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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民工犯罪是我国当前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拟从需求层次理论的内容为出发点,结合社会实际,逐层分析城市中常见的农民工犯罪的原因,以期能对此类犯罪预防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农民工 需求层次理论 犯罪原因
作者简介:薄敏、陈琦,吉林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286-02
需求层次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人类激励理论》中首次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人的需要按照从低到高的层次可以分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虽然这是一个管理学上的理论,但是我们认为在犯罪学上同样有其借鉴意义。因而,我们将从这五个不同层次的“需要”出发,对当前社会突出的农民工犯罪的原因进行了解。
一、生理的需要与犯罪
大多数犯罪的直接原因是犯罪人的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生理需要是人们生存的必要条件,如衣、食、住等基础要求。若这些基础要求得不到满足,人的生存将遭到威胁。换言之,生理需要是不可或缺的、最底层需要,是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最初刺激因素。
无论是常识还是科学的犯罪统计资料都表明,穷人所犯的罪多数是财产型犯罪或者与财产利益相关的犯罪。原因就在于当穷人通过社会所允许的一般正常手段无法获得满足自己生理需要的资源时,为了能生存下去,他就必须采取非常规的方法——犯罪。而满足生理需要的资源一般都是与金钱相关,所以多数人犯下的多数罪行都是财产型犯罪。
满足生理的需要,绝对是大部分的农民工进城打工最原始和最重要的目的。生活水平不高、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是农民工的主要来源地,进城打工对农民工意味着比耕作土地更高的经济收益。然而,由于农村的教育水平落后、农民工技能单一,加上城市某些就业政策的歧视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不稳定等因素,使得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空间相对狭小,部分农民工的生活水平与经济状况并无起色,甚至比原来更加困窘。在通过合理手段(如打工等)不能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理想与现实存在高度落差时,部分农民工铤而走险,为满足生存的需要而将非法的手段作为获取物质财富的途径,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安全的需要与犯罪
安全需要是生理需要的下一级需要,当人们的生理需要得到满足以后安全需要就成了人迫切的需要。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会对自己的人身、财产有不受侵犯的需要,换言之,人们需要有安全感。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犯罪人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意思,只是基于对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担忧而进行对他人的攻击。与安全的需要相关的犯罪的适例就是假想防卫,即行为人以为对方在对自己或将要对自己进行不法侵犯进而采取了防卫手段造成对方的损害;另一种常见的情况则是行为人进行的为民除害、大义灭亲的犯罪行为。
农民工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安全的需要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满足,这主要体现为工作条件的和生存环境的恶劣。
第一,由于农民工的技能相对较为单一,自身很难有一技之长,因而往往从事“脏、危、重、差”的工作,收入低且劳动安全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这会让他们感觉自己的付出没有办法得到应有的回报,没办法说服自己的内心,从而使得农民工产生对社会不满的反社会的心理。
第二,较普通市民而言,农民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合法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且得不到有效的救济。如,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经常会诈骗,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会被无故拖欠工资,在工伤后经常投诉无门,维权艰辛。据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当前我国各领域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达1000亿元左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虐待农民工引发的民工暴力维权和暴力犯罪時有发生、不绝于耳。
