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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认证依据的管理,规范认证技术的制定,保证认证依据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国家认监委公布了《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规定,今后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所依据的认证技术规范应当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并在3年内对其进行复审。认证机构制定的认证技术规范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使读者全面了解新的办法,现将主要内容刊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