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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一次大考。近年来我国公共卫生法学教育有所发展,但在课程设置、专业构建、教材开发以及科学研究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有必要通过优化公共卫生法学课程设置、完善公共卫生法学专业体系、改革公共卫生法学教育教材、发展公共卫生法学领域学术研究以及推进公共卫生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等路径完善公共卫生法学教育,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
关键词:公共卫生;法学教育;学科建设
2020年初,世界范围内爆发了大规模的新冠肺炎疫情。这场疫情对人的生命与健康造成巨大摧残,对全球公共卫生体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让全社会对公共卫生领域的关注达到一个全新高度。正所谓“于危机中孕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此次疫情既是对所有国家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极端压力测试,也为提升公共卫生法治化水平提供了新的机会。而公共卫生领域的法治化又离不开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来推进,因此,卫生法学界应当抓住此难得的机遇,全面、客观审视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缺陷与问题,探寻完善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路径机制,培养高素质公共卫生法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
一、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第一,课程设置情况。截至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医学类高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课程性质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课三类;课程名称有所不同,多为“卫生法学”,有的称为“卫生法规”或“医事法学”。一些非医学类高校也越来越注重卫生法学的教学研究,这类院校一般将卫生法设为专业选修课。但是,也有不少法学类高校并没有设置卫生法学专业选修课或者即使设置有卫生法学课程,但缺少课程负责人,无法开课。
第二,专业构建情况。我国已有40余所高校开设卫生法学专业,包括本科、研究生、博士3个学位层次,但较多隶属于医学院校。而且在现行开设卫生法学的院校中,卫生法学专业所挂靠的学科包括管理学、法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人文学等,随意性较大。此外,卫生法专业建设也并不顺利,招生情况并不理想,学生人数减少,有些大学已停止招收卫生法专业本科生;师资力量也普遍较弱,有学者调研山东、湖北和四川3省7所开设卫生法学专业的高校,在135名法学专职教师中,60%左右教师为硕士学历,学士学位约33%,博士学历占比近5%左右。
第三,教材开发情况。在卫生法学领域最早的教材是1988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卫生法学》,主编为王镭教授。随后在1989年出版了《医药卫生法学》《医学法学导论》两部教材,1992年出版了《医学法学》,1996年达庆东教授所著的《卫生法学纲要》出版,卫生法学研究的序幕逐步开启。不难发现,前述几部早期卫生法学教材的第一作者均系医科背景。在此之后,卫生法学渐渐成为法学学者和医学学者共同研究的交叉学科,不少高校专门将公共卫生学院作为卫生法学的教研平台。2003年之后,卫生法学著作迅速增加,卫生法学教研取得重大突破。近年来卫生法学教材开发已取得了显著成就,分别以“卫生法学”和“医事法学”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已有著作合计90部,其中大部分属于卫生法学教材。
第四,科学研究情况。近年来,卫生法研究逐渐得到重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加大对卫生法研究项目的支持,使得卫生法学领域的立项项目数量增幅巨大。但是,在高水平法学期刊上发表的关于卫生法学的专业论文数量仍十分有限,有关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文章数量更是极其罕见。
二、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问题缺陷
从前述发展现状来看,公共卫生法学教育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和缺陷,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的审视和分析。
其一,公共卫生法学课程的设置较为零散,缺少核心、体系化课程。一方面,如前所述,卫生法学在医学院系受到“礼遇”,而在法科院系却居于边缘化的状态,还有不少法科院校没有开设卫生法学课程,导致卫生法学学科定位偏颇,这既阻碍了新型交叉学科建设,也不适合复合型知识结构人才培养的需要。另一方面,现已开设的公共卫生法学课程主要集中于基础理论知识传授层面,而对行业实践技能的教学则较为薄弱。另外,卫生法学课程跨公共卫生学、医学、药学、保险学、伦理学和法学等学科,属于跨度较大的交叉性课程,尤其是由于法学院校的学生普遍没有医学基础,因此本研究在探索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同时,面临医学知识的精当选取和植入等挑战。目前公共卫生法学教育课程设计较为零散,没有将跨学科的内容做以有机合理的融合,无法凸显出课程主线的总体要求。
