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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体育经纪人是当前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热点之一,本文对体育经纪人的涵义、体育经纪人的素质、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中外体育经纪人比较研究、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体育经纪人培养等方面的研究进行了述评。在回顾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体育经纪人当前研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体育经纪人;素质;培养;管理体制;述评
随着体育运动向职业化、商业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巨大的消费群体使职业比赛、体育组织、运动员作为商业载体成为可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商业机会。为了进一步扩大财富或者寻求财产保值和增值,他们开始寻找专业人士代理自身的商务活动或其他体育相关活动,于是体育经纪人应运而生。目前,体育经纪人的研究也是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研究的热点之一。为了更好地总结归纳前人的研究成果,促进今后的研究,对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研究进行梳理很有必要。
1、体育经纪人的内涵
体育经纪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竞技体育职业化、商业化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的新鲜事物。由于受不同社会制度、传统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对“体育经纪人”概念的界定各有差异,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学者们对“体育经纪人”的解释也不尽相同。鲍明晓在他的著作中认为体育经纪人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取得合法资格,在体育领域代理他人或组织的商务活动,并按约定取得佣金的经济实体。[1]马铁在其主编的《体育经纪人》一书中,对体育经纪人的概念解释为:“以获取佣金为目的,与体育相关人员及组织签定委托合同,充当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有关职业运动、体育竞赛的订约媒介,或为委托人提供通过体育获益机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纪组织。”[2]王力军通过对国外体育经纪人概念的借鉴,指出了我国当前对体育经纪人概念的几种误解,“将体育经纪人与体育推广商区别开来。同时从规范的法律意义来讲,体育经纪人的形式不完全是个体,还可以是组织”。[3]在实际操作中,我国的一些体育组织出于自身的需要,在其经纪人管理规则中也对体育经纪人进行了解释。例如:我国篮球协会的篮球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篮球项目体育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资格、从事篮球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中国足球协会的球员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球员经纪人是指一名自然人,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在正常范围内向俱乐部介绍其有意签约的球员,或介绍两家俱乐部进行球员转会活动。以上组织、学者的研究为新经济时代如何更好地研究体育经纪人提供了依据,但学术界没有对体育经纪人的概念作出统一的界定。总结分析前人对体育经纪人内涵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一般体育经纪人所具备的特点:一是体育经纪人并不仅仅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经纪组织;二是体育经纪人必须依法取得经纪资格;三是体育经纪人不是无偿劳动,他们的主要目的是获取佣金;四是体育经纪人所从事的活动主要有居间、行纪和代理活动。
2、体育经纪人的素质
体育经纪活动是推动体育经济与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体育经纪人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源更是体育经纪行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体育产业中资源的挖掘者和配置者。体育经纪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其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杂,业务技巧较高,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魏玉存认为体育经纪人的基本素质包括:丰富的知识素养、强烈的信息意识、灵活的经营头脑、高超的公关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罗军等人则对体育经纪人的基本素质做了解释,认为知识结构,能力结构,非智力因素和体育经纪人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等都属于体育经纪人素质所包括的范围。任建慧、李耿等认为体育经纪人的基本素质应该包括良好的职业道德与高尚的人格修养、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坚忍不拔的个性品质,应具备的主干知识包括:体育专业知识、经济学知识、公共关系学知识、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管理学知识;基础知识包括:外语、体育伦理学、计算机、会计、财务、工商税务等知识。此外,还应具备社会交往能力、与人沟通能力、出色的谈判能力、高超的公关能力、创造能力。
3、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状况
