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近年来,一种新兴的森林经营模式——多功能森林渐渐在世界林业发展中形成主流。它不但可以提高森林的整体质量,还是促进效益增长的主要途径。本文从多功能森林的概念出发,探讨了其经营理论及研究实施多功能森林的经营对策,为今后我国大力开展多功能森林建设,推动多功能森林经营在我国的广泛实施提供了有效帮助。
关键词: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对策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生态、社会、经济、文化多方面的功能。开展多功能森林经营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想,也将成为未来林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多功能森林强调的是一种多资源、多效益的综合体,对林业生态系统的多功能可持续经营具有重大意义。
1 多功能森林概述
多功能森林是以追求近自然化又非純自然形成为特点的森林生态系统。人们以林地为根据地,在此基础上从事生产活动,最典型的是欧洲森林。多功能森林的经营理论来源于传统的森林经营模式,在此基础上经过改进形成新的森林模式。而现在,其正向着永久性森林演变。
普通的森林生态系统通常当建群树种成熟过后就被采伐掉,渐渐地生态系统就会逐渐衰退,而永久性森林不会有这种担忧。它可以使生他系统保持永久的活力,经济效益也能够因为价值比例高的树种得到了优质培养而具备竞争力,其经济产出与生态产出通常都保持在最佳状态。
这里要注意的是,不能将“多功能森林”与“多功能林业”相混淆,林业一般指大的方向,与行业、产业相通,将林业代替森林显得不够严谨。
2 多功能森林的经营理论
要想理解多功能森林的经营理论,首先要弄清以下几个关系:其一是做好森林功能的规划。理论上每株植被的功能都是多样的,但实际上森林的经营规划只能突出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功能。其二,森林经营与采伐之间存在的关系要认识清楚。树木在不同阶段的生长,通常要进行不同类型的采伐。这些采伐并不是破坏森林,而是为了让树木更好地生长,采用“优胜劣汰”的原则优化森林结构。其三是要认识到将人力与自然力的关系,古语讲“人定胜天”的说法是不对的,人与自然一直是处于相互依托的状态,在促进森林生态平衡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森林的可持续发育,就需要将人力与自然力相结合。
开发、利用多种形式的林下资源也是多功能经营的重要方式。由于森林经营受生长周期限制,其并不是回报快、效益高的产业,所以我国可以效仿欧洲国家注重培育一些高价值的立木,引进高价值的树种,借以缓解长周期的压力。
3 实施多功能森林经营的对策研究
3.1 建立新的森林分类经营体系
调整现行的森林分类经营体系,逐渐打破木材生产与生态建设二元分离、水火不容的传统思维、粗放管理模式,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筹兼顾,集约化、精细化及适应性森林经营方向转变。改变目前将森林分两类(商品林、公益林)经营的简单化做法,实施符合实际的类型多样的多功能森林经营。对于多功能森林,允许在森林生态和社会效益不降低的前提下进行抚育性采伐和利用性择伐。在发挥生产木材功能的同时,也要提倡增强其他功能,鼓励乡土树种造林和多树种异龄化改造。
3.2 推动多功能森林经营的发展进程
我国实施多功能森林经营不仅要从理论着手,还要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在科研阶段,要确定试点区域,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进入到试点阶段时,其目标应定位为将该区域打造成多功能或高功能的森林。此阶段是积累实践经验的重要环节。第三阶段是应用阶段。要将试点区域逐步扩大,最终面向全国。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不同的特点进行改良,走出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发展模式,丰富多功能森林的经营理论体系。
3.3 制定多功能森林经营规划
将多功能森林具体付诸实践,首先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森林经营规划。在政府及各级地方的领导下,组织林业专家前往试点县域进行调研,在充分把握了该区域特点的情况下,开展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森林经营规划,在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经营方案。一般的规划时限约10年,将10年间当地的森林变化考虑在内,要对为达到上述目标需要实施的具体工程、开展的项目内容、配套的关键技术进行规划,而且要进行详细合理的工程预算和投入产出效益分析。要提出在组织、人才、资金、政策、技术、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规划完成后,要经国家和省政府认可并备案,要纳入所在县域的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经过地方人大会议通过,形成法律效力,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顺利实施。管理部门要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调整管理方式,制订新的管理规程和技术标准。
3.4 出台有利于多功能森林经营的政策法规
