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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5)10-000-02
摘 要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国外已经有很久远的发展历史,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本文分析我国青少年俱乐部筹款存在的主要问题:过度依赖政府资金,融资渠道单一;创收能力不足,融资方式单一;社会募捐能力不强,融资比例偏低。本文旨在根据现存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筹款
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简介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为满足青少年体育活动需求,由国家体育总局利用彩票基金的方式依托现有的体育资源而成立的,提供公益服务的一种新型的体育组织形式。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国外已经有很久远的发展历史,我国青少年儿童的体质健康问题历来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明确指出:“全民健身计划以全国人民为实施对象,以青少年儿童为重点”。为了积极响应全民健身计划运动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课外体育活动场所,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和全民族身体素质的提高。
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筹款现状与问题分析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融资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健康持续发展的瓶颈。主要存在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过度依赖政府资金,融资渠道单一;创收能力不足,融资方式单一;社会募捐能力不强,融资比例偏低。
(一)过度依赖政府资金,融资渠道单一
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注册资金情况看,调查结果显示,有77.1%的俱乐部的注册资产来自于体育彩票公益金,有39.2%的俱乐部的注册资产来自于依托单位出资;个人出资和捐赠在俱乐部的注册资产来源中所占比例不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性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依托单位出资都不属于非国有资产范畴,社会捐资、个人出资、基金会等才是真正的非国有资产。客观来看,由依托单位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出资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建进行扶持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不能由此形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单纯依靠“官办”发展的依赖心理。
(二)创收能力不足,融资方式单一
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运营过程的资金来源情况看,体育彩票公益金所占比例仍高达84.40%,依托单位的拨款补贴也占到总数的41.70%。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在终止彩票公益金扶持的情况下,认为俱乐部能够生存的主管部门占总数的37.2%,认为不能生存的俱乐部占总数的19.3%,尚有43.4%的主管部门对此问题持观望态度,认为暂无法判断。以上调查结果一方面显示出政府和依托单位对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比较重视,但却缺少清晰的俱乐部发展思路与规划。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很多俱乐部自身“造血能力”有限,尚不能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以保证俱乐部的发展壮大。如果依托单位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之间不能实现“双赢”,则势必会影响依托单位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积极性。由此可见,无论是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扶持,还是依托单位的拨款补贴都只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资金来源的部分保证,对其过分依赖,势必影响俱乐部自身融资能力的提高。
通过对不同时间成立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会费收入进行对比分析的结果显示,会员会费收入这一主要的服务性收入随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并没有得到提高,反而呈现出不断弱化的倾向。
另外,通过对不同时间成立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活动、比赛等创收收入和对外租赁场地设施的收入分别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显示,无论是比赛创收,还是租赁收入,随着俱乐部的发展,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变化,意味着俱乐部自身的创收工作并没有取得多大实质性进展。进言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身的创收能力不足,融资方式较为单一。
(三)社会募捐能力不强,融资比例偏低
资助的资金统计情况看,近年来,三成左右的俱乐部获赠金额在1-5万元,所获金额较小,表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向社会募集资金的数量很有限。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未接受任何资金捐助的俱乐部比例高达半数以上,这显示出大部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身的社会影响力还很有限,缺乏积极进行社会募捐的意识。
从不同时间成立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吸引企业赞助的统计结果来看,随着俱乐部的发展,这种企业赞助的融资方式正逐渐得到重视。但整体来看,企业赞助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收入来源中所占比例仍然偏低,显示出俱乐部这种积极寻求合作,谋求各种社会资源的意识欠缺,俱乐部的社会募捐能力不强。
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融资对策
非营利组织有三种融资模式:私人收费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外国援助主导型模式。前两种模式在发达国家非常盛行,而最后一种模式则在发展中国家十分流行。考虑到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身组织规模偏小、成熟度不高,融资能力欠缺等因素,改善俱乐部的融资窘境应该借助于两种力量的综合作用:一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身内在的驱动力,二是外界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推动力,具体包括以下方面:改变俱乐部融资观念,强化内部治理;谋求赞助,积极吸纳社会性资本;加强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引导与监管。
(一)改变俱乐部融资观念,强化内部治理
