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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头等大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从四月份正式启动以来,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基本任务,目前已经顺利转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的实地调查,这也是决定普查质量和工作成败的关键阶段。
在9月17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陈至立指出,随着社会进步、时代发展文化已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目前我国登记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总体数量偏少,不能客观反映我国文化遗产乃至文化资源的真实国情。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陈至立强调 通过开展文物普查,要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基本情况,保存现状、环境状况,为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提出的 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目标奠定基础,为国家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高层决策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要抓好关键环节,一准确理解普查基本任务,结合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深入与拓展,对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位置、数量,规模、价值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二严格确保普查质量科学把握文物认定标准,认真细致开展田野工作,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三、积极运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四、积极扩大普查成果应用,为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登录制度建立中国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加强文化遗产信息资源共享。
陈至立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普查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严肃普查纪律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要确保人力投入,下决心抽调一大批专业人员充实到普查工作的第一线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确保第一手普查资料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要落实用好普查经费。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文物普查在人民群众中进行一次文化基本价值的动员和教育,调动全社会参与文物普查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人人关心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对普查工作做了全面安排。他说,2007年9月30日是普查标准时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小组颁布的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周密计划,精心实施。
单霁翔指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一)抓紧完成第一阶段扫尾工作。认真总结第一阶段的普查工作,积极推广普查培训、试点等工作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普查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尤其要提高认识,下决心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完成第一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地都要在10月前完成文物普查机构和队伍的组建工作试点、培训工作也要基本告一段落。同时+要按照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制订文物普查第二阶段的工作计划。把各项准备工作做细、做实,充分考虑实地调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并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为全面开展第二阶段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各省级文物普查机构应在1 O月底之前,向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第一阶段文物普查的工作总结和第二阶段的工作计划。
(二)充分发挥文物普查办公室作用。各级文物部门作为同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办公室定期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形成畅通、高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各部委的具体要求 切实履行本部门的相关职能,全力推进文物普查,将各项普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国家文物局将分别与各部门逐项落实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对各行业系统参与文物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视实际情况对各地落实工作进行联合检查。
(三)坚持质量优先严格遵循标准规范。各地要根据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始终坚持将质量放在优先位置 合理安排实地调查工作的进度,按计划稳步推进。注意克服工作中的畏难和急躁情绪,防止出现抢进度而不顾质量的现象。普查队员要继承和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循普查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深入到每一个文物点,逐一地进行登记。各级文物普查机构要为普查队员的实地调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专家的重要作用,组织专家对普查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审核校正普查获取的文物数据信息 整理上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四)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方法。多年来,我国在文物保护实践中逐渐探索检验和提炼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田野调查方法。这些方法已为广大文物工作者所熟悉和掌握,在此次文物普查中仍将作为基本方法广泛使用。同时,普查中还要大量应用和发展创新文物调查和保护、管理、展示的多种先进技术手段,增强各级文物部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管理单位掌握文物保护先进技术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传统调查方法与新技术应用相结合 调查发现新文物点与复查已掌握文物点相结合 全面普查和对某 区域 类型的文物专项调查相结合,集中普查与建立文物调查的长效机制相结合 使此次文物普查的成果实现最大化,并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 登录制度奠定重要基础。
(五)开展课题研究实现成果共享。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重要契机 结合普查工作的开展和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推进我国文物保护、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的相关科学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 形成制度性、政策性成果。国家文物局已初步确定了 文物保护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率研究“等一批与文物普查关系密切的研究课题。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 对相关的课题研究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课题研究和文物普查的各项成果除涉密内容外,应当逐步向社会公布 实现公众共享。尤其是要依托信息网络技术 进一步建立和发展开放性的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 以利于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宣传展示工作,充分实现文物的综合效益。
