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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京津冀协同创新体系的发展现状为切入点,重点论述三地在协同创新方面存在资源分布不均、协作不足以及市场化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提出加强管理体制顶层设计、推动公共创新平台联合共享、完善三地人才合作协调机制、促进区域创新市场化建设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京津冀协同发展 区域创新体系 协同创新 创新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7)03-0057-03
[作者简介] 李锡庆(1969 — ),河北献县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吕程(1991 —),河南新乡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交通经济。
一、京津冀区域创新体系发展现状
科技创新能力全国排名前列。《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16)》显示,京津科技创新综合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北京位列全国第三,天津列全国第七。北京知识创造能力及知识获取能力分列全国第一和第三,凸显了北京科研教育资源雄厚,产学研合作水平较高。北京创新环境指标排名全国第二,说明以中关村企业为代表的大量科技中小企业和良好的创业环境,使北京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排头兵。天津创新绩效指标排名全国第三,企业创新能力排名全国第六,说明天津创新产出能力较强,企业创新动力充足,研发投入较高。
高等教育资源丰富。京津冀地区拥有普通高等学校266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0.4%。其中重點高等院校,北京拥有985高校8所,211高校26所,位居全国首位;天津拥有985高校2所,211高校4所;京津两市拥有的985与211高校数量占全国重点高校总量的1/4以上。从京津冀地区高等教育人才情况来看,2016年京津冀地区高校毕业人数以及在校人数分别达到62.6万人以及231.8万人,全国占比分别达到8.9%和8.6%。
研发投入总量大、强度强。2015年,北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6.0%,居全国第一;天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居全国第三,为3.1%。从研发人才规模看来,京津冀地区R&D活动人员69.2万人,占全国总量的12.62%,R&D活动人员全时当量为47.7万人年,占全国总量的12.69%。
区域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初见成效。京津冀三地在基础研究、生态环保、科技战略研究、大型仪器共享等方面开始建立全面合作关系,京津冀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科技示范等一批重大专项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京津冀区域创新体系的主要问题
科技创新资源分布极不均衡,空间布局有待优化。京津两地与河北之间的科技创新能力与资源均存在明显落差。京津两地科技创新能力和高等教育资源均排名全国前列,而河北科技创新能力和高等教育资源较弱,与京津两市差距极大。同时,研发人员分布也呈现显著不均的典型特征。
北京与天津、河北之间的创新协作不足。北京是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与周边城市之间能级差距较大,科技联系不密切,导致北京技术输出呈现蛙跳状趋势,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向长三角和珠三角转移。2015年,北京流向津冀地区的技术合同成交额111.5亿元,仅占北京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9%①,仅是流向江苏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的40%。其中,流向河北的技术合同成交额53.9亿元,与2014年相比下降14.1%。此外,京津冀尚未形成产学研密切协作的创新型网络。在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度55家國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和41家国家产业技术创新重点培育联盟中,来自天津与河北的成员仅有6家,远低于北京的24家。北京科委公布的23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来自天津与河北的成员占比不到13%。
自主创新体系尚未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京津冀区域创新体系中,对科研机构及科研活动的投入方面,政府仍占主导地位。2015年京津冀地区研发经费支出中,政府投入占比达42.3%,企业投入占比为50.5%,同期全国平均政府投入与企业投入占比分别为21.3%和74.7%,长三角地区政府投入与企业投入占比分别为15.2%和80.3%②。可以看出,京津冀区域创新体系呈现出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管理体制顶层设计,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
借鉴长三角科技一体化的经验,通过合理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改变京津冀创新资源条块分割、流通不畅的状况,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整合区域创新资源,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建议由科技部牵头,三地政府共同派员成立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顶层设计、事项决策与组织协调。在管委会领导下设立体制改革与创新专家团队,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设计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制定政策,编制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规划。三地职能部门落实计划实施的支撑条件,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及支持方式,组织监督检查。
(二)推动京津冀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的联合与共享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三地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引导创新要素流通。依托现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推动三地协同共建开放、共享、合作、共用的区域重点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平台。大力吸引国家级院所及高校科研人员赴津冀发展,推进中科院新型研发组织、重大成果于津冀落地转化。推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围绕生物医药等产业开展攻关合作。