其二,公共卫生法学的专业构建缺乏统一规范。长期以来,关于卫生法学的学科属性业内始终争论不休,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目前卫生法学专业的构建亦处于多轨并行状态。部分院校将卫生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本科专业,或研究生教育中一个独立的专业、研究方向开设;也有部分院校没有将卫生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只是在相关学科、专业中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卫生法学学科专业的名称不统一、设置院系不同,培养模式、知识结构等也千姿百态,这不利于卫生法学研究的理论建设和学科发展,也与国家卫生法治建设要求不符。
其三,公共卫生法学的教材编写无法满足卫生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如前所述,从表象上看卫生法教材建设似呈现繁荣之貌,然而现有的教材大部分存在“偏科”的情况。既有卫生法学教材可被划分为三个类型:一是卫生专家或卫生专家为主编著的卫生法学教材,二是法学专家或法学专家为主编著的卫生法学教材,三是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合作编撰的教材。换言之,作为主编“往往只熟悉医学或只熟悉法律,因此在医学或法律知识上存在先天不足”。另一方面,既有的教材主要集中于知识传授层面,对于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定位而言,存在供给不足的困境。此外,这些教材法学水准也不高,傾向于法条罗列,理论与实际严重脱节的注释法学痕迹明显,对法理学的探讨不足,存在明显的拼凑感,缺少应有的体系感。
其四,公共卫生法学的科研状况尚处于边缘化状态。对某一领域问题的深入研究必然依赖于专业学术论文,没有学术论文的支撑,教科书将逐渐走向僵化,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然而,现实情况是,相较于公共卫生法学教科书编写的繁荣发展,在高水平法学期刊上发表的关于公共卫生法学及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专业论文数量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共卫生法学的教学和科研,仍然处于由教科书发挥知识传承、引领知识创新功能的教科书时代。这也意味着公共卫生法学乃至整个卫生法学目前的科研状况还处于边缘化状态,学界对于卫生法学教育规律的探索尚待深人。 三、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完善路径
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其担负的使命、与公共卫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之间形成的落差表明,加强公共卫生法律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已是当务之急。当前,卫生法学学科建设迎来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期。其理论研究的空间十分宽广,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相连;其价值日趋彰显,与不分国界的一体化的全球公共卫生相挂。因此,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举措完善卫生法学教育大有作为、大有可为。
第一,优化公共卫生法学课程设置,完善公共卫生法学专业体系。首先,法科院校应积极开发本科卫生法教学课程,大力加强法硕研究生教学改革。笔者认为,卫生法学既是医学与法学交叉复合的独立的法学学科,其学科归属是不言而喻的。医学院校迫于未来毕业生执业风险的压力,尚且主动开设卫生法学课程,而法科院校发展卫生法学教育教学更应是分内职责。其次,在课程教学内容设置上,应注重公共卫生法学知识体系的全面构建,既要讲解各类公共卫生法学制度方面的问题,也要教授公共卫生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法律关系等基础理论,使学生打下扎实的公共卫生法学理论基础,更要注意实践技能的教育教學,通过引入案例讨论式、模拟法庭式、PBL、以及法律诊所式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最后,要加快专业体系构建和培养模式改革步伐。既要注意到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纵向衔接,又要尊重其交叉学科性质和不同院校的特色差异,在培养方案中也必须强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对于本科教育而言,在法学学科门类下进行“法学(卫生法学)”或“法学(医事法学)”专业设置,抑或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门类下进行“预防医学专业(医事法学)”专业设置,均具有其合理性。对于研究生教育而言,除可以在相关二级学科下设置卫生法学研究方向外,还可以考虑由部分条件成熟的高校自主设置卫生法学专业,以及通过“法律硕士(非法学)”平台招收具有医学背景的生源,重点培养卫生法学高端复合型人才。
