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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全国“两会”如期在北京举行。历经多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高票通过。业内人士认为:《物权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内资与外资所得税“两税合一”,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将推动中国利用外资的水平走向更高层次。“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关于加快对“走出去”立法的议案和提案的信息,也备受业内人士的关注。
商务部高度重视去年第2380号提案
记者在3月2日的采访中了解到,去年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大会提交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提案,被列为当年的第2380号提案,并由国务院交给商务部办理。商务部对提案反映的意见高度重视,在认真研究后迅速予以了回复,表示将加大服务“走出去”战略的工作力度。
据了解,全国工商联的提案认为,尽管民营企业近年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已成为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一支生力军,但是在“走出去”过程中仍遇到一些体制性障碍和实际困难,主要表现在:现行政策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不够,民营企业在参与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方面还存在准入障碍;管理的便利化程度不高,审批程序复杂,外事、人员出入境、货物通关的有关管理制度无法满足企业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需要;财税支持少,融资渠道狭窄,外汇管制严格,担保体系不健全,企业境外市场开拓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及增加投资的用汇困难;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服务、人才培养、投资预警机制、中介组织建设等相对滞后。
对于提到的上述问题,提案也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减少审批环节减化审批程序;加大财税信贷保险支持力度;加大社会服务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等等。
商务部去年6月22日以商合函[2006]36号文进行了函复。函复提到,近年来,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方面做了以下工作:推行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核准手续;健全各类支持政策,促进企业“走出去”;加强部门间协调,形成合力;提供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落实领导指示,专题研究民营企业“走出去”。
商务部还表示,作为“走出去”的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更多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主要包括:深化改革,简化审批;完善政策、强化服务;加强协调、规范秩序;保护投资、改善环境。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落实,民营企业可以得到一个更加公平的环境,在财税、信贷、外汇、保险方面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在国外的合法权益也将会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粤籍代表:加快建立相关法律体系
据了解,目前,我国不少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有了企业“走出去”的必要和可能。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上万家境外中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额为160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为1006亿美元,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为225亿美元,但是,我国至今未有一部对外经济合作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关则文建议迅速“填补空白”,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保障。
关则文列举了我国企业走出国门面临的诸多问题和障碍,比如外汇管理和信贷保险限制偏严,致使许多有好项目的企业无钱迈步;财政扶持范围小、力度弱;专门提供国内外商情信息的官方或半官方机构极少,企业“走出去”还存在盲目性等等。
他认为,其原因就在于立法严重滞后,在很多方面还适应不了企业“走出去”的需要。目前,以部门行政法规、管理规定代替相关法律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法规与政策性规定来自多个行政主管部门,相互间缺乏统一和协调,不仅使主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也不适应依法行政的原则。
他建议,加快建立以《对外经济合作法》为基础,以《境外投资促进和保护法》、《对外经济安全法》等单行法律为配套的法律体系,包括促进“走出去”的法律、监控“走出去”的法律、保护“走出去”的法律。他还指出:立法保护对外投资合作,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在这方面加快立法,将有利于引导企业参与开展规范有序的国际竞争合作,防范各种风险;有利于减少和排除投资摩擦。
工商联提案:培育有竞争力的中国跨国企业
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全国工商联提交了《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培育有竞争力的中国跨国企业》的提案。提案指出,政府应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培育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民营跨国企业。
该提案介绍说,当前,经济全球化正在向广度和深度推进,跨国经营、跨国投资和跨国并购风起云涌,是否有一批在全球配置资源的跨国公司已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然而我国目前拥有的世界级大型企业几乎都是国有企业,缺乏真正在市场经济中竞争磨练的跨国公司。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培育有竞争力的跨国民营企业,对于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维护国家经济持续发展和经济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与现实意义。
针对上述现状,提案提出了五项建议:该提案从五个方面建议如何培育、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比较优势的民营跨国企业。
第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政府对企业既要管理,更要服务。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放开对民营企业从事对外投资与合作的行业准入限制;制定进一步推动企业“走出去”的财税、金融、外汇、保险等支持政策,减少审批程序,加快推行便利化;扩大和利用双边、多边、区域国际合作机制,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维护企业境外的合法权益和安全;积极发展社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咨询、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服务。
第二,帮助民营企业制定跨国经营的战略,学会用全球化的视野来分析自身的特点和比较优势,避免盲目性,努力培育和提升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第三,是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整合“走出去”的鼓励政策向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倾斜,提高政策效能。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世界科技前沿国家和地区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和设计中心,通过股权并购获取国外的知识产权、技术人才以及品牌,向产业链的高端转移。
第四,引导民营企业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跨国公司,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创造和谐关系。
