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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和地方不断增加环境监测能力建設投入,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大幅提高,基础能力逐步完善。但在一些地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环境监测工作中,重视实验室样品分析和数据的填报汇总,但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信息传输等过程中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的手段,影响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关键词:有法可依 人才培养 提升 数据处理
中图分类号:X83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当前形势下,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最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就是环境的问题,这个问题受到了全世界的共同的关注,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哨兵”“耳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工作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每一项环境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都要依靠环境监测来验证。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不断增加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大幅提高,基础能力逐步完善。但是,有监测权力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繁多,各个部门都有根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监测结果的权力;在一些地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环境监测工作中,重视实验室样品分析和数据的填报汇总,但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信息传输等过程中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的手段,影响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如何才能使环境监测在环保中从采样到运输到化验到得出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我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 应该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监测的地位,做到有法可依
环境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所以我们应该从实质上解决,首先我们应该尽快的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严格的要求。我们还应该高度的重视环境监测工作,在大的前提下,颁布一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的关于环境监测的专门的法律,完善环境监测工作制度的建设,让环境监测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都有法可依,法律人员都有法可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台环境监测的专门法律法规,应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加快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研究和编制,使环境监测的专门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也高于其他如水利、气象、海洋等部门,按照水法、气象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法律层次地位,各个部门的监测都根据环境监测的法律实施和开展相关监测工作,从真正意义形成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环境监测的法定地位
2. 加强监测人才培养,努力造就高素质的环境监测队伍
随着环境监测对象的日益复杂化,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现代化,对监测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监测的对象具有成分复杂、随机多变、在时空和量级上分布广泛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环境监测工作的综合性、技术性和复杂性。
监测能力建设,是监测质量管理的基础。能力建设包括仪器装备、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仪器装备是能力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监测人员素质的提高是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管理水平的提高是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因此,人才培养和提高监测队伍素质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和根本保证。先进的监测设备需要高素质的人员去使用和管理。监测系统业务骨干和领军人才奇缺,已经成为制约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切实抓紧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3. 加强监测质量管理 ,提升环境监测水平
环境监测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污染防治提供依据,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的基础,只有加强监测质量管理,保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整体水平,才能提供准确可靠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
3.1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使之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监测全过程应认真实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采取了软技术质量管理和硬技术质控措施,确保了监测结果在布点、采样的时空代表性及实验室分析测试的精密性和准确性,各监测点间具有良好的可比性和完整性,为环境管理提供大量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从而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水平。 对每个工作岗位和监测管理者的职责和行为进行规范,要经常性地利用质量监督、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来评价体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形成质量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机制,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3.2加强外部质量控制和内部质量保证活动,使监测数据具有科学性、公正性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监测计量认证、持证上岗考核、质量管理评审、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等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充分利用外部力量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检验和监测技术能力。在搞好外部质量控制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实验室内部的质量保证活动,组织监测人员进行上岗理论考试、操作技能和标准样品考核。实验室分析应着重于分析人员操作技能的规范,采用分析空白、质控样、加标样、平行样、留样复测等措施评价监测质量,逐步增加全程序空白分析、质量控制图和不确定度评定,判断监测过程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总之,在环境监测中,只有从国家立法;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重视,在监测过程中严格遵守质量管理体系,从现场监测采样、样品保存、样品传输、样品交接、样品处理和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的正确处理,规范环境监测的日常监测,建设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使其更好地为环保工作和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尚杰,李大全.环保产业市场化驱动力分析[J].学习与探索,2007;04
[2]刘卫先.我国现行环境监测制度述评.中国环境监测2009(3).
[3]区晖、邱瑞桥、吴天龙.论环境监测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2005,517—520.
[4]《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关键词:有法可依 人才培养 提升 数据处理
中图分类号:X83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当前形势下,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最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就是环境的问题,这个问题受到了全世界的共同的关注,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哨兵”“耳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工作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每一项环境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都要依靠环境监测来验证。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不断增加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大幅提高,基础能力逐步完善。但是,有监测权力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繁多,各个部门都有根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监测结果的权力;在一些地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环境监测工作中,重视实验室样品分析和数据的填报汇总,但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信息传输等过程中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的手段,影响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如何才能使环境监测在环保中从采样到运输到化验到得出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我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 应该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监测的地位,做到有法可依
环境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所以我们应该从实质上解决,首先我们应该尽快的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严格的要求。我们还应该高度的重视环境监测工作,在大的前提下,颁布一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的关于环境监测的专门的法律,完善环境监测工作制度的建设,让环境监测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都有法可依,法律人员都有法可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台环境监测的专门法律法规,应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加快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研究和编制,使环境监测的专门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也高于其他如水利、气象、海洋等部门,按照水法、气象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法律层次地位,各个部门的监测都根据环境监测的法律实施和开展相关监测工作,从真正意义形成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环境监测的法定地位
2. 加强监测人才培养,努力造就高素质的环境监测队伍
随着环境监测对象的日益复杂化,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现代化,对监测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监测的对象具有成分复杂、随机多变、在时空和量级上分布广泛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环境监测工作的综合性、技术性和复杂性。
监测能力建设,是监测质量管理的基础。能力建设包括仪器装备、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仪器装备是能力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监测人员素质的提高是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管理水平的提高是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因此,人才培养和提高监测队伍素质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和根本保证。先进的监测设备需要高素质的人员去使用和管理。监测系统业务骨干和领军人才奇缺,已经成为制约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切实抓紧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3. 加强监测质量管理 ,提升环境监测水平
环境监测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污染防治提供依据,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的基础,只有加强监测质量管理,保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整体水平,才能提供准确可靠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
3.1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使之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监测全过程应认真实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采取了软技术质量管理和硬技术质控措施,确保了监测结果在布点、采样的时空代表性及实验室分析测试的精密性和准确性,各监测点间具有良好的可比性和完整性,为环境管理提供大量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从而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水平。 对每个工作岗位和监测管理者的职责和行为进行规范,要经常性地利用质量监督、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来评价体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形成质量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机制,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3.2加强外部质量控制和内部质量保证活动,使监测数据具有科学性、公正性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监测计量认证、持证上岗考核、质量管理评审、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等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充分利用外部力量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检验和监测技术能力。在搞好外部质量控制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实验室内部的质量保证活动,组织监测人员进行上岗理论考试、操作技能和标准样品考核。实验室分析应着重于分析人员操作技能的规范,采用分析空白、质控样、加标样、平行样、留样复测等措施评价监测质量,逐步增加全程序空白分析、质量控制图和不确定度评定,判断监测过程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总之,在环境监测中,只有从国家立法;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重视,在监测过程中严格遵守质量管理体系,从现场监测采样、样品保存、样品传输、样品交接、样品处理和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的正确处理,规范环境监测的日常监测,建设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使其更好地为环保工作和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尚杰,李大全.环保产业市场化驱动力分析[J].学习与探索,2007;04
[2]刘卫先.我国现行环境监测制度述评.中国环境监测2009(3).
[3]区晖、邱瑞桥、吴天龙.论环境监测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2005,517—520.
[4]《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