第二,改革公共卫生法学教育教材,发展公共卫生法学领域学术研究。如前所述,目前国内卫生法教材并不鲜见,但是符合公共卫生法学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的却很少。基于现阶段卫生法学教学的现状,一方面有必要引进和借鉴国外优秀卫生法学教材以满足卫生法教学;另一方面,也要在吸收借鉴国外高端卫生法教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疗卫生社会需求和卫生法制的推陈出新,在教学实践中,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编写适合本科、研究生、博士生不同层次的卫生法教学资料,逐步推进卫生法学教材编撰和出版体系化。此外,还要推进公共卫生教育和科研的发展,应探索重点建设卫生法学和公共卫生类的期刊,或者是卫生法学、公共卫生法学类的期刊,引领相关学科学术研究创新发展。同时凝练科研方向,形成人才梯队,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学者们也要强化问题意识,结合国内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科研攻关。目前,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研究正是社会热点也是研究难点,卫生法学界同仁应抓住目前新冠肺炎防控常态化时机,积极申报相关课题或发表高质量专业学术论文,不断拓展卫生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第三,推进公共卫生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时代,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在全球化的视野中审视公共卫生法治建设。这就需要公共卫生法学教育贯彻国际协同理念,超越空间局限,关注公共卫生法治人才适应国际规则、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培养更多熟练掌握国际规则、通晓国际法律的专门人才。可以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维度实现国际公共卫生前沿理论知识的交流互通,实现学生国际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对话交流、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公共卫生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孟金梅.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探讨卫生法学科建设[J].中国卫生法制,2021(1).
[2]郭为禄.探寻公共卫生法学教育之道[J].法学,2020(4).
[3]张守文.公共卫生治理现代化:发展法学的视角[J].中外法学,2020(3).
[4]杨健、王岳:简要回顾我国卫生法学学科与卫生法制建设[J].中国卫生法制,2019(4).
[5]王利明.关于法学教材建设的几点意见[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3).
作者简介:
1.曹梦雪,女,汉族,四川宜宾人,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
2.徐超,女,汉族,四川宜宾人,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culaw20200109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207)
关键词:公共卫生;法学教育;学科建设
2020年初,世界范围内爆发了大规模的新冠肺炎疫情。这场疫情对人的生命与健康造成巨大摧残,对全球公共卫生体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让全社会对公共卫生领域的关注达到一个全新高度。正所谓“于危机中孕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此次疫情既是对所有国家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极端压力测试,也为提升公共卫生法治化水平提供了新的机会。而公共卫生领域的法治化又离不开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来推进,因此,卫生法学界应当抓住此难得的机遇,全面、客观审视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缺陷与问题,探寻完善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路径机制,培养高素质公共卫生法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
一、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第一,课程设置情况。截至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医学类高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课程性质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课三类;课程名称有所不同,多为“卫生法学”,有的称为“卫生法规”或“医事法学”。一些非医学类高校也越来越注重卫生法学的教学研究,这类院校一般将卫生法设为专业选修课。但是,也有不少法学类高校并没有设置卫生法学专业选修课或者即使设置有卫生法学课程,但缺少课程负责人,无法开课。
第二,专业构建情况。我国已有40余所高校开设卫生法学专业,包括本科、研究生、博士3个学位层次,但较多隶属于医学院校。而且在现行开设卫生法学的院校中,卫生法学专业所挂靠的学科包括管理学、法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人文学等,随意性较大。此外,卫生法专业建设也并不顺利,招生情况并不理想,学生人数减少,有些大学已停止招收卫生法专业本科生;师资力量也普遍较弱,有学者调研山东、湖北和四川3省7所开设卫生法学专业的高校,在135名法学专职教师中,60%左右教师为硕士学历,学士学位约33%,博士学历占比近5%左右。