第五,培养和造就一批善于跨国经营的优秀民营企业家。
民进中央建议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
有关人士认为,当今时代,文化是国家的软实力,是各项综合国力发展的基础,决定着国家的发展前景。在西方发达国家,文化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国际竞争的有机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与世界文化进行对话、交流,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中华文化只有得到继承和弘扬,并不断提高“走出去”的能力和实力,才能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文化竞争所提出的严峻挑战,为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为世界的和平、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今年“两会”期间,民进中央建议国家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制定对外文化战略,建立资助和扶持对外文化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既要明确主题、内容、方法、步骤,又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不同时机有的放矢;既要有长期(十年、二十年)规划,也要有短期(一年、两年)部署;既要重视总体战略规划,也要重视战术和细节。
其次,在对外文化交流中实施“品牌战略”,推动国内公认的优秀作品和国内知名的具有相当规模的文化产业走向世界。
再次,将国家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例如“中国艺术周”等活动纳入构建“大外交、大外宣”格局的总体规划,建立财政支持的长效机制。
第四,充分发挥民间文化社团、文艺机构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通过专项资助、税收优惠、扩大出口权等政策措施扶持宣传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文学、文艺作品和演出走出去。
第五,借鉴我国灵活、宽松、自由的外贸政策,加快壮大自己的文化跨国公司,促进中国的文化输出。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有:最大限度地放松文化产品的出口审批;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文化代理和中介服务;鼓励国内文化企业集团与国外文化企业的兼并收购或非股权联系的跨国战略联盟(例如江、浙、沪的“国际会展经济”兴起,尤其是上海为配合“申博”将与国际合作建成一个非常壮观的会展产业带);采取强有力的举措,促进中文语言的国际传播,以此作为文化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导,办好孔子学院,使之成为传播优秀文化的载体。
最后,根据我国改革实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文化管理体制、发展战略的可以为我所用的成功经验和资助文化组织的做法,如美国的高效率文化基金,法国的政府投入,芬兰的内容开发,日本的高端战略设计等。
浙籍代表:创造更宽松的金融环境
如何支持企业“走出去”,是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浙江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的热门话题。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资本和资金利用问题日益突显,作为经济大省的浙江更首当其冲。会上,来自温州民营企业正泰集团的南存辉代表就呼吁,要为企业“走出去”营造更加宽松的金融环境。
南存辉特别提出了三点建议:
—进一步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手续,取消境外投资规模限制,满足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需要;
—进一步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在允许跨国经营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作的基础上,集合境内、外的外汇资金运作,并允许其将外汇资金向境内外子公司进行放款,支持境外企业的发展。
—进一步放宽条件,减少限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上市,拓宽“走出去”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与国际资本对接,为到境外投资企业提供产业兼并条件,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据了解,南存辉所在的正泰集团,去年共完成生产销售总额180亿元,同比增长32%。进出口总额6亿美元,出口增长60%以上,连续五年名列全国低压电器行业第一名,国际同行业第三名。
商务部高度重视去年第2380号提案
记者在3月2日的采访中了解到,去年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大会提交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提案,被列为当年的第2380号提案,并由国务院交给商务部办理。商务部对提案反映的意见高度重视,在认真研究后迅速予以了回复,表示将加大服务“走出去”战略的工作力度。
据了解,全国工商联的提案认为,尽管民营企业近年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已成为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一支生力军,但是在“走出去”过程中仍遇到一些体制性障碍和实际困难,主要表现在:现行政策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不够,民营企业在参与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方面还存在准入障碍;管理的便利化程度不高,审批程序复杂,外事、人员出入境、货物通关的有关管理制度无法满足企业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需要;财税支持少,融资渠道狭窄,外汇管制严格,担保体系不健全,企业境外市场开拓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及增加投资的用汇困难;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服务、人才培养、投资预警机制、中介组织建设等相对滞后。
对于提到的上述问题,提案也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减少审批环节减化审批程序;加大财税信贷保险支持力度;加大社会服务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等等。
商务部去年6月22日以商合函[2006]36号文进行了函复。函复提到,近年来,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方面做了以下工作:推行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核准手续;健全各类支持政策,促进企业“走出去”;加强部门间协调,形成合力;提供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落实领导指示,专题研究民营企业“走出去”。
商务部还表示,作为“走出去”的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更多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主要包括:深化改革,简化审批;完善政策、强化服务;加强协调、规范秩序;保护投资、改善环境。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落实,民营企业可以得到一个更加公平的环境,在财税、信贷、外汇、保险方面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在国外的合法权益也将会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粤籍代表:加快建立相关法律体系
据了解,目前,我国不少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有了企业“走出去”的必要和可能。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上万家境外中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额为160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为1006亿美元,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为225亿美元,但是,我国至今未有一部对外经济合作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关则文建议迅速“填补空白”,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保障。
关则文列举了我国企业走出国门面临的诸多问题和障碍,比如外汇管理和信贷保险限制偏严,致使许多有好项目的企业无钱迈步;财政扶持范围小、力度弱;专门提供国内外商情信息的官方或半官方机构极少,企业“走出去”还存在盲目性等等。