第三,农民工对城市而言属于外来者,属弱势群体,不仅其在身份认同上遭到尴尬,其人身安全也缺乏保障,农民工往往是各种犯罪的主要对象,许多农民工在城市缺乏安全感。
“安全需要”上受到侵犯的农民工,有的会为了能保有既得的和可期待的利益而放弃自己应保护的权益,有的可能会循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也有不少农民工会采取偏激的、“以暴制暴”的形式来实现自己对安全利益的需要,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社交需要与犯罪
社交的需要,是指个人渴望得到其社交圈子成员的关爱和理解,具言之,是人对友情、爱情和信任的需要。它与个人性格、经历、生活区域、民族等都有关系。社交需要虽然难以用量化的标准来衡量,但却是具体和现实的。
社交需要与犯罪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一是社交对犯罪的遏制作用——引用遏制理论的核心内容,二是社交的缺乏或者困难引发犯罪的作用。首先,当一个人的社交需要得到较好地满足的时候,用社会约束理论来说,这些社会关系使得个人担心越轨行为或犯罪行为会危及到其在社会中的相应地位而不愿意冒险不愿意去实施犯罪。另一方面,社交的缺乏或者困难就是犯罪行为发生的一个刺激因素。首先是社交的缺乏导致行为人与其它社会群体之间缺乏交流,进而导致价值观念的差异和冲突。其次,社交的缺乏让行为人容易产生不健康的心理状况。再次,离群独索的个人缺少社会各界的监督与约束。在这三者的结合之下,犯罪行为极其容易被引发。
城市作为一个巨大的社群,农民工是其重要的成员,并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农民工“虽然与城里人同住一地甚至同处于一栋楼房,但他们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和城里人完全不同,呈现出‘油水不沾’的分离状态”。
农民工和市民因为阶层交流和沟通的缺乏以及社会分工的不同,对彼此往往有着误解。积累到一定程度,这种误解就会转化成对抗性的冲突矛盾。表现在农民工身上,由于其在城市的社交较少,没有犯罪后被同伴否定的耻辱感,加上平日对市民的不满,部分农民工就会采取非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自尊或发泄自己的不平,如通过破坏公共财物或公共环境或其他途径和方式来发泄自己对受到的不公平对待的不满,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统计,在北上广等大型城市,外来农民工犯罪占犯罪的主要比例。 四、尊重的需要与犯罪
尊重的需要是指个体希望其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承认。尊重的需要可分为内部尊重和外部尊重。内部尊重是指一个人希望在各种不同情境中有实力、能胜任、充满信心、能独立自主。换言之,内部尊重就是人的自尊,外部尊重是指个体希望得到他人的肯定性评价。尊重的需要很少能够得到完全的满足,但基本上的满足就可产生推动力。相反,当尊重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就会有强大的推动力来追求基本的尊重,这种强大的推动力就有可能成为犯罪的诱因。
尊重的需要缺乏解释犯罪比较合适的例子就是挑衅反击以及激情犯罪。在加害人对行为人加以挑衅,不给予尊重的时候,在自尊的要求下对加害人的挑衅行为加以报复。而很多激情犯罪就是在犯罪发生的情境下,行为人的尊重需要得到极度的刺激,因而瞬间实行能让自己尊重欲得到满足的“报复性犯罪行为”。
相反地,当个人的尊重欲能得到较好地满足时,他就没什么理由去进行犯罪,而且他还会利用别人对他的尊重去进行纠纷的调解,起到抵制犯罪发生的作用。
透视农民工在城市的现状,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对尊重的需要往往被忽视了,表现得最为明显的是城市中的管理者和市民对他们的偏见和社会歧视。“从近几年出现的青年农民工犯罪具体情况来看,很多原因并不完全在于他们的贫穷,而是与他们对不公平的待遇和身份的不被认同有着更大的关系,城市的这种群体性偏见与歧视伤害了他们的人格和尊严”。
农民工在城市中所面对的歧视包括主要有: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方面的歧视,就业歧视以及管理上的歧视。这使得农民工对尊重的需要不能得到满足,甚至使其产生自卑的心理。农民工对尊重的需要的追求往往会使其有通过自己行为改变社会地位的渴望,而这种渴望可能会促使个体的发展,但也有可能会使个体产生报复的心理,希望自己的行为能得到社会的关注,从而实施一些越轨行为或违法行为来满足自己对尊重的需要。
五、自我实现的需要与犯罪
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等级的需要。满足这种需要就要求完成与自己能力相称的工作,最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成为所期望的人物。这是一种创造的需要。有自我实现需要的人,似乎在竭尽所能,使自己趋于完美。自我实现的需要与犯罪的关系表现在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这种方式以使自己在工作上或者生活有所成就,符合自己的标准。例如,行为人常年在单位得不到重视,原因不在于自己不努力而在于上司出于一些无理的原因对其的打压,行为人为了自己能够晋升而将上司杀死。
