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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台州市人大常委会设立24周年,恰是风华正茂的“年纪”。1995年10月,加强环境监督工作正式提上日程,台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1997年,台州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全国人大代表林希才领衔提出制定《监督法》的议案;2005年,参与式预算在温岭起步;2010年,“两官”履职评议首次亮相;2018年,监督南部湾区引水工程,破解温岭、玉环百姓饮水难题……蹄疾而步稳,勇毅而笃行。20多年来,台州人大监督的轨迹,逐步延伸开去,监督实效不断凸显。
6年跟进,推动《监督法》出台
“1995年,我担任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后,在工作实践中深深地感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监督,迫切需要有一部《监督法》。”回忆多年前的这份议案,林希才这样描述自己的初衷。
1997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林希才向大会提交了一份要求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议案。会议一闭幕,他就接到了该议案被采纳的通知。但一年过去了,《监督法》却迟迟没有动静。
1998年3月7日,新华通讯社《每日电讯》报以《林希才代表:尽早出台监督法》进行报道,引起廣泛关注。在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林希才征得32位代表同意在这个议案书上签名,再次向大会提交该议案。这一次,大会给予高度关注,并将该议案列为大会第一号议案。
第一次提出该议案时,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决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监督法”已经7年了。林希才认为,结合各地的监督实践,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出台监督法已经是时候了。
时间很快到了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林希才第三次与代表们联名提出该议案。此后,他更是持续关注,不时发出自己的声音,推动这项工作落地。
终于,有好消息传来!2002年8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了《监督法(草案)》。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施行。
继《监督法》之后,2008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台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要求尽快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共鸣,成为那次大会的一个热点议题。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从推动《监督法》出台,到提出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再到修改《刑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台州代表的声音不绝于耳。
从台州首条铁路甬台温铁路建成,到建设中的金台铁路……再到规划中沪嘉甬铁路南延,在历届人大代表的努力下,台州人民的“铁路梦”成为现实。
从关注生态环境,到聚焦食品安全……再到助推学前教育发展,在服务民生上,代表建言掷地有声。
……
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行!一届届人大代表,以垦荒者的姿态,接续奋斗,履行代表职责。
10年探索,铸就司法监督利剑
台上,6位身着制服的检察官轮流发言,汇报履职情况;台下,20多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以及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认真倾听……2019年9月17日上午,这熟悉的一幕,在市检察院会议室再次呈现。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轮流确定“两院”中的一家单位进行评议。
10年间,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已10次对市“两院”开展履职评议,评议法官、检察官68名,评出24名优秀“两官”。
2007年监督法正式颁布实施,然而对个案监督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发挥人大常委会集体力量,吸收以往的个案监督经验,用足用好监督法,探索一条切实有效的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之路,强化司法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司法公正,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当务之急。
“人大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现实要求的。”时任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说,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个案监督工作,督办纠正了项兆友杀害人大代表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执法不公案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成为全国个案监督先进典型,人大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也越来越高。
为弥合监督法出台以后“个案监督”“述职评议”淡化而留下的监督缺位,2010年初,台州市人大常委会试水“两官”绩效评估工作。
2013年正式更名为“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并形成市内范围全面推广态势;2015年,评议主体层级由原先的主任会议提升至常委会;2018年12月10日,《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出台,标志着台州这项“品牌工作”进一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
“正人者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作为曾经的被评议对象、台州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梁兵坦言。“作为一名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检察官,这种面对面的刚性监督督促我不断反思自己,这些年来我办案有无可圈可点之处?成功在哪?不足之处在哪?”履职评议内容涵盖了政治表现、依法履职、廉洁守纪、接受监督等多个方面,是对“两官”政治能力、业务水平、司法作风的一次全面“体检”。