俱乐部负责人必须明确的意识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作为非营利组织,并不等于不营利。为了实现组织自身的社会价值,俱乐部必须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积极的创收,必须有必要的创收资金作为活动开展的必要保证;其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要积极稳妥地改善其内部治理结构,采用民主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方法,保证公开化和透明化的资金运作,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提高获取公益捐赠的能力;最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融资同样要有专业的融资能力和技术并考虑将其融资总额与预期收入相挂钩等等。
(二)谋求赞助,积极吸纳社会性资本 在当今社会,赞助也已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目前世界上很多体育组织都是和企业通过赞助的方式进行合作,在达成各自目的的同时互相帮助,从而促进各自的发展,实现双赢的目的。对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而言,同样面临着如何实现与环境的互动,以及如何通过积极吸引企业赞助,进行组织融资,从而获取更多地社会性资本以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的问题。我们认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一方面要通过不断的宣传组织的宗旨来唤醒人们的认同意识,使俱乐部的发展得到更多的关注;另一方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可通过传统的广告、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刺激更多的群体来“消费”俱乐部的服务,从而扩大自身的社会影响,以增加社会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支持。
(三)加强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引导与监管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都是由政府发起并资助的,这是我国的一个客观现实。在这样的客观前提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健康有序发展显然无法回避政府的重要作用。没有政府的有效引导与监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必将陷入困境。那么如何加强政府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引导和监管从而为其有序发展创立良好的融资环境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立上,国家应严格控制其数量,以点带面,实现规模效应以有利于其融资;其次,要加强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融资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情况下,更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各种制度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从而完善规则,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组织融资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试点工作的通知》[Z].体群字[2000]022号文件.200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Z].1998.10.25.
[3] 肖林鹏,霍兴彦.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融资现状与对策研究[J].体育与科学.2007.3.
[4] 王锐兰,刘思峰.我国非营利组织融资“脆弱性”及相机治理[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5):75-76.
[5] 吴东民,董西明.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 骆雷,吕笑蓉,李益群.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发展现状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6.44(3):40-43.
摘 要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国外已经有很久远的发展历史,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本文分析我国青少年俱乐部筹款存在的主要问题:过度依赖政府资金,融资渠道单一;创收能力不足,融资方式单一;社会募捐能力不强,融资比例偏低。本文旨在根据现存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筹款
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简介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为满足青少年体育活动需求,由国家体育总局利用彩票基金的方式依托现有的体育资源而成立的,提供公益服务的一种新型的体育组织形式。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国外已经有很久远的发展历史,我国青少年儿童的体质健康问题历来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明确指出:“全民健身计划以全国人民为实施对象,以青少年儿童为重点”。为了积极响应全民健身计划运动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课外体育活动场所,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和全民族身体素质的提高。
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筹款现状与问题分析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融资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健康持续发展的瓶颈。主要存在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过度依赖政府资金,融资渠道单一;创收能力不足,融资方式单一;社会募捐能力不强,融资比例偏低。
(一)过度依赖政府资金,融资渠道单一
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注册资金情况看,调查结果显示,有77.1%的俱乐部的注册资产来自于体育彩票公益金,有39.2%的俱乐部的注册资产来自于依托单位出资;个人出资和捐赠在俱乐部的注册资产来源中所占比例不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性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依托单位出资都不属于非国有资产范畴,社会捐资、个人出资、基金会等才是真正的非国有资产。客观来看,由依托单位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出资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建进行扶持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不能由此形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单纯依靠“官办”发展的依赖心理。
(二)创收能力不足,融资方式单一
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运营过程的资金来源情况看,体育彩票公益金所占比例仍高达84.40%,依托单位的拨款补贴也占到总数的41.70%。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在终止彩票公益金扶持的情况下,认为俱乐部能够生存的主管部门占总数的37.2%,认为不能生存的俱乐部占总数的19.3%,尚有43.4%的主管部门对此问题持观望态度,认为暂无法判断。以上调查结果一方面显示出政府和依托单位对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比较重视,但却缺少清晰的俱乐部发展思路与规划。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很多俱乐部自身“造血能力”有限,尚不能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以保证俱乐部的发展壮大。如果依托单位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之间不能实现“双赢”,则势必会影响依托单位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积极性。由此可见,无论是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扶持,还是依托单位的拨款补贴都只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资金来源的部分保证,对其过分依赖,势必影响俱乐部自身融资能力的提高。
