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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提出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领导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前,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党领导农民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进行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陕西突出的特点是新老解放区并存。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已经先后完成了土地改革。从1948年至1950年2月,黄龙地区解放较早的黄龙、宜君、宜川、洛川、黄陵5个县也完成了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陕西土改主要是在新解放的关中地区和陕南地区进行,任务是结合实际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关中地区的土改涉及关中新解放区的41个县(市)、670万人口,陕南新解放区的土改涉及30个县(市)、440万人口,榆林分区的土改涉及长城以内汉族居住的8个半区、12万人口。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前后,为了在新解放区有步骤地开展土地改革,省委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一是开展土地占有情况调查。从调查情况看,陕北地区地广人稀,地主占有土地面积较大,陕南次之,关中人口稠密,地主相对占有土地面积较少,地主阶级依靠土地地租和高利贷盘剥农民;二是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主要目的是从经济上反对地主阶级的地租剥削,特别是地租之外的额外剥削,既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尽量减少出现社会动荡;三是制定土改政策。1950年3月,陕西省政府颁发《关于新区土地改革政策中的几个问题的布告》,明确了新解放区土改的具體规定。在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一次代表会议上,对土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四是开展土改试点。全省从1950年8月底开始至9月中旬,在关中的长安县杜曲八乡、渭南县三乡、凤翔县陈村三乡、武功县长宁四乡、岐山县周原六乡和眉县五区四乡等6个乡进行土改试点。10月份省委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会后,省委调派大批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开始了陕西历史上一场规模空前的土地改革。
全省各地经过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地主土地财产、复查总结和动员生产等步骤进行土改,各级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领导土改工作。土改工作队到农村访贫问苦,培养积极分子,逐步把群众发动起来,建立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农民协会作为土改执行机关。随后,进行划阶级成分,开展对地主阶级面对面的斗争,揭露他们的罪恶,打垮他们的威风,并对其中罪大恶极的分子和破坏土改的分子实行镇压。在斗争胜利的基础上,由农民协会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全省经过有步骤的分期分批土改,使780万无地少地的贫困农民分得了1080万亩的土地。全省雇农和贫农人均占有耕地约4亩,其中关中为3亩左右、陕南为1.2亩、榆林为8亩。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确立,有力地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农业的恢复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土改成果,全省在土地分配完成后分两批进行了查田定产工作。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的指导下,陕西关中地区查田定产工作从1951年冬到1952年春进行,陕南地区从1952年冬到1953年9月进行。通过梳理政策开展查漏补缺、实地丈量土地消除纠纷矛盾、确定土地等级评定产量,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和房屋所有证,确定农业税征收基准。各地依法确定产权,以法制形式保障和巩固土改成果,引导农民发展生产。
结合查田定产工作,各地普遍开展民主建政和整顿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普遍建立乡级人民政权,选举产生乡政府及乡长、副乡长、委员,通过民主选举和群众评价干部的方式鉴别和教育干部,并整顿健全农村的农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加强农村领导力量,从政治和组织上巩固土改成果。
土地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社会关系和社会体系的彻底改造。但是,在完成这个艰巨繁杂的历史性任务过程中,由于土地面积广阔、干部力量分散、群众发动不够深入、生产季节转换等原因,加之一些地区的封建势力未能彻底消灭,有些地方对地主的经济清算不够彻底,出现了漏划地主、按政策应该没收的地主财产未能没收、土改成果分配不公平等问题,有的地方还发生允许征收富农的出租土地的问题,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没有真正全面贯彻落实。
为纠正阶级成分漏划或错划以及土改成果分配不公等突出问题,从1951年开始,全省进行了土改复查。据关中25个县统计,共补订漏划地主1078户,纠正错订地主31户。到1953年秋,土地复查工作全部结束。
随着土改的逐步完成,全省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是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被彻底废除,广大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还分到了大批其他生产资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确定的反封建历史任务的完成,为新中国建立后经济的恢复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是农民政治地位得到提高,组织队伍迅速扩大。土改中新出现的积极分子有10余万人,新提拔的乡、村干部9万多人,受到锻炼的乡、村两级干部有27.3万余人。这些干部和积极分子成为人民民主政权的可靠支柱。再次是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广大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作了主人。土地改革之后,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大为提高,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规模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前提条件。
