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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本阐述了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现状,提出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就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问题解决措施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处罚;疾病预防
1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这也促使公共场所的优化与建设。数据显示,湖北省赤壁市有公共场所单位457家(游泳场所2家,美容美发126家,大中型宾馆5家,小型旅店业125家,网吧47家,歌厅舞厅11家,商场书店60家,其他包括足浴按摩等81家)。其中大部分为“五小”经营单位,这使得公共场所卫生存在较大的隐患。受到物理、化学、生物以及放射性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现阶段公共场所卫生情况并不是很理想。其中物理因素主要与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有关,而化学因素主要是CO2、CO、甲醛等气体浓度不断提高。生物因素包括了细菌、病毒等等。这些卫生影响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了直接的损害,需要我们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则是有一个有效的途径。然而现阶段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情况并不理想,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提出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制度建设滞后
尽管我国公共场所卫生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然而在监督执法方面仍存在很大问题。其中就包括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上世纪我国颁布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颁布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现代公共场所卫生事业显然对监督执法制度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制度建设方面没有及时跟进时代发展步伐,导致现行制度难以满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标准,进而难以实现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有效改善。具体表现在适用范围较窄,对于一些新兴的公共场所存在管理条例滞后,监管空白的问题。
2.2执法主体不明确
《条例》第十条规定指出,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承担其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就开始了卫生监督体制的建设,将疾病预防与监督执法分开进行,原有的卫生防疫站则分为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卫生监督所,其中卫生监督所则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然而《条例》却没有针对这一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造成执法主体不明确的现象。
2.3卫生监督人员队伍建设不足
目前,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监督人员数量不足以及整体素质偏低等两个方面。近几年来,许多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采取的都是综合执法,在实际工作中食品卫生执法为监督员主要任务,而公共场所执法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且难以有效分配监督力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督人员应用的作用。然而公共场所卫生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并且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实际操作性较差,如此就打击了卫生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进行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的意愿降低,进而就造成公共场所专业人才紧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没有足够的人力支持,进而使得公共场所卫生事业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2.4监管手段落后
受限于监督经费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公共场所卫生事业缺乏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公共场所监管力度缺失,并且监管手段也难以满足现代公共场所卫生事业的要求。具体表现为相关监督监测设备设施缺失,没有针对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价。这一问题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尤为突出,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持,导致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开展。
2.5处罚力度不足,处罚形式单一
根据《条例》与《细则》,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为20元到3万元不等,处罚力度不足,并且需要经历繁杂的处罚程序,对于有的违法行为仅仅为罚款与警告,整个处罚过程流于形式,难以起到教育作用,导致违法经营行为不断出现,使得法律的严肃性丧失,难以是西安对监督资源的充分利用。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问题解决措施
3.1加强法制建设
为了确保卫生行政部门在执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对违法行为予以严肃的处罚,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应加速有关公共场所卫生事业的制度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卫生标准予以修改与调整。首先应对《条例》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扩大监管范围,将近年来新兴的公共场所纳入其中。其次,还应结合卫生监督机构的改变,对公共场所监督主体予以明确。此外,还应做好相应国家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
3.2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作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的主体,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监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为此,必须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卫生机构应加强对其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以此培养出政治思想过硬的高水平监督人才,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3加强宣传教育
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就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公共卫生事业的维护。政府与卫生机构应积极组织相关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关注度,使群众树立卫生意识与法律意识。同时还应加强卫生机构与经营单位的交流沟通,建立相关机制,以此获得经营者的支持与配合。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与进步。为此,我们必须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以此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提高监督执法力度与效率,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
参考文献
[1]田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现状及对策[J].山西医药杂志,2012,41(4):401-402.
[2]王丹,王娜,赵峰等.浅议如何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J].中外健康文摘,2011,08(22):452-452.
[3]顾春燕.浅谈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思路[J].健康必读(中旬刊),2012,11(7):542-542.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处罚;疾病预防
1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这也促使公共场所的优化与建设。数据显示,湖北省赤壁市有公共场所单位457家(游泳场所2家,美容美发126家,大中型宾馆5家,小型旅店业125家,网吧47家,歌厅舞厅11家,商场书店60家,其他包括足浴按摩等81家)。其中大部分为“五小”经营单位,这使得公共场所卫生存在较大的隐患。受到物理、化学、生物以及放射性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现阶段公共场所卫生情况并不是很理想。其中物理因素主要与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有关,而化学因素主要是CO2、CO、甲醛等气体浓度不断提高。生物因素包括了细菌、病毒等等。这些卫生影响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了直接的损害,需要我们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则是有一个有效的途径。然而现阶段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情况并不理想,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提出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制度建设滞后
尽管我国公共场所卫生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然而在监督执法方面仍存在很大问题。其中就包括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上世纪我国颁布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颁布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现代公共场所卫生事业显然对监督执法制度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制度建设方面没有及时跟进时代发展步伐,导致现行制度难以满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标准,进而难以实现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有效改善。具体表现在适用范围较窄,对于一些新兴的公共场所存在管理条例滞后,监管空白的问题。
2.2执法主体不明确
《条例》第十条规定指出,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承担其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就开始了卫生监督体制的建设,将疾病预防与监督执法分开进行,原有的卫生防疫站则分为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卫生监督所,其中卫生监督所则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然而《条例》却没有针对这一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造成执法主体不明确的现象。
2.3卫生监督人员队伍建设不足
目前,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监督人员数量不足以及整体素质偏低等两个方面。近几年来,许多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采取的都是综合执法,在实际工作中食品卫生执法为监督员主要任务,而公共场所执法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且难以有效分配监督力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督人员应用的作用。然而公共场所卫生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并且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实际操作性较差,如此就打击了卫生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进行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的意愿降低,进而就造成公共场所专业人才紧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没有足够的人力支持,进而使得公共场所卫生事业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2.4监管手段落后
受限于监督经费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公共场所卫生事业缺乏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公共场所监管力度缺失,并且监管手段也难以满足现代公共场所卫生事业的要求。具体表现为相关监督监测设备设施缺失,没有针对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价。这一问题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尤为突出,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持,导致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开展。
2.5处罚力度不足,处罚形式单一
根据《条例》与《细则》,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为20元到3万元不等,处罚力度不足,并且需要经历繁杂的处罚程序,对于有的违法行为仅仅为罚款与警告,整个处罚过程流于形式,难以起到教育作用,导致违法经营行为不断出现,使得法律的严肃性丧失,难以是西安对监督资源的充分利用。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问题解决措施
3.1加强法制建设
为了确保卫生行政部门在执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对违法行为予以严肃的处罚,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应加速有关公共场所卫生事业的制度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卫生标准予以修改与调整。首先应对《条例》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扩大监管范围,将近年来新兴的公共场所纳入其中。其次,还应结合卫生监督机构的改变,对公共场所监督主体予以明确。此外,还应做好相应国家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
3.2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作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的主体,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监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为此,必须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卫生机构应加强对其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以此培养出政治思想过硬的高水平监督人才,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3加强宣传教育
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就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公共卫生事业的维护。政府与卫生机构应积极组织相关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关注度,使群众树立卫生意识与法律意识。同时还应加强卫生机构与经营单位的交流沟通,建立相关机制,以此获得经营者的支持与配合。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与进步。为此,我们必须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以此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提高监督执法力度与效率,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
参考文献
[1]田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现状及对策[J].山西医药杂志,2012,41(4):401-402.
[2]王丹,王娜,赵峰等.浅议如何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J].中外健康文摘,2011,08(22):452-452.
[3]顾春燕.浅谈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思路[J].健康必读(中旬刊),2012,11(7):542-542.