推动三地协同共建京津冀协同创新科技平台,参照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体系,共建京津冀科技文献基础条件平台。对重大科学装置与技术支撑体系等科技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共建数据平台,面向京津冀区域和国内外各级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主体提供数据支持服务。
(三)完善三地人才合作协调机制,共建技术创新联盟 协同共建人才合作平台,降低科技人才在三地间的流动成本,推动京津冀科技人才充分流动,增强天津与河北对北京高端和稀缺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实现科技资源与智力资源的充分整合。以京津冀区域内重大科技产业开发项目为抓手,探索推动创新要素集聚的制度体系创新模式,建立科技创新工作小组,促进京津冀地区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出台鼓励科技人员技术创业的人事管理制度,允许双向兼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明确规定京津冀三地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设立科技创业岗,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充分借鉴国外建设创新研究院的先进经验,鼓励三地优质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产业联盟,积极纳入科技部挂牌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和重点培育联盟名单。加大力度推动新型通用技术的合作研究,力争突破京津冀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与标准的建立与推广,推动拥有核心技术的复合型高素质稀缺人才自由流动。
(四)提升创新型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区域创新市场化建设
积极打造生产效率更高、创新活力更强、发展质量更好的政务、产业与创业生态系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创新型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快其对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支撑与引领作用。以“部市会商”为抓手,全力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激发创新型企业创新动力,加快推动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与联盟建设,将其作为项目申请的优先条件。建立对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明确科技成果承担单位依法获得产权。
提升创新型企业的创新实力,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采用后补助、贷款贴息、追加投资等方式,从创新产出与专款专用角度考核基金使用效果,以購买制替代“项目制+补助制”,建立政府采购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建立首购、订购装备的示范项目,鼓励签订远期采购合约。增强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活力,积极发展技术预测、测试、信息服务等高端科技服务。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奖励制度和扶持科技中介机构专项资金等方式,促进科技转化平台的建立。成立专项资金、优选固定场地支持企业家俱乐部建设及企业家群体活动。
[参考文献]
[1] Cooke P.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the Role of Governancein the Globalized World[M]. London: UCLPress,1996.
[2] Asheim B T,Isaksen A. Location,agglomeration and innovation:towards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s in Norway?[J]. European Planning Studies,1997,5( 3) : 299 -330.
[3] ErkkoAutio. Evaluation of RTD in regional systems of innovation[J]. European Planning Studies,1998,( 4) :131 -132.
[4] 黄鲁成.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研究内容的探讨[J]. 科研管理, 2000, 21(2): 43 - 47.
[5] 柳卸林.区域创新体系成立的条件和建设的关键因素[J]. 中国科技论坛, 2003,(1): 18 - 22.
[6] 王松, 胡树华, 牟仁艳. 区域创新体系理论溯源与框架[J]. 科学学研究, 2013, 31(3):344-349.
[7] 刘友金,黄鲁成. 产业群集的区域创新优势与我国高新区的发展[J]. 中国工业经济,2001,02:33-37.
[8] 柳卸林,胡志坚. 中国区域创新能力的分布与成因[J]. 科学学研究,2002,05:550-556.
[9] 王缉慈. 知识创新和区域创新环境[J]. 经济地理,1999,01:12-16.
[10] 李习保. 区域创新环境对创新活动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08:13-24.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innovation system of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is an important task to implement the national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promote Beijing-Tianjin-Hebei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Beijing-Tianjin-Hebei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ystem, and then focuses on the outstanding problems of the innovation resources in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such as the uneven distribution of innovative resources, the lack of cooperation in innovation, and the lack of marketization in innovation. The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top management system, promote the joint sharing of public innovation platform, improve the mechanism of coordination of talents,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regional innovation marketization.
