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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简要地分析了AAUP产生的原因,它产生之后对终身教职的维护作用,以及它后来为什么会面临困境等问题。指出,虽然近年来终身教职制度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质疑,但仍有其存在的意义。虽然具体国情不同,但美国的终身教职制及终身聘任后评审制(post-tenure review)对我国高校教师的人事制度改革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学术自由;终身教职
【中图分类号】G42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有着“学者自己的组织”之称,在其成立之初就明确表示以促进学术自由和共同治理、构建高等教育专业基本价值和标准为己任,为保证大学教师的学术活动不受任何政界和商界的干预和侵蚀,保障其经济安全和职业安全,以使学者能安心潜心于学术活动,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确立了终身教职制(post-tenure review)。然而,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化,近年来,终身教职制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质疑,引起了终身教职制废存之争。最后,争论双方都做了让步,基本达成共识:在保证终身教职制的前提下,采取终身聘任后评审,以促进终身教职教师学术活力的激发。美国大学终身教职制的曲折发展历程对促进我国大学教师的人事制度改革不无裨益。
一、美国大学教授协会
(一)美国民主与自由的政治文化特征
美国的建国历史短,只有仅仅200多年,没有经过封建专制社会的洗礼,其国民崇尚自由和独立。早期移民踏上美洲这片土地时,就是为逃避国内的宗教迫害,本着追求自由的信念而来的,在长期的历史文化的积淀下,民主与自由成为美国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美国实际上存在两种民主,一种是对国家民主,体现为两党冲突、总统大选、联邦机构的政策等;另一种是地方民主,体现为邻里组织、社区等。”现在的发展趋势是:美国人对第一种民主越来越持怀疑态度,而对第二种民主的热情持续不断高
涨。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即是大学教师自己组织起来,为争取学术自由,避免其受控于权利和他人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独立机构,具有“学者共同体”的行业组织特征。
(二)美国人强烈的组织参与意识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其早期移民有来自欧洲不同国家、不同教派的人。移民最初到达美洲时,基本都是同一教派的人聚集在一起,建立起属于自己教派的大学等其他组织,以与其他教派相抗争。多民族、多教派的现实使美国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组织斗争经验,认识到组织的重要性,知道依靠组织的力量保护自己比单纯依靠个人的力量强大。美国人也因此在长期的生活和斗争中养成了强烈的组织和参与意识。
(三)校董事会对大学教师学术自由的粗暴干涉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由一个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一系列发家的大财阀积极投身于高等教育事业,成为大学校董事会成员,他们在学校的管理方面握有相当大的权力,他们“像对大学的经济状况进行管理那样对大学的学术事务进行干预与左右”,对其中的教师进行控制。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轰动全美国的“罗斯事件”。1900年,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家爱德华.罗斯(EdwardA.Ross)因发表有关中国移民问题和铁路垄断的言论而触怒了校董事会董事利兰.斯坦福(Mrs Leland Stanford),斯坦福夫人向校长施压,要求解雇罗斯。最后,罗斯失去了其在斯坦福大学的职位。为此,该校的七位教授集体辞职以示抗议,其中辞职到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哲学教授亚瑟.洛夫乔伊(Arthor O.Lovejoy)意识到,必须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捍卫大学教师利益的组织,以防止“罗斯事件”的重演。1913年,他劝说同校的其他17名正教授与他联合给当时9所著名大学的教授写信,征求他们对建立全行业组织的意见。在收到积极的反响之后,“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简称AAUP)与1915年元月在纽约正式成立,并选举约翰.杜威为AAUP的第一任主席,提出了著名的《原则宣言》(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即《1915宣言》,阐明了学术权利的基础、学术机构的职能,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思想和原则,然而,这些主张在当时并没有马上被普遍接受。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1900年的“罗斯事件”是AAUP产生的直接导火索。
二、终身教职制的发展历程
新事物的产生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一来是因为它可能触及某些人群的已有利益而遭致其反对;二来是因为由于是其新,在一些方面总是不够完善,其发展必然会遇到阻力。同样,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在其成立之初也遇到了重重困难。
