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来源 :西江文艺·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nboy021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探讨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冲突,通过辨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与外国人就业管理的立法价值取向,论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位阶冲突解决,剖析外国人就业证办理实际操作问题,最终得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不适用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关键词】: 外国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业
  外国人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相关立法政策存在滞后性,未及时适应明确,实际操作层面多有争议之处。本文将对此进行研究探讨。
  一、外国人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冲突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就业规定》)第2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发生法定解除条件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就业规定》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上述立法的冲突,导致实践中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来华就业的外国人依据我国劳动法律规范应享有权利,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属于“法律”,《就业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当两者立法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法律”。
  第二种意见认为,外国人来华就业必须遵守《就业规定》,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二、外国人来华就业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法律与规章的价值取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由《劳动法》创设,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避免用人单位“消费”劳动者黄金年龄后抛弃劳动者。该制度创立后,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定义务,故意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损害员工权益。此背景之下,《劳动合同法》重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重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范,增强了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凸显了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宗旨。
  根据国际惯例,外国人到本国境内就业,许多国家都采取行政许可制度,保护本国劳动力就业市场。根据德国《就业促进法》和《外籍劳工工作许可发放条例》,外国人只有持有德国劳动局的工作许可才可在德国工作。法国也同样规定,持有有效护照等的外国人如要就业,必须首先申请就业许可,然后申请换发相应的《临时居留证》。[1]从2004年开始,韩国政府在原有“外国人研修就业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了《外国人劳动者雇佣许可法》,实施外国劳工雇佣许可制,对国内无法雇佣到合适劳动者的可经劳动部批准雇佣外国人。[2]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东盟地区,各国也普遍实施外国人就业的许可证制度。[3]
  关于我国管理外国人就业的法律价值倾向,目前存在两种意见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应该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另一种意见认为对外国人在华就业应该严格进行管控。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无论从保护本国劳动力市场,还是遵从国际惯例,对外国人在华就业应当实行严格的限制与管理。外国人华就业应定位为补充性、暂时性,其岗位设置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有特殊需求、国内暂缺适当人选等条件。
  从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设立价值取向及外国人就业的特殊性上可以看出,与外国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具有理论基础。
  (二)法律与规章的冲突处理
  《就业规定》效力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业规定》生效后《立法法》颁布前。根据法学基础理论,特殊立法的效力通常优于一般性立法[4]。《就业规定》效力并无问题;第二阶段,《立法法》颁布后《就业规定》修订前。此阶段《就业规定》效力存在模糊的问题;第三阶段,《就业规定》之后修订以后。
  《就业规定》修订是基于《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其序言表述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新修订的《就业规定》订解决了效力模糊问题,根据特殊立法效力优于一般性立法的法律原则,外国人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应优先适用《就业规定》。
  (三)外国人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现实难题
  理论上而言,《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排斥外国人就业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外国人在华就业,应适用中国法律。故有观点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和外国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如此操作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拟参加就业的外国人需根据《就业规定》,应当办理就业证,而且就业的用人单位、期限及从事的职业应与就业证一致。[5]但是不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外籍员工办理就业证的做法,普遍存在于对外国人的就业管理中。例如深圳、成都、北京、上海等地,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外国人,主管部门均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为由,不予审批。其中深圳、成都、苏州直接依据《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关于外国人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五年的规定。北京、上海则分同样认为外国人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五年。[6]
  《就业规定》第28条规定,未取得就业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因此,即使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外国人签订了无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国人也实际无法按照该合同的内容进行就业。故从实务层面,与外国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三、关于立法完善的相关建议