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出现是体育市场化的必然结果,是职业体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和象征。体育经纪人作为我国体育市场的行为主体之一,在沟通球员、球队、媒体的相互关系,激励体育消费,繁荣、规范体育市场以及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等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马铁等人在著作中认为改革开放造就了我国的体育经纪人,现代意义上的体育经纪人开始在我国出现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1989年,当时还在做生意的温镜华被认为是运用商业手段成功运作足球赛事的最初尝试者;1993年,李伟成为第一个“拥有执照”的体育经纪人;1994年,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开始,成为体育经纪人发展的新起点,各种体育经纪人开始活跃在体育市场上;1997年,朱健华在上海成立了我国第一个经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国际体育经纪公司,推进了我国体育经纪事业的发展。骆秉全、魏利捷等作者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体育经纪人及公司研究,发现我国体育经纪人有多种形式共存,但主要有三种:一是个体体育经纪人,主要指已获得从事个体体育经纪资格证书的人;二是体育经纪公司,主要进行球员转会、赛事推广等的经纪活动;还有一些其他形式,如广告公司、咨询公司兼进行体育经纪活动的。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国体育经纪人主要从事的经纪活动有:代理各类体育运动员;推广体育比赛,包括推广已有的赛事,策划组织新的赛事和举办商业性比赛;包装和代理运动队,包括为运动队争取赞助,参与俱乐部资产重组;代理体育组织;代理公司企业介入体育事务。此外还有一些其他体育经纪活动,如体育金融、保险、旅游、房地产、法律咨询等。[4]金成全、曾莉从调查我国体育经纪人现状入手,分析其现状与问题,得出:体育经纪人数量相对不足且分布不平衡;培训体制落后,整体质量不高;业务活动受限,发展空间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市场秩序混乱。[5]
4、中外体育经纪人比较研究
黄文卉分析了美国体育经纪人的形成与发展,得出以下结论:职业比赛是美国体育经纪人产生的前提;运动员自由转会制度是早期体育经纪人发展的根本动因;市场需求是体育经纪人成长的基本条件;体育商业化是促使体育经纪人繁荣的重要因素。作者在文章中认为随着我国体育的职业化和商业化的不断发展,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具备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张连民、骆秉全等对国外体育经纪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得出了影响国外体育经纪的因素为经济发展水平、体育项目的竞技性和刺激性、优秀体育明星的出现和电视媒体的介入。通过从这几个方面的研究,然后对国外体育经纪人与我国体育经纪人进行了比较,同时对国外体育经纪人的管理现状及国外体育经纪人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叶新新、周际明、龙军通过文献资料和逻辑分析的方法重点对发展较为完善的美国体育经纪人的概念、产生发展、现状、特点作用、运作方式和培养体系等进行剖析,对发展我国体育经纪人队伍,规范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牛辉、张强等对美国、中国体育经纪人的内涵、经纪特点、管理的机构和内容以及运作方式的比较分析,找出了我国体育经纪人与美国体育经纪人之间存在的差异,指出了我国体育经纪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措施。赵会全在论文中对中美两国体育经纪人在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上进行了比较研究:美国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主要分两种形式,一是政府,主要是州政府;为了对体育经纪人的经纪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美国的几个州政府都颁布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施行体育经纪人法规条例。二是社会团体,包括运动员工会、大学生体协和大学生体联等。但无论是联邦政府或社会团体,在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中均以法律方法为主,采用法制手段对体育经纪人进行调控和管理。我国体育行业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由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工商局共同管理,他们负责对此进行统一指导和统一立法。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正规运行方式与美国基本一致。但依据不同的体育经纪人和比赛规模、体育经纪人的运作方式有所不同。[6]
5、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在管理体制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加强和完善相关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建设是我国体育经纪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李建设、裘琴儿基于对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研判,指出目前体育经纪人所存在的管理问题:国家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缺损;体育经纪资格证书的互认问题;体育经纪人培训考核规范问题,并提出了立法体系构想(国家统一法规+地方或行业配套法规)和管理体系构想(政府委托的协会监督+行业自生的商会自律)。[7]李海、张立、黄文卉通过对成立中国体育经纪人协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探讨,分析了当前在我国成立中国体育经纪人协会的可行性,提出了相关建设方案,并讨论了协会在建设过程中应处理好的几种关系,以期通过该协会对规范我国体育经纪人的从业行为和政府机构改革起到推动作用。