1940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与美国大学协会(AACU)联合发表了《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的原则声明》(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reedom Tenure),表明这一原则声明的目的是“促进公众对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制度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大学在实施这两个程序上达成共识。”①这一宣言成为确立终身教职制度的的纲领性文件,并逐步为学术界所接受。从而保证了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制度的原则在美国高等院校中得以确立,这也意味着终身教职制度的正式诞生。
1940年《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原则声明》对学术自由问题重新作了解释,声明指出:“终身教职是实现学术自由也即教育自由、研究自由和对外活动自由这一目标的手段;由于提供充分的经济安全,对有能力的人构成了职业吸引力;这一具有历程碑意义的声明第一次对终身教职制度的实施程序做了明确确定,即大学教育和研究人员经过最长不超过7年的试用期,经同行评议,就应该享有永久或继续任职资格。除非由于年龄原因退休或在财政危机非正常情况下,终止这种任期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后来,AAUP在实践中多次就《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的原则声明》发布补充性文件。
二战后,美苏冷战开始,美国社会陷入“赤色”恐怖之中,臭名昭著的麦卡锡主义打着反共主义运动的旗号在美国猖獗起来。麦卡锡主义无孔不入,以至于美国大学校园也未能免受其害,终身教职制度被称为是给予者提供了一个“永久的职业的制度保证,确保教师能表达异端思想但又遭到政治报复。”然而,在这样一个麦卡锡主义猖獗的年代,却发生了著名的“斯维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政府”一案。1954年,新罕布什尔大学斯维齐教授因曾经撰文宣传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并发表社会主义必将击溃用暴力维护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等一系列具有反动倾向的观点,而被其所在大学在州政府的要求下解雇,并继而遭到监禁。195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新罕布什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判决书中称:“任何人都不应该低估那些对我们的青年进行指导和训练的人所起的关键作用。把任何紧身衣加给我们大学的思想导师身上都会危害我们国家的未来;——社会科学领域尤其如此。在怀疑和不信任的氛围中,学术不能繁荣。”对这个案例的最终判决成为美国司法制度支持终身教职制,保障学术自由和大学教授职业安全的司法依據。后来,1967年“凯·伊西安诉纽约州立大学董事会”一案的判决书中就援引 由于AAUP的努力,1927年,AAUP提出的“教师经过一定年限的服务就可享有终身教职”的立法主张为美国法院认可。这些表明,终身教职已成为美国大学的一个常规性制度。
三、终身教职制遭到的质疑及终身聘任后评审的产生
AAUP确立的终身教职从其正式诞生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它能存在周末久必有其自身的价值所在。终身教职为大学教师提供了充分的职业安全和经济安全,为学术自由提供了保障,“保证学术活动免于政治干预,能够为高级教师提供比其他方式更多的自由度,以便去追求具有创造性及高风险的学术探索。”终身教职的授予也可以激励非终身教职教师早出成果,使终身教师承担长期责任,这有助于学校的稳定和学科的长期发展。然而,今年来,由于终身教职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弊端日益暴露及社会大环境的变化而遭到社会各界的抨击,引发了一场终身教职存废之争。
最早是在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大学终身教职受到猛烈抨击,高潮过后是相对平静的20年,90年代后期以来,新一轮争论和改革热潮再度形成。这些终身教职制的批评者来自政界、社会公众、大学管理者和学生等,他们认为学校这里终身教职需要承担很高的成本和风险,终身教授过多的特权压抑了年轻教师的发展,教师获得终身教职后没有合理的评价机制和退休机制,庇护了无能者、不思进取者,宪法第一修正案已经保护了教师的言论自由,无须再确立终身教职制保护学者的学术自由,终身教职加剧了职业不公、使学术职业僵化等等。面对终身教职制的种种弊端,改革大学教师终身教职的替代性方案应运而生,主要有教师终身聘任后评审(post-tenure review)、滚动或定期合同制、定期终身教职、引导教师放弃终身教职、延长终身教职评审的使用期、控制拥有终身教师的总数等。其中,最被广泛采用的是终身聘任后评审。最初,AAUP面对各方面质疑一再强调终身教职对维护学者学术自由的积极作用,拒绝任何形式的改革。后来,在终身聘任后评审已成大势所趋的情形下,无奈同意这一政策的实施,但仍对其做了相关规定,强调终身聘任后评审是基于教师的发展,而不是解聘教师,对教师的评审应该采用同行评议的方式(peer review)等等。现在,美国很多院校都已经实施了终身聘任后评审制度。到底是哪些原因促使终身教职评审制度的产生呢?我们可以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财政危机促使高校考核终身教师绩效,以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随着1973年世界石油经济危机的爆发,美国经济开始陷入不景气,失业率上升,教育收益下降,出现教育过剩现象。再加上1980年里根政府上台后推行“新联邦主义”政策,将部分教育权下放给州政府,强调州和政府对教育的权限和责任,主张坚决缩减联邦政府的教育支出,高校陷入严重经济危机。由于院校的财政危机和入学人口的减少,二战后长期以来高等教育的扩展开始减慢,高等院校也开始想方设法提高效率。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院校管理者及公众的目光都开始指向了终身教职制度,要求对终身教授进行考核,提高各方面的能力,进而提高大学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二)高昂的学费使学生及家长关注教师能力,要求对教师的生产率实施评价