通过犯罪以达到自我实现的适例是黑客犯罪等技术智能犯罪。我们经常在电影中可以看到某些技术人员身怀绝技却无处可施,直到有一天知道他有如此技术的人邀请其加入犯罪团伙,利用他的技术进行犯罪。这些技术人员并不是以犯罪为目的,而是以在犯罪中自我的实现为目的进行的犯罪。
就农民工而言,他们自我实现的需要随着基础需要的逐渐满足而逐步呈现出来。换言之,他们对工作的要求提高了,希望工作能够实现自我价值和个人理想的工作,希望工作能给自身带来技能的提高,也带来社会形象和地位的提高。
但残酷的現实往往是,由于户籍政策等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民工连一般城市就业人员应有的社会福利都无法得到,更勿论个人的提升与价值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能够满足生存与生理等最基本的需要就已经很不错了;至于选择自己满意的工作,不断实现自我价值,这些对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来说往往不是很现实的了。这种心理上的巨大落差,往往成为诱发农民工走向违法犯罪之路的导火索。
利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来解释犯罪,主要的目的是让我们能从心理与现实条件之间的关系来理解犯罪原因,进而知道哪类犯罪是由于哪种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发生的。在此基础上去预防犯罪。同时,我们也知道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的缺陷在于马斯洛认为低级的需求层次没有得到满足是不会有高级需求的,现实生活中各种层次的需要是交织的,只是在低层次的需要没有得到较好满足的时候高层次的需求会被抑制而已。理论上说,低层次的需求的推动力比高层次的推动力强,因为低层次的需求是人生存更为基本的需要。但是这也明显忽略了对不同的人群而言,已经满足的需求的推动力没有尚未得到满足的需求推动力大。这种认识也告诉我们,对于不同的人群需要有不同的预防措施——分类预防,使得我们的犯罪预防措施更有重点,更有实效。
参考文献:
[1]赵东辉、吴亮.农民工融入城市有多难.瞭望新闻周刊.2003(16).
[2]赵庚科、任柯、杨文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城市农民工——对西安农民工的抽样调查与分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3]赵晔琴.农民工:日常生活中的身份建构与空间型构.社会.2007(6).
[4]张勇濂.“利益剥夺”与角色落差:青年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中国青年研究.2008(11).
[5]白玉冬、朱秀茹.关于农民工歧视问题的探析.河北农业科学.2009(4).
关键词 农民工 需求层次理论 犯罪原因
作者简介:薄敏、陈琦,吉林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286-02
需求层次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人类激励理论》中首次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人的需要按照从低到高的层次可以分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虽然这是一个管理学上的理论,但是我们认为在犯罪学上同样有其借鉴意义。因而,我们将从这五个不同层次的“需要”出发,对当前社会突出的农民工犯罪的原因进行了解。
一、生理的需要与犯罪
大多数犯罪的直接原因是犯罪人的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生理需要是人们生存的必要条件,如衣、食、住等基础要求。若这些基础要求得不到满足,人的生存将遭到威胁。换言之,生理需要是不可或缺的、最底层需要,是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最初刺激因素。
无论是常识还是科学的犯罪统计资料都表明,穷人所犯的罪多数是财产型犯罪或者与财产利益相关的犯罪。原因就在于当穷人通过社会所允许的一般正常手段无法获得满足自己生理需要的资源时,为了能生存下去,他就必须采取非常规的方法——犯罪。而满足生理需要的资源一般都是与金钱相关,所以多数人犯下的多数罪行都是财产型犯罪。
满足生理的需要,绝对是大部分的农民工进城打工最原始和最重要的目的。生活水平不高、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是农民工的主要来源地,进城打工对农民工意味着比耕作土地更高的经济收益。然而,由于农村的教育水平落后、农民工技能单一,加上城市某些就业政策的歧视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不稳定等因素,使得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空间相对狭小,部分农民工的生活水平与经济状况并无起色,甚至比原来更加困窘。在通过合理手段(如打工等)不能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理想与现实存在高度落差时,部分农民工铤而走险,为满足生存的需要而将非法的手段作为获取物质财富的途径,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安全的需要与犯罪