“确定对象更公平、参与评议更民主、实施步骤更科学、‘优秀’标准更严谨。”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元茂荣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对“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探索从未停歇,“‘两官’履职评议是新时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创新,既要认真总结既有经验,更要结合司法改革方向,持续深化完善,不断创新人大司法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10年不断探索实践,台州的“两官”履职评议从“第一个吃螃蟹”,到获得“浙江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奖”,其示范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如今,台州各地普遍开展的“两官”履职评议,县(市、区)层面开展的部门评议,乡镇街道层面开展的站所评议……人大任后监督网越织越密。 15年续力,预算监督破题前行
“在项目的投入上要更加科学,同时还要关注群众的实际需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免费用药也要加大预算投入,提高用药档次,让群众真正受益。” 2019年1月3日,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民主恳谈。这样的场景对于温岭市人大代表和选民来说早已司空见惯。
2005年7月27日,许多温岭人对这一天仍记忆犹新。温岭市新河镇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在这一天开幕,这次人代会上,镇政府将年度预算向所有代表和公众公开,然后请他们对预算内容发表看法和提出修改建议。
那一天,新河镇政府领导班子来了9个人,坐在主席台上。台下,则是90名人大代表和193名群众代表。大家都拿着一份《新河镇2005年财政预算(说明)》。台上台下都有些不适应,有人回忆,台下代表人手一瓶水边喝边提问,台上领导人手一支笔边答边擦汗。
继乡镇的参与式预算改革初步成功,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后,2008年开始,参与式预算开始向市级部门发力。各部门的年度预算包括“三公”经费,不仅要接受民主恳谈,还要在人代会上经历一场“麻辣过堂”。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预算、越来越大的项目投资,温岭市人大对“钱袋子”的监督由“预算恳谈”逐渐向“预算绩效”转型升级。2014年起,温岭市人大每年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绩效管理工作汇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交办财政部门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2015年3月13日下午,在温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一个关于“增加城乡交通治堵项目支出500万元”的预算修正议案,获得高票表决通过。温岭人大在全国县级市人大首次试行预算修正议案,打破了长期以来对预算只能整体通过或整体否决而无法进行修正和调整的尴尬状况。而在温岭乡镇人大,将预算修正权引入到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中来,已经有近10年的历史。
“我们持续突出对重点部门预算、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和审计查出问题的监督,持续推动参与式预算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使人大工作更具时代特色和创造活力。”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辉说。
2018年 9月,温岭城北街道举行第二次全体选民代表会议,街道办事处向选民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方案,并听取选民意见。经过两次选民代表会议,城北街道共调整和减少预算498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7.2%。据统计,自2014年开启选民代表会议制度试点以来,温岭市5个街道的预算执行率从平均约50%提升到平均约80%。在全省对政府‘钱袋子’的监督问题上,温岭走在前列。
从2005年泽国、新河两镇起步,2008年延伸至温岭市级部门,2010年覆盖温岭全市所有镇(街道),2014年实现温岭市、镇两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全公开,到2018年,预算审查监督向资金绩效纵深推进……这是一个自我革命的过程。实践证明,温岭市人大的坚持对于人大预算审查的创新意义重大,其主要实践成果写入新预算法。2018年,温岭参与式预算监督获首届“浙江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奖”。
25年接力,还民青山碧水蔚蓝天
1995年10月,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后不久,台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自此,市人大常委会踏上了圆梦“美丽台州”的漫漫征途。
2001年3月,台州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全面开展河道疏浚整治的决议》,迈出了市人大监督治水、治污的第一步。继而,监督治气、治固废、护市容……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用实际行动守护台州的绿水青山。
监督治水非一日之功,也绝非简单的重复。从台州市二届人大启动“督水”计划开始,这项工作就成了该市历届人大的“必修课”,同一个监督主题,不同的监督重点,不同的监督方式,几乎年年被列入台州市人大年度监督计划。
2006年6月,台州市三届人大又根据代表意见作出了第二个治水决议——《关于全面开展水环境整治的决议》,明确提出五年目标和任务,要求市政府切实抓好水环境综合整治,遏制水环境污染严重恶化的态势。
2012年6月20日至21日,台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上一年度治水专题询问会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参加会议的3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中,18人投了“基本满意”,“不满意”的14票,“满意”的则为0票,最终测评结果为“不满意”。这也是台州市人大历史上为数不多的一次“不满意”测评。
2016年,这也是台州市人大督水的第四個“五年”。10月27日,台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第二次“问水”,现场18个问题,再次“考问”水环境整治工作,台州的治水工作再次“加码”。
