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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西方创业型大学兴起的背景和原因、发展、特征等方面进行综述分析,西方创业型大学的兴起,为当前我国面临同样处境的高校培育创业型院校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创业型大学;原因;发展;特征;启示
一、创业型大学的历史演进
20世纪70年代,战后曾一度繁荣的西方经济遭遇经济危机的重大打击,西方大学发生了内部资源和外部环境之间的不平衡问题:一方面大学面临的需求负担过重,各个利益群体对大学提出了苛刻的要求;另一方面西方大学内部财政紧张,产生了高等教育在质量和数量上均供不应求、无法满足社会需要的不良局面。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大学仍保持其传统形式,就进入一个几乎无法平衡的恶性循环状态,大学内部的财政危机和外部社会对大学的高期望值,势必压迫大学难以寻求更好的发展途径。于是西方大学迫切地寻求一个平衡点,一方面投入精力寻找多渠道的资金来源维持大学的生存,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适应变化以促进大学的发展。
英国堪称这一改革的典型,在80年代改革之前,英国政府是大学的最大赞助者,大学90%以上的经费由政府提供。在1979年撒切尔上台的三天内,大学预算马上被削减了1亿英镑。在1980~1984年间,政府拨给大学拨款委员会的经费又锐减了17%。政府财政资助的紧缩导致大学财政的日益紧张,迫使大学开始主动出击,寻求多渠道的资金来源,作出创业型反应。
西方各国政府纷纷出台法律法规来加强大学与社会联系的纽带。美国于1980年出台《贝杜法案》,规定政府在小型商社、大学和其他非营利实体中资助的发明,发明权归这些实体所有,而不归政府所有。先前,私人公司不愿意对受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转化进行投资,因为专利法不保护他们的投资。该法案是美国专利法的一次根本性的变革,它改变了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归属权问题,对创业型大学的成长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另外相似的法案还有《1999法国创新法》和意大利的《1997大学自治法》。
政府资助的研究归属权得到确认使得大学的创业热情骤增。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几乎所有拥有强大研究能力的大学都发展起了鉴定知识产权并将其推向市场的能力。《贝杜法案》对大学、企业、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重新定位,使得大学成为美国创新系统中突出的一部分。大学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将新技术引入公司,并将知识产权作为大学孵化器融资和创建新公司的基础,发挥了企业的作用。随着《贝杜法案》的实施,先前“大学—企业”和“大学—政府”的联系逐渐合并成为一个三螺旋结构,即“大学—企业—政府”的关系框架。麻省理工学院利用了时代、政治环境的优势,积极创新和转变自身的发展模式。它与联邦政府的合作不仅为学校的发展带来了资金,更为学校以后规模的扩大和科研地位的上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西方大学自身发展的困境使它们需要寻求一种新的运作和管理方式转变目前的尴尬处境。 大学变革不仅是对外界环境改变的回应,更是大学自身变革的需求,无论这种需求是为了使大学摆脱竞争的困境或者是追求更大程度的卓越,最终推动大学向预想的目标前进。
二、创业型大学兴起的特征
1.创业型大学比较重视学校与社会和外界环境的沟通与合作。创业型大学与外界的合作,归纳起来有两种类型:其一,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外交流,特别是工业联络、技术转让,提供咨询和进行继续教育等工作以及进行多学科或跨学科合作。其二,学校利用自身的有利资源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或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服务。这些行为强化了大学与社会的联系,给大学自身的发展带来了经济效益。
2.创业型大学主动寻找机会多渠道地自筹资金。面对政府对大学财政预算投入的减少,大学可以通过3种途经筹措办学资金:(1)政府部门制度化支持和常规拨款;(2)政府研究机构的合同研究经费;(3)第三渠道资金筹集。创业型大学的第三渠道经费来源可以划分为3种类型:一是来源于其他政府部门的资金;二是私人组织的资金,例如企业、社会组织等等;三是来源于大学自主创收的资金,包括校办企业、校友捐款以及知识产权专利税等等。目前,创业型大学的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第三渠道资金。第三渠道资金筹集的增长,促使大学更多地依赖自己的力量办学,促使大学拥有更多自主权力,按照自己的理念发展大学。