由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减少,高等院校不得不自己寻求解决财政危机的办法。院校管理者们把目光投向了学生的学费,大学学费不断高涨。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的基本法则,交付了高额学费就应该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作为消费者的学生及其家长对大学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教师的教学水平及研究能力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他们极力要求对教师生产率(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情况)实施评价,以避免那些已获得终身教职的人不思进取。
(三)高等教育强制退休令的取消,使大学不得不以评审教师的方法作为其替代方法
1994年,美国国会在《反雇佣年龄歧视法案》加上了新的条款,规定了学校不得强迫终身教授退休,强制退休政策的结束使大学各系失去了以生命循环方式提高教师职位的可能性和循环性。再加上严重的财政危机,高校不得不考虑以评价教师的方法作为解决不能到龄强制退休问题的替代方法。
终身教职制在美国受到的挑战预示着对其改革的势在必行,而不是预示着取消这一制度的可行性。诚如唐纳德.肯尼迪所言:“它(笔者注:终身教职制)现在已经变成了一种标志……它已经成为美国学术肌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生命是独立的,是成就和資历的象征,即使本身没有什么实际含义,也是需要保留的。”①而从现有的改革经验来看,终身聘任后评审是最容易被接受的,收益也颇大,在尊重学术自由及教师参与的前提下,终身聘任后评审能在促进教师发展、完善教师聘任制度方面有所作为吗,是终身教职的一个有效补丁。
四、简评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是美国大学教授自愿而不是被迫组织起来的教师团体,其领导者是通过民主选举而不是任命产生的,运作经费源于其内部成员的捐款和缴纳的会费,是一个真正的“学者自己的组织”。它能站在学术人员的角度,而不是大学管理者的角度来维护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AAUP确立的终身教职制保障了教师的经济安全和职业安全。针对今年来社会各界对终身教职的批判,终身聘任后评审兴起。随着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势必将破除传统的教师职务终身制而引入合同制管理。与此同时,出于确保教师职业相对稳定及保护教师脆弱的学术生涯不受侵犯的需要,仍有必要设置部分终身教职以使优秀教师能更好地从事教学、科研,这必将带来对终身教职教师如何评价的问题。以此审视,风行于美国高校的终身聘任后评审无疑将给我们以许多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学术自由;终身教职
【中图分类号】G42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有着“学者自己的组织”之称,在其成立之初就明确表示以促进学术自由和共同治理、构建高等教育专业基本价值和标准为己任,为保证大学教师的学术活动不受任何政界和商界的干预和侵蚀,保障其经济安全和职业安全,以使学者能安心潜心于学术活动,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确立了终身教职制(post-tenure review)。然而,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化,近年来,终身教职制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质疑,引起了终身教职制废存之争。最后,争论双方都做了让步,基本达成共识:在保证终身教职制的前提下,采取终身聘任后评审,以促进终身教职教师学术活力的激发。美国大学终身教职制的曲折发展历程对促进我国大学教师的人事制度改革不无裨益。
一、美国大学教授协会
(一)美国民主与自由的政治文化特征
美国的建国历史短,只有仅仅200多年,没有经过封建专制社会的洗礼,其国民崇尚自由和独立。早期移民踏上美洲这片土地时,就是为逃避国内的宗教迫害,本着追求自由的信念而来的,在长期的历史文化的积淀下,民主与自由成为美国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美国实际上存在两种民主,一种是对国家民主,体现为两党冲突、总统大选、联邦机构的政策等;另一种是地方民主,体现为邻里组织、社区等。”现在的发展趋势是:美国人对第一种民主越来越持怀疑态度,而对第二种民主的热情持续不断高
涨。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即是大学教师自己组织起来,为争取学术自由,避免其受控于权利和他人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独立机构,具有“学者共同体”的行业组织特征。
(二)美国人强烈的组织参与意识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其早期移民有来自欧洲不同国家、不同教派的人。移民最初到达美洲时,基本都是同一教派的人聚集在一起,建立起属于自己教派的大学等其他组织,以与其他教派相抗争。多民族、多教派的现实使美国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组织斗争经验,认识到组织的重要性,知道依靠组织的力量保护自己比单纯依靠个人的力量强大。美国人也因此在长期的生活和斗争中养成了强烈的组织和参与意识。