  外国人在华就业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适用问题的争议,主要是由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外国人就业没有进行专章规定,而作为部门规章的《就业规定》层级较低,对不同层级规定产生认识分歧所造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外国人就业问题的日益增多,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外国人就业相关问题做出专章规定,对于外国人就业适用条款的范围进行明确,以期统一现实中的争议,并对外国人就业市场进行规范。
  参考文献:
  [1]参见陶俊:《中法两国外国人管理制度比较研究》,载《法国研究》2007年第3期,第67页。
  [2]参见尹豪:《韩国外籍劳工政策及外籍劳工现状》,载《人口学刊》2004年第1期,第25页。
  [3]参见韦娌:《浅析东盟国家外籍劳务管理法律制度》,载《南方经济》2005年第7期,第76页。
  [4]参见孙国华 朱景文:《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88页。
  [5]参见张铮、张明良,《涉外劳动合同及其约定条款的效力问题研究——基于实践视角的“限”与“放”》,http://www.shezfy.com/view.html?id=85067
  [6]参见黄敏、吴莹冰:《外籍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分析》,载于《劳动法苑》2015年9月21日
其他文献
【摘要】:通过对我国法律援助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的思考以及对援助经费现实情况的分析,对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进行总结,再结合仁寿县法律援助方面的具体情况,对我国乃至仁寿县法律援助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法律援助;现状分析;援助主体;经费保障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得到了国际社会公认的法律保障制度,目前己经有140多个国家践行实施该项制度。我国先后在广州、武汉、上海等地区开展了法律援助制度的试点
期刊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更新,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对于死亡有了自己的主观认识。近半个世纪以来,安乐死成为人们摆脱病痛折磨的理想模式。在实际生活中,关于安乐死问题人们存在着不同的争议,安乐死的合法化更是任重道远。本文以法律的视角探析安乐死的概念和目前安乐死立法的现状,提出安乐死在我国立法的制度构想,以期待安乐死在我国的合法化早日成为可能。  【关键词】:安乐死;立法;制度构想  一、安乐死的
期刊
【摘要】: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体系中的核心内容。然而,对于侵权责任法的归责体系的构造,理论界却众说纷纭。针对一些学者提出的“公平责任原则”,笔者认为有所不妥,并且进行了相关论证。  【关键词】:归责原则体系;“公平责任原则”;否定说  导言: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全部侵权责任规范的基础,直接体现了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取向和价值功能。但是,由于对确立侵权责任原则的标准不同,理论界对归责体
期刊
【摘要】:我国的法律教育传统教育模式机械化、教条化,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在结束几年的集中学习后仍然无法顺利的参与到实际工作中。因此,在我国教育模式改革下,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的引进打破了这种僵化的教育形式,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实际办案能力,培养职业法律人才。  【关键词】:法律诊所;法律教育模式   一、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的历史渊源  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源于美国,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
期刊
【摘要】:2014年广泛报道的“冷冻胚胎案”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该案的处理也是当前我国相关立法尚未明晰情况下法官针对个案的创造性解决。该案的核心就是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问题。我国目前只有几个部级规章,规范内容也多针对医疗机构,在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上未做说明。本文即结合相关案例,参考外国立法及学说,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问题在中国语境下的探讨,以发展的眼光结合科技发展对传统民法的冲击,尝试厘清冷冻胚胎
期刊
【摘要】:电子竞技由于其自身的竞技、娱乐、锻炼价值高等特点在目前得到很快发展电子竞技是一项目前发展很快的竞技体育运动。文章对我国电子竞技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并对目前前国内外电子竞技的发展现状作了探讨,在分析电子竟技发展的现状后提出了前景规划策略与建议。  【关键词】:电子竞技;发展历程;现状;建议  电子竞技由于其自身的竞技、娱乐、锻炼价值高等特点满足了当今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下人们的更高的娱乐需求
期刊
【摘要】:继承人在处理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财产过程中,作为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希望通过遗产的处理获得债权清偿,继承人期待通过遗产继承获得财产利益,这就容易导致在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中债权人利益和继承人利益的不平衡。本文从我国现行继承法律规范对遗产处理规定不足,意图通过相关遗产处理制度的设定平衡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  【关键词】:限定继承;遗产管理  一、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利益失衡的原因  (一)不受
期刊
【摘要】:劳动改造是监狱的主要功能之一,本文主要论述强制性劳动改造的正当性。  【关键词】:劳动改造;罪犯;社会  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罪犯管理的手段之一,是指通过对入狱者进行强制性劳动,以达到管理者认可的目的。在现行的监狱法中的多个条文都强调了应该对罪犯进行强制性劳动如第四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期刊
【摘要】:中国《合同法》第121条中规定了当事人因第三方原因而造成债务未能履行的情况下责任该如何分担的问题。但由于未对“第三人”及“第三人原因”范围作出任何限定,因此,债务人将时时刻刻处于不可预料的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风险中。从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及合同相对性两大制度看,第121条内容存在详细分析的必要。  【关键词】:合同法;第三人的原因;违约责任;合同相对性  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
期刊
【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企业在中国逐渐崛起。社会企业并非法律上的术语,在对其进行法学上的研究时,必须明确其法律形态究竟为何。对企业的认识,在法律上通常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二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只有对这两方面进行分析,才能认识社会企业的性质,对其组织载体的选择提供一定的帮助,进而在既有的法律形式中进行选择并利用相应的法律识别技术在法律上对其进保护的同时对其进行法律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