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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培养的是能够适应司法实践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加强这门课程的教学改革,使其回归实践性,构建完善的实践性教学体系是法学教师应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
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已然不能适应当今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条件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完善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才可能实现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培养具有必要的理論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职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1 法律实践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各高校都非常重视教学质量的提高,但仅局限于课堂教学方面的内容,很少注重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缺少应对措施。虽然各个学校的法学培养目标中也都加强了对实践环节的要求,但是,落实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有走过场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对实践环节的内容只是规定了宏观指导意见,即实践环节可以采用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具体实施无法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要求,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二是由于各教学部门对实习经费不加大投入,受经费以及管理制度的限制,学生一般很难有条件接受真正的实践训练,学生的创新能力得不到发挥,不能完全达到实习的目的。三是教师的指导能力受到接受单位的限制,很难有针对性的进行能力的指导,此外,指导教师没有指导报酬或报酬太低,导致教师积极性降低。四是缺乏一套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实践性教学模式。
2 构建完善的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
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加强这门课程的教学改革,使其回归实践性,是当务之急。由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应用性强、程序性的特征,建立一种有别于传统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是培养出合格法律人才的路径之一。
针对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我们应当在课内教学和课外教学两个方面下功夫。
2.1 课内实践教学
2.1.1 设立刑事诉讼技能训练课程。职业技能训练课程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存在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缺陷。
刑事诉讼职业技能训练课采用实战式教学,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或为代理律师、当事人等角色,让学生分角色参与其中,熟悉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训练可以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目前,有条件的法学专业设有模拟法庭实验室,设施齐全,法庭模拟环境比较真实。这种方式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发挥了学生的主动性,增强了课程的趣味性,实现了教学的实效性。此外,也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刑事案件的听审活动,让学生感受到真实的刑事诉讼程序环节。
2.1.2 在教学中多采用案例教学法。选取一些和刑事诉讼法有关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分析,通过这些案例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培养学生如何学习去掌握刑诉法知识,提高他们对刑事诉讼法知识的认识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2 课外实践教学
2.2.1 抓好实习环节。法学专业实习是法学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形式。法学专业实习与课堂教学和其他实践性教学形式相辅相承。为了保证实习任务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必烦做好实习的各种实质性的“硬件”准备工作。如成立实习领导小组,修订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确定实习范围与实习任务,规范考勤制度,提早联系和落实实习点,选择经验丰富、严于律己、关心和爱护学生的教师指导实习,制定科学、公正合理的考核标准,明确考核方式,做好实习动员工作等等。
刑事诉讼法课程不同于实体法课程,因此对这门课程的实习安排最好集中在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让学生尽量接触一些刑事案件的办理,使学生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提高掌握办理一般刑事案件的能力,通过实习熟悉刑事诉讼程序,掌握司法实践部门的工作流程。
2.2.2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要保障实践性教学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多样化、多层次、校内外联动的实训基地。建设法律专业校内实训基地是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必备条件,除仿照法院的审判庭建立适应学习实训的模拟审判庭外,还应包括视听教室、法律诊所、法律服务室、法律业务中心等。校外实训基地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这些场所一般应包括: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等等。由刑事诉讼的特点决定,刑事诉讼法的实训在其基地建设及方式上,除建立法院、律所、检察院等实训基地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到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场所和少管场所,使其与被改造对象、犯罪嫌疑人、被教养人员、少年不良行为者进行亲身接触,增强其对国家司法的权威、国家机器的强制力的亲身感受。
根据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改革方向应当是构建综合实践教学课程与分门别类法律实践教学环节相结合的模式。具体来说,刑事诉讼法实践性教学环节可在课内教学、校外实践、实训基地等采取方面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参考文献:
[1] 陈丽.高职高专三门诉讼法课程融合教学初探[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5(09).
[2] 李楠.关于法律高职教育中三大诉讼法统筹教学的思考[J].职业时空,2010(12).
