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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检察工作,事关保护国家安全和维护人民利益之大局,也事关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地方发展之大局。党的十七大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
一、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工作,是当今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创新是当今时代的潮流。当前,检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新要求。如果因循守旧、墨守陈规、按部就班,抱残守缺,检察工作就有可能违背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就有可能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步伐。只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才能使检察工作遵循时代发展的规律,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工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检察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要面临层出不穷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这就需要检察机关根据国情、市情、院情,进行大胆的理论创新和积极的实践探索。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检察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30年检察事业发展的历程证明,做好新形势的检察工作,必须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的十七大对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已经为深化检察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314”重要部署,已经向全市检察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加紧迫的需求。
(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工作,是适应检察队伍不断发展变化、切实解决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30年来,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来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常抓不懈,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推进。但当前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仍在发生,基层人才短缺、检察官断档等问题仍然存在。改革创新检察人员管理、教育、培训、奖惩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工作要实现几个创新
(一)检察工作思路要实现创新。思路决定出路。检察工作在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要作出更大贡献,首先应该在检察工作思路上有突破、有创新、有发展。这样,才能够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明确方向。
(二)检察工作机制要实现创新。在十六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在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中扎实开展了系列工作。但如何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如何规范和完善执阀办案工作机制、如何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如何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机制等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
(三)检察队伍建设要实现创新。江泽民曾经说过,“创新的关键在人才”。检察队伍建设的创新是检察工作创新的基础和保障。要创新检察队伍的招录、教育、管理和激励机制,要创新检察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流动机制,给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四)检察工作成效要实现创新。“发展才是硬道理”。让检察工作取得大成效,检察事业实现大发展,是我们开展检察工作改革与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创新精神足不足,检察工作改革的力度够不够,检察工作创新的措施强不强,都要用检察工作是否取得大成效,检察事业是否实现大发展作为试金石和检测器。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工作要做到几个必须
(一)必须树立“一个意识”。法治意识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法治意识不仅要求检察工作必须维护公平与正义,还要求检察工作必须维护党的领导和发展的大局;法治意识不仅要求检察工作必须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还要求检察工作必须善于以法律的思维去保障民主、保护民生。检察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淡泊了法治意识将失去宗旨。
(二)必须保持“两个作风”。要继续保持谦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这是毛主席在在夺取民主革命胜利时告诫全党的话。检察机关恢复建设30年后的今天,检察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骄人成就。有的工作成绩显著、有的院发展巨大、有的同志进步明显。但要实现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重托,我们还有更长的路要这走,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复杂,挑战更巨大、考验更艰巨。如果我们骄傲自满,甚至腐化堕落,我们将有负厚望。
(三)必须实现“三个满意”。一是要实现党和人民满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工作的政治性质所决定的。创新检察工作,应正确认识和把握检察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要坚持“三个至上”。二是要实现上级满意。我国检察工作的组织体制是双重领导制,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因此,下级服从上级,工作让上级检查、考核满意是一个组织原则。三要实现自己满意。每个院的发展都有自己的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描绘宏伟蓝图,实现发展、实现跨越,是每个检察院在改革与创新的信念所在,也是每个检察院在改革与创新的成果所在。每个检察院对改革与创新的满意,将会成就中国检察事业的腾飞。
一、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工作,是当今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创新是当今时代的潮流。当前,检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新要求。如果因循守旧、墨守陈规、按部就班,抱残守缺,检察工作就有可能违背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就有可能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步伐。只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才能使检察工作遵循时代发展的规律,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工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检察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要面临层出不穷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这就需要检察机关根据国情、市情、院情,进行大胆的理论创新和积极的实践探索。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检察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30年检察事业发展的历程证明,做好新形势的检察工作,必须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的十七大对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已经为深化检察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314”重要部署,已经向全市检察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加紧迫的需求。
(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工作,是适应检察队伍不断发展变化、切实解决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30年来,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来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常抓不懈,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推进。但当前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仍在发生,基层人才短缺、检察官断档等问题仍然存在。改革创新检察人员管理、教育、培训、奖惩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工作要实现几个创新
(一)检察工作思路要实现创新。思路决定出路。检察工作在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要作出更大贡献,首先应该在检察工作思路上有突破、有创新、有发展。这样,才能够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明确方向。
(二)检察工作机制要实现创新。在十六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在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中扎实开展了系列工作。但如何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如何规范和完善执阀办案工作机制、如何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如何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机制等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
(三)检察队伍建设要实现创新。江泽民曾经说过,“创新的关键在人才”。检察队伍建设的创新是检察工作创新的基础和保障。要创新检察队伍的招录、教育、管理和激励机制,要创新检察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流动机制,给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四)检察工作成效要实现创新。“发展才是硬道理”。让检察工作取得大成效,检察事业实现大发展,是我们开展检察工作改革与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创新精神足不足,检察工作改革的力度够不够,检察工作创新的措施强不强,都要用检察工作是否取得大成效,检察事业是否实现大发展作为试金石和检测器。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工作要做到几个必须
(一)必须树立“一个意识”。法治意识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法治意识不仅要求检察工作必须维护公平与正义,还要求检察工作必须维护党的领导和发展的大局;法治意识不仅要求检察工作必须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还要求检察工作必须善于以法律的思维去保障民主、保护民生。检察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淡泊了法治意识将失去宗旨。
(二)必须保持“两个作风”。要继续保持谦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这是毛主席在在夺取民主革命胜利时告诫全党的话。检察机关恢复建设30年后的今天,检察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骄人成就。有的工作成绩显著、有的院发展巨大、有的同志进步明显。但要实现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重托,我们还有更长的路要这走,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复杂,挑战更巨大、考验更艰巨。如果我们骄傲自满,甚至腐化堕落,我们将有负厚望。
(三)必须实现“三个满意”。一是要实现党和人民满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工作的政治性质所决定的。创新检察工作,应正确认识和把握检察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要坚持“三个至上”。二是要实现上级满意。我国检察工作的组织体制是双重领导制,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因此,下级服从上级,工作让上级检查、考核满意是一个组织原则。三要实现自己满意。每个院的发展都有自己的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描绘宏伟蓝图,实现发展、实现跨越,是每个检察院在改革与创新的信念所在,也是每个检察院在改革与创新的成果所在。每个检察院对改革与创新的满意,将会成就中国检察事业的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