(六)认真落实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将阶段性的集中宣传和长期宣传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 广泛深入地宣传文物普查工作。宣传的重点是文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发现 以及文物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国家文物局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大网站、新闻媒体 将于近期拍摄播放文物普查公益广告、宣传片 组织专栏、访谈结合文物保护热点问题对文化遗产新品类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举办群众性参与的文化遗产拼图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各地也要利用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等文物普查重要活动和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文化遗产日等节庆日的有利时机举办大型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文物普查的知识和理念。同时建立文物普查的奖励机制对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在9月17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陈至立指出,随着社会进步、时代发展文化已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目前我国登记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总体数量偏少,不能客观反映我国文化遗产乃至文化资源的真实国情。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陈至立强调 通过开展文物普查,要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基本情况,保存现状、环境状况,为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提出的 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目标奠定基础,为国家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高层决策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要抓好关键环节,一准确理解普查基本任务,结合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深入与拓展,对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位置、数量,规模、价值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二严格确保普查质量科学把握文物认定标准,认真细致开展田野工作,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三、积极运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四、积极扩大普查成果应用,为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登录制度建立中国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加强文化遗产信息资源共享。
陈至立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普查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严肃普查纪律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要确保人力投入,下决心抽调一大批专业人员充实到普查工作的第一线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确保第一手普查资料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要落实用好普查经费。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文物普查在人民群众中进行一次文化基本价值的动员和教育,调动全社会参与文物普查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人人关心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对普查工作做了全面安排。他说,2007年9月30日是普查标准时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小组颁布的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周密计划,精心实施。
单霁翔指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一)抓紧完成第一阶段扫尾工作。认真总结第一阶段的普查工作,积极推广普查培训、试点等工作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普查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尤其要提高认识,下决心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完成第一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地都要在10月前完成文物普查机构和队伍的组建工作试点、培训工作也要基本告一段落。同时+要按照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制订文物普查第二阶段的工作计划。把各项准备工作做细、做实,充分考虑实地调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并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为全面开展第二阶段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各省级文物普查机构应在1 O月底之前,向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第一阶段文物普查的工作总结和第二阶段的工作计划。
(二)充分发挥文物普查办公室作用。各级文物部门作为同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办公室定期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形成畅通、高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各部委的具体要求 切实履行本部门的相关职能,全力推进文物普查,将各项普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国家文物局将分别与各部门逐项落实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对各行业系统参与文物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视实际情况对各地落实工作进行联合检查。
(三)坚持质量优先严格遵循标准规范。各地要根据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始终坚持将质量放在优先位置 合理安排实地调查工作的进度,按计划稳步推进。注意克服工作中的畏难和急躁情绪,防止出现抢进度而不顾质量的现象。普查队员要继承和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循普查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深入到每一个文物点,逐一地进行登记。各级文物普查机构要为普查队员的实地调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专家的重要作用,组织专家对普查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审核校正普查获取的文物数据信息 整理上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四)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方法。多年来,我国在文物保护实践中逐渐探索检验和提炼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田野调查方法。这些方法已为广大文物工作者所熟悉和掌握,在此次文物普查中仍将作为基本方法广泛使用。同时,普查中还要大量应用和发展创新文物调查和保护、管理、展示的多种先进技术手段,增强各级文物部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管理单位掌握文物保护先进技术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传统调查方法与新技术应用相结合 调查发现新文物点与复查已掌握文物点相结合 全面普查和对某 区域 类型的文物专项调查相结合,集中普查与建立文物调查的长效机制相结合 使此次文物普查的成果实现最大化,并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 登录制度奠定重要基础。
(五)开展课题研究实现成果共享。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重要契机 结合普查工作的开展和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推进我国文物保护、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的相关科学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 形成制度性、政策性成果。国家文物局已初步确定了 文物保护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率研究“等一批与文物普查关系密切的研究课题。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 对相关的课题研究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课题研究和文物普查的各项成果除涉密内容外,应当逐步向社会公布 实现公众共享。尤其是要依托信息网络技术 进一步建立和发展开放性的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 以利于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宣传展示工作,充分实现文物的综合效益。
(六)认真落实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将阶段性的集中宣传和长期宣传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 广泛深入地宣传文物普查工作。宣传的重点是文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发现 以及文物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国家文物局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大网站、新闻媒体 将于近期拍摄播放文物普查公益广告、宣传片 组织专栏、访谈结合文物保护热点问题对文化遗产新品类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举办群众性参与的文化遗产拼图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各地也要利用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等文物普查重要活动和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文化遗产日等节庆日的有利时机举办大型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文物普查的知识和理念。同时建立文物普查的奖励机制对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