高永刚在论文中分析总结出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管理立法不系统,在结构层次存在缺陷;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社会监督不能有效落实;经纪合同存在瑕疵,合同监督不力;体育组织参与经纪现象严重,且项目管理中心与单项协会之间存在权力重合现象;行业管理水平低,存在跨行业经纪、无证经纪、非法经纪现象;缺乏国际合作交流,在国际法律适用问题上有误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益建议:(一)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原则;既符合国情又要适应国际化趋势原则;宏观管住与微观搞活相结合原则;监督与保护并行原则;市场规律原则;鼓励发展原则。(二)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管理立法体系,形成以国家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和经纪人管理办法为指导,地方体育经纪人管理规定和项目管理中心法规为核心,项目协会规章、行业协会章程和市场经营管理法规为补充的多层次管理体系;(三)加大监督力度,建立由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的社会监督体系;(四)解决合同范本及部分条款的瑕疵问题,加大合同监督度;(五)合理协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协会与体育经纪人三者之间的职能关系;(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消除法律适用误区。[8]
6、体育经纪人培养
现阶段,由于我国体育市场机制不健全、体育经纪人管理机制不完善以及受体育经纪人自身因素的影响,体育经纪人队伍建设和能力培养等方面尚存在不足。因此,在我国体育产业迅猛发展,体育市场规模日益扩大的进程中,培养具有高素质的体育经纪人尤为重要。
陆树兵、陆英浩通过调查我国体育经纪人培训的现状,分析了当前我国体育经纪人培训中出现的问题:短期培训缺乏系统性、课程内容重理论轻实践、培训途径及形式单一、需求评估和效果评估缺位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体育经纪人培训应遵循的原则,并构建出以高校为依托的体育经纪人分层培训体系。肖林鹏、蔡劲燕等针对我国体育经纪人职业培训工作现状,结合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提出构建我国体育经纪人职业培训工作制度的基本构想。他们认为促进培训机构多元化、开展培训需求分析、规范培训教师来源渠道、限定培训学员资格条件、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推行培训方式多样化、统一培训考核以及开展培训效果评估是完善我国体育经纪人职业培训的基本途径。李沐阳分析了我国培养体育经纪人的必要性,主要有八个方面:新形势下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护公平竞争;沟通买卖双方,联络市场主体;改进主体决策,促进体育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交易效率和成功率;开发体育的无形资产;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他在文中指出当前我国培养体育经纪人的模式主要是短期的强化培训班,难以培养有实际经纪能力的高素质的体育经纪人才,尤其难以培养具有让运动员大幅度升值的具有创新能力的体育经纪人才。同时他认为一方面通过加强现有体育经纪人培训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培训与考试分离制度,另一方面积极探索高校开设体育经纪人专业的可行性来解决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培养难题。[9]
结论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关于体育经纪人的研究已初具规模,相关的研究成果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体育经纪人的活动和实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人们已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即体育经纪人的发展不仅活跃了体育市场,同时也带动体育商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也要发现目前的研究在以下方面还存在不足:其一,突出表现在简单参照引进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体育经纪人管理体系,提出理想化的建议,而忽视了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忽视了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特点,因而这些研究大多是理想化的、操作性不够强的;其二,缺乏动态的研究。当前大多数研究主要着眼于体育经纪人的概念、分类和管理制度等静态研究,对于实践的方法和具体的手段研究比较缺乏;其三,研究偏重于东部发达沿海地区,对中西部地区体育经纪人实际发展的研究较少,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体育经纪人比较研究不够;其四,体育经纪人归根到底是研究人,需要将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先进理论,比如说胜任力理论引入到体育经纪人的研究中来。
参考文献:
[1]鲍明晓.体育产业[M].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1):22.
[2]马铁.体育经纪人(新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21.
[3]王力军.“体育经纪人”概念刍议[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0,34(3):11-13.
[4]骆秉全,魏利婕,高天.我国体育经纪人发展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6,42(4):124-127.
[5]金成全,曾莉.我国体育经纪人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9,17(1):96-99.
[6]赵会全.中美体育经纪人之比较研究[D].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5.
[7]李建设,裘琴儿.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03,25(4):25226.
[8]高永刚.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之现状与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5.