Keywords: Beijing-Tianjin-Hebei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novation Community
(收稿日期:2017-04-20 責任编辑:罗建邦)
[关键词] 京津冀协同发展 区域创新体系 协同创新 创新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7)03-0057-03
[作者简介] 李锡庆(1969 — ),河北献县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吕程(1991 —),河南新乡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交通经济。
一、京津冀区域创新体系发展现状
科技创新能力全国排名前列。《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16)》显示,京津科技创新综合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北京位列全国第三,天津列全国第七。北京知识创造能力及知识获取能力分列全国第一和第三,凸显了北京科研教育资源雄厚,产学研合作水平较高。北京创新环境指标排名全国第二,说明以中关村企业为代表的大量科技中小企业和良好的创业环境,使北京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排头兵。天津创新绩效指标排名全国第三,企业创新能力排名全国第六,说明天津创新产出能力较强,企业创新动力充足,研发投入较高。
高等教育资源丰富。京津冀地区拥有普通高等学校266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0.4%。其中重點高等院校,北京拥有985高校8所,211高校26所,位居全国首位;天津拥有985高校2所,211高校4所;京津两市拥有的985与211高校数量占全国重点高校总量的1/4以上。从京津冀地区高等教育人才情况来看,2016年京津冀地区高校毕业人数以及在校人数分别达到62.6万人以及231.8万人,全国占比分别达到8.9%和8.6%。
研发投入总量大、强度强。2015年,北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6.0%,居全国第一;天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居全国第三,为3.1%。从研发人才规模看来,京津冀地区R&D活动人员69.2万人,占全国总量的12.62%,R&D活动人员全时当量为47.7万人年,占全国总量的12.69%。
区域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初见成效。京津冀三地在基础研究、生态环保、科技战略研究、大型仪器共享等方面开始建立全面合作关系,京津冀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科技示范等一批重大专项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京津冀区域创新体系的主要问题
科技创新资源分布极不均衡,空间布局有待优化。京津两地与河北之间的科技创新能力与资源均存在明显落差。京津两地科技创新能力和高等教育资源均排名全国前列,而河北科技创新能力和高等教育资源较弱,与京津两市差距极大。同时,研发人员分布也呈现显著不均的典型特征。
北京与天津、河北之间的创新协作不足。北京是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与周边城市之间能级差距较大,科技联系不密切,导致北京技术输出呈现蛙跳状趋势,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向长三角和珠三角转移。2015年,北京流向津冀地区的技术合同成交额111.5亿元,仅占北京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9%①,仅是流向江苏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的40%。其中,流向河北的技术合同成交额53.9亿元,与2014年相比下降14.1%。此外,京津冀尚未形成产学研密切协作的创新型网络。在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度55家國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和41家国家产业技术创新重点培育联盟中,来自天津与河北的成员仅有6家,远低于北京的24家。北京科委公布的23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来自天津与河北的成员占比不到13%。
自主创新体系尚未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京津冀区域创新体系中,对科研机构及科研活动的投入方面,政府仍占主导地位。2015年京津冀地区研发经费支出中,政府投入占比达42.3%,企业投入占比为50.5%,同期全国平均政府投入与企业投入占比分别为21.3%和74.7%,长三角地区政府投入与企业投入占比分别为15.2%和80.3%②。可以看出,京津冀区域创新体系呈现出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管理体制顶层设计,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
借鉴长三角科技一体化的经验,通过合理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改变京津冀创新资源条块分割、流通不畅的状况,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整合区域创新资源,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建议由科技部牵头,三地政府共同派员成立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顶层设计、事项决策与组织协调。在管委会领导下设立体制改革与创新专家团队,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设计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制定政策,编制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规划。三地职能部门落实计划实施的支撑条件,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及支持方式,组织监督检查。
(二)推动京津冀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的联合与共享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三地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引导创新要素流通。依托现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推动三地协同共建开放、共享、合作、共用的区域重点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平台。大力吸引国家级院所及高校科研人员赴津冀发展,推进中科院新型研发组织、重大成果于津冀落地转化。推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围绕生物医药等产业开展攻关合作。
推动三地协同共建京津冀协同创新科技平台,参照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体系,共建京津冀科技文献基础条件平台。对重大科学装置与技术支撑体系等科技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共建数据平台,面向京津冀区域和国内外各级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主体提供数据支持服务。
