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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办发[201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某本原则和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