(三)校董事会对大学教师学术自由的粗暴干涉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由一个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一系列发家的大财阀积极投身于高等教育事业,成为大学校董事会成员,他们在学校的管理方面握有相当大的权力,他们“像对大学的经济状况进行管理那样对大学的学术事务进行干预与左右”,对其中的教师进行控制。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轰动全美国的“罗斯事件”。1900年,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家爱德华.罗斯(EdwardA.Ross)因发表有关中国移民问题和铁路垄断的言论而触怒了校董事会董事利兰.斯坦福(Mrs Leland Stanford),斯坦福夫人向校长施压,要求解雇罗斯。最后,罗斯失去了其在斯坦福大学的职位。为此,该校的七位教授集体辞职以示抗议,其中辞职到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哲学教授亚瑟.洛夫乔伊(Arthor O.Lovejoy)意识到,必须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捍卫大学教师利益的组织,以防止“罗斯事件”的重演。1913年,他劝说同校的其他17名正教授与他联合给当时9所著名大学的教授写信,征求他们对建立全行业组织的意见。在收到积极的反响之后,“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简称AAUP)与1915年元月在纽约正式成立,并选举约翰.杜威为AAUP的第一任主席,提出了著名的《原则宣言》(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即《1915宣言》,阐明了学术权利的基础、学术机构的职能,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思想和原则,然而,这些主张在当时并没有马上被普遍接受。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1900年的“罗斯事件”是AAUP产生的直接导火索。
二、终身教职制的发展历程
新事物的产生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一来是因为它可能触及某些人群的已有利益而遭致其反对;二来是因为由于是其新,在一些方面总是不够完善,其发展必然会遇到阻力。同样,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在其成立之初也遇到了重重困难。
1940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与美国大学协会(AACU)联合发表了《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的原则声明》(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reedom Tenure),表明这一原则声明的目的是“促进公众对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制度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大学在实施这两个程序上达成共识。”①这一宣言成为确立终身教职制度的的纲领性文件,并逐步为学术界所接受。从而保证了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制度的原则在美国高等院校中得以确立,这也意味着终身教职制度的正式诞生。
1940年《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原则声明》对学术自由问题重新作了解释,声明指出:“终身教职是实现学术自由也即教育自由、研究自由和对外活动自由这一目标的手段;由于提供充分的经济安全,对有能力的人构成了职业吸引力;这一具有历程碑意义的声明第一次对终身教职制度的实施程序做了明确确定,即大学教育和研究人员经过最长不超过7年的试用期,经同行评议,就应该享有永久或继续任职资格。除非由于年龄原因退休或在财政危机非正常情况下,终止这种任期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后来,AAUP在实践中多次就《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的原则声明》发布补充性文件。
二战后,美苏冷战开始,美国社会陷入“赤色”恐怖之中,臭名昭著的麦卡锡主义打着反共主义运动的旗号在美国猖獗起来。麦卡锡主义无孔不入,以至于美国大学校园也未能免受其害,终身教职制度被称为是给予者提供了一个“永久的职业的制度保证,确保教师能表达异端思想但又遭到政治报复。”然而,在这样一个麦卡锡主义猖獗的年代,却发生了著名的“斯维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政府”一案。1954年,新罕布什尔大学斯维齐教授因曾经撰文宣传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并发表社会主义必将击溃用暴力维护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等一系列具有反动倾向的观点,而被其所在大学在州政府的要求下解雇,并继而遭到监禁。195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新罕布什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判决书中称:“任何人都不应该低估那些对我们的青年进行指导和训练的人所起的关键作用。把任何紧身衣加给我们大学的思想导师身上都会危害我们国家的未来;——社会科学领域尤其如此。在怀疑和不信任的氛围中,学术不能繁荣。”对这个案例的最终判决成为美国司法制度支持终身教职制,保障学术自由和大学教授职业安全的司法依據。后来,1967年“凯·伊西安诉纽约州立大学董事会”一案的判决书中就援引 由于AAUP的努力,1927年,AAUP提出的“教师经过一定年限的服务就可享有终身教职”的立法主张为美国法院认可。这些表明,终身教职已成为美国大学的一个常规性制度。