[9]李沐阳.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培养研究[J].吉林体育学院院报,2010,26(1):25-27.
关键词:体育经纪人;素质;培养;管理体制;述评
随着体育运动向职业化、商业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巨大的消费群体使职业比赛、体育组织、运动员作为商业载体成为可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商业机会。为了进一步扩大财富或者寻求财产保值和增值,他们开始寻找专业人士代理自身的商务活动或其他体育相关活动,于是体育经纪人应运而生。目前,体育经纪人的研究也是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研究的热点之一。为了更好地总结归纳前人的研究成果,促进今后的研究,对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研究进行梳理很有必要。
1、体育经纪人的内涵
体育经纪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竞技体育职业化、商业化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的新鲜事物。由于受不同社会制度、传统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对“体育经纪人”概念的界定各有差异,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学者们对“体育经纪人”的解释也不尽相同。鲍明晓在他的著作中认为体育经纪人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取得合法资格,在体育领域代理他人或组织的商务活动,并按约定取得佣金的经济实体。[1]马铁在其主编的《体育经纪人》一书中,对体育经纪人的概念解释为:“以获取佣金为目的,与体育相关人员及组织签定委托合同,充当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有关职业运动、体育竞赛的订约媒介,或为委托人提供通过体育获益机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纪组织。”[2]王力军通过对国外体育经纪人概念的借鉴,指出了我国当前对体育经纪人概念的几种误解,“将体育经纪人与体育推广商区别开来。同时从规范的法律意义来讲,体育经纪人的形式不完全是个体,还可以是组织”。[3]在实际操作中,我国的一些体育组织出于自身的需要,在其经纪人管理规则中也对体育经纪人进行了解释。例如:我国篮球协会的篮球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篮球项目体育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资格、从事篮球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中国足球协会的球员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球员经纪人是指一名自然人,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在正常范围内向俱乐部介绍其有意签约的球员,或介绍两家俱乐部进行球员转会活动。以上组织、学者的研究为新经济时代如何更好地研究体育经纪人提供了依据,但学术界没有对体育经纪人的概念作出统一的界定。总结分析前人对体育经纪人内涵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一般体育经纪人所具备的特点:一是体育经纪人并不仅仅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经纪组织;二是体育经纪人必须依法取得经纪资格;三是体育经纪人不是无偿劳动,他们的主要目的是获取佣金;四是体育经纪人所从事的活动主要有居间、行纪和代理活动。
2、体育经纪人的素质
体育经纪活动是推动体育经济与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体育经纪人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源更是体育经纪行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体育产业中资源的挖掘者和配置者。体育经纪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其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杂,业务技巧较高,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魏玉存认为体育经纪人的基本素质包括:丰富的知识素养、强烈的信息意识、灵活的经营头脑、高超的公关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罗军等人则对体育经纪人的基本素质做了解释,认为知识结构,能力结构,非智力因素和体育经纪人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等都属于体育经纪人素质所包括的范围。任建慧、李耿等认为体育经纪人的基本素质应该包括良好的职业道德与高尚的人格修养、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坚忍不拔的个性品质,应具备的主干知识包括:体育专业知识、经济学知识、公共关系学知识、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管理学知识;基础知识包括:外语、体育伦理学、计算机、会计、财务、工商税务等知识。此外,还应具备社会交往能力、与人沟通能力、出色的谈判能力、高超的公关能力、创造能力。
3、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发展状况
