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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实情况表明,构建保障性住房体系是满足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社会和谐、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地方政府在构建保障性住房体系中承担着组织者、实施者、监督者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强化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建立长效的保障住房机制,维护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地方政府;角色
“安居才能乐业”,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住房需求,是党和政府真正关切的民生大事,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现实情况已经表明,低收入群体必须要在政府的帮助下,才有可能真正实现购房目标。作为地方性具体事务的管理者,地方政府要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建设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意义
保障性住房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国策。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具有一定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如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体系是一项由多个子体系共同构筑的系统工程,主要包含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制度、金融以及监管等内容。构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是我国社会“以人为本”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政府责任形象的重要表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住房问题涉及公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之后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又一件民生大事。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重点是改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条件,使全体人民群众都能够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也唯有如此,才会使整个社会的住房条件得以提高。但实际情况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兼具社会性和经济性两种基本属性,低收入家庭在购房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政府是公众利益的维护者,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和公共责任。只有建立起基本的保障性住房体系,才能够真正的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二、地方政府在构建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角色
保障性住房体系是一项内容多、范围广,它是由制度体系、供应体系、金融体系以及监管体系构成的完整的、复杂的系统。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一定的分工。一般来说,中央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作为地区事务的管理者,地方政府则在保障房体系建设中承担具体工作。
1.制度的制定者、落实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构建保障性住房体系首先要建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目前,中央政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指导性政策,地方政府就应当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中央政府的总体部署下制定相关政策,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有法可依。例如,在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依法制定各种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详细的办法,以确定保障对象、保障水平,保证住房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2.房源的组织者、调控者
保障性住房体系构建的关键是要有相当数量的保障性房源,地方政府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首先,要结合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和当地民众收入状况,合理规划保障住房的供应类型、比例和规模;其次,在以地方政府为开发主体的同时,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供应一些低价的中小户型,作为保障性房源的重要补充。
3.资金的筹集者、规划者
资金是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因素。在保障性住房投资计划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投资比例约为3:7,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方面面临着重大的压力。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现行的住房金融体制进行改革,拓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渠道,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如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开展债券融资、利用保险资金提供融资贷款等方式。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是有限的,这就要求政府在使用建设资金时既要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又要节约使用资金,做到合理规划、优化使用。
4.体系的管理者、监督者
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顺利实施与完善离不开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起监管保障性住房的重要责任,建好、管好保障性住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地方政府要充分积极发挥社区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职能,针对保障性住房各项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还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部门,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管理。但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责任主体,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定的疏漏,很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地方政府还应当接受社会、媒体等各方的监督,形成监管到位、保障良好的监管体系。
三、提高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工作效能的策略
中央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题,地方政府应当从自身做起,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方式方法,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服从大局,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加强住保体系建设的思想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房地产是地方经济增长的主要增长点,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在短期内的迅速增长,个别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态度消极,政策执行力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进程。地方政府要服从中央对于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认知水平,从惠及民生、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改变过去那种过分关注短期经济增长的狭隘做法,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加强调研,突出实践,稳步推进住保体系建设进程。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各地区的现实条件都会有所不同,只有符合现实要求,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才能够取得明显成效。地方政府要在配合中央总体部署的基础上,做好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策、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具体落实,推进本地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进程。
3.建立长效机制,增强部门合力,提高住保体系建设执行力度。
长效机制是促使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得以稳步推进的重要条件。地方政府要根据中央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并发挥机制的积极作用,促使街道社区、土地、建设、房产、统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协作,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效率,维护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公平与合理,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广大民众。
四、结语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文明、和谐发展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已经开始从温饱向全面小康社会转型,在住房问题上,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也随之提高。地方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者,必须要明确自身责任和立场,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公平、公正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积极筹措资金,组织保障性住房房源,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切实保障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基本住房权利,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使全体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谷俊青.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现状.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徐炉清.住房保障还应配套多种保障机制[J].中国地产金融,2009(10).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地方政府;角色
“安居才能乐业”,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住房需求,是党和政府真正关切的民生大事,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现实情况已经表明,低收入群体必须要在政府的帮助下,才有可能真正实现购房目标。作为地方性具体事务的管理者,地方政府要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建设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意义
保障性住房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国策。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具有一定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如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体系是一项由多个子体系共同构筑的系统工程,主要包含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制度、金融以及监管等内容。构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是我国社会“以人为本”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政府责任形象的重要表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住房问题涉及公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之后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又一件民生大事。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重点是改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条件,使全体人民群众都能够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也唯有如此,才会使整个社会的住房条件得以提高。但实际情况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兼具社会性和经济性两种基本属性,低收入家庭在购房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政府是公众利益的维护者,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和公共责任。只有建立起基本的保障性住房体系,才能够真正的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二、地方政府在构建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角色
保障性住房体系是一项内容多、范围广,它是由制度体系、供应体系、金融体系以及监管体系构成的完整的、复杂的系统。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一定的分工。一般来说,中央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作为地区事务的管理者,地方政府则在保障房体系建设中承担具体工作。
1.制度的制定者、落实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构建保障性住房体系首先要建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目前,中央政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指导性政策,地方政府就应当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中央政府的总体部署下制定相关政策,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有法可依。例如,在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依法制定各种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详细的办法,以确定保障对象、保障水平,保证住房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2.房源的组织者、调控者
保障性住房体系构建的关键是要有相当数量的保障性房源,地方政府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首先,要结合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和当地民众收入状况,合理规划保障住房的供应类型、比例和规模;其次,在以地方政府为开发主体的同时,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供应一些低价的中小户型,作为保障性房源的重要补充。
3.资金的筹集者、规划者
资金是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因素。在保障性住房投资计划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投资比例约为3:7,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方面面临着重大的压力。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现行的住房金融体制进行改革,拓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渠道,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如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开展债券融资、利用保险资金提供融资贷款等方式。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是有限的,这就要求政府在使用建设资金时既要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又要节约使用资金,做到合理规划、优化使用。
4.体系的管理者、监督者
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顺利实施与完善离不开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起监管保障性住房的重要责任,建好、管好保障性住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地方政府要充分积极发挥社区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职能,针对保障性住房各项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还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部门,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管理。但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责任主体,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定的疏漏,很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地方政府还应当接受社会、媒体等各方的监督,形成监管到位、保障良好的监管体系。
三、提高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工作效能的策略
中央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题,地方政府应当从自身做起,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方式方法,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服从大局,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加强住保体系建设的思想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房地产是地方经济增长的主要增长点,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在短期内的迅速增长,个别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态度消极,政策执行力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进程。地方政府要服从中央对于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认知水平,从惠及民生、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改变过去那种过分关注短期经济增长的狭隘做法,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加强调研,突出实践,稳步推进住保体系建设进程。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各地区的现实条件都会有所不同,只有符合现实要求,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才能够取得明显成效。地方政府要在配合中央总体部署的基础上,做好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策、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具体落实,推进本地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进程。
3.建立长效机制,增强部门合力,提高住保体系建设执行力度。
长效机制是促使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得以稳步推进的重要条件。地方政府要根据中央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并发挥机制的积极作用,促使街道社区、土地、建设、房产、统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协作,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效率,维护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公平与合理,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广大民众。
四、结语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文明、和谐发展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已经开始从温饱向全面小康社会转型,在住房问题上,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也随之提高。地方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者,必须要明确自身责任和立场,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公平、公正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积极筹措资金,组织保障性住房房源,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切实保障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基本住房权利,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使全体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谷俊青.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现状.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徐炉清.住房保障还应配套多种保障机制[J].中国地产金融,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