从台州的率先提出,到全省的上下联动,全省治水工作迎来了黄金期,而台州的治水工作也到了决战决胜时刻。
为提高监督实效,2017年4月,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剿灭劣V类水,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全市8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投身治水行动,开启了一场“以人民的名义”保水、护水的战斗。市人大常委会还开发了实时监督治水APP,将台州市的8000多名代表“化整为零”,每位代表就是一个监督“触角”,实时反馈各地水环境状况,真正实现了治水监督的“无死角”“全天候”。
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2018年台州捧回全省“五水共治”工作最高奖项“大禹鼎”,并成为全国首批无黑臭水体城市。
如果说监督治水靠的是一种“韧劲”,那么监督“治气”就少不了监督的“硬气”。
2011年4月,在台州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潘通天等13位代表提出了《关于让台州主城区彻底告别化工臭气的建议》,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加大整治力度,加快医化园区企业的转型升级,力求环保工作与工业发展和谐共进,还市民一个清新干净的城市环境。当年,该建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督办建议之一。
整治工作对于台州医化企业和财政收入来说都是真正的“割肉”,特别是在当时经济形势不乐观的情况下,一方面损失固定资产10多亿元,另一方面还要补助扶持资金8个亿。
从2011年开始,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就此开展检查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督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为彻底告别恶臭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
一边是治理发力,一边是监督收紧,好空气如约而至。从“屏住”呼吸到“放心”呼吸,台州以刮骨疗伤的决心,再一次完成了环境治理进程中的一次自我革命。
从2018年起,台州市、县(市、区)人大全面落实环境报告制度,监督环境工作成为台州市各级人大每年的例行工作。
在台州市人大的监督史上,有一种监督方式不得不提,那就是专题询问。自2010年开展首次专题询问以来,这样的询问基本上每年一次,成为人大监督的“常规武器”和“监督利器”。2018年的专题询问更是发挥了这一武器的超常威力。
2018年4月25日,一场关于垃圾分类和处理的专题询问会如期召开。“16个问题”吹响了台州市“垃圾革命”的攻坚号角,也打响了全省垃圾分类动员会后浙江设区市监督垃圾治理工作的“第一枪”。在人大的推动下,台州的垃圾分类工作驶入快车道,从“点”向“面”推开。3年内,台州市将投入67.7亿元,建设38座垃圾处理设施,至2019年,实现各类垃圾“全量处理、统筹运营”和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快速推进,垃圾分类强制性和惩罚性措施不够健全等问题逐渐暴露,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也已势在必行。”元茂荣表示,建设“美丽台州”是台州人民多年的夙愿,也是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人大责无旁贷,不仅要监督助推好,更要立法保护好。
25年,连续五届人大为全市人民的“美丽台州梦”不懈努力,用奋斗践行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绘出了“天蓝、地绿、水净”的秀丽台州。
6年跟进,推动《监督法》出台
“1995年,我担任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后,在工作实践中深深地感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监督,迫切需要有一部《监督法》。”回忆多年前的这份议案,林希才这样描述自己的初衷。
1997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林希才向大会提交了一份要求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议案。会议一闭幕,他就接到了该议案被采纳的通知。但一年过去了,《监督法》却迟迟没有动静。
1998年3月7日,新华通讯社《每日电讯》报以《林希才代表:尽早出台监督法》进行报道,引起廣泛关注。在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林希才征得32位代表同意在这个议案书上签名,再次向大会提交该议案。这一次,大会给予高度关注,并将该议案列为大会第一号议案。
第一次提出该议案时,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决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监督法”已经7年了。林希才认为,结合各地的监督实践,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出台监督法已经是时候了。
时间很快到了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林希才第三次与代表们联名提出该议案。此后,他更是持续关注,不时发出自己的声音,推动这项工作落地。
终于,有好消息传来!2002年8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了《监督法(草案)》。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施行。
继《监督法》之后,2008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台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要求尽快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共鸣,成为那次大会的一个热点议题。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从推动《监督法》出台,到提出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再到修改《刑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台州代表的声音不绝于耳。
从台州首条铁路甬台温铁路建成,到建设中的金台铁路……再到规划中沪嘉甬铁路南延,在历届人大代表的努力下,台州人民的“铁路梦”成为现实。
从关注生态环境,到聚焦食品安全……再到助推学前教育发展,在服务民生上,代表建言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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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行!一届届人大代表,以垦荒者的姿态,接续奋斗,履行代表职责。