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出现是体育市场化的必然结果,是职业体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和象征。体育经纪人作为我国体育市场的行为主体之一,在沟通球员、球队、媒体的相互关系,激励体育消费,繁荣、规范体育市场以及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等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马铁等人在著作中认为改革开放造就了我国的体育经纪人,现代意义上的体育经纪人开始在我国出现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1989年,当时还在做生意的温镜华被认为是运用商业手段成功运作足球赛事的最初尝试者;1993年,李伟成为第一个“拥有执照”的体育经纪人;1994年,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开始,成为体育经纪人发展的新起点,各种体育经纪人开始活跃在体育市场上;1997年,朱健华在上海成立了我国第一个经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国际体育经纪公司,推进了我国体育经纪事业的发展。骆秉全、魏利捷等作者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体育经纪人及公司研究,发现我国体育经纪人有多种形式共存,但主要有三种:一是个体体育经纪人,主要指已获得从事个体体育经纪资格证书的人;二是体育经纪公司,主要进行球员转会、赛事推广等的经纪活动;还有一些其他形式,如广告公司、咨询公司兼进行体育经纪活动的。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国体育经纪人主要从事的经纪活动有:代理各类体育运动员;推广体育比赛,包括推广已有的赛事,策划组织新的赛事和举办商业性比赛;包装和代理运动队,包括为运动队争取赞助,参与俱乐部资产重组;代理体育组织;代理公司企业介入体育事务。此外还有一些其他体育经纪活动,如体育金融、保险、旅游、房地产、法律咨询等。[4]金成全、曾莉从调查我国体育经纪人现状入手,分析其现状与问题,得出:体育经纪人数量相对不足且分布不平衡;培训体制落后,整体质量不高;业务活动受限,发展空间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市场秩序混乱。[5]
4、中外体育经纪人比较研究
黄文卉分析了美国体育经纪人的形成与发展,得出以下结论:职业比赛是美国体育经纪人产生的前提;运动员自由转会制度是早期体育经纪人发展的根本动因;市场需求是体育经纪人成长的基本条件;体育商业化是促使体育经纪人繁荣的重要因素。作者在文章中认为随着我国体育的职业化和商业化的不断发展,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具备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张连民、骆秉全等对国外体育经纪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得出了影响国外体育经纪的因素为经济发展水平、体育项目的竞技性和刺激性、优秀体育明星的出现和电视媒体的介入。通过从这几个方面的研究,然后对国外体育经纪人与我国体育经纪人进行了比较,同时对国外体育经纪人的管理现状及国外体育经纪人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叶新新、周际明、龙军通过文献资料和逻辑分析的方法重点对发展较为完善的美国体育经纪人的概念、产生发展、现状、特点作用、运作方式和培养体系等进行剖析,对发展我国体育经纪人队伍,规范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牛辉、张强等对美国、中国体育经纪人的内涵、经纪特点、管理的机构和内容以及运作方式的比较分析,找出了我国体育经纪人与美国体育经纪人之间存在的差异,指出了我国体育经纪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措施。赵会全在论文中对中美两国体育经纪人在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上进行了比较研究:美国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主要分两种形式,一是政府,主要是州政府;为了对体育经纪人的经纪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美国的几个州政府都颁布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施行体育经纪人法规条例。二是社会团体,包括运动员工会、大学生体协和大学生体联等。但无论是联邦政府或社会团体,在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中均以法律方法为主,采用法制手段对体育经纪人进行调控和管理。我国体育行业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由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工商局共同管理,他们负责对此进行统一指导和统一立法。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正规运行方式与美国基本一致。但依据不同的体育经纪人和比赛规模、体育经纪人的运作方式有所不同。[6]
5、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在管理体制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加强和完善相关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建设是我国体育经纪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李建设、裘琴儿基于对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研判,指出目前体育经纪人所存在的管理问题:国家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缺损;体育经纪资格证书的互认问题;体育经纪人培训考核规范问题,并提出了立法体系构想(国家统一法规+地方或行业配套法规)和管理体系构想(政府委托的协会监督+行业自生的商会自律)。[7]李海、张立、黄文卉通过对成立中国体育经纪人协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探讨,分析了当前在我国成立中国体育经纪人协会的可行性,提出了相关建设方案,并讨论了协会在建设过程中应处理好的几种关系,以期通过该协会对规范我国体育经纪人的从业行为和政府机构改革起到推动作用。高永刚在论文中分析总结出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管理立法不系统,在结构层次存在缺陷;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社会监督不能有效落实;经纪合同存在瑕疵,合同监督不力;体育组织参与经纪现象严重,且项目管理中心与单项协会之间存在权力重合现象;行业管理水平低,存在跨行业经纪、无证经纪、非法经纪现象;缺乏国际合作交流,在国际法律适用问题上有误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益建议:(一)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原则;既符合国情又要适应国际化趋势原则;宏观管住与微观搞活相结合原则;监督与保护并行原则;市场规律原则;鼓励发展原则。