林业经营模式的调整,关键是相关林业制度与政策的调整,以保证从微观到宏观林业发展目标的统一,构建协调的林业发展利益关系和内在动力机制。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都应针对多功能森林经营的需要出台相关政策。首先国家林业局、省政府应发布国家多功能森林经营试点县及相应政策。这些政策应包括:(1)对森林经营给予更多的自主权,合理调整现行的森林采伐限额政策。(2)在不断加大林业建设国家投入的同时,不断完善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依据森林面积补偿改为依据生态功能高低或依据维持生态功能造成的投入增加或收益降低给予补偿;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计量和评价技术体系,提高国家投入经费效率。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多功能森林经营的财政支持。包括支持开展相关人员的多功能森林经营技术培训,编制多功能森林经营规划,开展森林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其他必要的条件。(3)适时修改《森林法》和实施细则,制定地方林业条例,将多功能林业发展和多功能森林经营纳入法制化轨道。
3.5 强化多功能森林经营的科技支撑
开展多功能森林经营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主要由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等构成。为确保科技支撑体系的高效运转,需要建立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单位联手协作的理论与技术研发中心,网络信息服务中心,技术培训与指导中心,多功能林业试点示范基地。加强不同森林类型结构功能机理的研究,探索针对不同森林类型中的低效林、残次林的质量提高技术。对近自然森林经营开展长期实验研究,研究成果在森林经营相关规程中得到体现。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监测指标体系及监测方法,定期监测和评价森林经营单位可持续经营状况,引导经营单位实现可持续经营。努力提高多功能森林经营的科技水平和集约化程度。
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增高,需求也越来越大,只有保护好我国森林的森林生态系统,才能在有限的空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将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利用,逐步开创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功能森林经营之路。
参考文献
[1]陆元昌,Werner Schindele,刘宪钊,包源,雷相东,栾慎强,孟京辉.多功能目标下的近自然森林经营作业法研究[J].西南林业大学学报,2011(4).
[2]张德成,李智勇,王登举,樊宝敏.论多功能森林经营的两个体系[J].世界林业研究,2011(4).
[3]侯元兆,曾祥谓.论多功能森林[J].世界林业研究,2010(3).
关键词: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对策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生态、社会、经济、文化多方面的功能。开展多功能森林经营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想,也将成为未来林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多功能森林强调的是一种多资源、多效益的综合体,对林业生态系统的多功能可持续经营具有重大意义。
1 多功能森林概述
多功能森林是以追求近自然化又非純自然形成为特点的森林生态系统。人们以林地为根据地,在此基础上从事生产活动,最典型的是欧洲森林。多功能森林的经营理论来源于传统的森林经营模式,在此基础上经过改进形成新的森林模式。而现在,其正向着永久性森林演变。
普通的森林生态系统通常当建群树种成熟过后就被采伐掉,渐渐地生态系统就会逐渐衰退,而永久性森林不会有这种担忧。它可以使生他系统保持永久的活力,经济效益也能够因为价值比例高的树种得到了优质培养而具备竞争力,其经济产出与生态产出通常都保持在最佳状态。
这里要注意的是,不能将“多功能森林”与“多功能林业”相混淆,林业一般指大的方向,与行业、产业相通,将林业代替森林显得不够严谨。
2 多功能森林的经营理论
要想理解多功能森林的经营理论,首先要弄清以下几个关系:其一是做好森林功能的规划。理论上每株植被的功能都是多样的,但实际上森林的经营规划只能突出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功能。其二,森林经营与采伐之间存在的关系要认识清楚。树木在不同阶段的生长,通常要进行不同类型的采伐。这些采伐并不是破坏森林,而是为了让树木更好地生长,采用“优胜劣汰”的原则优化森林结构。其三是要认识到将人力与自然力的关系,古语讲“人定胜天”的说法是不对的,人与自然一直是处于相互依托的状态,在促进森林生态平衡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森林的可持续发育,就需要将人力与自然力相结合。
开发、利用多种形式的林下资源也是多功能经营的重要方式。由于森林经营受生长周期限制,其并不是回报快、效益高的产业,所以我国可以效仿欧洲国家注重培育一些高价值的立木,引进高价值的树种,借以缓解长周期的压力。
3 实施多功能森林经营的对策研究
3.1 建立新的森林分类经营体系
调整现行的森林分类经营体系,逐渐打破木材生产与生态建设二元分离、水火不容的传统思维、粗放管理模式,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筹兼顾,集约化、精细化及适应性森林经营方向转变。改变目前将森林分两类(商品林、公益林)经营的简单化做法,实施符合实际的类型多样的多功能森林经营。对于多功能森林,允许在森林生态和社会效益不降低的前提下进行抚育性采伐和利用性择伐。在发挥生产木材功能的同时,也要提倡增强其他功能,鼓励乡土树种造林和多树种异龄化改造。