他认为,其原因就在于立法严重滞后,在很多方面还适应不了企业“走出去”的需要。目前,以部门行政法规、管理规定代替相关法律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法规与政策性规定来自多个行政主管部门,相互间缺乏统一和协调,不仅使主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也不适应依法行政的原则。
他建议,加快建立以《对外经济合作法》为基础,以《境外投资促进和保护法》、《对外经济安全法》等单行法律为配套的法律体系,包括促进“走出去”的法律、监控“走出去”的法律、保护“走出去”的法律。他还指出:立法保护对外投资合作,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在这方面加快立法,将有利于引导企业参与开展规范有序的国际竞争合作,防范各种风险;有利于减少和排除投资摩擦。
工商联提案:培育有竞争力的中国跨国企业
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全国工商联提交了《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培育有竞争力的中国跨国企业》的提案。提案指出,政府应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培育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民营跨国企业。
该提案介绍说,当前,经济全球化正在向广度和深度推进,跨国经营、跨国投资和跨国并购风起云涌,是否有一批在全球配置资源的跨国公司已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然而我国目前拥有的世界级大型企业几乎都是国有企业,缺乏真正在市场经济中竞争磨练的跨国公司。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培育有竞争力的跨国民营企业,对于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维护国家经济持续发展和经济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与现实意义。
针对上述现状,提案提出了五项建议:该提案从五个方面建议如何培育、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比较优势的民营跨国企业。
第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政府对企业既要管理,更要服务。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放开对民营企业从事对外投资与合作的行业准入限制;制定进一步推动企业“走出去”的财税、金融、外汇、保险等支持政策,减少审批程序,加快推行便利化;扩大和利用双边、多边、区域国际合作机制,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维护企业境外的合法权益和安全;积极发展社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咨询、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服务。
第二,帮助民营企业制定跨国经营的战略,学会用全球化的视野来分析自身的特点和比较优势,避免盲目性,努力培育和提升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第三,是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整合“走出去”的鼓励政策向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倾斜,提高政策效能。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世界科技前沿国家和地区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和设计中心,通过股权并购获取国外的知识产权、技术人才以及品牌,向产业链的高端转移。
第四,引导民营企业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跨国公司,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创造和谐关系。
第五,培养和造就一批善于跨国经营的优秀民营企业家。
民进中央建议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
有关人士认为,当今时代,文化是国家的软实力,是各项综合国力发展的基础,决定着国家的发展前景。在西方发达国家,文化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国际竞争的有机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与世界文化进行对话、交流,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中华文化只有得到继承和弘扬,并不断提高“走出去”的能力和实力,才能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文化竞争所提出的严峻挑战,为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为世界的和平、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今年“两会”期间,民进中央建议国家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制定对外文化战略,建立资助和扶持对外文化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既要明确主题、内容、方法、步骤,又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不同时机有的放矢;既要有长期(十年、二十年)规划,也要有短期(一年、两年)部署;既要重视总体战略规划,也要重视战术和细节。
其次,在对外文化交流中实施“品牌战略”,推动国内公认的优秀作品和国内知名的具有相当规模的文化产业走向世界。
再次,将国家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例如“中国艺术周”等活动纳入构建“大外交、大外宣”格局的总体规划,建立财政支持的长效机制。
第四,充分发挥民间文化社团、文艺机构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通过专项资助、税收优惠、扩大出口权等政策措施扶持宣传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文学、文艺作品和演出走出去。
第五,借鉴我国灵活、宽松、自由的外贸政策,加快壮大自己的文化跨国公司,促进中国的文化输出。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有:最大限度地放松文化产品的出口审批;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文化代理和中介服务;鼓励国内文化企业集团与国外文化企业的兼并收购或非股权联系的跨国战略联盟(例如江、浙、沪的“国际会展经济”兴起,尤其是上海为配合“申博”将与国际合作建成一个非常壮观的会展产业带);采取强有力的举措,促进中文语言的国际传播,以此作为文化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导,办好孔子学院,使之成为传播优秀文化的载体。
最后,根据我国改革实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文化管理体制、发展战略的可以为我所用的成功经验和资助文化组织的做法,如美国的高效率文化基金,法国的政府投入,芬兰的内容开发,日本的高端战略设计等。
浙籍代表:创造更宽松的金融环境
如何支持企业“走出去”,是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浙江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的热门话题。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资本和资金利用问题日益突显,作为经济大省的浙江更首当其冲。会上,来自温州民营企业正泰集团的南存辉代表就呼吁,要为企业“走出去”营造更加宽松的金融环境。
南存辉特别提出了三点建议:
—进一步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手续,取消境外投资规模限制,满足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需要;
—进一步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在允许跨国经营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作的基础上,集合境内、外的外汇资金运作,并允许其将外汇资金向境内外子公司进行放款,支持境外企业的发展。
—进一步放宽条件,减少限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上市,拓宽“走出去”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与国际资本对接,为到境外投资企业提供产业兼并条件,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据了解,南存辉所在的正泰集团,去年共完成生产销售总额180亿元,同比增长32%。进出口总额6亿美元,出口增长60%以上,连续五年名列全国低压电器行业第一名,国际同行业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