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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为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城市吸纳了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但是也随之出现了一个“孤独”群体就是农村留守儿童。这些花朵般的孩子因为缺少父母的关爱与监护,无论生存权还是受保护权等相关权益的保护举措上存在着很多问题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文章将着眼于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现状,简要分析相关对策。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缺失现状;对策
引言:
在我国城市化进一步提速的过程中,造成大部分的农村劳动力涌进城市。可是因为城市生活成本以及其个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使他们的子女难以随之一起进入城市生活或是无法长时间在城市生活,这样就出现了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的现象,同样这一问题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
一、简析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缺失的基本情况
第一,儿童缺少被监护权。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是儿童监护权的第一责任人,即使儿童父母由于某些不可抵抗原因未能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也需要委托有具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代替进行监护。可是农村留守儿童,因为其父母或是其中一方长期在外地,所以很难充完整的行使监护权,一般情况为隔代监护,可是监护人因为年龄较大、现实身体情况以及繁重的农活,很容易在儿童监护过程中处在真空状态,损害儿童的受监护权甚至会对其受教育权等有关权益造成影响。
第二,儿童受教育权没有保障。关于教育,其主要由家庭、社会以及学校这方面组成。可是家庭才是教育的重要基础,这是因为早期教育对于人的社会化发展过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比城市农村存在的巨大的经济压力,因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因此难以保证留守儿童自身的受教育权。而且还有一些“动态留守”现象使其无法拥有稳定的生活与学习环境,进而造成儿童学习间断问题。
第三,儿童发展权没有保障。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我个未成年人理应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以及参与权等[1]。而法律中所涉及的发展权主要是针对儿童应该享有身体、道德、心理与当下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的生活水准。可是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使得农村留守儿童难以获得关爱,在物质生活方面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同样也因为他们缺少交流、正确的思想引导,很容易影响到儿童自身的个性、身心的健康发展。
第四,儿童健康权没有保障。有很多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是为了提高家庭经济水平而外出务工的,可实际情况是部分留守儿童,无论是生活还是身体健方面都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而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儿童主要是隔代进行监护,一些留守老人的生活十分节俭,虽然有一定的生活费可也是舍不得消费或是无处消费,这就使得儿童的日常营养需求得不到保证。可能有一些留守儿童自身有很多的零花钱,可因为没有正确的教育引导,他们并没有拿钱去改善生活,反而养成了乱花钱的不良习惯,与此同时也影响到儿童的身体健康。
二、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相关建议
第一,强化家庭保护。之所以要强化家庭保护,其主要是因为这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权益保护发展这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而要想切实强化家庭保护,就需要站在儿童家庭的视角,提高对亲情教育的重视。每个孩子的家庭都是其人生的第一堂课,而父母就是他们的第一位老师,和谐的家庭氛围能够让孩子在学习和日常生活中更加的自信,而且还可以让其得到父母的细心关爱和呵护更加快乐地成长。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和社会各方也需发挥职能作用进行良性引导,让父母真正肩负起教育以及抚养自己孩子的責任[2]。
第二,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而言,需要首先考虑儿童的基本权益,真正意识到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在考虑外出务工与抚养孩子二者之间应理性的权衡利弊,切忌只顾眼前的利益而应该长远考虑,将儿童权益作为衡量准则,有关部门应正确引导其转变以往的认识误区,使其知道自己的家庭责任,让他们知道孩子更需要温馨美满的家庭以及父母的陪伴与呵护。
第三,严谨选择留守儿童监护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员就是孩子家长,如果有条件的话,外出务工的父母应该尽量将孩子带到自己身边,因为这样助于父母能够随时随地关注到孩子在成长阶段的各方面变化例如生理变化、心理变化等,如果在孩子身上存在一些不好的现象,家长能够在第一时间可以现对其进行正确引导与矫正。如果父母双方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均需要外出打工,那么就需要尤为慎重的监护人进行选择。而且在选择时需要尽可能与孩子协商并征询其意见,这有助于孩子能与监护人融洽相处。
结束语:
总的来讲,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个人的权益保护,其会涉及多个层面,单纯凭借一方面的力量是难以对其实现保护,对此应该需要社会不同方面、不同阶层的关注与支持。只有做到齐心协力才可以将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妥善解决,才可以真正达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重要目标。
参考文献:
[1]周伟艳,赵华. 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缺失现状及对策研究[J]. 中国集体经济,2017(10):127-128.