10年探索,铸就司法监督利剑
台上,6位身着制服的检察官轮流发言,汇报履职情况;台下,20多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以及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认真倾听……2019年9月17日上午,这熟悉的一幕,在市检察院会议室再次呈现。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轮流确定“两院”中的一家单位进行评议。
10年间,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已10次对市“两院”开展履职评议,评议法官、检察官68名,评出24名优秀“两官”。
2007年监督法正式颁布实施,然而对个案监督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发挥人大常委会集体力量,吸收以往的个案监督经验,用足用好监督法,探索一条切实有效的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之路,强化司法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司法公正,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当务之急。
“人大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现实要求的。”时任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说,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个案监督工作,督办纠正了项兆友杀害人大代表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执法不公案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成为全国个案监督先进典型,人大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也越来越高。
为弥合监督法出台以后“个案监督”“述职评议”淡化而留下的监督缺位,2010年初,台州市人大常委会试水“两官”绩效评估工作。
2013年正式更名为“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并形成市内范围全面推广态势;2015年,评议主体层级由原先的主任会议提升至常委会;2018年12月10日,《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出台,标志着台州这项“品牌工作”进一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
“正人者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作为曾经的被评议对象、台州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梁兵坦言。“作为一名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检察官,这种面对面的刚性监督督促我不断反思自己,这些年来我办案有无可圈可点之处?成功在哪?不足之处在哪?”履职评议内容涵盖了政治表现、依法履职、廉洁守纪、接受监督等多个方面,是对“两官”政治能力、业务水平、司法作风的一次全面“体检”。
“确定对象更公平、参与评议更民主、实施步骤更科学、‘优秀’标准更严谨。”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元茂荣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对“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探索从未停歇,“‘两官’履职评议是新时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创新,既要认真总结既有经验,更要结合司法改革方向,持续深化完善,不断创新人大司法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10年不断探索实践,台州的“两官”履职评议从“第一个吃螃蟹”,到获得“浙江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奖”,其示范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如今,台州各地普遍开展的“两官”履职评议,县(市、区)层面开展的部门评议,乡镇街道层面开展的站所评议……人大任后监督网越织越密。 15年续力,预算监督破题前行
“在项目的投入上要更加科学,同时还要关注群众的实际需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免费用药也要加大预算投入,提高用药档次,让群众真正受益。” 2019年1月3日,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民主恳谈。这样的场景对于温岭市人大代表和选民来说早已司空见惯。
2005年7月27日,许多温岭人对这一天仍记忆犹新。温岭市新河镇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在这一天开幕,这次人代会上,镇政府将年度预算向所有代表和公众公开,然后请他们对预算内容发表看法和提出修改建议。
那一天,新河镇政府领导班子来了9个人,坐在主席台上。台下,则是90名人大代表和193名群众代表。大家都拿着一份《新河镇2005年财政预算(说明)》。台上台下都有些不适应,有人回忆,台下代表人手一瓶水边喝边提问,台上领导人手一支笔边答边擦汗。
继乡镇的参与式预算改革初步成功,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后,2008年开始,参与式预算开始向市级部门发力。各部门的年度预算包括“三公”经费,不仅要接受民主恳谈,还要在人代会上经历一场“麻辣过堂”。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预算、越来越大的项目投资,温岭市人大对“钱袋子”的监督由“预算恳谈”逐渐向“预算绩效”转型升级。2014年起,温岭市人大每年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绩效管理工作汇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交办财政部门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2015年3月13日下午,在温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一个关于“增加城乡交通治堵项目支出500万元”的预算修正议案,获得高票表决通过。温岭人大在全国县级市人大首次试行预算修正议案,打破了长期以来对预算只能整体通过或整体否决而无法进行修正和调整的尴尬状况。而在温岭乡镇人大,将预算修正权引入到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中来,已经有近10年的历史。
