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完善—以仁寿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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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过对我国法律援助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的思考以及对援助经费现实情况的分析,对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进行总结,再结合仁寿县法律援助方面的具体情况,对我国乃至仁寿县法律援助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法律援助;现状分析;援助主体;经费保障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得到了国际社会公认的法律保障制度,目前己经有140多个国家践行实施该项制度。我国先后在广州、武汉、上海等地区开展了法律援助制度的试点工作。并且在全国推广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工作开展,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仁寿县法律援助制度虽然起步稍晚,但仁寿县毗邻蓉城再加上其本身具有浓厚的文化底蕴,所以仁寿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顺利,民众的守法意识较好。目前仁寿县已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经过近几年的改进和完善,仁寿县成立了法律援助办公室,仁寿县法律援助的相关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一、我国法律援助现状分析
  我国在1994年正式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1996年3月1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首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写入法律。同年5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这两部法律明确了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且给予了法律上的保障。与此同时,法律援助制度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一一落实。多年来,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在中国大地茁壮成长。然而,由于这是一个新生的制度,许多地方还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其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就是,理论上,法律援助的主体十分广泛。而在实际操作中主体却比较单一,几乎由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来做这方面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原因主要有:(1)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相对不足,有法律从业资格而又愿意以此为职业的律师严重缺乏;(2)法律援助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存在问题,尤其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目前未能很好地解决。其中最为明显的障碍,那就是法律援助和法院的协调问题,主要集中在民事法律援助这方面,归根到底是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不协调的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源在于立法不完善。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援助法》,关于法律援助的问题主要规定在《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中。比如,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章节详细地说明了法律援助的情况,比如未成年人案件,死刑案件,部分共同犯罪案件等。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其他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涉及法院在遇到法律援助的民事案件时应当怎么做。那我们在法律实务的处理过程中遇到其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民事当事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法院的被动性与公正性使其不能在没有法律的规定和授权下擅自采取措施。当事人又应该如何寻求帮助?这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当然,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系列的实际问题,还需要我们各大学者、政府以及立法机构包括广大民众的共同努力。
  再者,法律援助的经费情况也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关注的问题。我们结合仁寿县的具体法律援助情况对这一制度再次进行剖析。
  二、分析仁寿县的法律援助情况
  根据笔者的调研情况,再结合仁寿县当地居民生活环境,从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法律援助的人员基本构成,以及仁寿县办理诉讼案件的基本实施主体,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援助该制度在仁寿县的实施情况。
  仁寿县居民的法律意识较好。在遇到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人们会在第一时间报警。遇到家庭纠纷,比如遗产争议,离婚或者其他问题,如若协商不了一般都会到法院去解决问题。笔者所居住的村落有一户人家家里的成员经常半夜喧闹不止,并伴有一定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他家庭成员会联系村干部进而通知宝飞派出所进行处理。经过多方走访,笔者发现仁寿居民的法律意识较强,对法律的依赖和信任也是很强的。当然这里面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工作功不可没。
  我们再重点看看仁寿县的法律援助经费情况,根据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明文规定,法律援助的经费由各级政府提供。很明显,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可以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得到可靠的物质保障。
  但是,政府的经费保障是否能够完全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呢?法律援助只是政府的责任吗?各个国家一致认为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但是援助经费紧张也同样是许多国家都面临的难题,当然也包括中国。在许多发达国家这一现象也屡见不鲜,单凭财政拨款,经费多半不足,应当采取多方筹集资金。故而我们也应变通观念,全面地认识法律援助这一制度。法律援助不仅仅是政府责任,同时人们也应意识到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
  三、对法律援助情况提出建议
  立法上的完善需要更加宏观的提升。从现实意义来讲,我们可以从加强人员配置,扩宽经费来源道路,增强人民法律意识等多个方面进行改进。
  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建设制度,尽快建立公职律师队伍。法律援助工作专业性较强,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然而,仁寿县的社会律师紧缺,无法有效积极地参与法律援助的工作当中去。因此,尽快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将取得法律从业资格的人员选拔到法律援助公职律师队伍中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由政府承担其薪资待遇,这将有利于保证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并且建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招募律师志愿者,以缓解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紧缺。
  法律援助经费来源单一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建立以政府经费保障为主,社会捐助为辅,鼓励多方筹资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将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仁寿县人民政府在这方面的宣传工作做得较好,不仅让广大民众认识到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同时法律援助也是一份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尤其对于我们发展中国家来说,完全依赖政府的力量解决法律援助经费的问题远远是不够的。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法律援助事业,是解决经费问题的较为有效途径。
  法律援助基金会是筹集社会捐助资金的主要形式。当然,我们也可尝试开展法律援助网络募捐活动。网络募捐是时代的产物,它具有很多我们传统方式所没有的优点,比如,方便、快捷、传播快等。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广泛向社会募集资金,尤其是支持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结语
  本文以仁寿县为实证调查对象,在对仁寿县法律援助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仁寿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并针对其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工作建议。希望能对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与完善有所裨益。。
  笔者在调查中领悟到了法律援助事业所表现出的尚待完善之处。法律援助是一个浩大的工程,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只要我们以孜孜不倦的精神,善于实践,不断探索进取,相信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必将会成为我国公民在司法实践中获得公平正义的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
  [2]《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的财行[2005]191号,2005年9月6日公布实施。)
  [3]《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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