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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相关法律和决议,正式确立了一项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
随后,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纷纷设立,直至2001年1月8日丽水撤地设市,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丽水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自此,标志着人大常委会在我省全面建立,揭开了人大制度在我省的新篇章。
萌生:丽水地区人大工委历史追忆
丽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前,省人大常委会先后设立丽水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员、丽水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丽水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通过授权委托形式,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各项人大工作,并指导丽水市的县、乡人大工作,有力推进当地民主法治建设。
设立联络员,弥补人大工作空白。1985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设立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员的通知,丽水、金华、台州、舟山地区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员,其中霍在宝同志为丽水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员。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每年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由联络员组织本地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联络员的设立,弥补了人大工作在丽水地区的空白。
改建联络组,增强机构人员力量。 1986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将丽水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员改建为人大工作联络组,设立组长、副组长各1人,联络组办公室工作人员4人,并且启用了联络组和联络组办公室印章。由于组织机构和人员力量的增强,联络组工作领域得到拓展,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交流等活动,以及对县乡人大工作指导质效明显提高。
设立工委,规范工作职责履行。1989年9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丽水地区工作委员会,任命工委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并配备若干专职委员。工委下设处级办事机构即工委办公室,到1997年单位编制13人,下设7个科室。1995年12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丽水地区工委工作职责的规定,赋予了听取地区行署及其工作部门和“两院”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执法检查等7项职责。地区工委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热点问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并积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通过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对地区行署及有关部门、“两院”的依法行政、执法司法工作进行评议。
破茧:人大常委会设立后探索前行
地区人大工委对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从2000年开始,前后经过酝酿准备、基础性、实质性三个阶段,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丽水市第一届人大代表名额339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31名,并提出了代表资格确定办法方案及丽水市撤市设区请示法律程序等。经过紧张有序的筹备,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1年1月8日至13日在丽水顺利召开,选举产生丽水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标志着省人大常委会丽水地区工作委员会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从此,丽水的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不断探索前行、规范完善的新阶段。
人大会议不断规范。2001年1月,丽水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报告和选举事项。此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历经四届,共召开市人代会24次,常委会会议151次。到2019年3月的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会议议程从设立时的7项,增加到11项。为规范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制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会议制度 20余项。
人大职能不断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赋予了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重大事项决定、监督權和人事任免权。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 2015年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丽水市开始行使立法职能,常委会立即着手编制立法工作规则、年度立法计划,开启了丽水市地方立法工作。18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400余个,制定地方性法规7部,作出决议决定100余项,提出审议、视察、评议意见200余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00余名,无论是履职的数量,还是履职的成效都是常委会刚成立时的数倍。
组织机构不断健全。2001年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代表工委、法制工委、财经工委、农业经济工委、城乡建设环资资源保护工委、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共7个办事工作机构,到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委增加到9个,加上办公室、研究室,共有11个办事工作机构。人大机关行政编制也从2001年的25名增加到2019年的34名。经过18年的努力,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组织机构建设得到了明显的增强,为人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后,常委会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业务、作风等建设,先后制定42个规定、办法和守则,推动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高度重视宣传信息和理论研究工作,在丽水广电总台开设了《人大关注》电视专题节目,开通人大微信公众号,规范网络宣传和新闻发布,提升人大杂志、门户网站和信息质量,宣传效果不断提升。成立人大工作研究会,举办“坚持党的领导,创新人大监督”专题研讨会,成果被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交流推广。扎实推进“智慧人大”建设,制定信息化应用规划,市县联合开展建议办理系统试点,启用代表履职登记管理系统和电子表决、视频会议系统。
成蝶: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创新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积极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创新性地开展立法、监督工作,努力做到突出重点、剖析焦点、化解难点、关注热点、打造亮点,通过大量丰富而生动的民主法治实践,开创了地方人大工作的一片新天地。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行使决定任免职权。着眼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提请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的决议》,今年又作出关于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的决定,把市委决策意图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修订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扎实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程序,明确“一府一委两院”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细则,市县人大建立了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和法检“两官”的履职评议机制。 