[2]郭开元,张晓冰.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及对策研究[J].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8,37(04):79-84.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缺失现状;对策
引言:
在我国城市化进一步提速的过程中,造成大部分的农村劳动力涌进城市。可是因为城市生活成本以及其个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使他们的子女难以随之一起进入城市生活或是无法长时间在城市生活,这样就出现了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的现象,同样这一问题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
一、简析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缺失的基本情况
第一,儿童缺少被监护权。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是儿童监护权的第一责任人,即使儿童父母由于某些不可抵抗原因未能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也需要委托有具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代替进行监护。可是农村留守儿童,因为其父母或是其中一方长期在外地,所以很难充完整的行使监护权,一般情况为隔代监护,可是监护人因为年龄较大、现实身体情况以及繁重的农活,很容易在儿童监护过程中处在真空状态,损害儿童的受监护权甚至会对其受教育权等有关权益造成影响。
第二,儿童受教育权没有保障。关于教育,其主要由家庭、社会以及学校这方面组成。可是家庭才是教育的重要基础,这是因为早期教育对于人的社会化发展过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比城市农村存在的巨大的经济压力,因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因此难以保证留守儿童自身的受教育权。而且还有一些“动态留守”现象使其无法拥有稳定的生活与学习环境,进而造成儿童学习间断问题。
第三,儿童发展权没有保障。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我个未成年人理应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以及参与权等[1]。而法律中所涉及的发展权主要是针对儿童应该享有身体、道德、心理与当下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的生活水准。可是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使得农村留守儿童难以获得关爱,在物质生活方面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同样也因为他们缺少交流、正确的思想引导,很容易影响到儿童自身的个性、身心的健康发展。
第四,儿童健康权没有保障。有很多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是为了提高家庭经济水平而外出务工的,可实际情况是部分留守儿童,无论是生活还是身体健方面都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而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儿童主要是隔代进行监护,一些留守老人的生活十分节俭,虽然有一定的生活费可也是舍不得消费或是无处消费,这就使得儿童的日常营养需求得不到保证。可能有一些留守儿童自身有很多的零花钱,可因为没有正确的教育引导,他们并没有拿钱去改善生活,反而养成了乱花钱的不良习惯,与此同时也影响到儿童的身体健康。
二、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相关建议
第一,强化家庭保护。之所以要强化家庭保护,其主要是因为这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权益保护发展这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而要想切实强化家庭保护,就需要站在儿童家庭的视角,提高对亲情教育的重视。每个孩子的家庭都是其人生的第一堂课,而父母就是他们的第一位老师,和谐的家庭氛围能够让孩子在学习和日常生活中更加的自信,而且还可以让其得到父母的细心关爱和呵护更加快乐地成长。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和社会各方也需发挥职能作用进行良性引导,让父母真正肩负起教育以及抚养自己孩子的責任[2]。
第二,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而言,需要首先考虑儿童的基本权益,真正意识到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在考虑外出务工与抚养孩子二者之间应理性的权衡利弊,切忌只顾眼前的利益而应该长远考虑,将儿童权益作为衡量准则,有关部门应正确引导其转变以往的认识误区,使其知道自己的家庭责任,让他们知道孩子更需要温馨美满的家庭以及父母的陪伴与呵护。
第三,严谨选择留守儿童监护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员就是孩子家长,如果有条件的话,外出务工的父母应该尽量将孩子带到自己身边,因为这样助于父母能够随时随地关注到孩子在成长阶段的各方面变化例如生理变化、心理变化等,如果在孩子身上存在一些不好的现象,家长能够在第一时间可以现对其进行正确引导与矫正。如果父母双方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均需要外出打工,那么就需要尤为慎重的监护人进行选择。而且在选择时需要尽可能与孩子协商并征询其意见,这有助于孩子能与监护人融洽相处。
结束语:
总的来讲,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个人的权益保护,其会涉及多个层面,单纯凭借一方面的力量是难以对其实现保护,对此应该需要社会不同方面、不同阶层的关注与支持。只有做到齐心协力才可以将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妥善解决,才可以真正达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重要目标。
参考文献:
[1]周伟艳,赵华. 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缺失现状及对策研究[J]. 中国集体经济,2017(10):127-128.
[2]郭开元,张晓冰.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及对策研究[J].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8,37(04):7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