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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办发[2017]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委农工委、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