强化人大主导,率先探索立法辩论。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先后制定出台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明湖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规定等实体法。配合市委出台了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全省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中率先开展立法辩论,工作经验被省人大法工委在全省推广。成立8个专家咨询组,建立了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出台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暂行办法》,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地方性法规的组织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运用刚性监督方式。立足本地实际,紧扣党委工作重点、紧贴政府推进难点、紧盯群众关注热点,积极探索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云和特定问题调查和市人大水阁污水处理厂质询监督案获“浙江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奖”。 建立市县生态环境状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深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完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将市本级1亿元以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列入人大审查监督范围,将“四本预算”合并提交人代会审查。三届人大以来,连续7年对征迁安置房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食品安全监管、市区停车难治理等议题开展跟踪问效。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对政府部门负责人和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的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取得良好效果。
健全工作制度,激发代表工作活力。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两联系”制度,出台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指导意见及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考评办法,实现五级人大代表进站活动全覆盖。完成基层市人大代表的轮训任务,推动县(市、区)党校把县乡人大代表培训列入年度计划。启用代表履职登记管理和电子表决系统,在全省率先开展代表履职登记工作。实行领导领办督办和专工委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市县乡均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县乡人大建设。立足丽水实际,协助市委出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规范了乡镇人代会会议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推动各县(市、区)将代表票决制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内容。统一规范了县乡机构设置,县级人大均设立了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和“一室六委”的办事、工作机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占比达61.3%。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人大(工委)均配备了专职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大多数乡镇(街道)设立了人大办公室、配置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对全市人大工作的协调部署,推动各地完善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大基层代表活动经费的保障。
回眸这沧桑巨变的40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生动实践表明,中国式的民主正稳步前行在康庄大道上。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呼唤新作为。丽水市人大深入学習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为奋力书写“丽水之干”的“两山”时代答卷、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随后,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纷纷设立,直至2001年1月8日丽水撤地设市,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丽水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自此,标志着人大常委会在我省全面建立,揭开了人大制度在我省的新篇章。
萌生:丽水地区人大工委历史追忆
丽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前,省人大常委会先后设立丽水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员、丽水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丽水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通过授权委托形式,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各项人大工作,并指导丽水市的县、乡人大工作,有力推进当地民主法治建设。
设立联络员,弥补人大工作空白。1985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设立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员的通知,丽水、金华、台州、舟山地区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员,其中霍在宝同志为丽水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员。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每年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由联络员组织本地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联络员的设立,弥补了人大工作在丽水地区的空白。
改建联络组,增强机构人员力量。 1986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将丽水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员改建为人大工作联络组,设立组长、副组长各1人,联络组办公室工作人员4人,并且启用了联络组和联络组办公室印章。由于组织机构和人员力量的增强,联络组工作领域得到拓展,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交流等活动,以及对县乡人大工作指导质效明显提高。
设立工委,规范工作职责履行。1989年9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丽水地区工作委员会,任命工委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并配备若干专职委员。工委下设处级办事机构即工委办公室,到1997年单位编制13人,下设7个科室。1995年12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丽水地区工委工作职责的规定,赋予了听取地区行署及其工作部门和“两院”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执法检查等7项职责。地区工委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热点问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并积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通过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对地区行署及有关部门、“两院”的依法行政、执法司法工作进行评议。
破茧:人大常委会设立后探索前行
地区人大工委对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从2000年开始,前后经过酝酿准备、基础性、实质性三个阶段,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丽水市第一届人大代表名额339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31名,并提出了代表资格确定办法方案及丽水市撤市设区请示法律程序等。经过紧张有序的筹备,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1年1月8日至13日在丽水顺利召开,选举产生丽水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标志着省人大常委会丽水地区工作委员会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从此,丽水的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不断探索前行、规范完善的新阶段。