3.2 推动多功能森林经营的发展进程
我国实施多功能森林经营不仅要从理论着手,还要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在科研阶段,要确定试点区域,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进入到试点阶段时,其目标应定位为将该区域打造成多功能或高功能的森林。此阶段是积累实践经验的重要环节。第三阶段是应用阶段。要将试点区域逐步扩大,最终面向全国。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不同的特点进行改良,走出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发展模式,丰富多功能森林的经营理论体系。
3.3 制定多功能森林经营规划
将多功能森林具体付诸实践,首先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森林经营规划。在政府及各级地方的领导下,组织林业专家前往试点县域进行调研,在充分把握了该区域特点的情况下,开展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森林经营规划,在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经营方案。一般的规划时限约10年,将10年间当地的森林变化考虑在内,要对为达到上述目标需要实施的具体工程、开展的项目内容、配套的关键技术进行规划,而且要进行详细合理的工程预算和投入产出效益分析。要提出在组织、人才、资金、政策、技术、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规划完成后,要经国家和省政府认可并备案,要纳入所在县域的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经过地方人大会议通过,形成法律效力,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顺利实施。管理部门要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调整管理方式,制订新的管理规程和技术标准。
3.4 出台有利于多功能森林经营的政策法规
林业经营模式的调整,关键是相关林业制度与政策的调整,以保证从微观到宏观林业发展目标的统一,构建协调的林业发展利益关系和内在动力机制。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都应针对多功能森林经营的需要出台相关政策。首先国家林业局、省政府应发布国家多功能森林经营试点县及相应政策。这些政策应包括:(1)对森林经营给予更多的自主权,合理调整现行的森林采伐限额政策。(2)在不断加大林业建设国家投入的同时,不断完善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依据森林面积补偿改为依据生态功能高低或依据维持生态功能造成的投入增加或收益降低给予补偿;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计量和评价技术体系,提高国家投入经费效率。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多功能森林经营的财政支持。包括支持开展相关人员的多功能森林经营技术培训,编制多功能森林经营规划,开展森林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其他必要的条件。(3)适时修改《森林法》和实施细则,制定地方林业条例,将多功能林业发展和多功能森林经营纳入法制化轨道。
3.5 强化多功能森林经营的科技支撑
开展多功能森林经营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主要由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等构成。为确保科技支撑体系的高效运转,需要建立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单位联手协作的理论与技术研发中心,网络信息服务中心,技术培训与指导中心,多功能林业试点示范基地。加强不同森林类型结构功能机理的研究,探索针对不同森林类型中的低效林、残次林的质量提高技术。对近自然森林经营开展长期实验研究,研究成果在森林经营相关规程中得到体现。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监测指标体系及监测方法,定期监测和评价森林经营单位可持续经营状况,引导经营单位实现可持续经营。努力提高多功能森林经营的科技水平和集约化程度。
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增高,需求也越来越大,只有保护好我国森林的森林生态系统,才能在有限的空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将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利用,逐步开创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功能森林经营之路。
参考文献
[1]陆元昌,Werner Schindele,刘宪钊,包源,雷相东,栾慎强,孟京辉.多功能目标下的近自然森林经营作业法研究[J].西南林业大学学报,2011(4).
[2]张德成,李智勇,王登举,樊宝敏.论多功能森林经营的两个体系[J].世界林业研究,2011(4).
[3]侯元兆,曾祥谓.论多功能森林[J].世界林业研究,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