安全需要是生理需要的下一级需要,当人们的生理需要得到满足以后安全需要就成了人迫切的需要。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会对自己的人身、财产有不受侵犯的需要,换言之,人们需要有安全感。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犯罪人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意思,只是基于对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担忧而进行对他人的攻击。与安全的需要相关的犯罪的适例就是假想防卫,即行为人以为对方在对自己或将要对自己进行不法侵犯进而采取了防卫手段造成对方的损害;另一种常见的情况则是行为人进行的为民除害、大义灭亲的犯罪行为。
农民工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安全的需要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满足,这主要体现为工作条件的和生存环境的恶劣。
第一,由于农民工的技能相对较为单一,自身很难有一技之长,因而往往从事“脏、危、重、差”的工作,收入低且劳动安全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这会让他们感觉自己的付出没有办法得到应有的回报,没办法说服自己的内心,从而使得农民工产生对社会不满的反社会的心理。
第二,较普通市民而言,农民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合法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且得不到有效的救济。如,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经常会诈骗,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会被无故拖欠工资,在工伤后经常投诉无门,维权艰辛。据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当前我国各领域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达1000亿元左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虐待农民工引发的民工暴力维权和暴力犯罪時有发生、不绝于耳。
第三,农民工对城市而言属于外来者,属弱势群体,不仅其在身份认同上遭到尴尬,其人身安全也缺乏保障,农民工往往是各种犯罪的主要对象,许多农民工在城市缺乏安全感。
“安全需要”上受到侵犯的农民工,有的会为了能保有既得的和可期待的利益而放弃自己应保护的权益,有的可能会循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也有不少农民工会采取偏激的、“以暴制暴”的形式来实现自己对安全利益的需要,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社交需要与犯罪
社交的需要,是指个人渴望得到其社交圈子成员的关爱和理解,具言之,是人对友情、爱情和信任的需要。它与个人性格、经历、生活区域、民族等都有关系。社交需要虽然难以用量化的标准来衡量,但却是具体和现实的。
社交需要与犯罪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一是社交对犯罪的遏制作用——引用遏制理论的核心内容,二是社交的缺乏或者困难引发犯罪的作用。首先,当一个人的社交需要得到较好地满足的时候,用社会约束理论来说,这些社会关系使得个人担心越轨行为或犯罪行为会危及到其在社会中的相应地位而不愿意冒险不愿意去实施犯罪。另一方面,社交的缺乏或者困难就是犯罪行为发生的一个刺激因素。首先是社交的缺乏导致行为人与其它社会群体之间缺乏交流,进而导致价值观念的差异和冲突。其次,社交的缺乏让行为人容易产生不健康的心理状况。再次,离群独索的个人缺少社会各界的监督与约束。在这三者的结合之下,犯罪行为极其容易被引发。
城市作为一个巨大的社群,农民工是其重要的成员,并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农民工“虽然与城里人同住一地甚至同处于一栋楼房,但他们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和城里人完全不同,呈现出‘油水不沾’的分离状态”。
农民工和市民因为阶层交流和沟通的缺乏以及社会分工的不同,对彼此往往有着误解。积累到一定程度,这种误解就会转化成对抗性的冲突矛盾。表现在农民工身上,由于其在城市的社交较少,没有犯罪后被同伴否定的耻辱感,加上平日对市民的不满,部分农民工就会采取非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自尊或发泄自己的不平,如通过破坏公共财物或公共环境或其他途径和方式来发泄自己对受到的不公平对待的不满,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统计,在北上广等大型城市,外来农民工犯罪占犯罪的主要比例。 四、尊重的需要与犯罪
