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英文对应词及其在语料库MEE、LOBA中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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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法”一词是现代社会中司空见惯的,但是其英文对应词在不同场合含义不尽相同。本文主要研究法律英文原版书籍中law 和act 的用法并应用统计软件SPSS卡方测试对其在英文语料库MEE和LOBA 中的分布情况进行显著水平分析从而得出结论。law是常用于指抽象的泛指的一般意义上的法的总称,而act是指具有立法权的立法机构制定并得到实施的具体的部门法。
   关键词:法 法系 部门法 语料库 卡方测试 显著水平
  
   现代社会日常生活中“法”一词经常出现。人们经常把“法”和“法律法规”混用,如遵法守法是指遵守整体意义上的法或具体的法律规则。同样“法规”既可指法律规则又可指规章制度。然而中文的 “法”、“法律”、“法规”在英文中却有不同的说法,如law, act, rule, regulation。而这些单词看似简单,用起来却容易混淆。
   要确定“法”的英文对应词,先要确定其是否具有可译性。根据现代语言学和翻译学理论,人类语言的普遍性是不同语言之间可译性的前提。但是可译性又有限度。其限度取决于源语文化的所指事物在目的语里是否有对应的能指符号及其能指符号的语用意义、指称意义是否相同[1]。在本文中,所谓的源语文化即是中国法系里的法律规范在目的语即英语里是否有对应的能指符号,汉语与英语能指符号的语用意义及指称意义是否相同。通俗地说,就是要看中国法与英国法系中的法律是否规范相同的社会关系。
   世界各国的法的形成过程都各有自己的特点。因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等各种原因,各国的法律都有相似之处。在西方法学理论中,通常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划分为两大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和罗马日耳曼法系(大陆法系,民法法系)[2]。英美法系的代表性国家英国和罗马日耳曼法系的代表性国家法国,虽然在法律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是二者的法律原则有着高度的一致性[2]。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3]。这说明两大法系在法律规则这一层面上不可能是截然不同的,也就是说两大法系在法律规则内容上具有可比之处、相同之处。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隔绝、封闭独立发展的社会,因而其法律传统与西方大相径庭。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建立起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要在许多方面与国际接轨,而法制的完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中国借鉴了英美法和大陆法的一些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并制定多部法律以填补我国某些法律领域的空白,在诸多领域与英美世界实现了沟通。两大法系在该领域的主要差异是,在法律形式上英国没有统一的民法法典,而是把民事和商事法律规范分散在普通法(common law)、衡平法(equity law)和制定法(statutory law)中,而法国确立了系统的民法法典[2]。我国法律体系在表现形式上具有英美法和大陆法共有的特点,即都存在着制定法。我国司法活动的主要依据是成文法。
  鉴于上述分析,我国法律体系同西方两大法系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有相似之处。因此,我国的“法”一词在某些语境中特别是民商法领域能指符号的语用意义及指称意义有相同之处,因而可能被翻译成相应的不会被误解的英文。
   首先,我们看看字典上的具有“法”的意义的英文词及其用法。本文仅研究在英国英语中最常见的如:law, act, rule, regulation。Law, 既可指具体的法、法律、法规、法令,又可指整体的法、法律、法规、法令。Act, 指(立法机构所立的)法案,法令。Rule, 指规则、规章、规定、条例。Regulation, 指规章、规则、法规、条例[4]。
   然而在法律专业领域,研究法律就要涉及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法律体系通常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而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西方两大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和罗马日耳曼法系(大陆法系,民法法系)分别译为the English law/ common law,和civil law[5]。本文主要讨论中国、英国法律体系中的“法”一词的用法。中英两个法系对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种类虽然不同,但是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有许多相同的领域,尤其是民商法领域,而且同一领域会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调整。在任何法系中,刑法都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公民的私人权利需要国家公法来维护保障。因此,在这里我们仅就英国法系中的刑法、商法、家庭法、侵权法领域中的法规来说明law 和act 用法。
   首先看看刑法(criminal law)领域。该领域涉及的主要的单行法规如下:刑法(1977年)(Criminal Law Act 1977);刑事上诉法(1968年)(Criminal Appeal Act 1968);[6]
   第二, 家庭法(family law)涉及的主要的单行法规如下:
  家庭法(1986年)(Family Law Act 1986);婚姻诉讼法(1973年)(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73);子女抚养法(1991年)(Child Support Act 1991);儿童法(1989年)(Children Act 1989);……[7]
   第三,商法(commercial law)涉及的主要的单行法规如下:
   货物买卖法(1979年)(Sale of Goods Act 1979);公司法(1945年)(Companies Act 1985);……[8]。
   第四, 侵权法(tort law)涉及的主要的单行法规如下:
   海上货物运输法(1992年)(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1992);消费者保护法(1987年)(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987);教育法(1981年)(Education Act 1981);道路交通法(1988年)(Road Traffic Act 1988);……[9]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 在英文中 law通常用于法的总称、部门法,而act 用于指制定出的具体的成文法,即法令或条例。
   下面我们探讨一下在语料库中MEE 和LOBA中law 和 act 的分布情况并用统计软件SPSS进对其分布频率进行卡方测试。
  


   从表2显著水平值可以看出law 和 act在语料库MEE 和LOBA中的分布没有显著差别。也就是说,无论是在报刊、小说等文章中还是在海事英语中,law 和 act的使用频率没有显著不同。并且它们在这两种语域中的语义没有太大的差异。从下面语料库MEE 和LOBA中摘录的典型句子中可见一斑:
   … applicable treaties, laws and rules which govern …,/… covering basic radio law, …/… Basic Marine Radio Law …/…Provisions of laws, treaties, and regulations…/… with appropriate FCC laws…(摘自MEE)
   The FCC … the 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 …/… equipped with … the Communication Act of 1934…/…with the Act of May 12, 1984 … /…under section 456 of the Merchant Shipping Act 1894…/… under Section 32 of the Merchant Shipping (Safety Convention) Act 1949…(摘自MEE)
   …is the supreme law…/…law and order is maintained…/…enacted into law…/…head of a law firm…/…Equity Law…/…source of law and order/…his mother-in-law…/…and Bachelor of Civil Law…(摘自LOBA)
   … invoke the Public Order Act, 1936, and declare …/…under the National Health Act in 1948 but …/…under the new Act…/…Rent Act brought about…/… Finance Act …(摘自LOBA)
   从上面的句子可以看出law 和act 在这两种语域中的涵义大致相同。law指整体的法、法律、法规,act指(立法机构所立的)法案,法令。
   正如本文开篇所说的,law 和act看似简单,使用时并不简单。我国的大多数单行法律法规,诸如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婚姻法等等的英文译本都是将“法”译成law;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中医药条例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等等的英文译本都是将“条例”译成regulation。综上所述,本人拙见这些英文译法似乎欠佳,如果将law改为act或许更能体现与国际接轨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夏廷德.翻译补偿研究[M].湖北教育出版社,2006
   [2]甄自恒.从共权社会到私权社会[M].人民法治出版社,2004
   [3]张树义.国家司法考试教程[M].朝华出版社,2003
   [4]A S HORNBY.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
  Chinese Dictionary[M].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5]JAMES V CALVI,SUSAN COLEMAN. American Law and Legal Systems[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6]JULIA FIONDA,MICHAEL J BRYANT.Briefcase on Criminal Law[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7]LB CURZON.Briefcase on Family Law[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8]MICHAEL CONNOLLY. Briefcase on Commercial Law[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9]JOHN LOGAN.Briefcase on Tort Law[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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