[3] 刘英俊.法学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同构——以《民事诉讼法》为例[J].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08).
作者单位: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
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已然不能适应当今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条件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完善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才可能实现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培养具有必要的理論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职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1 法律实践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各高校都非常重视教学质量的提高,但仅局限于课堂教学方面的内容,很少注重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缺少应对措施。虽然各个学校的法学培养目标中也都加强了对实践环节的要求,但是,落实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有走过场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对实践环节的内容只是规定了宏观指导意见,即实践环节可以采用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具体实施无法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要求,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二是由于各教学部门对实习经费不加大投入,受经费以及管理制度的限制,学生一般很难有条件接受真正的实践训练,学生的创新能力得不到发挥,不能完全达到实习的目的。三是教师的指导能力受到接受单位的限制,很难有针对性的进行能力的指导,此外,指导教师没有指导报酬或报酬太低,导致教师积极性降低。四是缺乏一套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实践性教学模式。
2 构建完善的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
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加强这门课程的教学改革,使其回归实践性,是当务之急。由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应用性强、程序性的特征,建立一种有别于传统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是培养出合格法律人才的路径之一。
针对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我们应当在课内教学和课外教学两个方面下功夫。
2.1 课内实践教学
2.1.1 设立刑事诉讼技能训练课程。职业技能训练课程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存在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缺陷。
刑事诉讼职业技能训练课采用实战式教学,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或为代理律师、当事人等角色,让学生分角色参与其中,熟悉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训练可以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目前,有条件的法学专业设有模拟法庭实验室,设施齐全,法庭模拟环境比较真实。这种方式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发挥了学生的主动性,增强了课程的趣味性,实现了教学的实效性。此外,也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刑事案件的听审活动,让学生感受到真实的刑事诉讼程序环节。
2.1.2 在教学中多采用案例教学法。选取一些和刑事诉讼法有关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分析,通过这些案例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培养学生如何学习去掌握刑诉法知识,提高他们对刑事诉讼法知识的认识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2 课外实践教学
2.2.1 抓好实习环节。法学专业实习是法学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形式。法学专业实习与课堂教学和其他实践性教学形式相辅相承。为了保证实习任务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必烦做好实习的各种实质性的“硬件”准备工作。如成立实习领导小组,修订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确定实习范围与实习任务,规范考勤制度,提早联系和落实实习点,选择经验丰富、严于律己、关心和爱护学生的教师指导实习,制定科学、公正合理的考核标准,明确考核方式,做好实习动员工作等等。
刑事诉讼法课程不同于实体法课程,因此对这门课程的实习安排最好集中在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让学生尽量接触一些刑事案件的办理,使学生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提高掌握办理一般刑事案件的能力,通过实习熟悉刑事诉讼程序,掌握司法实践部门的工作流程。
2.2.2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要保障实践性教学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多样化、多层次、校内外联动的实训基地。建设法律专业校内实训基地是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必备条件,除仿照法院的审判庭建立适应学习实训的模拟审判庭外,还应包括视听教室、法律诊所、法律服务室、法律业务中心等。校外实训基地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这些场所一般应包括: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等等。由刑事诉讼的特点决定,刑事诉讼法的实训在其基地建设及方式上,除建立法院、律所、检察院等实训基地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到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场所和少管场所,使其与被改造对象、犯罪嫌疑人、被教养人员、少年不良行为者进行亲身接触,增强其对国家司法的权威、国家机器的强制力的亲身感受。
根据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改革方向应当是构建综合实践教学课程与分门别类法律实践教学环节相结合的模式。具体来说,刑事诉讼法实践性教学环节可在课内教学、校外实践、实训基地等采取方面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参考文献:
[1] 陈丽.高职高专三门诉讼法课程融合教学初探[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5(09).
[2] 李楠.关于法律高职教育中三大诉讼法统筹教学的思考[J].职业时空,2010(12).
[3] 刘英俊.法学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同构——以《民事诉讼法》为例[J].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08).
作者单位: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