三、终身教职制遭到的质疑及终身聘任后评审的产生
AAUP确立的终身教职从其正式诞生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它能存在周末久必有其自身的价值所在。终身教职为大学教师提供了充分的职业安全和经济安全,为学术自由提供了保障,“保证学术活动免于政治干预,能够为高级教师提供比其他方式更多的自由度,以便去追求具有创造性及高风险的学术探索。”终身教职的授予也可以激励非终身教职教师早出成果,使终身教师承担长期责任,这有助于学校的稳定和学科的长期发展。然而,今年来,由于终身教职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弊端日益暴露及社会大环境的变化而遭到社会各界的抨击,引发了一场终身教职存废之争。
最早是在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大学终身教职受到猛烈抨击,高潮过后是相对平静的20年,90年代后期以来,新一轮争论和改革热潮再度形成。这些终身教职制的批评者来自政界、社会公众、大学管理者和学生等,他们认为学校这里终身教职需要承担很高的成本和风险,终身教授过多的特权压抑了年轻教师的发展,教师获得终身教职后没有合理的评价机制和退休机制,庇护了无能者、不思进取者,宪法第一修正案已经保护了教师的言论自由,无须再确立终身教职制保护学者的学术自由,终身教职加剧了职业不公、使学术职业僵化等等。面对终身教职制的种种弊端,改革大学教师终身教职的替代性方案应运而生,主要有教师终身聘任后评审(post-tenure review)、滚动或定期合同制、定期终身教职、引导教师放弃终身教职、延长终身教职评审的使用期、控制拥有终身教师的总数等。其中,最被广泛采用的是终身聘任后评审。最初,AAUP面对各方面质疑一再强调终身教职对维护学者学术自由的积极作用,拒绝任何形式的改革。后来,在终身聘任后评审已成大势所趋的情形下,无奈同意这一政策的实施,但仍对其做了相关规定,强调终身聘任后评审是基于教师的发展,而不是解聘教师,对教师的评审应该采用同行评议的方式(peer review)等等。现在,美国很多院校都已经实施了终身聘任后评审制度。到底是哪些原因促使终身教职评审制度的产生呢?我们可以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财政危机促使高校考核终身教师绩效,以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随着1973年世界石油经济危机的爆发,美国经济开始陷入不景气,失业率上升,教育收益下降,出现教育过剩现象。再加上1980年里根政府上台后推行“新联邦主义”政策,将部分教育权下放给州政府,强调州和政府对教育的权限和责任,主张坚决缩减联邦政府的教育支出,高校陷入严重经济危机。由于院校的财政危机和入学人口的减少,二战后长期以来高等教育的扩展开始减慢,高等院校也开始想方设法提高效率。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院校管理者及公众的目光都开始指向了终身教职制度,要求对终身教授进行考核,提高各方面的能力,进而提高大学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二)高昂的学费使学生及家长关注教师能力,要求对教师的生产率实施评价
由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减少,高等院校不得不自己寻求解决财政危机的办法。院校管理者们把目光投向了学生的学费,大学学费不断高涨。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的基本法则,交付了高额学费就应该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作为消费者的学生及其家长对大学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教师的教学水平及研究能力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他们极力要求对教师生产率(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情况)实施评价,以避免那些已获得终身教职的人不思进取。
(三)高等教育强制退休令的取消,使大学不得不以评审教师的方法作为其替代方法
1994年,美国国会在《反雇佣年龄歧视法案》加上了新的条款,规定了学校不得强迫终身教授退休,强制退休政策的结束使大学各系失去了以生命循环方式提高教师职位的可能性和循环性。再加上严重的财政危机,高校不得不考虑以评价教师的方法作为解决不能到龄强制退休问题的替代方法。
终身教职制在美国受到的挑战预示着对其改革的势在必行,而不是预示着取消这一制度的可行性。诚如唐纳德.肯尼迪所言:“它(笔者注:终身教职制)现在已经变成了一种标志……它已经成为美国学术肌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生命是独立的,是成就和資历的象征,即使本身没有什么实际含义,也是需要保留的。”①而从现有的改革经验来看,终身聘任后评审是最容易被接受的,收益也颇大,在尊重学术自由及教师参与的前提下,终身聘任后评审能在促进教师发展、完善教师聘任制度方面有所作为吗,是终身教职的一个有效补丁。
四、简评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是美国大学教授自愿而不是被迫组织起来的教师团体,其领导者是通过民主选举而不是任命产生的,运作经费源于其内部成员的捐款和缴纳的会费,是一个真正的“学者自己的组织”。它能站在学术人员的角度,而不是大学管理者的角度来维护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AAUP确立的终身教职制保障了教师的经济安全和职业安全。针对今年来社会各界对终身教职的批判,终身聘任后评审兴起。随着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势必将破除传统的教师职务终身制而引入合同制管理。与此同时,出于确保教师职业相对稳定及保护教师脆弱的学术生涯不受侵犯的需要,仍有必要设置部分终身教职以使优秀教师能更好地从事教学、科研,这必将带来对终身教职教师如何评价的问题。以此审视,风行于美国高校的终身聘任后评审无疑将给我们以许多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