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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似乎每个地方都在谈民生,都争相以民生论证某个政策和某种投入决策的正当。可民生这个词的定义太含糊、外延太宽。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农林水、环保、公共交通等所有事务管理无一不属于民生范畴,无一不可与之挂上钩。这些事务中的每种花销也都可以归于民生。有人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如果准备投入100元用于公共教育,这个民生链条长着呢:为了完成这个投入,从官员吃喝到出国考察,行政成本先占去了50元,然后在市场化操作中商人要赚10元钱,如果有部分官员腐败中饱私囊又可能耗去lO元,部门办其他事又会截留10元。如此一来,100元投入最终轮流到教育上只有20元了。可财政预算显示是100元都归到了民生投入上了。
如何才能确保政府承诺的民生投入保持纯粹民生性,而不会发生缩水或半路被偷换呢?通过给民生下一个清晰定义的办法是行不通的,因为确实太难定义了,而且定义的权力目前是集中在发话部门手里的。那么,民生财政缩水的要害又在哪里呢?
民生的实质不在于民生本身,而在于由民作主;民生财政的关键不在于民生如何定义,而在于谁掌握着财政的主导权,决定着财政最终的归属——如果让花钱的政府自身掌握公共财政的主导权,财政分配必然倾向于“官生”,行政成本和吃饭财政必然无比庞大,民生必然处于等人恩赐的被动地位。只有民主财政才能保障民生财政。如果公众能充分享受到纳税人的权利,能真正掌握着财政预算的审批权,能通过自己选出来的代表对财政进行监督,能看到公共财政中每一分钱的具体流向,在纳税人自始至终的监督下,财政会自然而然地流向民生,就不会因决策腐败而缩水。
为此,需要考虑五个问题。
一、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精细审查。目前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审查的机制和程序是有的,每年召开“两会”,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对同级政府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进行审查表决,可问题是多数代表未必真正能看懂那些报表,因而审查往往是粗线条的,至少没有细到某些工程花多少钱?这钱花得值不值?多不多?有没有专款专用,并进行有效论证。在2008年的广东“两会”上,针对该省财政厅厅长“2008年新增财政的70%用于民生投入”的承诺,人大代表尖锐地指出:啥叫民生呢?应细化民生内容,让纳税人一眼能看到自己的钱到底花在哪儿。由于民生并无具体定义,政府很容易把所有投入都归于民生投入,这样,政府随便怎么说、随便怎么投都可以。
二、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政府决策公开。需要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政府每上一个项目、每花一分钱,都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完全公开透明,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让纳税人品头论足,这钱该不该花,是否花在了刀刃上?纳税人对政府工程有说“不”的机会。具有否决权。如果进入了这样的监督境界,穷地方举债建“天安门”、请明星办天价演唱会之类的政绩工程必然会大大减少乃至于绝迹。
三、限制一把手的用钱权。决策失误很大程度上是少数一把手专横跋扈,排斥不同意见造成的。一把手对用钱有绝对的决定和支配权力,这是许多地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绝对权力必然滋生决策失误和腐败。因此,需要通过制度和法纪设计,对一把手任意或随意花钱进行制约,让民主的空气渗透到决策层,让不同的声音在决策过程中有表述、诉求的机会,通过民主化和科学决策程序,真正形成群言堂,而不是由一把手说了算。实践证明,管好纳税人的钱袋,是防止决策腐败的治本之策。
四、依法问责。决策失误导致浪费是犯罪,搞政绩工程造成国家和企业巨大经济损失的,是时纳税人的犯罪,是腐败,必须问责。防止所谓集体决策集体负责,结果谁也不负责的现象出现。不能因为钱没装进腰包,没有贪污受贿,就不受法纪的追究。只有建立一种疏而不漏的问责法网,才能对那些糟蹋国家财产和人民血汗的滥用权力者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有效遏止拍脑袋、拍胸脯的胡乱决策。
在一定意义上,目前的决策制度已经被一些人当作了逃避责任的防空洞,决策失误时一推了之。一些有决策权的人,对某一决策先有结论或明确意向,又主导决策制度的执行,决策程序往往不过是走过场。而且往往重视论证决策的可行性,而不论证决策的不可行性。决策程序中少了不可行性论证这一环,无异于验钞只验一面。隐患不言而喻。
五、用制度管决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公开听取意见,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我们相信,只要这种机制不断完善,加之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毫不手软的惩治各类腐败行为,名为民生投资实际属于决策腐败现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责编:金锋)
如何才能确保政府承诺的民生投入保持纯粹民生性,而不会发生缩水或半路被偷换呢?通过给民生下一个清晰定义的办法是行不通的,因为确实太难定义了,而且定义的权力目前是集中在发话部门手里的。那么,民生财政缩水的要害又在哪里呢?