“我们持续突出对重点部门预算、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和审计查出问题的监督,持续推动参与式预算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使人大工作更具时代特色和创造活力。”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辉说。
2018年 9月,温岭城北街道举行第二次全体选民代表会议,街道办事处向选民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方案,并听取选民意见。经过两次选民代表会议,城北街道共调整和减少预算498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7.2%。据统计,自2014年开启选民代表会议制度试点以来,温岭市5个街道的预算执行率从平均约50%提升到平均约80%。在全省对政府‘钱袋子’的监督问题上,温岭走在前列。
从2005年泽国、新河两镇起步,2008年延伸至温岭市级部门,2010年覆盖温岭全市所有镇(街道),2014年实现温岭市、镇两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全公开,到2018年,预算审查监督向资金绩效纵深推进……这是一个自我革命的过程。实践证明,温岭市人大的坚持对于人大预算审查的创新意义重大,其主要实践成果写入新预算法。2018年,温岭参与式预算监督获首届“浙江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奖”。
25年接力,还民青山碧水蔚蓝天
1995年10月,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后不久,台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自此,市人大常委会踏上了圆梦“美丽台州”的漫漫征途。
2001年3月,台州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全面开展河道疏浚整治的决议》,迈出了市人大监督治水、治污的第一步。继而,监督治气、治固废、护市容……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用实际行动守护台州的绿水青山。
监督治水非一日之功,也绝非简单的重复。从台州市二届人大启动“督水”计划开始,这项工作就成了该市历届人大的“必修课”,同一个监督主题,不同的监督重点,不同的监督方式,几乎年年被列入台州市人大年度监督计划。
2006年6月,台州市三届人大又根据代表意见作出了第二个治水决议——《关于全面开展水环境整治的决议》,明确提出五年目标和任务,要求市政府切实抓好水环境综合整治,遏制水环境污染严重恶化的态势。
2012年6月20日至21日,台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上一年度治水专题询问会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参加会议的3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中,18人投了“基本满意”,“不满意”的14票,“满意”的则为0票,最终测评结果为“不满意”。这也是台州市人大历史上为数不多的一次“不满意”测评。
2016年,这也是台州市人大督水的第四個“五年”。10月27日,台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第二次“问水”,现场18个问题,再次“考问”水环境整治工作,台州的治水工作再次“加码”。
从台州的率先提出,到全省的上下联动,全省治水工作迎来了黄金期,而台州的治水工作也到了决战决胜时刻。
为提高监督实效,2017年4月,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剿灭劣V类水,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全市8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投身治水行动,开启了一场“以人民的名义”保水、护水的战斗。市人大常委会还开发了实时监督治水APP,将台州市的8000多名代表“化整为零”,每位代表就是一个监督“触角”,实时反馈各地水环境状况,真正实现了治水监督的“无死角”“全天候”。
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2018年台州捧回全省“五水共治”工作最高奖项“大禹鼎”,并成为全国首批无黑臭水体城市。
如果说监督治水靠的是一种“韧劲”,那么监督“治气”就少不了监督的“硬气”。
2011年4月,在台州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潘通天等13位代表提出了《关于让台州主城区彻底告别化工臭气的建议》,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加大整治力度,加快医化园区企业的转型升级,力求环保工作与工业发展和谐共进,还市民一个清新干净的城市环境。当年,该建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督办建议之一。
整治工作对于台州医化企业和财政收入来说都是真正的“割肉”,特别是在当时经济形势不乐观的情况下,一方面损失固定资产10多亿元,另一方面还要补助扶持资金8个亿。
从2011年开始,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就此开展检查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督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为彻底告别恶臭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
一边是治理发力,一边是监督收紧,好空气如约而至。从“屏住”呼吸到“放心”呼吸,台州以刮骨疗伤的决心,再一次完成了环境治理进程中的一次自我革命。
从2018年起,台州市、县(市、区)人大全面落实环境报告制度,监督环境工作成为台州市各级人大每年的例行工作。
在台州市人大的监督史上,有一种监督方式不得不提,那就是专题询问。自2010年开展首次专题询问以来,这样的询问基本上每年一次,成为人大监督的“常规武器”和“监督利器”。2018年的专题询问更是发挥了这一武器的超常威力。
2018年4月25日,一场关于垃圾分类和处理的专题询问会如期召开。“16个问题”吹响了台州市“垃圾革命”的攻坚号角,也打响了全省垃圾分类动员会后浙江设区市监督垃圾治理工作的“第一枪”。在人大的推动下,台州的垃圾分类工作驶入快车道,从“点”向“面”推开。3年内,台州市将投入67.7亿元,建设38座垃圾处理设施,至2019年,实现各类垃圾“全量处理、统筹运营”和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快速推进,垃圾分类强制性和惩罚性措施不够健全等问题逐渐暴露,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也已势在必行。”元茂荣表示,建设“美丽台州”是台州人民多年的夙愿,也是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人大责无旁贷,不仅要监督助推好,更要立法保护好。
25年,连续五届人大为全市人民的“美丽台州梦”不懈努力,用奋斗践行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绘出了“天蓝、地绿、水净”的秀丽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