人大会议不断规范。2001年1月,丽水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报告和选举事项。此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历经四届,共召开市人代会24次,常委会会议151次。到2019年3月的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会议议程从设立时的7项,增加到11项。为规范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制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会议制度 20余项。
人大职能不断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赋予了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重大事项决定、监督權和人事任免权。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 2015年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丽水市开始行使立法职能,常委会立即着手编制立法工作规则、年度立法计划,开启了丽水市地方立法工作。18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400余个,制定地方性法规7部,作出决议决定100余项,提出审议、视察、评议意见200余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00余名,无论是履职的数量,还是履职的成效都是常委会刚成立时的数倍。
组织机构不断健全。2001年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代表工委、法制工委、财经工委、农业经济工委、城乡建设环资资源保护工委、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共7个办事工作机构,到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委增加到9个,加上办公室、研究室,共有11个办事工作机构。人大机关行政编制也从2001年的25名增加到2019年的34名。经过18年的努力,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组织机构建设得到了明显的增强,为人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后,常委会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业务、作风等建设,先后制定42个规定、办法和守则,推动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高度重视宣传信息和理论研究工作,在丽水广电总台开设了《人大关注》电视专题节目,开通人大微信公众号,规范网络宣传和新闻发布,提升人大杂志、门户网站和信息质量,宣传效果不断提升。成立人大工作研究会,举办“坚持党的领导,创新人大监督”专题研讨会,成果被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交流推广。扎实推进“智慧人大”建设,制定信息化应用规划,市县联合开展建议办理系统试点,启用代表履职登记管理系统和电子表决、视频会议系统。
成蝶: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创新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积极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创新性地开展立法、监督工作,努力做到突出重点、剖析焦点、化解难点、关注热点、打造亮点,通过大量丰富而生动的民主法治实践,开创了地方人大工作的一片新天地。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行使决定任免职权。着眼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提请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的决议》,今年又作出关于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的决定,把市委决策意图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修订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扎实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程序,明确“一府一委两院”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细则,市县人大建立了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和法检“两官”的履职评议机制。 强化人大主导,率先探索立法辩论。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先后制定出台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明湖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规定等实体法。配合市委出台了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全省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中率先开展立法辩论,工作经验被省人大法工委在全省推广。成立8个专家咨询组,建立了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出台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暂行办法》,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地方性法规的组织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运用刚性监督方式。立足本地实际,紧扣党委工作重点、紧贴政府推进难点、紧盯群众关注热点,积极探索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云和特定问题调查和市人大水阁污水处理厂质询监督案获“浙江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奖”。 建立市县生态环境状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深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完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将市本级1亿元以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列入人大审查监督范围,将“四本预算”合并提交人代会审查。三届人大以来,连续7年对征迁安置房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食品安全监管、市区停车难治理等议题开展跟踪问效。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对政府部门负责人和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的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取得良好效果。
健全工作制度,激发代表工作活力。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两联系”制度,出台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指导意见及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考评办法,实现五级人大代表进站活动全覆盖。完成基层市人大代表的轮训任务,推动县(市、区)党校把县乡人大代表培训列入年度计划。启用代表履职登记管理和电子表决系统,在全省率先开展代表履职登记工作。实行领导领办督办和专工委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市县乡均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县乡人大建设。立足丽水实际,协助市委出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规范了乡镇人代会会议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推动各县(市、区)将代表票决制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内容。统一规范了县乡机构设置,县级人大均设立了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和“一室六委”的办事、工作机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占比达61.3%。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人大(工委)均配备了专职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大多数乡镇(街道)设立了人大办公室、配置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对全市人大工作的协调部署,推动各地完善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大基层代表活动经费的保障。
回眸这沧桑巨变的40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生动实践表明,中国式的民主正稳步前行在康庄大道上。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呼唤新作为。丽水市人大深入学習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为奋力书写“丽水之干”的“两山”时代答卷、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