尊重的需要是指个体希望其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承认。尊重的需要可分为内部尊重和外部尊重。内部尊重是指一个人希望在各种不同情境中有实力、能胜任、充满信心、能独立自主。换言之,内部尊重就是人的自尊,外部尊重是指个体希望得到他人的肯定性评价。尊重的需要很少能够得到完全的满足,但基本上的满足就可产生推动力。相反,当尊重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就会有强大的推动力来追求基本的尊重,这种强大的推动力就有可能成为犯罪的诱因。
尊重的需要缺乏解释犯罪比较合适的例子就是挑衅反击以及激情犯罪。在加害人对行为人加以挑衅,不给予尊重的时候,在自尊的要求下对加害人的挑衅行为加以报复。而很多激情犯罪就是在犯罪发生的情境下,行为人的尊重需要得到极度的刺激,因而瞬间实行能让自己尊重欲得到满足的“报复性犯罪行为”。
相反地,当个人的尊重欲能得到较好地满足时,他就没什么理由去进行犯罪,而且他还会利用别人对他的尊重去进行纠纷的调解,起到抵制犯罪发生的作用。
透视农民工在城市的现状,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对尊重的需要往往被忽视了,表现得最为明显的是城市中的管理者和市民对他们的偏见和社会歧视。“从近几年出现的青年农民工犯罪具体情况来看,很多原因并不完全在于他们的贫穷,而是与他们对不公平的待遇和身份的不被认同有着更大的关系,城市的这种群体性偏见与歧视伤害了他们的人格和尊严”。
农民工在城市中所面对的歧视包括主要有: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方面的歧视,就业歧视以及管理上的歧视。这使得农民工对尊重的需要不能得到满足,甚至使其产生自卑的心理。农民工对尊重的需要的追求往往会使其有通过自己行为改变社会地位的渴望,而这种渴望可能会促使个体的发展,但也有可能会使个体产生报复的心理,希望自己的行为能得到社会的关注,从而实施一些越轨行为或违法行为来满足自己对尊重的需要。
五、自我实现的需要与犯罪
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等级的需要。满足这种需要就要求完成与自己能力相称的工作,最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成为所期望的人物。这是一种创造的需要。有自我实现需要的人,似乎在竭尽所能,使自己趋于完美。自我实现的需要与犯罪的关系表现在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这种方式以使自己在工作上或者生活有所成就,符合自己的标准。例如,行为人常年在单位得不到重视,原因不在于自己不努力而在于上司出于一些无理的原因对其的打压,行为人为了自己能够晋升而将上司杀死。
通过犯罪以达到自我实现的适例是黑客犯罪等技术智能犯罪。我们经常在电影中可以看到某些技术人员身怀绝技却无处可施,直到有一天知道他有如此技术的人邀请其加入犯罪团伙,利用他的技术进行犯罪。这些技术人员并不是以犯罪为目的,而是以在犯罪中自我的实现为目的进行的犯罪。
就农民工而言,他们自我实现的需要随着基础需要的逐渐满足而逐步呈现出来。换言之,他们对工作的要求提高了,希望工作能够实现自我价值和个人理想的工作,希望工作能给自身带来技能的提高,也带来社会形象和地位的提高。
但残酷的現实往往是,由于户籍政策等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民工连一般城市就业人员应有的社会福利都无法得到,更勿论个人的提升与价值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能够满足生存与生理等最基本的需要就已经很不错了;至于选择自己满意的工作,不断实现自我价值,这些对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来说往往不是很现实的了。这种心理上的巨大落差,往往成为诱发农民工走向违法犯罪之路的导火索。
利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来解释犯罪,主要的目的是让我们能从心理与现实条件之间的关系来理解犯罪原因,进而知道哪类犯罪是由于哪种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发生的。在此基础上去预防犯罪。同时,我们也知道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的缺陷在于马斯洛认为低级的需求层次没有得到满足是不会有高级需求的,现实生活中各种层次的需要是交织的,只是在低层次的需要没有得到较好满足的时候高层次的需求会被抑制而已。理论上说,低层次的需求的推动力比高层次的推动力强,因为低层次的需求是人生存更为基本的需要。但是这也明显忽略了对不同的人群而言,已经满足的需求的推动力没有尚未得到满足的需求推动力大。这种认识也告诉我们,对于不同的人群需要有不同的预防措施——分类预防,使得我们的犯罪预防措施更有重点,更有实效。
参考文献:
[1]赵东辉、吴亮.农民工融入城市有多难.瞭望新闻周刊.2003(16).
[2]赵庚科、任柯、杨文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城市农民工——对西安农民工的抽样调查与分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3]赵晔琴.农民工:日常生活中的身份建构与空间型构.社会.2007(6).
[4]张勇濂.“利益剥夺”与角色落差:青年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中国青年研究.2008(11).
[5]白玉冬、朱秀茹.关于农民工歧视问题的探析.河北农业科学.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