通过对不同时间成立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会费收入进行对比分析的结果显示,会员会费收入这一主要的服务性收入随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并没有得到提高,反而呈现出不断弱化的倾向。
另外,通过对不同时间成立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活动、比赛等创收收入和对外租赁场地设施的收入分别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显示,无论是比赛创收,还是租赁收入,随着俱乐部的发展,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变化,意味着俱乐部自身的创收工作并没有取得多大实质性进展。进言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身的创收能力不足,融资方式较为单一。
(三)社会募捐能力不强,融资比例偏低
资助的资金统计情况看,近年来,三成左右的俱乐部获赠金额在1-5万元,所获金额较小,表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向社会募集资金的数量很有限。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未接受任何资金捐助的俱乐部比例高达半数以上,这显示出大部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身的社会影响力还很有限,缺乏积极进行社会募捐的意识。
从不同时间成立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吸引企业赞助的统计结果来看,随着俱乐部的发展,这种企业赞助的融资方式正逐渐得到重视。但整体来看,企业赞助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收入来源中所占比例仍然偏低,显示出俱乐部这种积极寻求合作,谋求各种社会资源的意识欠缺,俱乐部的社会募捐能力不强。
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融资对策
非营利组织有三种融资模式:私人收费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外国援助主导型模式。前两种模式在发达国家非常盛行,而最后一种模式则在发展中国家十分流行。考虑到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身组织规模偏小、成熟度不高,融资能力欠缺等因素,改善俱乐部的融资窘境应该借助于两种力量的综合作用:一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身内在的驱动力,二是外界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推动力,具体包括以下方面:改变俱乐部融资观念,强化内部治理;谋求赞助,积极吸纳社会性资本;加强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引导与监管。
(一)改变俱乐部融资观念,强化内部治理
俱乐部负责人必须明确的意识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作为非营利组织,并不等于不营利。为了实现组织自身的社会价值,俱乐部必须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积极的创收,必须有必要的创收资金作为活动开展的必要保证;其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要积极稳妥地改善其内部治理结构,采用民主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方法,保证公开化和透明化的资金运作,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提高获取公益捐赠的能力;最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融资同样要有专业的融资能力和技术并考虑将其融资总额与预期收入相挂钩等等。
(二)谋求赞助,积极吸纳社会性资本 在当今社会,赞助也已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目前世界上很多体育组织都是和企业通过赞助的方式进行合作,在达成各自目的的同时互相帮助,从而促进各自的发展,实现双赢的目的。对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而言,同样面临着如何实现与环境的互动,以及如何通过积极吸引企业赞助,进行组织融资,从而获取更多地社会性资本以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的问题。我们认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一方面要通过不断的宣传组织的宗旨来唤醒人们的认同意识,使俱乐部的发展得到更多的关注;另一方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可通过传统的广告、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刺激更多的群体来“消费”俱乐部的服务,从而扩大自身的社会影响,以增加社会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支持。
(三)加强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引导与监管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都是由政府发起并资助的,这是我国的一个客观现实。在这样的客观前提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健康有序发展显然无法回避政府的重要作用。没有政府的有效引导与监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必将陷入困境。那么如何加强政府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引导和监管从而为其有序发展创立良好的融资环境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立上,国家应严格控制其数量,以点带面,实现规模效应以有利于其融资;其次,要加强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融资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情况下,更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各种制度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从而完善规则,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组织融资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试点工作的通知》[Z].体群字[2000]022号文件.200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Z].1998.10.25.
[3] 肖林鹏,霍兴彦.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融资现状与对策研究[J].体育与科学.2007.3.
[4] 王锐兰,刘思峰.我国非营利组织融资“脆弱性”及相机治理[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5):75-76.
[5] 吴东民,董西明.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 骆雷,吕笑蓉,李益群.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发展现状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6.44(3):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