随后,在国家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党中央从我国社会经济战略发展的高度出发,及时对农村土地政策做出一系列重大调整,完全符合民心民意、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国的国情,使中国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入新的时代,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陕西突出的特点是新老解放区并存。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已经先后完成了土地改革。从1948年至1950年2月,黄龙地区解放较早的黄龙、宜君、宜川、洛川、黄陵5个县也完成了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陕西土改主要是在新解放的关中地区和陕南地区进行,任务是结合实际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关中地区的土改涉及关中新解放区的41个县(市)、670万人口,陕南新解放区的土改涉及30个县(市)、440万人口,榆林分区的土改涉及长城以内汉族居住的8个半区、12万人口。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前后,为了在新解放区有步骤地开展土地改革,省委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一是开展土地占有情况调查。从调查情况看,陕北地区地广人稀,地主占有土地面积较大,陕南次之,关中人口稠密,地主相对占有土地面积较少,地主阶级依靠土地地租和高利贷盘剥农民;二是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主要目的是从经济上反对地主阶级的地租剥削,特别是地租之外的额外剥削,既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尽量减少出现社会动荡;三是制定土改政策。1950年3月,陕西省政府颁发《关于新区土地改革政策中的几个问题的布告》,明确了新解放区土改的具體规定。在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一次代表会议上,对土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四是开展土改试点。全省从1950年8月底开始至9月中旬,在关中的长安县杜曲八乡、渭南县三乡、凤翔县陈村三乡、武功县长宁四乡、岐山县周原六乡和眉县五区四乡等6个乡进行土改试点。10月份省委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会后,省委调派大批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开始了陕西历史上一场规模空前的土地改革。
全省各地经过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地主土地财产、复查总结和动员生产等步骤进行土改,各级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领导土改工作。土改工作队到农村访贫问苦,培养积极分子,逐步把群众发动起来,建立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农民协会作为土改执行机关。随后,进行划阶级成分,开展对地主阶级面对面的斗争,揭露他们的罪恶,打垮他们的威风,并对其中罪大恶极的分子和破坏土改的分子实行镇压。在斗争胜利的基础上,由农民协会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全省经过有步骤的分期分批土改,使780万无地少地的贫困农民分得了1080万亩的土地。全省雇农和贫农人均占有耕地约4亩,其中关中为3亩左右、陕南为1.2亩、榆林为8亩。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确立,有力地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农业的恢复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土改成果,全省在土地分配完成后分两批进行了查田定产工作。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的指导下,陕西关中地区查田定产工作从1951年冬到1952年春进行,陕南地区从1952年冬到1953年9月进行。通过梳理政策开展查漏补缺、实地丈量土地消除纠纷矛盾、确定土地等级评定产量,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和房屋所有证,确定农业税征收基准。各地依法确定产权,以法制形式保障和巩固土改成果,引导农民发展生产。
结合查田定产工作,各地普遍开展民主建政和整顿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普遍建立乡级人民政权,选举产生乡政府及乡长、副乡长、委员,通过民主选举和群众评价干部的方式鉴别和教育干部,并整顿健全农村的农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加强农村领导力量,从政治和组织上巩固土改成果。
土地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社会关系和社会体系的彻底改造。但是,在完成这个艰巨繁杂的历史性任务过程中,由于土地面积广阔、干部力量分散、群众发动不够深入、生产季节转换等原因,加之一些地区的封建势力未能彻底消灭,有些地方对地主的经济清算不够彻底,出现了漏划地主、按政策应该没收的地主财产未能没收、土改成果分配不公平等问题,有的地方还发生允许征收富农的出租土地的问题,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没有真正全面贯彻落实。
为纠正阶级成分漏划或错划以及土改成果分配不公等突出问题,从1951年开始,全省进行了土改复查。据关中25个县统计,共补订漏划地主1078户,纠正错订地主31户。到1953年秋,土地复查工作全部结束。
随着土改的逐步完成,全省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是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被彻底废除,广大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还分到了大批其他生产资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确定的反封建历史任务的完成,为新中国建立后经济的恢复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是农民政治地位得到提高,组织队伍迅速扩大。土改中新出现的积极分子有10余万人,新提拔的乡、村干部9万多人,受到锻炼的乡、村两级干部有27.3万余人。这些干部和积极分子成为人民民主政权的可靠支柱。再次是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广大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作了主人。土地改革之后,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大为提高,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规模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前提条件。
随后,在国家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党中央从我国社会经济战略发展的高度出发,及时对农村土地政策做出一系列重大调整,完全符合民心民意、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国的国情,使中国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入新的时代,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