放量为0.133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6513万吨、碳氢化合物排放量为1.8293.(详见表2)
目前,我市城市道路总长524公里,道路总面积为1216.56万平方米,每公里城市道路上汽车保有量为645辆,而根据国际有关规定,每公里城市道路上有270辆机动车时,道路承载量为饱和状态,照此标准来看,西宁市道路承载量已经超负荷2倍多。汽车保有量越大,城市越拥堵,而汽车行驶速度越慢,汽车尾气排放越多,给我市大气环境带来极大压力。
2.2 2010至2013年西宁市机动车保有量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西宁市机动车保有量从2010年的20.01万辆增加至2013年的33.08万辆,四年间增长了13.07万辆,主要污染物总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一氧化碳排放量增长较大,从2010年的9.8634万吨增长至2013年的11.9866万吨,四年间增长了2.1232万吨。
西宁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情况
截止2013年底,我市共有6家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共26条轻、重型车工况法检测线,均取得了省环保厅颁发的资质委托。从2009年起,根据国家环保部相关规定,对于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执行两年一审的规定,同时市政府出台了《西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环保检验作为前置审查的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机动车实际环保定期检测数并不高,市民定期进行环保检验的意识尚未形成。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我市虽成立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但人员少任务重,总体监管能力仍然较弱,使得我市开展机动车监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都难以得到进一步提高,无法适应当前机动车污染形势的需要。
3.2 目前我市尚无专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企业,一些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随便找一些企业、非法维修点进行尾气治理,不仅治理不规范,而且还会引发群众的误解和不满,影响环保部门形象。
3.3 西宁市城区内大部分人行道与车并行,道路狭窄,常有阻塞现象,黑烟滚滚。机动车尾气的扩散距地面大约1.4m,是成年人的呼吸带高度,同其他固定源相比对人体的影响更直接,由此机动车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人体健康和城市形象的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3.4 农用车辆冒黑烟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我市虽划定了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限行范围,但由于管控不到位等原因,拉运建筑物料的农用车随意在市区内行驶,由于超载,行驶时黑烟滚滚,严重影响了市区内环境空气质量。
3.5 黄标车限行措施落实不到位
截止2013年底,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10.7平方公里,并在27条主要路段设置了黄标车限行警示牌,但因缺少有力的管控,大量黄标车驶入限行区域,黄标车限行措施未落实到位。 4 机动车污染防治对策
4.1 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工作
目前我市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管理由环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承担,有时会形成管理上的真空。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环保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成的機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切实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从而建立全市机动车新车准入、定期检测、标志发放、网络传输、抽检执法、维护治理、车用燃料、车辆过户、淘汰报废为一体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达到防治法制化、监管系统化、信息智能化的要求,逐步缓解城市经济发展、机动车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的矛盾,实现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发展。
4.2 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污染
一是从原料入手,控制污染排放,加油站要销售达到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和柴油,使用清洁燃油和燃油添加剂;二是鼓励清洁汽车发展,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政府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购买清洁车辆;三是加强现有车辆的日常保养,保证日常在用车辆处于良好的燃烧状态,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4.3 改善交通环境,提高环境效应
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加快城市主干线的尾气污染物扩散速度,将交通规划同绿化规划结合起来,在道路两侧栽培植物吸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同时,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道路网络,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做好城区主要交通节点改造
4.4 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积极倡导鼓励绿色出行,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员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4.5 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
积极制定黄标车鼓励淘汰工作方案,继续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同时,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紧密衔接,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严格禁止强制报废营运车转入。
4.6 加大各类车辆管控力度,禁止冒黑烟车辆驶入主城区
严格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制度,利用电子抓拍和定点检查等措施,全面落实市区主辅道路“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对在限行区域内违规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1.机动车污染物成因
1.1 汽油车尾气污染物成因
汽油车工作排放的尾气污染物主要为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合物(NOX),其中碳氢化合物(HC)又包含烷烃烯煤、炔烃、醛类、芳香烃等。
1.1.1 一氧化碳(CO)的生成
汽油车排放的一氧化碳(CO)主要是由于燃料燃烧时空气量(主要是氧气)不足,导致燃料燃烧不完全而产生的。当空气量充足时,燃料燃烧最终产物为二氧化碳(CO2)和水(H2O)。
1.1.2 碳氢化合物(HC)的生成
汽油排放的CH主要是由于气缸中的部分混合气未被燃烧,或未被完全燃烧就随废气一同排出产生的。由于气缸中燃烧温度不均匀,靠近缸壁的燃烧温度较低,致使一部分靠近缸壁的混合气不能点燃,并且活塞与气缸缝隙中的混合气,由于空间小而不能燃烧。此外,混合气混合比不当或废气残留过多,导致燃烧温度不均,都会使HC排放浓度升高。
1.1.3 氮氧化合物(NOX)的生成
NOX 是NO和NO2的总称。汽油排放的氮氧化物(NOX)中,一氧化氮(NO)占大部分,二氧化氮(NO2)含量极少。汽油车工作时,气缸内产生交温,车交温作用下,氧分子(O2)与氮分子(N2)结合生成一氧化氮(NO)和氮原子(N),氮原子又与未分解的氧分子(O2)结合成一氧化氮(NO)和氧原子(O)。