(三)完善三地人才合作协调机制,共建技术创新联盟 协同共建人才合作平台,降低科技人才在三地间的流动成本,推动京津冀科技人才充分流动,增强天津与河北对北京高端和稀缺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实现科技资源与智力资源的充分整合。以京津冀区域内重大科技产业开发项目为抓手,探索推动创新要素集聚的制度体系创新模式,建立科技创新工作小组,促进京津冀地区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出台鼓励科技人员技术创业的人事管理制度,允许双向兼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明确规定京津冀三地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设立科技创业岗,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充分借鉴国外建设创新研究院的先进经验,鼓励三地优质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产业联盟,积极纳入科技部挂牌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和重点培育联盟名单。加大力度推动新型通用技术的合作研究,力争突破京津冀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与标准的建立与推广,推动拥有核心技术的复合型高素质稀缺人才自由流动。
(四)提升创新型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区域创新市场化建设
积极打造生产效率更高、创新活力更强、发展质量更好的政务、产业与创业生态系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创新型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快其对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支撑与引领作用。以“部市会商”为抓手,全力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激发创新型企业创新动力,加快推动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与联盟建设,将其作为项目申请的优先条件。建立对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明确科技成果承担单位依法获得产权。
提升创新型企业的创新实力,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采用后补助、贷款贴息、追加投资等方式,从创新产出与专款专用角度考核基金使用效果,以購买制替代“项目制+补助制”,建立政府采购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建立首购、订购装备的示范项目,鼓励签订远期采购合约。增强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活力,积极发展技术预测、测试、信息服务等高端科技服务。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奖励制度和扶持科技中介机构专项资金等方式,促进科技转化平台的建立。成立专项资金、优选固定场地支持企业家俱乐部建设及企业家群体活动。
[参考文献]
[1] Cooke P.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the Role of Governancein the Globalized World[M]. London: UCLPress,1996.
[2] Asheim B T,Isaksen A. Location,agglomeration and innovation:towards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s in Norway?[J]. European Planning Studies,1997,5( 3) : 299 -330.
[3] ErkkoAutio. Evaluation of RTD in regional systems of innovation[J]. European Planning Studies,1998,( 4) :131 -132.
[4] 黄鲁成.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研究内容的探讨[J]. 科研管理, 2000, 21(2): 43 - 47.
[5] 柳卸林.区域创新体系成立的条件和建设的关键因素[J]. 中国科技论坛, 2003,(1): 18 - 22.
[6] 王松, 胡树华, 牟仁艳. 区域创新体系理论溯源与框架[J]. 科学学研究, 2013, 31(3):344-349.
[7] 刘友金,黄鲁成. 产业群集的区域创新优势与我国高新区的发展[J]. 中国工业经济,2001,02:33-37.
[8] 柳卸林,胡志坚. 中国区域创新能力的分布与成因[J]. 科学学研究,2002,05:550-556.
[9] 王缉慈. 知识创新和区域创新环境[J]. 经济地理,1999,01:12-16.
[10] 李习保. 区域创新环境对创新活动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08:13-24.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innovation system of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is an important task to implement the national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promote Beijing-Tianjin-Hebei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Beijing-Tianjin-Hebei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ystem, and then focuses on the outstanding problems of the innovation resources in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such as the uneven distribution of innovative resources, the lack of cooperation in innovation, and the lack of marketization in innovation. The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top management system, promote the joint sharing of public innovation platform, improve the mechanism of coordination of talents,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regional innovation marketization.
Keywords: Beijing-Tianjin-Hebei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novation Community
(收稿日期:2017-04-20 責任编辑:罗建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