3.创业型大学尊重学术。只有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学术骨干的参与,大学的创业行动才有真正的生命力,才有可能成功。创业型大学非常尊重学术权利,一般都将学术权力引入核心领导层参与大学管理,制定大学决策,领引大学发展。
三、创业型大学给我们的启示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西方创业型大学当年惊人相似的背景和问题,这其中有很多成功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1.变革是新时期大学的必然抉择
环境的变化及其压力必然会无情地促使大学进行适应性变革。如今,大学在国家发展中地位的提高、其规模的不断扩大等都使得如今的大学再也不能固守在象牙塔里,追求纯粹知识的传授与发展,而应主动融入现实生活中,以知识创新和创业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进步。
2.开拓多元的资金来源
单独由国家来负担学校发展的所有费用,这在当今的社会是不现实的,而且也存在很多弊病。我国大学应该学习创业型大学的经验,突破资金来源的单一化,开拓出多元的资金渠道。学校自筹经费,可以依靠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发展与产业界的合作,推进后勤社会化,进行校友筹款等,为大学的顺利运转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学校内部也要精简机构,提高效率。
3. 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
美国《贝杜法案》以及相关的一系列配套制度为解决大学、企业、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提供了有效的方法,也为我国高校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制度及智力成果市场化等方面。麻省理工学院等高校积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为大学吸纳外界资金;在与企业以及政府合作中所运用的合同制度,建立大学、企业、政府的“三赢”关系等等都为我国高校的发展指出了可以借鉴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美]伯顿•克拉克.王承绪,译.建立创业型大学一一组织上转型的途径[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165.
[2]马志强.创业型大学崛起的归因分析[J].江西教育科研,2006,(7):48—51.
[3]王雁,孔寒冰,王沛民.创业型大学:研究性大学的挑战和机遇[J].高等教育研究,2003,(5):52—56.
关键词:创业型大学;原因;发展;特征;启示
一、创业型大学的历史演进
20世纪70年代,战后曾一度繁荣的西方经济遭遇经济危机的重大打击,西方大学发生了内部资源和外部环境之间的不平衡问题:一方面大学面临的需求负担过重,各个利益群体对大学提出了苛刻的要求;另一方面西方大学内部财政紧张,产生了高等教育在质量和数量上均供不应求、无法满足社会需要的不良局面。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大学仍保持其传统形式,就进入一个几乎无法平衡的恶性循环状态,大学内部的财政危机和外部社会对大学的高期望值,势必压迫大学难以寻求更好的发展途径。于是西方大学迫切地寻求一个平衡点,一方面投入精力寻找多渠道的资金来源维持大学的生存,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适应变化以促进大学的发展。
英国堪称这一改革的典型,在80年代改革之前,英国政府是大学的最大赞助者,大学90%以上的经费由政府提供。在1979年撒切尔上台的三天内,大学预算马上被削减了1亿英镑。在1980~1984年间,政府拨给大学拨款委员会的经费又锐减了17%。政府财政资助的紧缩导致大学财政的日益紧张,迫使大学开始主动出击,寻求多渠道的资金来源,作出创业型反应。
西方各国政府纷纷出台法律法规来加强大学与社会联系的纽带。美国于1980年出台《贝杜法案》,规定政府在小型商社、大学和其他非营利实体中资助的发明,发明权归这些实体所有,而不归政府所有。先前,私人公司不愿意对受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转化进行投资,因为专利法不保护他们的投资。该法案是美国专利法的一次根本性的变革,它改变了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归属权问题,对创业型大学的成长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另外相似的法案还有《1999法国创新法》和意大利的《1997大学自治法》。