1.2 柴油车尾气污染物成因
柴油车工作排放的尾气污染物主要为NOX和颗粒物。颗粒物是机动车排气中铅化合物、碳烟和油物的总称。
1.2.1 氮氧化物(NOX)的生成
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产生机理与汽油车基本相同。
1.2.2 颗粒物的生成
柴油车排放的颗粒物主要是车燃烧室交温缺氧状态下生成。由于柴油机的燃料喷射是车燃烧开始前的瞬间进行,不利于燃料的汽化和混合气的形成,燃烧开始后,燃烧室内存在大量油滴群,处于氧气不足的情况下时,就在燃烧交温焙烤下碳化形成烟粒子。
2.污染概况
2.1目前西宁市机动车污染现状
截至2013年底,西宁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3.8万辆,其中:载客汽车为225813辆、载货汽车为61540辆、三轮汽車及低速货车为9974辆、摩托车为33517辆。机动车排放的废气中,总颗粒物排放量为0.133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6513万吨、碳氢化合物排放量为1.8293.(详见表2)
目前,我市城市道路总长524公里,道路总面积为1216.56万平方米,每公里城市道路上汽车保有量为645辆,而根据国际有关规定,每公里城市道路上有270辆机动车时,道路承载量为饱和状态,照此标准来看,西宁市道路承载量已经超负荷2倍多。汽车保有量越大,城市越拥堵,而汽车行驶速度越慢,汽车尾气排放越多,给我市大气环境带来极大压力。
2.2 2010至2013年西宁市机动车保有量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西宁市机动车保有量从2010年的20.01万辆增加至2013年的33.08万辆,四年间增长了13.07万辆,主要污染物总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一氧化碳排放量增长较大,从2010年的9.8634万吨增长至2013年的11.9866万吨,四年间增长了2.1232万吨。
西宁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情况
截止2013年底,我市共有6家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共26条轻、重型车工况法检测线,均取得了省环保厅颁发的资质委托。从2009年起,根据国家环保部相关规定,对于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执行两年一审的规定,同时市政府出台了《西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环保检验作为前置审查的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机动车实际环保定期检测数并不高,市民定期进行环保检验的意识尚未形成。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我市虽成立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但人员少任务重,总体监管能力仍然较弱,使得我市开展机动车监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都难以得到进一步提高,无法适应当前机动车污染形势的需要。
3.2 目前我市尚无专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企业,一些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随便找一些企业、非法维修点进行尾气治理,不仅治理不规范,而且还会引发群众的误解和不满,影响环保部门形象。
3.3 西宁市城区内大部分人行道与车并行,道路狭窄,常有阻塞现象,黑烟滚滚。机动车尾气的扩散距地面大约1.4m,是成年人的呼吸带高度,同其他固定源相比对人体的影响更直接,由此机动车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人体健康和城市形象的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3.4 农用车辆冒黑烟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我市虽划定了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限行范围,但由于管控不到位等原因,拉运建筑物料的农用车随意在市区内行驶,由于超载,行驶时黑烟滚滚,严重影响了市区内环境空气质量。
3.5 黄标车限行措施落实不到位
截止2013年底,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10.7平方公里,并在27条主要路段设置了黄标车限行警示牌,但因缺少有力的管控,大量黄标车驶入限行区域,黄标车限行措施未落实到位。 4 机动车污染防治对策
4.1 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工作
目前我市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管理由环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承担,有时会形成管理上的真空。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环保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成的機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切实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从而建立全市机动车新车准入、定期检测、标志发放、网络传输、抽检执法、维护治理、车用燃料、车辆过户、淘汰报废为一体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达到防治法制化、监管系统化、信息智能化的要求,逐步缓解城市经济发展、机动车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的矛盾,实现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发展。
4.2 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污染
一是从原料入手,控制污染排放,加油站要销售达到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和柴油,使用清洁燃油和燃油添加剂;二是鼓励清洁汽车发展,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政府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购买清洁车辆;三是加强现有车辆的日常保养,保证日常在用车辆处于良好的燃烧状态,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4.3 改善交通环境,提高环境效应
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加快城市主干线的尾气污染物扩散速度,将交通规划同绿化规划结合起来,在道路两侧栽培植物吸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同时,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道路网络,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做好城区主要交通节点改造
4.4 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积极倡导鼓励绿色出行,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员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4.5 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
积极制定黄标车鼓励淘汰工作方案,继续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同时,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紧密衔接,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严格禁止强制报废营运车转入。
4.6 加大各类车辆管控力度,禁止冒黑烟车辆驶入主城区
严格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制度,利用电子抓拍和定点检查等措施,全面落实市区主辅道路“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对在限行区域内违规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