(二)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管理立法体系,形成以国家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和经纪人管理办法为指导,地方体育经纪人管理规定和项目管理中心法规为核心,项目协会规章、行业协会章程和市场经营管理法规为补充的多层次管理体系;(三)加大监督力度,建立由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的社会监督体系;(四)解决合同范本及部分条款的瑕疵问题,加大合同监督度;(五)合理协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协会与体育经纪人三者之间的职能关系;(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消除法律适用误区。[8]
6、体育经纪人培养
现阶段,由于我国体育市场机制不健全、体育经纪人管理机制不完善以及受体育经纪人自身因素的影响,体育经纪人队伍建设和能力培养等方面尚存在不足。因此,在我国体育产业迅猛发展,体育市场规模日益扩大的进程中,培养具有高素质的体育经纪人尤为重要。
陆树兵、陆英浩通过调查我国体育经纪人培训的现状,分析了当前我国体育经纪人培训中出现的问题:短期培训缺乏系统性、课程内容重理论轻实践、培训途径及形式单一、需求评估和效果评估缺位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体育经纪人培训应遵循的原则,并构建出以高校为依托的体育经纪人分层培训体系。肖林鹏、蔡劲燕等针对我国体育经纪人职业培训工作现状,结合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提出构建我国体育经纪人职业培训工作制度的基本构想。他们认为促进培训机构多元化、开展培训需求分析、规范培训教师来源渠道、限定培训学员资格条件、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推行培训方式多样化、统一培训考核以及开展培训效果评估是完善我国体育经纪人职业培训的基本途径。李沐阳分析了我国培养体育经纪人的必要性,主要有八个方面:新形势下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护公平竞争;沟通买卖双方,联络市场主体;改进主体决策,促进体育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交易效率和成功率;开发体育的无形资产;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他在文中指出当前我国培养体育经纪人的模式主要是短期的强化培训班,难以培养有实际经纪能力的高素质的体育经纪人才,尤其难以培养具有让运动员大幅度升值的具有创新能力的体育经纪人才。同时他认为一方面通过加强现有体育经纪人培训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培训与考试分离制度,另一方面积极探索高校开设体育经纪人专业的可行性来解决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培养难题。[9]
结论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关于体育经纪人的研究已初具规模,相关的研究成果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体育经纪人的活动和实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人们已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即体育经纪人的发展不仅活跃了体育市场,同时也带动体育商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也要发现目前的研究在以下方面还存在不足:其一,突出表现在简单参照引进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体育经纪人管理体系,提出理想化的建议,而忽视了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忽视了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特点,因而这些研究大多是理想化的、操作性不够强的;其二,缺乏动态的研究。当前大多数研究主要着眼于体育经纪人的概念、分类和管理制度等静态研究,对于实践的方法和具体的手段研究比较缺乏;其三,研究偏重于东部发达沿海地区,对中西部地区体育经纪人实际发展的研究较少,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体育经纪人比较研究不够;其四,体育经纪人归根到底是研究人,需要将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先进理论,比如说胜任力理论引入到体育经纪人的研究中来。
参考文献:
[1]鲍明晓.体育产业[M].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1):22.
[2]马铁.体育经纪人(新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21.
[3]王力军.“体育经纪人”概念刍议[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0,34(3):11-13.
[4]骆秉全,魏利婕,高天.我国体育经纪人发展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6,42(4):124-127.
[5]金成全,曾莉.我国体育经纪人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9,17(1):96-99.
[6]赵会全.中美体育经纪人之比较研究[D].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5.
[7]李建设,裘琴儿.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03,25(4):25226.
[8]高永刚.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之现状与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5.
[9]李沐阳.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培养研究[J].吉林体育学院院报,2010,26(1):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