第三,教材开发情况。在卫生法学领域最早的教材是1988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卫生法学》,主编为王镭教授。随后在1989年出版了《医药卫生法学》《医学法学导论》两部教材,1992年出版了《医学法学》,1996年达庆东教授所著的《卫生法学纲要》出版,卫生法学研究的序幕逐步开启。不难发现,前述几部早期卫生法学教材的第一作者均系医科背景。在此之后,卫生法学渐渐成为法学学者和医学学者共同研究的交叉学科,不少高校专门将公共卫生学院作为卫生法学的教研平台。2003年之后,卫生法学著作迅速增加,卫生法学教研取得重大突破。近年来卫生法学教材开发已取得了显著成就,分别以“卫生法学”和“医事法学”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已有著作合计90部,其中大部分属于卫生法学教材。
第四,科学研究情况。近年来,卫生法研究逐渐得到重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加大对卫生法研究项目的支持,使得卫生法学领域的立项项目数量增幅巨大。但是,在高水平法学期刊上发表的关于卫生法学的专业论文数量仍十分有限,有关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文章数量更是极其罕见。
二、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问题缺陷
从前述发展现状来看,公共卫生法学教育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和缺陷,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的审视和分析。
其一,公共卫生法学课程的设置较为零散,缺少核心、体系化课程。一方面,如前所述,卫生法学在医学院系受到“礼遇”,而在法科院系却居于边缘化的状态,还有不少法科院校没有开设卫生法学课程,导致卫生法学学科定位偏颇,这既阻碍了新型交叉学科建设,也不适合复合型知识结构人才培养的需要。另一方面,现已开设的公共卫生法学课程主要集中于基础理论知识传授层面,而对行业实践技能的教学则较为薄弱。另外,卫生法学课程跨公共卫生学、医学、药学、保险学、伦理学和法学等学科,属于跨度较大的交叉性课程,尤其是由于法学院校的学生普遍没有医学基础,因此本研究在探索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同时,面临医学知识的精当选取和植入等挑战。目前公共卫生法学教育课程设计较为零散,没有将跨学科的内容做以有机合理的融合,无法凸显出课程主线的总体要求。
其二,公共卫生法学的专业构建缺乏统一规范。长期以来,关于卫生法学的学科属性业内始终争论不休,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目前卫生法学专业的构建亦处于多轨并行状态。部分院校将卫生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本科专业,或研究生教育中一个独立的专业、研究方向开设;也有部分院校没有将卫生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只是在相关学科、专业中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卫生法学学科专业的名称不统一、设置院系不同,培养模式、知识结构等也千姿百态,这不利于卫生法学研究的理论建设和学科发展,也与国家卫生法治建设要求不符。
其三,公共卫生法学的教材编写无法满足卫生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如前所述,从表象上看卫生法教材建设似呈现繁荣之貌,然而现有的教材大部分存在“偏科”的情况。既有卫生法学教材可被划分为三个类型:一是卫生专家或卫生专家为主编著的卫生法学教材,二是法学专家或法学专家为主编著的卫生法学教材,三是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合作编撰的教材。换言之,作为主编“往往只熟悉医学或只熟悉法律,因此在医学或法律知识上存在先天不足”。另一方面,既有的教材主要集中于知识传授层面,对于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定位而言,存在供给不足的困境。此外,这些教材法学水准也不高,傾向于法条罗列,理论与实际严重脱节的注释法学痕迹明显,对法理学的探讨不足,存在明显的拼凑感,缺少应有的体系感。
其四,公共卫生法学的科研状况尚处于边缘化状态。对某一领域问题的深入研究必然依赖于专业学术论文,没有学术论文的支撑,教科书将逐渐走向僵化,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然而,现实情况是,相较于公共卫生法学教科书编写的繁荣发展,在高水平法学期刊上发表的关于公共卫生法学及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专业论文数量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共卫生法学的教学和科研,仍然处于由教科书发挥知识传承、引领知识创新功能的教科书时代。这也意味着公共卫生法学乃至整个卫生法学目前的科研状况还处于边缘化状态,学界对于卫生法学教育规律的探索尚待深人。 三、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完善路径
公共卫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其担负的使命、与公共卫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之间形成的落差表明,加强公共卫生法律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已是当务之急。当前,卫生法学学科建设迎来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期。其理论研究的空间十分宽广,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相连;其价值日趋彰显,与不分国界的一体化的全球公共卫生相挂。因此,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举措完善卫生法学教育大有作为、大有可为。