民生的实质不在于民生本身,而在于由民作主;民生财政的关键不在于民生如何定义,而在于谁掌握着财政的主导权,决定着财政最终的归属——如果让花钱的政府自身掌握公共财政的主导权,财政分配必然倾向于“官生”,行政成本和吃饭财政必然无比庞大,民生必然处于等人恩赐的被动地位。只有民主财政才能保障民生财政。如果公众能充分享受到纳税人的权利,能真正掌握着财政预算的审批权,能通过自己选出来的代表对财政进行监督,能看到公共财政中每一分钱的具体流向,在纳税人自始至终的监督下,财政会自然而然地流向民生,就不会因决策腐败而缩水。
为此,需要考虑五个问题。
一、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精细审查。目前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审查的机制和程序是有的,每年召开“两会”,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对同级政府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进行审查表决,可问题是多数代表未必真正能看懂那些报表,因而审查往往是粗线条的,至少没有细到某些工程花多少钱?这钱花得值不值?多不多?有没有专款专用,并进行有效论证。在2008年的广东“两会”上,针对该省财政厅厅长“2008年新增财政的70%用于民生投入”的承诺,人大代表尖锐地指出:啥叫民生呢?应细化民生内容,让纳税人一眼能看到自己的钱到底花在哪儿。由于民生并无具体定义,政府很容易把所有投入都归于民生投入,这样,政府随便怎么说、随便怎么投都可以。
二、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政府决策公开。需要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政府每上一个项目、每花一分钱,都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完全公开透明,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让纳税人品头论足,这钱该不该花,是否花在了刀刃上?纳税人对政府工程有说“不”的机会。具有否决权。如果进入了这样的监督境界,穷地方举债建“天安门”、请明星办天价演唱会之类的政绩工程必然会大大减少乃至于绝迹。
三、限制一把手的用钱权。决策失误很大程度上是少数一把手专横跋扈,排斥不同意见造成的。一把手对用钱有绝对的决定和支配权力,这是许多地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绝对权力必然滋生决策失误和腐败。因此,需要通过制度和法纪设计,对一把手任意或随意花钱进行制约,让民主的空气渗透到决策层,让不同的声音在决策过程中有表述、诉求的机会,通过民主化和科学决策程序,真正形成群言堂,而不是由一把手说了算。实践证明,管好纳税人的钱袋,是防止决策腐败的治本之策。
四、依法问责。决策失误导致浪费是犯罪,搞政绩工程造成国家和企业巨大经济损失的,是时纳税人的犯罪,是腐败,必须问责。防止所谓集体决策集体负责,结果谁也不负责的现象出现。不能因为钱没装进腰包,没有贪污受贿,就不受法纪的追究。只有建立一种疏而不漏的问责法网,才能对那些糟蹋国家财产和人民血汗的滥用权力者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有效遏止拍脑袋、拍胸脯的胡乱决策。
在一定意义上,目前的决策制度已经被一些人当作了逃避责任的防空洞,决策失误时一推了之。一些有决策权的人,对某一决策先有结论或明确意向,又主导决策制度的执行,决策程序往往不过是走过场。而且往往重视论证决策的可行性,而不论证决策的不可行性。决策程序中少了不可行性论证这一环,无异于验钞只验一面。隐患不言而喻。
五、用制度管决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公开听取意见,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我们相信,只要这种机制不断完善,加之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毫不手软的惩治各类腐败行为,名为民生投资实际属于决策腐败现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责编: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