政府资助的研究归属权得到确认使得大学的创业热情骤增。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几乎所有拥有强大研究能力的大学都发展起了鉴定知识产权并将其推向市场的能力。《贝杜法案》对大学、企业、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重新定位,使得大学成为美国创新系统中突出的一部分。大学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将新技术引入公司,并将知识产权作为大学孵化器融资和创建新公司的基础,发挥了企业的作用。随着《贝杜法案》的实施,先前“大学—企业”和“大学—政府”的联系逐渐合并成为一个三螺旋结构,即“大学—企业—政府”的关系框架。麻省理工学院利用了时代、政治环境的优势,积极创新和转变自身的发展模式。它与联邦政府的合作不仅为学校的发展带来了资金,更为学校以后规模的扩大和科研地位的上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西方大学自身发展的困境使它们需要寻求一种新的运作和管理方式转变目前的尴尬处境。 大学变革不仅是对外界环境改变的回应,更是大学自身变革的需求,无论这种需求是为了使大学摆脱竞争的困境或者是追求更大程度的卓越,最终推动大学向预想的目标前进。
二、创业型大学兴起的特征
1.创业型大学比较重视学校与社会和外界环境的沟通与合作。创业型大学与外界的合作,归纳起来有两种类型:其一,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外交流,特别是工业联络、技术转让,提供咨询和进行继续教育等工作以及进行多学科或跨学科合作。其二,学校利用自身的有利资源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或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服务。这些行为强化了大学与社会的联系,给大学自身的发展带来了经济效益。
2.创业型大学主动寻找机会多渠道地自筹资金。面对政府对大学财政预算投入的减少,大学可以通过3种途经筹措办学资金:(1)政府部门制度化支持和常规拨款;(2)政府研究机构的合同研究经费;(3)第三渠道资金筹集。创业型大学的第三渠道经费来源可以划分为3种类型:一是来源于其他政府部门的资金;二是私人组织的资金,例如企业、社会组织等等;三是来源于大学自主创收的资金,包括校办企业、校友捐款以及知识产权专利税等等。目前,创业型大学的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第三渠道资金。第三渠道资金筹集的增长,促使大学更多地依赖自己的力量办学,促使大学拥有更多自主权力,按照自己的理念发展大学。
3.创业型大学尊重学术。只有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学术骨干的参与,大学的创业行动才有真正的生命力,才有可能成功。创业型大学非常尊重学术权利,一般都将学术权力引入核心领导层参与大学管理,制定大学决策,领引大学发展。
三、创业型大学给我们的启示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西方创业型大学当年惊人相似的背景和问题,这其中有很多成功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1.变革是新时期大学的必然抉择
环境的变化及其压力必然会无情地促使大学进行适应性变革。如今,大学在国家发展中地位的提高、其规模的不断扩大等都使得如今的大学再也不能固守在象牙塔里,追求纯粹知识的传授与发展,而应主动融入现实生活中,以知识创新和创业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进步。
2.开拓多元的资金来源
单独由国家来负担学校发展的所有费用,这在当今的社会是不现实的,而且也存在很多弊病。我国大学应该学习创业型大学的经验,突破资金来源的单一化,开拓出多元的资金渠道。学校自筹经费,可以依靠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发展与产业界的合作,推进后勤社会化,进行校友筹款等,为大学的顺利运转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学校内部也要精简机构,提高效率。
3. 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
美国《贝杜法案》以及相关的一系列配套制度为解决大学、企业、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提供了有效的方法,也为我国高校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制度及智力成果市场化等方面。麻省理工学院等高校积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为大学吸纳外界资金;在与企业以及政府合作中所运用的合同制度,建立大学、企业、政府的“三赢”关系等等都为我国高校的发展指出了可以借鉴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美]伯顿•克拉克.王承绪,译.建立创业型大学一一组织上转型的途径[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165.
[2]马志强.创业型大学崛起的归因分析[J].江西教育科研,2006,(7):48—51.
[3]王雁,孔寒冰,王沛民.创业型大学:研究性大学的挑战和机遇[J].高等教育研究,2003,(5):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