第一,优化公共卫生法学课程设置,完善公共卫生法学专业体系。首先,法科院校应积极开发本科卫生法教学课程,大力加强法硕研究生教学改革。笔者认为,卫生法学既是医学与法学交叉复合的独立的法学学科,其学科归属是不言而喻的。医学院校迫于未来毕业生执业风险的压力,尚且主动开设卫生法学课程,而法科院校发展卫生法学教育教学更应是分内职责。其次,在课程教学内容设置上,应注重公共卫生法学知识体系的全面构建,既要讲解各类公共卫生法学制度方面的问题,也要教授公共卫生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法律关系等基础理论,使学生打下扎实的公共卫生法学理论基础,更要注意实践技能的教育教學,通过引入案例讨论式、模拟法庭式、PBL、以及法律诊所式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最后,要加快专业体系构建和培养模式改革步伐。既要注意到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纵向衔接,又要尊重其交叉学科性质和不同院校的特色差异,在培养方案中也必须强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对于本科教育而言,在法学学科门类下进行“法学(卫生法学)”或“法学(医事法学)”专业设置,抑或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门类下进行“预防医学专业(医事法学)”专业设置,均具有其合理性。对于研究生教育而言,除可以在相关二级学科下设置卫生法学研究方向外,还可以考虑由部分条件成熟的高校自主设置卫生法学专业,以及通过“法律硕士(非法学)”平台招收具有医学背景的生源,重点培养卫生法学高端复合型人才。
第二,改革公共卫生法学教育教材,发展公共卫生法学领域学术研究。如前所述,目前国内卫生法教材并不鲜见,但是符合公共卫生法学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的却很少。基于现阶段卫生法学教学的现状,一方面有必要引进和借鉴国外优秀卫生法学教材以满足卫生法教学;另一方面,也要在吸收借鉴国外高端卫生法教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疗卫生社会需求和卫生法制的推陈出新,在教学实践中,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编写适合本科、研究生、博士生不同层次的卫生法教学资料,逐步推进卫生法学教材编撰和出版体系化。此外,还要推进公共卫生教育和科研的发展,应探索重点建设卫生法学和公共卫生类的期刊,或者是卫生法学、公共卫生法学类的期刊,引领相关学科学术研究创新发展。同时凝练科研方向,形成人才梯队,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学者们也要强化问题意识,结合国内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科研攻关。目前,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研究正是社会热点也是研究难点,卫生法学界同仁应抓住目前新冠肺炎防控常态化时机,积极申报相关课题或发表高质量专业学术论文,不断拓展卫生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第三,推进公共卫生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时代,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在全球化的视野中审视公共卫生法治建设。这就需要公共卫生法学教育贯彻国际协同理念,超越空间局限,关注公共卫生法治人才适应国际规则、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培养更多熟练掌握国际规则、通晓国际法律的专门人才。可以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维度实现国际公共卫生前沿理论知识的交流互通,实现学生国际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对话交流、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公共卫生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孟金梅.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探讨卫生法学科建设[J].中国卫生法制,2021(1).
[2]郭为禄.探寻公共卫生法学教育之道[J].法学,2020(4).
[3]张守文.公共卫生治理现代化:发展法学的视角[J].中外法学,2020(3).
[4]杨健、王岳:简要回顾我国卫生法学学科与卫生法制建设[J].中国卫生法制,2019(4).
[5]王利明.关于法学教材建设的几点意见[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3).
作者简介:
1.曹梦雪,女,汉族,四川宜宾人,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
2.徐超,女,汉族,四川宜宾人,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culaw20200109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